肉體死後的中間狀態(基督教)

 在某些形式的基督教中,中間狀態過渡狀態是指人處於死亡和普遍復活之間的存在狀態。此外,也有人相信人死後會進行特定審判,復活後會進行一般審判最後審判。它與伊斯蘭教的巴爾札赫 (Barzakh)相似

早期的基督徒期待世界末日即將來臨,他們中的許多人對死亡和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態不感興趣。東方教會承認存在這樣一種中間狀態,但沒有對其進行定義,以免模糊天堂地獄這兩個最終命運之間的區別。西方教會對中間狀態的定義有所不同,早在《聖佩珀圖阿、聖菲利西塔斯及其同伴的受難記》(203)中就有證據表明,人們相信罪孽可以透過來世的苦難得到淨化淨化可以透過生者的代禱來加速。

傳統上,處於中間狀態的人會受益於祈禱,例如安魂彌撒。在東方,人們說得救的人安息在光明中,而惡人則被囚禁在黑暗中;祈禱 可以 幫助 死去 的[ 1 ]據說祈禱能使冥界的人們受益,甚至能使異教徒受益[ 2 ]

在西方,奧古斯丁認為祈禱對於與教會交流的人來說是有用的,並暗示每個靈魂的最終命運是在死亡時決定的。[ 2 ]這樣的祈禱只限於煉獄中的靈魂,[ 2 ]這一觀念有著“古老的根源”,在早期教會著作中得到體現。[ 3 ]

羅馬天主教會為煉獄中的人們提供赦罪,這種赦罪是從早期教規赦免制度演變而來的。[ 4 ]其他教會,如路德宗和英國國教,則贊同為死者祈禱。[ 5 [ 6 ] 非國教新教徒,如浸信會教徒,大多不再為死者祈禱。新教徒普遍拒絕羅馬天主教的煉獄教義,但肯定存在著一個中間狀態,通常被稱為冥界[ 7 [ 8 [ 9 ]約翰‧加爾文把正義的死者描繪成在極樂中安息的人。[ 10 ]

猶太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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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希伯來人沒有死者復活的概念[ 11 ],因此也沒有中間狀態。和鄰近的群體一樣,他們明白死亡就是終結。他們的來世,即地獄(深淵),是一個無法回來的黑暗地方。然而,到了耶穌的時代,但以理書但以理書12:1-4 )和以賽亞書(26:19)中的預言[ 12 ]已經使這樣一種觀念廣為流傳:陰間死去的人復活接受最後的審判兩約之間的文獻詳細地描述了死者在陰間的經歷。根據《以諾書》 ,義人和惡人分別在陰間不同的區域等待復活,這一教義可能影響了耶穌關於拉撒路和財主的寓言。[ 13 ]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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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士譯本新約聖經中,作者使用希臘文術語Hades來表示希伯來文Sheol,但通常考慮的是猶太人而不是希臘人的概念,例如,《傳道書》中沒有提到冥界的活動。[ 14 ]與傳統猶太人對陰間的看法不同,《路加福音》中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寓言描述了冥界,該寓言對冥界的描述與兩約之間猶太人對陰間的理解一致,即陰間分為快樂的義人和悲慘的惡人。[ 15 ]後來,羅馬的希波呂托斯《反柏拉圖》一書中擴展了這個寓言,並描述了亞伯拉罕懷抱中的活動。[ 16 ]

奧古斯丁以來,基督徒一直相信,死去的人的靈魂要么安息(就基督徒而言),要么受到折磨(就被詛咒的人而言),直到復活[ 17 ]奧古斯丁區分了拯救者的淨化之火和不悔改者的永恆吞噬之火,[ 3 ]並談到煉獄之火所造成的痛苦比一個人在今生所能遭受的任何痛苦都要嚴重。[ 18 ]可敬的比德和聖博尼法斯都描述了來世的景象,其中將來世分為四個部分,包括靠近天堂的幸福居所和懲罰的居所,以及地獄,在那裡靈魂可以安放在那裡直到審判日。

煉獄作為一個物理場所的想法「誕生」於11 世紀末[ 19 ]中世紀天主教神學家認為煉獄的懲罰是由物質之火組成的。天主教會相信,活著的人不僅可以透過祈禱來幫助那些尚未完全洗清罪孽的人,還可以透過代禱他們獲得赦罪[ 20 ][ 4 ]萬靈節是為了紀念煉獄中的靈魂。中世紀晚期出現了大量濫權行為,例如職業「赦罪師」無限制出售贖罪券,以使捐贈者已故的親人或捐贈者本人免於煉獄之苦。[ 21 [ 4 ]

在 16 世紀,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新教改革者對煉獄教義提出了質疑,因為他們認為《聖經》並不支持該教義。加爾文和路德都繼續相信中間狀態,但加爾文比路德認為死者的靈魂存在更有意識。對加爾文來說,處於中間狀態的信徒在期待復活的過程中享受著不完整的幸福。改革神學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加爾文關於中間狀態的教導。[ 17 ]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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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嘗最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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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神學傳統,包括大多數新教徒、再洗禮派和東正教徒,都認為中間狀態是最終狀態的一種無形的預兆。[ 7 ]因此,那些在基督裡死去的人會進入上帝面前(或亞伯拉罕的懷抱),在那裡他們會體驗到喜悅和安息,同時等待復活(參考路加福音 23:43)。那些死而不悔改的人將遭受折磨(也許在地獄中),等待審判日的最終譴責(彼得後書 2:9)。

第十八條關於中間狀態:我們相信,在死亡和復活之間的這段時間裡,正義的人將與基督同在,處於一種有意識的幸福和舒適的狀態,而邪惡的人將處於一種有意識的痛苦和絕望的狀態中,遭受折磨。魯。 16:19-31; 23:43;菲爾。 1:23;二哥林多5:1-8;我帖撒羅尼迦前書5:10;二寵物2:9(RV)。 


第十七條關於最終狀態:我們相信地獄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們準備的受折磨的地方,在那裡惡人將與他們一起永遠遭受永恆之火的報復,而天堂是正義者的最終居所,他們將在那裡永遠享受充分的歡樂。馬特。 25:41,46;猶大書 7;啟 14:8-11; 20:10,15;二哥林多5:21;啟 21:3-8; 22:1-5。 —1921年《花園城信條》(門諾派重洗派)[ 7 ]

一、人死後,身體歸於塵土,朽壞;但是他們的靈魂既不死也不睡,具有不朽的存在,立即回歸到賜予他們生命的上帝那裡:義人的靈魂在聖潔中變得完美,被接到最高的天堂,在那裡他們看到上帝的面容,在光明和榮耀中,等待著他們身體的完全救贖。惡人的靈魂則被投入地獄,在那裡遭受折磨和黑暗,等待大日的審判。除了這兩個地方之外,聖經不承認任何與身體分離的靈魂。

—  1646 年《威斯敏斯特信條》第三十二章《論人死後的狀態與死者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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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