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死後審判

 根據基督教末世論,特定審判已故之人死後立即接受的神聖審判,與世界末日對所有人的一般審判(或最後審判)相對。[ 1 ]

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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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舊約》或經可以被解釋為暗示特定的判斷。被稱為《亞伯拉罕遺囑》的公元一世紀猶太經中包含了對特定審判的明確記述,其中靈魂要么通過毀滅的寬門,要么通過救贖的窄門。按照這個說法,只有七千分之一的人能夠獲得救贖。 《亞伯拉罕遺囑》被貝塔以色列埃塞俄比亞猶太人視為聖經,但其他猶太教基督教團體卻不這麼認為。

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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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基督徒根據他們對《新約》中幾個關鍵段落的解讀,相信死者死後會立即接受審判,並在平靜或痛苦中等待審判日。[ 2 ]路加福音16:19-31中,基督似乎代表拉撒路和財主在死後立即得到了各自的獎賞。懺悔的強盜得到了許諾:“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要和我一起在天堂。” (路 23:43[ 3 ]

使徒保羅通常將死亡描述為等待榮耀身體復活的睡眠(帖撒羅尼迦前書 4:13-18),[ 2 ]並且(在哥林多後書5 中)渴望離開身體,以便可以與主同在,顯然他明白死亡是在某個未指定的時間進入獎賞的入口(參見腓立比書 1:21-30)。[ 3 [ 4 ]

有些基督徒認為死亡是一段休眠期,或者說是身體的睡眠期,或者說是中間狀態,在地球上,或在亞伯拉罕的懷抱中,在此期間沒有意識,也沒有任何天堂活動開始——沒有審判,沒有去天堂或地獄的旅程——這是基於他們對以下經文的解讀:「死人毫無知己......他們的愛,他們的恨,和他們的知道現在就消失了 “在死亡中,沒有人會記念你;在墳墓中,誰會感謝你?” (詩篇六:5 ) 「死人不能讚美耶和華,下到寂靜中的也都不能讚美耶和華」(詩篇115:17); 「墳墓不能稱讚你,死亡不能歡慶你」(以賽亞書38:18)。他們從約翰福音 3:13 的解讀中發現,沒有人升過天,甚至“大衛也沒有升過天”,而使徒行傳 2:34則指出“天是耶和華的,地卻給了世人”(詩篇 115:16 ),因此他們認為去天堂是沒有根據的。雖然他們確實相信這些基督徒已經死了,但他們相信他們會復活,因為「他們存著信心死,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希伯來書 11:13)根據這個觀點,審判發生在「第七位天使吹號的時候,『你的震怒已經臨到,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啟示11 : 15-18

希伯來書 9:27闡明了塵世生命的獨特性和不可重複性:「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早期基督教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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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早期的教父,顯然包括賈斯汀愛任紐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都認為,一般來說,得救的人要到審判日才能進入天堂,在死亡和復活之間的這段時間裡,他們會幸福地居住在一個令人愉快的住所,等待最後的榮耀。殉道者和其他等級的聖人可以例外,他們立即可以享受天堂的至高無上的快樂。[ 3 ]

根據東正教教義神學,在這次「特殊審判」之後,靈魂將預嘗復活後的幸福或永恆的折磨。[ 6 ]

特土良(c. 200) 寫道,即使在最終審判之前,靈魂「也會在冥界接受懲罰和安慰,等待審判的選擇,預感到要么是黑暗要么是榮耀」。[ 7 ]

羅馬的希波呂托斯描繪了冥界中對靈魂的特殊審判,正義之人將被分配到“充滿光明的地方”,而不正義之人則“被迫進入下層”。[ 8 ]

天主教會的教父之一希波的奧古斯丁(d. 430)寫道,上帝之城的人類部分(相對於天使部分)「要麼旅居在地球上,要麼在那些已經死亡的人體內,安息在無形靈魂的秘密容器和居所中」。[ 9 ]他說,死者死後要接受審判,並被分為四類:聖人和殉道者等真正有德之人的地方是天堂;那些明顯邪惡的人會被判處在地獄中接受永恆的懲罰;兩個中間群體,即並非完全邪惡的人和並非完全善良的人,可以得到活人的祈禱的幫助,儘管對於前者來說,懺悔和活人的祈禱似乎創造了一個“更可容忍的”地獄,而後者則要經過懺悔之火,然後才能在最後的審判時進入天堂。這思想對西方基督教的影響一直持續到十二世紀甚至更久。[ 10 ]

中世紀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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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邁克爾稱量靈魂

可敬的比德(約 700 年)記錄了一位死後見到來世並重返人世講述此事的人的故事。根據這種特殊審判的觀點,死者會被劃分為四種狀態:在地獄中永遠受到詛咒的人、在審判日進入天堂但同時受到懲罰的人、在審判日進入天堂但同時獲得安息的人以及已經足夠純潔可以進入天堂的人。[ 11 ]

在《神學大全》的附錄中,托馬斯·阿奎那的一位弟子提出,靈魂在人死後會立即前往天堂或地獄,“除非它被某種債務所束縛,而這種債務的逃逸必須被推遲,直到靈魂首先得到淨化為止。” [ 12 ]

1336 年,教宗本篤十二世(1334-1342 年在位)頒布了《天主之恩賜》敕令[ 13 ],確認了靈魂在死後會立即得到獎賞或懲罰的教義,結束了其前任教宗若望二十二世( 1316-1334年在位)引起的爭議。[ 14 ]

從大約 1300 年開始,出現了「嬰兒邊緣」這個術語,它與「教父邊緣」(教父在冥界等待基督降臨的暫時居所)平行發展,但被認為是永恆的。與地獄不同,人們認為,邊獄是靈魂享受自然幸福、除無法獲得極樂之外不會遭受任何懲罰的地方。 「邊緣」在神學中被廣泛接受,但從未被定義為天主教教義的一部分。

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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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希波的奧古斯丁(354-430年)的說法[ 15 ] ,死者的靈魂在離開身體時、肉體復活之前受到審判。[ 16 [ 17 ]

根據天主教教理:

1021 死亡結束了人類的生命,因為它為人們提供了接受或拒絕基督所顯現的天主恩寵的機會。新約主要從基督第二次降臨時與他的最後相遇的角度來談論審判,但也反复肯定每個人死後都會根據他的行為和信仰立即得到獎賞。可憐的拉撒路的寓言、基督在十字架上對好盜賊說的話以及其他新約文本都談到了靈魂的最終命運——對於某些人來說,命運可能有所不同。

1022 每個人在他死亡的那一刻,都會在他不朽的靈魂中接受永恆的報應,在一次將他的生命歸給基督的特殊審判中:要么通過淨化或立即進入天堂的幸福,要么立即受到永恆的詛咒。[ 18 ]

—  《天主教教理》,第 1021-1022 頁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死後所有「在上帝的恩典和友誼中死去並得到完全淨化的人」都會直接升天堂;但是“所有在神的恩典和友誼中死去但仍然不完美淨化的人......他們都要接受淨化,以達到進入天堂歡樂所必需的聖潔。”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肯定地表示「根據舊約宗教法,上帝注定的一切必須是完美的」。煉獄“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生存狀態” [ 19 ],針對“那些在死後處於淨化狀態的人”,“除去他們身上殘留的不完美之處”。他們“並沒有與上帝分離,而是沉浸在基督的愛中”,屬於基督的神秘身體,並且憑藉他的調解和代禱,屬於聖徒的共融。天主教信徒可以透過慈善行為和祈禱[ 20 ] ,如彌撒,來緩解他們的痛苦,並縮短其持續時間。最後,「那些因犯下大罪而死去的人會[立即]墜入地獄」。[ 21 ]

改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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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加爾文認為,死者在等待審判日時是有意識的,他們或處於幸福中,或處於痛苦中,這取決於他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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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