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凱撒」是對觀福音書中耶穌的一句話的開頭,全文如下:「凱撒的物歸凱撒,上帝的物歸上帝」( Ἀπόδοτε οὖν τὰ Καίσαρος Καί可能[ 1 ]
這句話已成為基督教、世俗政府和社會之間關係的廣泛引用的總結。最初的訊息是為了回答猶太人向凱撒納稅是否合法的問題,引發了對基督徒在什麼情況下最好服從地上權威的多種可能的解釋。
敘述
這三本對觀福音書都指出,敵對的提問者試圖誘使耶穌在猶太人是否應該向羅馬當局納稅問題上採取明確而危險的立場。馬太福音 22:15-22和馬可福音 12:13-17的記載說,發問者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而路加福音 20:20-26只說他們是「律法師和酋長」派來的「探子」。牧師」。
他們預期耶穌會反對徵稅,因為他們的目的是「把他交給總督的權力和權威」。[ 2 ]總督是彼拉多,他是羅馬猶太地區負責徵稅的人。起初,提問者稱讚耶穌的正直、公正和對真理的奉獻,以此來奉承耶穌。然後他們問他猶太人繳凱撒要求的稅是否正確。在《馬可福音》[ 3 ]中,提出了一個額外的、挑釁性的問題:“我們應該付錢還是不應該付錢?”
耶穌先稱他們為偽君子,然後要求其中一人製作一枚羅馬硬幣,適合繳納凱撒的稅金。其中一人給他看了一枚羅馬硬幣,他問他們上面有誰的頭像和銘文。他們回答說:“凱撒的”,他回答說:“因此,凱撒的物歸凱撒,上帝的物歸上帝”。
提問者們印象深刻。馬太福音 22:22指出他們「希奇」(ἐθαύμασαν);他們無法再困住他,對他的回答感到滿意,就走了。
類似的情節也出現在偽經《多馬福音》(第 100 節)中,但其中所討論的硬幣是金子。重要的是,在這本非正典福音書中,耶穌補充道,“把屬於我的東西給我。” [ 4 ]同樣的情節也出現在同樣是杜撰的埃格頓福音的一個片段中:耶穌被問到向統治者(即羅馬人)納稅是否正確,對此他感到憤怒並通過引用《聖經》來批評提問者。此後該片段立即中斷。[ 5 ]
歷史背景
硬幣
文本將硬幣標識為δηνάριον dēnarion,[ 6 ],並且通常認為硬幣是帶有提比略頭像的羅馬 第納爾。該硬幣也被稱為“貢品便士”。銘文上寫著「Ti[berivs] Caesar Divi Avg[vsti] F[ilivs] Avgvstvs」(「凱撒奧古斯都提比略,神聖奧古斯都的兒子」)。背面展示了一位坐著的女性,通常被稱為莉維亞(Livia),描繪為帕克斯(Pax)。[ 7 ]
然而,有人認為,耶穌在世期間,第納爾在猶太地區並不常見,硬幣可能是一枚安提阿四德拉克姆硬幣,上面刻有提比略的頭像,背面是奧古斯都的頭像。 [ 8 ]另一個經常提出的建議是奧古斯都的第納爾,背面有凱厄斯和盧修斯,而朱利葉斯·凱撒、馬克·安東尼和日耳曼尼庫斯的硬幣都被認為是可能的。[ 9 ]
猶太地區的稅收抵抗
羅馬對猶太地區徵收的賦稅引發了騷亂。[ 10 ]新約學者威拉德‧斯沃特利寫道:
在本丟彼拉多面前受審時,耶穌被指控煽動抵制凱撒的稅收。
解釋
這篇文章在現代基督教和政治背景下得到了很多討論,特別是在政教分離和稅收抵抗問題上。
鋪墊
當耶穌後來被釘在十字架上時,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將屬於凱撒(人類、塵世)王國的身體歸給了凱撒,同時將自己的靈魂奉獻給了上帝。河馬的奧古斯丁在他的《懺悔錄》中提出了這種解釋,他在其中寫道
教會與國家分離
耶穌回答本丟彼拉多關於他的王國的性質:「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如果我的王國屬於這個世界,我的僕人就會戰鬥,以免我被交給猶太人。但是現在(或'照現狀』)我的國不是從世界來的」(約翰福音 18:36);也就是說,他的宗教教義與世俗的政治活動是分開的。這反映了基督教思想中的傳統劃分,即國家和教會擁有不同的勢力範圍。[ 13 ]這可以解釋為天主教或託馬斯主義方式(格拉斯教義)或新教或洛克方式(政教分離)。
德爾圖良在《偶像論》中將耶穌解釋為「將錢幣上的凱撒的肖像歸給凱撒,將人身上的上帝的肖像歸給上帝;從而確實將金錢歸還給凱撒,不然的話,如果一切都是凱撒的,那還算什麼?[ 14 ]
理論答案
HB 克拉克 (HB Clark) 寫道:「摩西律法和基督教律法都有一個教義,即政府是神所任命的,其權力來自上帝。《舊約》宣稱『權力屬於上帝』(詩篇62:11),上帝「廢立君王」(但以理書 2:21)並且「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將國賜給他所意欲的人」(但以理書 4:32)。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一切的權柄都是神所命定的」(羅馬書 13:1)。[ 15 ]
RJ Rushdoony擴展道,「在美國早期,毫無疑問,無論何種形式的公民政府,所有合法權力都來自上帝……根據聖經權威教義,因為『權力是上帝所命定的(羅馬書 13:1) ,所有的權威,無論是在家庭、學校、國家、教會或任何其他領域,都是從屬的權威,都在上帝之下,服從祂的話語。首先,這意味著所有的服從都必須先服從上帝和祂的話語,因為「順從上帝,不順從人」(使徒行傳5:29;使徒行傳4:19)。考慮服從上帝的要求。[ 16 ]
遵守法律的理由
有些人認為「凱撒的歸凱撒」這句話是明確的,至少在它命令人們尊重國家權力並繳納國家權力要求的稅款方面。使徒保羅也在羅馬書第 13 章中指出,基督徒有義務服從所有地上的權威,並指出,由於這些權威是由上帝引入的,不服從他們就等於不服從上帝。
在這種解釋中,耶穌要求審訊者拿出一枚硬幣,向他們證明,透過使用他的硬幣,他們已經承認了皇帝事實上的統治,因此他們應該服從這一規則。[ 17 ]
享受優勢的同時尊重義務
有些人認為這個比喻是耶穌向人們傳達的信息,即如果他們享受像凱撒這樣的國家的優勢,與上帝的權威不同(例如,通過使用其法定貨幣),他們隨後就不能選擇忽視這些國家的法律一個國家。亨利大衛梭羅在《公民不服從》一書中寫道:
門諾派戴爾‧格拉斯-赫斯寫道:
莫罕達斯·K·甘地也持同樣的觀點。他寫道:
羅馬天主教
德國神學家Justus Knecht給了典型的親政府、羅馬天主教徒的解釋:
抗稅性
門諾派牧師約翰·K·斯通納(John K. Stoner)為那些將這個比喻解釋為允許甚至鼓勵抗稅的人發言:「我們是戰爭稅抵抗者,因為我們對什麼屬於凱撒和什麼屬於上帝發現了一些疑問,並決定給予懷疑對上帝來說是有利的。[ 21 ]
美國貴格會戰爭抗稅
隨著美國貴格會戰爭抗稅運動在17 世紀至19 世紀的發展,抵抗者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使他們的抗稅政策與「歸還給凱撒」詩句以及《新約》中鼓勵服從政府的其他詩句相協調。以下是一些範例:
1715 年左右,一位匿名作者「Philalethes」出版了一本小冊子,題為《向凱撒致敬,最好的基督徒如何繳納…》,其中他認為,雖然基督徒必須繳納「一般」稅,但這種稅顯然是用於戰爭目的這相當於在祭壇上向異教神獻祭,這是被禁止的。[ 22 ]
1761 年,約書亞·埃文斯 (Joshua Evans) 如此說道:
1780年,塞繆爾·阿林森(Samuel Allinson)散發了一封關於抗稅主題的信,他在信中堅稱,應歸於凱撒的東西只是凱撒不會用於反基督教目的的東西:
1862 年,約書亞·莫萊 (Joshua Maule) 寫道,他認為“歸還給凱撒”指令與抵抗戰爭稅是兼容的,因為沒有理由相信該事件中提到的稅收與戰爭有任何联系:
基督教無政府主義者
基督教無政府主義者並未將《馬太福音》22:21 解釋為主張支持稅收,而是將其視為擺脫物質依附的進一步建議。雅克·埃魯爾認為這段話表明凱撒可能對他生產的金錢擁有權利,但對上帝創造的東西沒有權利,正如他解釋的那樣:[ 26 ]
Ammon Hennacy對馬太福音 22:21 的解釋略有不同。他因公民抗命而接受審判,法官要求他將他的抗稅行為與耶穌的指示相協調。 “我告訴他凱撒在這裡太過分了,必須有人為上帝挺身而出。”在其他地方,他這樣解釋這個故事:
版本
欽定版聖經: | 馬太福音 22:15-22 | 馬可福音 12:13-17 | 路加福音 20:20-26 |
新國際版本: | 馬太福音 22:15-22 | 馬可福音 12:13-17 | 路加福音 20:20-26 |
新修訂的標準版本: | 馬太福音 22:15-22 | 馬可福音 12:13-17 | 路加福音 20:20-26 |
多馬福 音也有一個版本,在史蒂芬·帕特森和馬文·邁耶的第 100 版中寫道: [ 28 ]
學者版翻譯中的埃格頓福音片段(參考《完整福音書》)3:1-6 內容如下:[ 29 ]
現代參考文獻
在美國最高法院泰勒訴亨內平縣案(2023)中,首席法官約翰·羅伯茨在法院關於徵用條款和州財產稅的意見中引用了這句話。首席大法官解釋了法院的判決,稱「納稅人必須將凱撒的財產歸還給凱撒,但不能再多了」。[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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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