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主義共和國
加爾文的日內瓦
雖然古典作家一直是義大利共和國的主要意識形態來源,但在北歐,新教改革將被用作建立新共和國的理由。[ 12 ]最重要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它在日內瓦發展(一個與舊瑞士聯邦(一個強大的共和國)有聯繫的城邦,自1526 年以來,由於與伯爾尼和弗里堡簽訂了反薩伏伊聯盟條約)。約翰·加爾文並沒有呼籲廢除君主制,但他提出了信徒有權推翻不信教君主的學說。[ 13 ] 1536-8 和 1541-64 年間,加爾文及其盟友將日內瓦變成了第一個所謂的加爾文主義共和國。加爾文主義也支持平等主義和反對等級制度。[可疑-討論]法國宗教戰爭期間胡格諾派的著作中出現了對共和的主張。[ 14 ]
荷蘭
加爾文主義在英格蘭和荷蘭的共和叛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就像義大利城邦和漢薩同盟一樣,它們都是重要的貿易中心,大量商人階級因與新世界的貿易而繁榮。這兩個地區的大部分人口也信奉加爾文主義。在荷蘭起義(1566 年開始)期間,荷蘭共和國擺脫了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的束縛。然而,該國並沒有立即採用共和政體:在正式宣布獨立(《誓約法案》,1581年)時,僅宣布菲利普國王的王位空缺,荷蘭地方法官要求安茹公爵、王后英國的伊麗莎白和奧蘭治的威廉王子相繼取代了菲利普。直到 1588 年,三級會議(Staten,當時的代表大會)才決定將國家主權歸於自身。加爾文主義荷蘭歸正教會從未成為荷蘭共和國的官方國教,但它相對於所有其他宗教和教會享有公開的特權,但其他宗教和教會確實享有一定程度的寬容。
在荷蘭起義初期,荷蘭南部的許多自治城市也受到激進加爾文主義者的控制,特別是在1577年至1578年期間,並形成了所謂的加爾文主義共和國。由於其極端的神權政治傾向,最著名的是加爾文主義根特共和國(1577-1584),但安特衛普和布魯塞爾也被歷史學家定性為1577年至1585年間的加爾文主義共和國。被加爾文主義重新征服。在北部,阿姆斯特丹經歷了“ Alteratie”,這是一場不流血的政變,加爾文主義者控制了這座城市,但主要是為了結束其經濟孤立並恢復貿易;這裡沒有建立加爾文主義政權。
英聯邦
1641年,英國內戰爆發。在清教徒的領導和倫敦商人的資助下,起義取得了成功,並導致了英格蘭聯邦的建立和國王查理一世的處決。在英國,詹姆斯·哈林頓、阿爾傑農·西德尼和約翰·彌爾頓成為最早主張拒絕君主制並接受共和政體的作家之一。英國聯邦的壽命很短,君主制很快就恢復了。荷蘭共和國名義上一直延續到 1795 年,但到 18 世紀中葉,總督已成為事實上的君主。加爾文主義者也是北美英國和荷蘭殖民地最早的定居者之一。
參見
系列的一部分 |
整體主義 |
---|
在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的西方政治思想中,respublica或res publica Christiana指的是基督教人民和國家的國際社會。作為一個拉丁短語,res publica Christiana將基督教與最初的羅馬概念res publica (“共和國”或“聯邦”)結合起來,以描述這個社區及其福祉。有一個具有類似含義的英語單字是“Christendom”。它也被翻譯為“基督教聯邦”。[ 1 ]
歷史
晚期古董和中世紀使用
基督教國家的概念首先由希波的奧古斯丁證實,他在五世紀早期的著作《上帝之城》將基督教會與羅馬帝國建立國家、共和國或聯邦的主張進行了有利的對比。他質疑羅馬作為一個為公共利益而建立的國家的合法性,理由是羅馬帝國是透過武力而非正義贏得的。相較之下,他聲稱基督教會是一個真正的公共機構,是為了人類的福祉而建立的。在另一部著作《De opere Monachorum》中,奧古斯丁明確指出「所有基督徒都是一個共同體」(“ omnium enim christianorum una respublica est ”)。[ 2 ]
儘管奧古斯丁做出了區分,但在隨後的使用中,帝國和教會的res publica混合在一起。因此,在古代晚期和中世紀早期,從6世紀的拜占庭教皇到11世紀初,教皇辦公室使用的res publica Christiana一詞主要指基督教帝國:首先是東部的拜占庭帝國西方的加洛林帝國或神聖羅馬帝國。隨後,帝國在西方的重建導致教皇在給法蘭克國王的勸誡信中使用了這個術語,這些國王本身不一定擁有皇帝的頭銜,[ 3 ]例如教皇約翰八世寫信給結巴的路易國王878年建立「基督教與聯邦國家」(「statu Christianereligionisacreipublicae」)。[ 4 ]
到了 11 世紀,這個術語通過在不同政治背景下的應用而被普遍化,表示作為教皇領導下的一個共同體的基督教國家的整體——從那時起,它在中世紀保留了主要含義。[ 5 ]基督教共同體的團結是中世紀歐洲政治思想的核心假設。用國際關係史學家加勒特·馬丁利的話來說,中世紀的天主教歐洲“認為自己是一個社會”,即基督教國家,儘管這個國家從未實現為一個統一的國家,但它在政治上作為一個共同的團體而存在。[ 6 ] [ 7 ]這個意義上的術語與中世紀的概念密切相關,即人類社會是一個普遍的君主制國家,由教皇或皇帝作為“世界之主”(dominus mundi)統治;[ 8 ]例如,腓特烈二世皇帝就用它來描述他在 13 世紀的各個領土。 [ 9 ]
文藝復興重新概念化
儘管它指定了中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關鍵概念,但直到 15 世紀,與沒有特定政治含義的替代術語(例如Christianitas)相比, res publica Christiana一詞本身仍然相對較少。直到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公共」一詞才獲得了新的意義:在教皇文件中,該詞自 13 世紀開始被廢棄一段時間後,在 15 世紀和 16 世紀初被庇護二世等人文主義教皇重新使用。對抗奧斯曼土耳其人。[ 10 ]
在這些情況下,該術語將基督教歐洲指定為具有共同世俗利益的政治共同體。因此,對於 16 世紀的人文主義法學家安德里亞·阿爾西亞托 (Andrea Alciato)來說,不同的國際法規範適用於亞洲和非洲的非基督徒,他們不是國家公民。[ 11 ]同樣,歐洲不同列強之間的爭鬥被視為英聯邦內部自相殘殺的內戰,分散了基督徒的注意力,使他們不再關注對整個國家的威脅。[ 12 ]在伊拉斯謨和賈斯特斯·利普修斯等其他 16 世紀理論家的闡述中,這一文藝復興時期的基督教政治公共概念明顯是多元化的,淡化了教皇的具體政治領導權,並取代了中世紀的統一思想。[ 8 ]
向現代國家體制過渡
赫德利·布爾(Hedley Bull)和卡薩爾·J·諾蘭(Cathal J. Nolan)等現代國際關係史學家認為,由於 16 世紀和 17 世紀的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戰爭,歐洲不再是基督教國家,而是成為一個具有教會與國家的分離。[ 8 ] [ 1 ] cuius regio, eius religio(「誰的王國,他的宗教」)的原則,首先在《奧格斯堡和約》(1555年)中提出,並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中得到確認,該條約賦予世俗國家宗教主權,拒絕任何超國家宗教權威。[ 1 ]國家文件中最後一次提及基督教國家是在《烏得勒支和約》(1713 年)中,這也是第一個提及均勢的條約。[ 13 ]
然而,即使歐洲的宗教和政治統一解體,基督教國家在整個 17 世紀仍然作為國際關係的另一種模式具有影響力。17世紀初法國亨利四世的首席大臣蘇利公爵和他後來的繼任者黎塞留紅衣主教都試圖實現一種形式的基督教國家:蘇利以建立基督教聯邦委員會的提案的形式黎塞留打著「基督教世界和平」( paix de la chrétienté )的旗號,與各國解決歐洲衝突。[ 8 ]直到 1715 年,德國博學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萊布尼茨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才提出了教皇和皇帝領導下的基督教國家的概念,作為歐洲政治統一的聯邦模式。[ 14 ]
後來天主教使用
在天主教神學中,res publica Christiana主要將天主教會本身稱為一個自給自足的societas Perfecta(「完美社會」),但它在 17 世紀之後保留了一些政治貨幣。隨後使用該短語的一個例子是 1766 年教皇克萊門特十三世的通諭,Christianae reipublicae salus(《基督教聯邦的福利》),譴責反基督教著作的自由流通給公共部門造成的“荒涼” ,並敦促天主教統治者鎮壓它們。[ 15 ]後來,1849年,歐洲的極端保守派將教宗庇護九世描述為復興的基督教公共組織的領導人。[ 16 ]在他 1890 年的通諭《Sapientiae christianae》中教宗良十三世將教會區分為基督教共和政體(Christiana respublica)——英語中的「基督王國」——與世俗統治——「公民政府」——並指出教會沒有在不同形式和機構之間進行裁決的特權。[ 17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