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紋身和刺青的律法

 在基督教,從基於身體作為聖殿的神聖性。猶太教傳統上禁止刺青作為自殘

基督教

有些基督徒對刺青提出異議,堅持希伯來禁令。希伯來禁令是基於對《利未記》 19:28的解釋——「不可為死人在肉上割傷,也不可在身上印任何記號」——從而禁止紋身。

然而,對這段經文的解釋各不相同。有些人認為,它特別指涉並專門禁止哀悼期間的一種古老形式的自殘(如猶太教部分所討論的)。根據這種解釋,猶太人和基督徒允許紋身。另一種解釋是,它僅指用已故家人的骨灰進行墨水紋身。

其他人則認為,利未記19:28 的禁令,無論其解釋如何,對基督徒都沒有約束力——就像「不可用兩種布料做的衣服給你穿」(利未記19:19 類的禁令一樣。[ 1 ]

天主教

在歐洲努力使原住民和原住民皈依西方宗教和文化習俗(將部落紋身視為“異教”或“異教徒”活動)之後,在某些地區,其他文化中的紋身經常出現衰退[需要引用]。在一些傳統的原住民文化中,刺青是在青春期和成年之間的儀式中進行的(沒有任何明確的宗教潛台詞)。[需要引用]

波斯尼亞的一名天主教婦女展示了許多紋身的十字架(19 世紀)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天主教克羅埃西亞人在奧斯曼帝國佔領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期間利用十字架紋身來保護自己免受強迫皈依伊斯蘭教和奴役(參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的基督教紋身)。這種紋身形式的延續早已超越了其最初的動機。紋身是在春天或聖約瑟夫盛宴等特殊宗教慶典期間進行的,紋身主要包括手、手指、前臂、頸部下方和胸部的基督教十字架。[ 2 [ 3 [ 4 ]

東方和東方正教

出於類似的歷史原因,居住在埃及的東正教科普特基督徒通常會在右手腕上紋上科普特十字架的符號。 [ 5 ]從那時起,這項傳統傳遍了東方基督教社區,如衣索比亞亞美尼亞敘利亞馬龍派教會。傳統上,紀念性紋身也是在完成耶路撒冷之旅的朝聖者身上進行的。[ 6 ]



猶太教

根據妥拉利未記19:28) ,猶太教[ 46 ]禁止紋身:“不可為死者在肉上劃傷,也不可在自己身上刻任何記號:我是耶和華。”當代拉比將此禁令解釋為一般禁止對身體進行改造(包皮環切除外)的一部分,這種改造不具有醫療目的(例如矯正畸形)。邁蒙尼德是 12 世紀猶太法律和思想領域的著名學者,他解釋說,禁止紋身的原因之一是猶太人對異教哀悼習俗的回應。

約翰·休納加德(John Huehnergard) 和哈羅德·利博維茨(Harold Liebowitz) 等學者認為,禁止紋身並不是為了回應《利未記》前一節中提到的異教哀悼習俗,因為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敘利亞、以色列和埃及的死亡儀式沒有提及紋身。[ 47 ]然而,在古埃及,刺青被用作奴役和奴役的標誌,俘虜被刺青或烙上祭司和法老的名字,以標記他們屬於特定的人或神。因此,休納加德和利博維茨認為,《妥拉》中禁止紋身,因為紋身是奴役的象徵,也是古代猶太神學法中擺脫埃及奴役的首要地位。他們也指出以賽亞書 44:5節,其中雅各的子孫將自己交託給上帝:「一個人必說:『我是耶和華』…另一個人必在祂的臂膀上標記'屬於耶和華

正統猶太人應用哈拉卡(猶太律法),揭示利未記 19:28 禁止紋身。對《利未記》的一種解讀是,僅將其應用於古代將死者的骨灰擦進傷口的特定做法。但現代紋身也包含在其他宗教解釋中。正統猶太人也指出了《Shulchan Aruch《Yoreh De'ah》180:1 中的一段話,該段話解釋了上述聖經段落,禁止在古代習俗之外進行標記,包括紋身。邁蒙尼德得出結論,無論意圖如何,紋身行為都是被禁止的(Mishneh Torah,《偶像崇拜法則》12:11)。

保守的猶太人指出《Shulchan Aruch》的下一節經文(《Yoreh De'ah》180:2):「如果它(刺青)是在另一個人的肉體上完成的,那麼被刺青的人就是無可指責的」——這被用來他們說給自己紋身和獲得紋身不同,後者可能是可以接受的。[需要引用]。正統猶太人不同意,並認為該文本指的是強迫紋身——就像大屠殺期間所做的那樣——這不被認為是受害者違反猶太法的行為。另一方面,Shulhan Arukh 180:3 允許切入皮膚進行手術以及用於手術目的的臨時紋身(例如:標記切口線)。

改革派猶太領導階層普遍反對紋身,但立場較寬容。美國拉比中央會議發表了一份關於紋身的回應,將其描述為“一種傲慢和操縱的行為,肯定違背了我們傳統的文字和精神”,並且羞辱了身體。回應也指出,禁止刺青是一般性禁止,而不是絕對禁止。[ 50 [ 51 ]

在現代,刺青與納粹集中營大屠殺的連結改變了猶太教中關於刺青的討論。明確指出,任何此類紋身都不屬於禁令範圍,因為它僅適用於自願和永久性紋身。[ 52 ]對某些人來說,大屠殺又增加了對刺青的厭惡。對其他人來說,這場悲劇引發了許多猶太人在奧斯威辛集中營數位刺青的浪潮,作為一種紀念和復興的形式。[ 53 ]

此外,一個常見的誤解,任何有紋身的人都不允許被埋葬在猶太墓地。[ 54 ]即使拉比認為刺青違反了禁令,它仍然不能成為拒絕埋葬或猶太教堂儀式權利的理由,僅僅因為它並不比任何其他罪惡更令人震驚,只是更明顯。然而,儘管關於猶太人如果有紋身就被禁止埋葬在猶太公墓的指控在現代被認為是一個古老的神話,但個人墓地和其他組織實際上有權制定自己的埋葬規則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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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