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中,罪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和違反神聖律法的行為。[ 1 ]罪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為它的基本信息是關於基督的救贖。[ 2 ]
Hamartiology是基督教神學的一個分支,研究罪,[ 3 ]將罪描述為透過蔑視上帝本人和基督教聖經律法以及傷害他人而冒犯上帝的行為。 [ 4 ]基督教錯覺學與自然法、道德神學和基督教倫理等概念密切相關。
在一些學者中,罪大多被理解為違反法律或違反不具約束力的哲學框架和基督教倫理觀點的契約,因此救贖往往被視為法律術語。其他基督教學者將罪理解為從根本上說是相關的——對基督教上帝的愛的喪失和自愛的提升(在這個意義上是「肉慾」),正如奧古斯丁後來在與伯拉糾派的辯論中所提出的那樣。[ 5 ]與罪的法律定義一樣,這個定義也影響了基督教對恩典和救贖的理解,因此從關係的角度來看它們。[ 6 ]
字源
Hamartiology(來自希臘語:ἁμαρτία,hamartia , “偏離人類或神聖的正直標準” [ 7 ]和 -λογια,-logia , “研究”)
聖經中
舊約
在基督教希臘舊約聖經中,罪第一次被用作名詞是在創世記第 4 章第 7 節,「罪伏在你的門口;它想要佔有你,但你必須統治它」[ 8 ]等待被征服。 [ 10 ]
《以賽亞書》宣告了罪的後果:「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上帝隔絕;你們的罪孽使他向你們掩面,不肯聽從。因為你們的手沾滿了血,你們的手指沾滿了罪。[ 11 ]
原罪
原罪是基督教教義,認為人類透過出生繼承了被污染的本性和犯罪傾向。[ 12 ]神學家以多種方式描述了這種情況,認為它的範圍從微不足道的輕微缺陷,或犯罪傾向但沒有集體內疚,稱為“罪性”,到完全墮落或自動內疚。集體罪孽。[ 13 ]
基督徒相信,人類罪孽狀態的教義是由於亞當在伊甸園的叛逆而導致人類墮落的結果,即不服從善惡樹上的果子而犯下的罪。[ 14 ] [ 15 ]
原罪的概念最早是在2世紀由愛任紐在他與某些二元論 諾斯底派的爭論中首次提到的。其他教父,如希波的奧古斯丁也發展了這一教義,[ 14 ]認為它是基於使徒保羅的新約教導(羅馬書5:12-21和哥林多前書15:22)和舊約詩篇的詩51:5。[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Tertullian、Cyprian、Ambrose和Ambrosiaster認為,人類共有亞當的罪孽,並透過人類世代傳承下來。奧古斯丁對原罪的闡述在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等新教改革者中很流行,他們將原罪等同於肉慾,並斷言原罪即使在洗禮之後仍然存在,並完全摧毀了自由。[ 14 ]被天主教會宣佈為異端的詹森主義運動也認為原罪破壞了意志自由。[ 20 ]
錯覺學理解的重要分支,包括天主教、[ 21 ]長老會、[ 22 ]大陸改革宗、[ 23 ]和改革宗浸信會[ 24 ]都認同原罪教義,[ 25 ]他們相信保羅在羅馬書5 :12中擁護這教義–19河馬的奧古斯丁在西方基督教中普及並發展成為「遺傳罪」的概念。奧古斯丁教導說,上帝要求亞當和夏娃的所有後裔對亞當的叛逆罪負責,因此所有人都應該受到上帝的憤怒和譴責——除了他們個人犯下的任何實際罪行。[ 26 ]
相較之下,伯拉糾主義認為,人類作為道德「白板」(tabulae rasae)進入生活,對自己的道德本性負責。[ 27 ] [ 28 ]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而發生的墮落對人類的影響微乎其微,因為它建立了一個負面的道德先例。[ 29 ] [ 30 ]
第三種思路採取中間立場,斷言自從亞當墮落以來,亞當的罪就自然地影響了人類,使他們有與生俱來的反叛上帝的傾向(其中反叛是由個人選擇的,除了耶穌之外,所有人類都負有責任)天主教徒,瑪麗,會選擇或已經選擇放縱)。[ 31 ]這是東方基督教會的錯誤論立場,通常被稱為祖先罪而不是原罪,但有時在西方,尤其是改革宗,它被視為半伯拉糾主義。
代代相傳的罪惡
聖經在出埃及記 20 章 5 節談到世代相傳的罪,其中說「祖宗的罪孽必歸到兒女,直到三四代」。[ 32 ]這個概念暗示著“未解決的問題代代相傳”,但“耶穌是束縛的打破者......[並且]他能夠打破這個詛咒的循環,但前提是我們想要他到。[ 32 ]神學家瑪麗蓮‧希基(Marilyn Hickey)解釋了這個概念,教導《帖撒羅尼迦後書》2:7提到「父親的罪和孩子的道路之間存在著看不見的、神秘的聯繫」;她舉了一個例子,如果「父親是騙子和小偷,他的孩子也容易做出同樣的行為」。[ 33 ]希基指出,“透過耶穌基督的力量,我們的家族血統中不需要再留下代代相傳的詛咒”,並說祈禱對於結束祖先罪惡的循環是有效的。[ 33 ]詹姆斯·奧沃拉格巴補充說,除了祈禱之外,經常參加教堂活動,包括定期接受聖禮,特別是聖餐,有助於將個人從世代罪惡中解救出來。[ 34 ]
部門
在基督教的一些分支中,有幾種明確的罪類型:
- 原罪-基督教的大多數教派都用人類的墮落來解釋創世記中伊甸園的記載。亞當和夏娃的悖逆是人類犯下的第一罪,他們的原罪(或罪的影響)被遺傳給他們的後代(或已成為他們環境的一部分)。另見:徹底墮落。
- 情慾
- 小罪
- 大罪
- 七大罪
- 永恆的罪-通常被稱為不可饒恕的罪(在馬太福音12:31中提到),這也許是最具爭議性的罪,某人因此成為叛教者,永遠否認自己的信仰生活和救贖的經驗;這種罪的確切性質常常存在爭議。
天主教觀點
托馬斯·阿奎那
托馬斯·阿奎那看待罪惡和罪惡的方式與後來的方法截然不同,尤其是 17 世紀道德神學的方法。他將罪惡和罪惡視為美德的對立面。他在《神學大全》第 Ia-IIae ( Prima secundae ) qq中討論了這個主題。 71–89。[ 38 ]
湯瑪斯在他對罪的定義之一中引用了希波的奧古斯丁對罪的描述,即「違背永恆法則的思想、言語和行為。」[ 39 ]
體認到人犯罪的可能性就等於承認他的人性、他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與掌握。罪是朝著目標的行動,它是根據它所針對的對象來判斷的。罪的領域與德的領域是一樣的。主要包括三個領域:與神的關係、與自己的關係、與鄰居的關係。湯瑪斯區分了大罪和小罪。大罪是指一個人不可挽回地破壞了他/她實現人生目標的原則。小罪是指他/她以某種無序的方式行事,但沒有破壞這項原則:
根據阿奎那的說法,罪的嚴重性也取決於「行為者的某種傾向」(參見 STh I–II q. 18, aa. 4, 6)。罪,因其對象而變得微不足道,也可能變得致命。當一個人把他/她的最終幸福、他/她生命的最後終點(拉丁語finis ultimus)固定在小罪的對像上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當小罪被用作挑起大罪的一種方式時,它也成為致命的,例如,當某人利用空洞的談話或聊天來引誘某人犯通姦罪時。同樣,當他/她的邪惡行為沒有完全的道德能力時,即沒有經過理性的深思熟慮時,由於其對象而導致致命的罪,可能會因為行為人的傾向而變得微不足道。例如,當心中突然出現不信的情緒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參見 STh I–II q.72 a.5)。
罪的區別和嚴重性可以根據精神和肉體來辨別,甚至大罪的嚴重性也可能不同。肉慾、通姦或淫亂、暴食和貪婪之類的肉體罪孽,因為犯這些罪的人過度追求物質財富,這是嚴重的問題,所以都是大罪。他們可能會引起很多恥辱和罵名。但根據托馬斯的說法,諸如褻瀆上帝或叛教之類的精神罪惡是更大的邪惡,因為他們對上帝有更多的厭惡。它們是針對一個更大的目標。罪的正式的、本質的元素在它們中更處於中心位置。 (參見 STh I–II q.72 a.2)[ 35 ] [ 41 ]
根據《聖經大全》中罪的概念的另一種表述,罪的核心是“背離不變的善”,即上帝,以及“過度轉向可變的善”,即受造物。 (STh I–IIae q.87 a.4)這不能被理解為罪人在具體的犯罪行為中犯下了兩個單獨且獨立的行為。厭惡和轉換都構成單一有罪的行為。過度轉向受造物的根源是自愛,它表現為無序的慾望(cupiditas)和對上帝的反叛(superbia)。[ 42 ]
談到懶惰(拉丁語:acedia),托馬斯指出,每一項「本質上違背慈善精神的行為都是不可饒恕的罪過」。這種行為的後果是「精神生活的破壞,靈修生活是仁愛的結果,上帝藉此住在我們裡面」。凡人的罪總是在理性的同意下犯下的:「因為罪的完成是在理性的同意下的」。 (參見 STh II–IIae q.35 a.3) 小罪和大罪可以比喻為疾病和死亡。小罪會損害一個人的全面健康活動,而大罪則會破壞他/她的精神生活原則。[ 43 ]
天主教教義問答
天主教會的教理指出如下。
天主教教義區分個人罪(有時也稱為「實際罪」)和原罪。個人罪過要不是致命的,就是輕微的。
大罪是嚴重的罪過,罪人在完全知情和故意同意的情況下實施了這種行為。 (參閱《天主教教義問答》(§1857) 犯大罪的行為會破壞慈善事業,即基督徒心中的恩典詛咒。
小罪是指不符合大罪條件的罪。犯小罪的行為並不會切斷罪人與神的恩典,因為罪人並沒有拒絕神。然而,小罪確實損害了罪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因此,必須透過和好聖事或領聖體聖事(在完成適當的懺悔之後)與上帝和好。
大罪和小罪都具有懲罰的雙重性質。它們會導致罪孽的發生,在犯了大罪的情況下會受到永恆的懲罰,在犯了小罪和大罪的情況下會受到暫時的懲罰。和解是上帝憐憫的行為,解決罪孽和對罪的永恆懲罰。煉獄和贖罪券解決了對罪的暫時懲罰和上帝正義的行使。
羅馬天主教教義也將罪視為雙重的:罪既是任何違反上帝律法的邪惡或不道德的行為,也是不可避免的後果,是因犯下罪惡行為而產生的狀態。罪可以而且確實使人與神和社會疏遠。因此,天主教會堅持與上帝和教會本身和解。
羅馬天主教對罪的看法最近有所擴展。天主教使徒監獄攝政吉安弗蘭科·吉羅蒂(Gianfranco Girotti )蒙席 曾表示,“已知的罪惡越來越多地表現為損害整個社會的行為”,[ 44 ]包括,例如:
- “透過基因操縱[或實驗]對人性基本權利的某些侵犯,”
- “藥物[濫用]會削弱心智並模糊智力,”
- 《環境污染》
- “墮胎與戀童癖”,以及
- 貧富之間不斷擴大的社會經濟差異,「造成難以忍受的社會不公義」(累積過多的財富,造成貧窮)。此次修訂的目的是鼓勵懺悔或懺悔聖事。
大罪是任何直接違背上帝的嚴重和故意的行為,常常與七宗罪混淆,即驕傲、嫉妒、憤怒、懶惰、貪婪、暴食和情慾。然而,它們並不相同。七宗罪之所以被稱為“致命”,是因為它們可能導致另一個人犯下其他罪。七宗罪中的某些形式(即由於熱愛食物而損害健康)可以構成嚴重問題,而其他形式則可能只是貪圖腐敗(即暴飲暴食)。
教會區分的另一組四、五罪是向天呼喊的罪:謀殺、雞姦、壓迫弱者和欺騙勞動者。[ 45 ]
東正教觀點
東正教提出了一種與天主教和新教不同的罪觀,即罪主要被視為一種絕症精神疾病,而不是一種內疚狀態,一種扭曲整個人類和能量的自我延續的疾病。那些具有人性的人固有的上帝形象,削弱了他們內在的神聖形象,迷惑了他們對世界本來面目的理解,並分散了一個人在與上帝的交流中實現其成為神化的自然潛力的注意力。
路德觀點
路德會的斯馬爾卡爾德文章教導說,背道基督教信仰可能是由於喪失信仰或陷入以大罪為特徵的生活方式:[ 48 ]
路德宗神學家馬丁·開姆尼茨(Martin Chemnitz)對路德宗系統神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他描述了什麼被認為是大罪:[ 49 ]
關於良心的省察,開姆尼茨懇求路德教會的神職人員提醒信徒什麼罪是大罪(特別是七大罪)和小罪。[ 49 ]
衛理公會的觀點
衛斯理-阿米念派的衛理公會神學教導說,人類雖然生來就完全墮落,但由於先在的恩典而可以轉向上帝並行善。這種先在的恩典使人類確信重生的必要性(恩典的第一個工作),透過它他被稱義(赦免)和重生。[ 50 ]此後,故意犯罪就會失寵。[ 50 ]當信徒完全成聖(恩典的第二工作)時,他/她的原罪就被洗淨了。[ 50 ]
它將罪進一步分類為(1)「罪本身」和(2)「非自願地違反已知或未知的神聖律法」(稱為軟弱)。[ 50 ] [ 52 ]真正的罪(或罪,正確地稱為罪)是那些自由和故意犯下的罪(可能導致一個人離經叛道)。[ 53 ] [ 50 ] [ 54 ]「罪孽,不恰當的稱呼」包括那些屬於「良性忽視、軟弱後果(健忘、缺乏知識等)」的罪孽。[ 50 ]在傳統的衛理公會神學中,軟弱不被歸類為罪孽,正如衛斯理所解釋的那樣,「如果您願意的話,您可以將這種過犯稱為罪孽:出於上述原因,我不這麼認為。[ 55 ]約翰‧威斯利 (John Wesley) 是這樣解釋此事的:[ 56 ]
根據衛斯理-阿米念主義神學,如果一個人因罪而倒退,但後來又回歸上帝,他或她必須悔改並再次完全成聖。 [ 57 ]關於罪的懲罰,衛理公會神學教導:[ 58 ]
原罪
衛斯理-阿民念神學堅持正統基督教的原罪教義。拿撒勒人教會是這樣解釋的:
這種原罪在得救後仍然存在,只能透過完全成聖(恩典的第二次工作或聖靈的洗禮)來消除。
聖潔信徒因強調「相信整個成聖是在危機經驗中瞬間發生」而聞名。[ 60 ]
實際的罪過
罪的定義對衛理公會,尤其是聖潔運動的教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教義。理查德·S·泰勒(Richard S. Taylor)解釋說:「基督教神學中的許多錯誤,也許是大多數錯誤,最終都可以追溯到對罪的錯誤概念。因為某人對罪的觀念有點不合時宜,所以他的整個推理傾向是錯誤的。[ 61 ]
衛斯理聖潔運動作為更廣泛的衛理公會傳統的一部分,強烈堅持約翰衛斯理對罪的定義:
拿撒勒人教會將罪定義為:
衛理公會,包括衛斯理聖潔運動,強調擺脫所有罪惡的可能性,以及實際犯罪的自願性質。正如查爾斯·尤因·布朗(Charles Ewing Brown)所解釋的那樣,“當今世界上的每個罪人或多或少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做錯了。” [ 62 ] H.奧頓·威利(H. Orton Wiley)是過去 100 年來最重要的聖潔神學家,他解釋說,在定義罪時,“服從或不服從的權力是一個基本要素。” [ 63 ]根據拿撒勒教會的創始人、衛理公會神職人員菲尼亞斯·布雷西(Phineas Bresee) 的說法,「未能區分罪和軟弱,過分強調罪,並有阻止熱心尋求者繼續追求完全拯救形式的傾向。[ 64 ]衛斯理-阿民念神學的傳統觀點是,完全的無知消除了犯罪的可能性。[ 65 ]正如衛理公會主教弗朗西斯·阿斯伯里(Francis Asbury)所解釋的:“違法者必須了解法律並故意實施違法者的行為,法律是神性的抄本。” [ 66 ]
正是基於對實際罪惡的這種理解,衛斯理聖潔運動強調了不犯罪生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正如威爾斯聖潔運動的衛理公會領袖之一約翰·艾倫·伍德(John Allen Wood)在他的著作《完美的愛》中所解釋的那樣:「最低級的基督徒不犯罪,也不被定罪。[ 67 ]這使得上帝的教會創始人 DS Warner得出結論:“據我所知,聖潔的作家和教師一致認為無罪的生活是重生的真正考驗和聖經標準。” [ 68 ]
東方基督教觀點
(迦克墩)東正教和(非迦克墩)東正教都使用「罪」來指人類墮落的狀況和個人的罪惡行為。在許多方面,東正教基督教對罪的看法與猶太教相似,儘管兩種形式的東正教都沒有對罪的「等級」進行正式區分。
東方天主教會的神學和靈性與東正教和東正教的來源相同,往往不遵守拉丁教會所教導的羅馬天主教對大罪和小罪的區分。然而,像東正教一樣,東方天主教會確實區分了嚴重到足以阻止一個人參加聖餐的罪孽(並且必須在再次領受之前懺悔)和那些沒有嚴重到這樣做的罪孽。在這方面,東方傳統與西方傳統相似,但東方教會並不認為在這種狀態下死亡就自動意味著被詛咒到「地獄」。[需要引用]
耶和華見證人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罪是遺傳性的,就像疾病一樣,從亞當和夏娃開始,人類一代一代地遺傳下去,見證人相信他們是真實的歷史人物。[ 69 ]他們相信這一切始於魔鬼,然後人類想要自己決定什麼是好是壞。他們相信就在那一刻他們失去了完美並開始死亡。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人類是靈魂,因此當一個人因罪而死亡時,他們相信他的靈魂也會死亡。[ 69 ]他們相信耶穌是唯一一個生前無罪、死後無罪的人。[ 70 ]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相信,個人只對他們個人所犯的罪負責。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其信條中教導說:“我們相信人類會因自己的罪孽而受到懲罰,而不是因亞當的過犯而受到懲罰。” [ 71 ]後期聖徒也相信罪是亞當和夏娃墮落的結果,所有的罪都源自於撒但。他們也認為,「小孩子」(指8歲以下的人,或「承擔責任的年齡」)雖然有犯罪的能力,但無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的罪孽已被耶穌基督的贖罪所掩蓋。 。[ 72 ] [ 73 ]
贖罪
在基督教中,人們普遍認為耶穌的死是一種犧牲,可以減輕信徒的罪負擔。然而,這條戒律的實際意義卻存在廣泛爭議。一些教會的傳統教義可以追溯到古代希伯來信仰中的 血祭贖罪觀念。
基督教神學家對贖罪提出了不同的解釋:
- 羅馬天主教女權主義者、多明尼加修女芭芭拉·里德 (Barbara Reid)認為,普遍認為的贖罪神學是有害的,尤其是對婦女和其他受壓迫的少數群體。[ 74 ]其他自由派和激進派神學家也挑戰了傳統的贖罪觀。 (見集體救贖)
- 浸信會佈道家比利‧葛理翰將美國描述為一個罪孽最深的國家,並呼籲他的聽眾趁還有時間向基督悔改。[ 75 ]
參見
參考
- “罪”。牛津大學出版社。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7月4日。檢索日期:2017 年8 月 28 日。
- 拉納,p。 1588
- “Hamartiology - 在 Dictionary.com 上定義 Hamartiology”。字典網. 2014 年11 月 20 日檢索。
- 薩布林,p。 696
- 論恩典與自由意志(見尼西亞和後尼西亞教父們,譯P.Holmes,第5卷;30–31 [14–15])。
- 有關這種理解的歷史回顧,請參閱 RNFrost,“Sin and Grace”,載於 Paul L. Metzger, Trinarian Soundings,T&T Clark,2005。
- 沃爾特·鮑爾;弗雷德里克·威廉·丹克 (2000)。新約和其他早期基督教文學的希臘文-英語字典。芝加哥大學出版社。DOI:10.7208/芝加哥/9780226028958.001.0001。國際標準書號 978-0-226-03933-6。
- 柏林,阿黛爾;馬克‧茲維‧布雷特勒 (2014)。猶太研究聖經(2 Rev ed.(2014 年 11 月)編輯)。 [Sl]:牛津大學出版社。 p。 17.國際標準書號 978-0199978465。2016 年4 月 1 日檢索。
罪惡在門口躺著;它的衝動向著你,而你卻可以成為它的主人。
- 創 4:7,參。 1 隻寵物 5:8
- 綜合:國家文學比較委員會公告/Comitetul Naşional pentru Literatură Comparată,Institutul de Istorie şi Teorie Literară“G. Călinescu”。 – 2002 年「罪被擬人化為(一種動物?),它「蹲伏」在該隱的門口(創世記 4:7)。正如格哈德·馮·拉德(創世記,105 )所說,“將罪與躺臥的猛獸進行比較門前很奇怪,因為是純粹的裝飾用途”
- 以賽亞書 59:2–3
- Vawter 1983,第 14 頁。 420.
- 布羅德 2003 年。
- ODCC 2005,p。原罪。
- 傑弗瑞‧布羅德 (2003)。世界宗教。明尼蘇達州威諾娜:聖瑪麗出版社。國際標準書號 978-0-88489-725-5。
- 內森彼得 (2003)。《原罪的本原觀》。www.vision.org 。檢索於2013 年 10 月 14 日。
- 波爾瓦茲尼克,菲爾。《原罪的解釋與辯護》。www.philvaz.com。原文存檔於2013-10-21 。檢索日期:2023 年 1 月 3 日。
- 序言與信仰文章 存檔於2013年10月20日在Wayback Machine – V. Sin, Original and Personal – Church of the Nazarene.檢索日期:2013 年 10 月 13 日。
- 嬰兒生來就有罪嗎? 存檔於 2013-10-21 在Wayback Machine – 專題聖經研究。檢索日期:2013 年 10 月 13 日。
- 忘記吧,雅克(1913)。。查爾斯·赫伯曼(編)。天主教百科全書。紐約:羅伯特·阿普爾頓公司。
- “天主教教義問答 - 第 1 部分第 2 章第 1 條第 1 段第 7 段”。 Scborromeo.org 。檢索於2014 年 8 月 21 日。
- “歷史教堂文件”。 Reformed.org 。檢索於2014 年 8 月 21 日。
- “歷史教堂文件”。 Reformed.org 。檢索於2014 年 8 月 21 日。
- “浸信會信仰告白” (PDF)。 Rblist.org 。2014 年11 月 20 日檢索。
- “卡爾文”。歷史.漢諾威.edu 。檢索於2014 年 8 月 21 日。
- 赫爾曼·巴文克.改革宗教義學卷。 3.(大急流城:貝克學院,2004)第75-125頁詳細介紹了哈馬蒂學的歷史發展,包括伯拉糾的立場和調解立場)
- 普赫尼亞克 2008 年,第 17 頁。 123.
- 哈里森,2016 年,第 17 頁。 79.
- 維索茨基 2009 年,第 17 頁。 44.
- 哈里森,2016 年,第 17 頁。 81.
- 斯塔夫羅斯·莫斯霍斯。《原罪及其後果》。Biserica.org 。檢索日期:2017 年1 月 24 日。
- 約翰遜、賽琳娜 (2006)。種族主義之罪:如何獲得自由。漢密爾頓圖書。 p。 104.國際標準書號 978-0-7618-3509-7。
- 瑪麗蓮·希基(2001 年 3 月 1 日)。打破代際詛咒:克服家庭中遺留下來的罪。命運圖像出版商。國際標準書號 978-1-60683-161-8。
- 詹姆斯·奧沃拉格巴 (2018)。“跨代詛咒是真的嗎?有什麼辦法?” (PDF)。和平聖母羅馬天主教教區。檢索日期:2021 年5 月 2 日。
- 托馬斯·阿奎那(c. 1270)。。由英國多明尼加省的教父們翻譯。 Benzinger Brothers Printers to the Holy Apostolic See(1917 年出版)-來自Wikisource。
- 天主教百科全書:遺漏,新降臨, 2012 年2 月 28 日檢索
- Aquinas: Aquinas's Thoughts On Morality , The Philosopher's Lighthouse,原始存檔於2012年2月11日, 2012年2月28日檢索
- Pinckaers,第 220 和 225–6 頁
- 魂鬥羅浮士圖姆,22, 27, PL 44,418:
- 托馬斯·阿奎那(約 1270 年)。。由英國多明尼加省的教父們翻譯。 Benzinger Brothers Printers to the Holy Apostolic See(1917 年出版)-來自Wikisource。
- 法雷爾,第 255–272 頁
- 約瑟夫·皮珀(2001)。罪的概念。第60–63頁 。;參見湯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II–IIae q34 a2;我 q94 a1; II–IIae q162 a6; I–IIae q72 a2。
- 法雷爾,p。第353章
- “梵蒂岡列出了新的罪惡行為”。美聯社。 2008.原始存檔於2008-03-11 .檢索於2008 年 3 月 10 日。
- 天主教會教義問答, 1997年:「1867年教理傳統也回顧了「向天哭泣的罪惡」:亞伯的血,所多瑪人的罪惡,埃及受壓迫人民的呼喊,外國人、寡婦和孤兒,對工薪階層來說是不公平的。
- 弗朗茨·皮珀 (1950)。基督教教義學。康考迪亞出版社。 p。 568.國際標準書號 978-0-570-06712-2。
- 科勒,愛德華·西澳(1939)。基督教教義概要。康考迪亞出版社。 p。 73.
- 柯蒂斯·希斯(2015 年 7 月 8 日)。你可能已經忘記了你所相信的事:大罪與救贖的喪失。 Gottesdienst:路德會禮儀雜誌。
- 馬丁·開姆尼茨(2007)。事奉、聖言與聖禮:Enchiridion;聖餐;主禱文。康考迪亞出版社。國際標準書號 978-0-7586-1544-2。
- 羅斯威爾,梅爾‧托馬斯;海倫·羅斯韋爾(1998)。基督教教義問答:基督教教義,特別強調衛斯理概念。施穆爾出版公司。 49.
- 馬克·K·奧爾森(2022 年 6 月 4 日)。「約翰衛斯理談罪與聖潔」。衛斯理理學者。檢索日期:2024 年5 月 23 日。
- 艾倫·布朗(2008 年 6 月 1 日)。「關於完全成聖的問題」。上帝的聖經學校和學院。檢索日期:2020 年9 月 3 日。
一個人「失去」(「拒絕」是一個更好的詞)他整個成聖的唯一方法是透過故意犯罪或不信(這也是罪)。
- 約翰·特林克林(2016 年 8 月 1 日)。「聖潔歸誰?約翰衛斯理根據兩種義的完全成聖教義」。康科迪亞神學院。檢索日期:2019 年6 月 30 日。
- 約翰·韋斯利 (1872)。約翰衛斯理的作品,第三版,卷。 11 .倫敦:衛斯理衛理公會圖書室。 p。 396.
- . (1872)。約翰衛斯理的作品(第三版,第 12 卷,第 394 頁)。倫敦:衛斯理衛理公會圖書室。
- 艾倫·P·布朗(2008 年 6 月 1 日)。「關於完全成聖的問題」。上帝的聖經學校和學院。檢索日期:2019 年6 月 17 日。
一個完全成聖的人背叛了神,但後來又回到神身邊,是否還需要再次完全成聖呢?我們確實知道,一個人可以背叛神,然後悔改,然後「重新得救」。答:是的。回到上帝身邊是一個背道者的行為,他的內心需要不斷的淨化。動詞「潔淨我們」是一種現在的狀態-與上帝恢復的關係。復興之後,人必須行在光中,遵守羅馬書12:1,將自己獻給神,當作活的、聖潔的、可喜悅的祭物。這只有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人才能做到。
- 原則宣言:衛斯理教會聖潔會手冊。衛斯理教會聖潔會。 2017 年。 10.
- “信仰文章”。拿撒勒網。拿撒勒教堂。檢索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 FL Cross 和 Elizabeth A. Livingstone 編輯,《基督教會牛津字典》(牛津;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2005 年),783。
- 理查德·雪萊·泰勒. 2002.對罪的正確觀念:它與正確思想和正確生活的關係。俄亥俄州塞勒姆:Schmul 酒吧。公司。
- Charles Ewing Brown,救贖的意義(塞勒姆,俄亥俄州:Schmul,1982),|PAGE|)
- H. Orton Wiley,基督教神學,卷。 2(密蘇裡州堪薩斯市:堪薩斯城燈塔山出版社,1940-1952 年),59-60。
- “什麼是罪” . www.biblical-theology.net 。檢索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 EP Ellyson,《聖經聖潔》(密蘇裡州堪薩斯市:Beacon Hill,1952 年),|PAGE|)
- “致威廉·麥肯德里” (PDF)。法蘭西斯‧阿斯伯里的日記和書信。3:771。1958 年。
- Wood, J A.2016。肯塔基州威爾莫爾:First Fruits Press。
- Warner, D S. 1880.恩典第二工作的聖經證明;或者,稱義之後的完全成聖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歷:由數百個文本的聯合證詞建立:包括先知對當今時代偉大的聖潔危機的描述。印第安納州歌珊市:歐盟門諾酒吧。社會
- 「死者在哪裡?」。聖經真正教導什麼?。57–65頁 。
- “戰勝死亡敵人-耶穌如何戰勝死亡”。JW.ORG 。檢索日期:2022 年 11 月 17 日。
- “信仰文章1”。www.churchofjesuschrist.org 。檢索於2020 年 5 月 28 日。
- “莫羅尼 8”。www.churchofjesuschrist.org 。檢索於2020 年 5 月 28 日。
- “教義和聖約 68”。www.churchofjesuschrist.org 。檢索於2020 年 5 月 28 日。
- 芭芭拉·E·里德(Barbara E. Reid),《拿起十字架:拉丁裔和女權主義者眼中的新約解釋》(Fortress,2007 年),17-19。
- 羅塞爾,總經理(2020)。上帝令人驚奇的工作:哈羅德‧約翰‧奧肯加、葛理翰和福音派的重生。 Wipf 和股票出版商。 p。 146.國際標準書號 978-1-5326-9947-4。檢索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來源
- 克羅斯,弗蘭克L.;利文斯頓,伊麗莎白 A.,編輯。 (2005)。牛津基督教會字典。牛津:大學出版社。國際標準書號 978-0-19-280290-3。
- 卡羅爾·哈里森(2016)。 「異端中的真理?」。釋經時報。112 ( 3 ):78-82 。 S2CID 170152314。
- 羅伯特‧普赫尼亞克 (2008)。 「伯拉糾:克爾凱郭爾對伯拉糾與伯拉糾主義的運用」。在《史都華》中,喬恩·巴特利(Jon Bartley)(編輯)。克爾凱郭爾與教父和中世紀傳統。阿什蓋特出版有限公司ISBN 978-0-7546-6391-1。
- 布魯斯·瓦特 (1983)。 「原罪」。在理查森,艾倫;約翰·鮑登(編)。威斯敏斯特基督教神學詞典。威斯敏斯特約翰諾克斯。國際標準書號 9780664227487。
- 維索茨基,伯頓 L. (2009)。 「意志與恩典:根據拉比和教父對創世記的解釋,伯拉糾主義中的猶太化」。埃馬努埃拉(Emmanuela)在格里皮烏(Grypeou);海倫·斯珀林(編輯)。古代晚期猶太人和基督徒之間的解經相遇。萊頓:布里爾。第43–62頁 。 978-90-04-17727-7。
參考書目
- 麥吉尼斯,I. Sin(神學),載於:新天主教百科全書,卷。 XIII,(1981 年重印),美國天主教大學,華盛頓特區,第 241-245 頁。
- 卡爾拉納、皮特斯庫伯格。 “罪”,見:神學百科全書:簡明聖禮世界 。 (1986) 英國肯特郡坦布里奇韋爾斯:Burns & Oates,ISBN 0-86012-228-X,第 1579–1590 頁。
- 法雷爾,沃爾特,《蘇瑪卷》的同伴。 2 – 《追求幸福》(1985 年/重印第二版/)馬裡蘭州威斯敏斯特 – 倫敦:基督教經典,Sheed & Ward,ISBN 0-7220-2520-3(英國)0-87061-119- 4(美國), p。 467.
- Pieper, Josef,《罪的概念》 (2001),由 Edward T. Oakes SJ 翻譯,南本德,印第安納州:聖奧古斯丁出版社,ISBN 1-890318-08-6,第 128 頁。
- Pinckaers, Servais, 《基督教倫理的來源》, (由 MT Noble OP翻譯自法文) ,華盛頓特區,美國天主教大學出版社,1995 年。第489章
- Sabourin,Leopold SJ,Sin,載於:《牛津聖經伴侶》(1993 年)。 Bruce M. Metzger、Michael D. Coogan(編)紐約 - 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ISBN 0-19-504645-5,第 6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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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