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

 


聖彼得懺悔者1823–25,戈雅

基督教中,懺悔懺悔(來自拉丁語 “contritus  ”“碎成碎片”,[ 1 ] 即打破堅硬的東西[ 2 ])是一個人所犯的罪的悔改。據說悔罪的人是悔悟的人。

悔罪是許多基督教的核心概念,被認為是透過基督與上帝和好的第一步。它包括對自己所有的罪的悔改、對神勝過罪的渴望,以及對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及其對救贖的充分性的信心(見重生救恩)。它在整本聖經中被廣泛提及,例如以西結書 33:11、詩篇 6:7ff、詩篇 51:1-12、路加福音 13:5、路加福音 18:9-13,以及著名的浪子比喻(路 15:11-32)。

在天主教堂

起源

特倫特大公會議懺悔定義為「靈魂的悲傷,對所犯的罪的憎恨,堅定的目標是在未來不再犯罪」。它也被稱為animi cruciatus(精神痛苦)和compunctio cordis(心靈悔改)。

「痛悔」這個字意味著打破已經變硬的東西。托馬斯·阿奎那在他的《句子大師註釋》中這樣解釋了它的特殊用途:「由於罪的赦免是一個人完全拋棄對罪的喜愛的必要條件,這意味著他心中有一種連續性和堅固性,因此,獲得寬恕的行為被修辭學稱為‘懺悔’。[ 3 ]這種心靈的悲傷不只是對錯誤行為的推測性悲傷、良心的悔恨或改正的決心;這是靈魂真正的痛苦和辛酸,以及對所犯罪行的仇恨和恐懼;這種對罪的憎恨導致了不再犯罪的決心。早期的基督教作家在談到痛悔的本質時,有時強調悲傷的感覺,有時強調對所犯錯誤的厭惡。奧古斯丁在寫作時將兩者都包括在內:“Compunctus corde non solet dici nisistimulus peccatorum in dolore pœnitendi”。 [需要澄清[ 3 ](譯:「人們通常不會說心是悔罪的,除非是為了激勵人們在痛苦中悔改罪孽。」)

幾乎所有中世紀神學家都認為悔罪主要是基於對罪的厭惡。這種厭惡的前提是認識到罪惡的可憎性,而這種認識會引起靈魂的悲傷和痛苦。 「罪是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的,因此它會被理性意志的反對所消除;因此悔悟本質上就是悲傷。但悲傷有雙重含義——意志的反對和隨之而來的感覺;前者是本質的。[ 3 ]

必要性

透過天特會議所宣告的教會正式教義宣稱,悔罪始終是獲得罪孽赦免所必需的。懺悔是獲得赦免的首要且不可或缺的條件。雖然一個人在不可能認罪的情況下有可能獲得赦免,但沒有一種情況可以不悔罪就可以赦免罪。[ 4 ]

根據天主教百科全書,天主教作家一直堅持認為這種必要性源於(a)悔改的本質以及(b)來自上帝的積極命令。從悔改的本質來看,他們指出基督在路加福音 13 章 5 節中的一句話是最終的:“除非你悔改”,等等,並且他們從教父那裡引用了以下段落,例如來自CyprianDe Lapsis 的段落。 32:“徹底懺悔,證明來自悲傷和哀嘆的靈魂的悲傷。……那些不為罪悔改的人,關閉了滿足的大門。”經院醫生製定了滿足原則,「如果不悔改舊的生活,就無法開始新的生活」(Bonaventure,In Lib. Sent. IV,dist. xvi,Pt. II,art. 1,Q. ii) ,也是自稱,同上,第I 篇,第I,Q. iii),當被問及原因時,他們指出轉向上帝和緊抓罪是絕對不協調的,罪是與上帝的律法敵對的。特倫託大公會議考慮到各個時代的傳統,定義(Sess. XlV. ch. iv de Contritione)「懺悔對於獲得罪孽的寬恕始終是必要的」。神的積極命令在前提中也很清楚。施洗約翰吹響了為彌賽亞來臨做準備的音符:「修直祂的路」;結果,「他們出去到他那裡接受洗禮,承認自己的罪」。耶穌的第一次傳道是這樣描述的:「你們要悔改,因為天國近了」;使徒在第一次向人們傳道時,警告他們「要悔改並受洗,使罪得赦」(使徒行傳2:38)。教父們隨後提出了類似的勸告(Clement in PG, I, 341;Hermas iii PG, II, 894;Tertullian in PL, II)。[ 5 ]

完美與不完美的懺悔

在天主教術語中,出於對上帝的愛而產生的懺悔,人們相信上帝受到了嚴重的冒犯,被稱為完美的懺悔。因任何其他動機而產生的懺悔,例如失去天堂、害怕地獄或罪惡的可憎,都被稱為不完美的懺悔或消耗。[ 6 [ 7 ]

完美的懺悔

完美痛悔(也稱為仁愛痛悔)是出於對神的信心和愛而對罪的悔改。 [ 8 ] : 1452 它與不完美的懺悔形成對比,不完美的懺悔源於不那麼純粹的動機,例如普遍的正派或對地獄的恐懼。[ 8 ] : 1453 這兩種類型的悔罪是根據一個人悔改的動機來區分的,而不是根據一個人的感受或情緒的強度來區分的。天主教教導說,完美和不完美的懺悔是可以同時經歷的。

要成為完美的悔罪者,其動機必須建立在神自己的良善之上,而不僅僅是祂對罪人或人類的良善。天主教認為,沒有辦法絕對確定地知道一個人是否做出了完美的懺悔行為,但所需要的只是所有人類行為的標準,即道德確定性。如果一個人如實說出一種懺悔行為,有意這樣做,那麼他可能會有道德上的確定性。[ 9 ]

天主教教導說,即使在罪人在懺悔聖事獲得赦免之前,完美的懺悔也能消除因大罪而造成的內疚和永恆的懲罰,前提是該人有堅定的決心盡快訴諸聖事懺悔。[ 10 [ 11 ]這一神學戒律的一個例子在《教會法典》第 916 條中得到了證明,其中規定:「一個意識到嚴重罪過的人,不得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慶祝彌撒或接受主的身體。[ 12 ]

在死亡即將來臨的情況下,可能無法進行聖事懺悔,因此需要進行完美的懺悔行為,以消除因大罪而造成的內疚和永恆的懲罰。[ 11 ]

不完美的懺悔

與完全的悔罪相反,不完全的悔罪(也稱為消耗)被定義為不因愛神以外的原因而犯罪的願望[ 8 ] : 1492 天主教教義認為,不完美的懺悔不會產生稱義,但確實使靈魂在懺悔聖事中接受恩典。 [ 8 ] : 1453 天主教神學家普遍認為,如果一個人在沒有意識到自己犯有大罪的情況下接受聖禮,那麼如果他們有不完美的懺悔,他就獲得了稱義。[ 6 ]

特倫特大公會議1545-1563)認為,雖然不完美的懺悔是出於「考慮到罪的墮落或出於對地獄和懲罰的恐懼」等原因,但它也是來自上帝的禮物。 「如果有人斷言消耗……不是真正的、有利可圖的悲傷;它不會讓靈魂做好接受恩典的準備,反而會讓一個人成為偽君子,是的,甚至是一個更大的罪人,讓他被詛咒[ 6 ]

支持不完美悔罪所引用的經文包括: 

對不完美懺悔的批評

梅蘭希頓 (Philipp Melanchthon)在 1537 年《奧格斯堡懺悔錄》中,反對不完美懺悔的概念,因為它會讓懺悔者感到不確定:[ 13 ]

然而,什麼時候,一顆受驚的良心,尤其是那些在詩篇和先知中所描述的那些嚴肅的、真實的和巨大的恐懼,以及那些真正悔改的人肯定會嚐到的恐懼,能夠決定它是否因為上帝自己的緣故而敬畏上帝?

馬丁路德在 1537 年的《斯馬爾卡爾德文章》中反對天主教不完美懺悔的教義,認為「這種懺悔肯定只是虛偽,並不能抑制對罪惡的慾望;因為他們不得不悲傷,而他們寧願繼續犯罪” ,如果對他們來說是免費的話。”相反,他認為“悔改不是零碎的”,“同樣,認罪也不能是虛假的、不確定的或零碎的”。[ 14 ]

品質

根據天主教的傳統,懺悔,無論是完美的還是不完美的,都必須是內在的、超自然的、普遍的和至高無上的。[ 6 ]

內部的

懺悔必須是內心真實而真誠的悲傷。[ 3 ]

超自然

根據天主教的教義,懺悔應該由上帝的恩典推動,並由源於信仰的動機引起,而不是純粹的自然動機,例如失去榮譽、財富等(Chemnitz,Exam.Concil.Trid.,第二部分,德·波尼特。在舊約中,是神賜給以色列人「新心」和「新靈」(結 36:25-29);詩篇作者在《慈悲》中祈求一顆潔淨的心(詩篇 51, 11 sqq.)。彼得告訴那些他在五旬節後第一天傳道的人,父神已經使基督復活,「叫以色列悔改」(使徒行傳,第 5 節,30 方)。保羅在給提摩太建議時,堅持要溫和、仁慈地對待那些抗拒真理的人,「倘若神使他們完全悔改」(提摩太後書2:24-25)。在伯拉糾異端的時代,奧古斯丁堅持悔罪的超自然性,他寫道:「我們背離上帝是我們的行為,這是惡意的;但要轉向上帝,我們就無法做到,除非他喚醒我們,並讓我們認識上帝。一些經院哲學博士,特別是司各脫卡傑坦,以及後來的蘇亞雷斯(De Poenit., Disp. iii, sect. vi),推測性地詢問人是否可以引發真正的懺悔行為,但沒有神學家曾教導在上帝目前的經濟體系中,罪的赦免只能由自然動機來激發。相反,所有的醫生都堅持認為懺悔的恩典絕對必要,以達到寬恕(Bonaventure,In Lib. Sent. IV,dist. xiv,第一部分,art. II,Q. iii;還有dist. xvii) ,第I 條,Q. iii;參見Lib Sent。為了與聖經和醫生的教導保持一致,特倫特會議定義了: 「如果有人說,沒有聖靈的啟示,沒有他的幫助,一個人就可以以獲得稱義恩典所必需的方式悔改,那麼他就應該受到詛咒。”

普遍的

真正的懺悔至少必須涵蓋所有犯下的大罪,而不僅僅是少數的少數罪。[ 4 ]這教義與天主教關於恩典與悔改的教義密切相關。沒有靈魂的寬恕就沒有寬恕,而寬恕總是伴隨著上帝的恩典;恩典不能與罪共存;因此,一種罪不能被寬恕,而另一種罪卻仍然存在且沒有悔改。

先知約珥敦促人們全心歸向神(約珥書 2:12-19)。基督告訴律法師,我們必須盡心盡力愛神(路加福音 10:27)。以西結堅持認為,一個人如果想活下去,就必須「轉離惡行」(以西結書 33:11)。

當經院哲學家詢問是否必須對每一項嚴重的罪行進行特殊的懺悔行為,以及為了獲得寬恕,是否必須在此刻記住所有嚴重的過犯時,他們探討了這個問題。對於這兩個問題,他們都給了否定的回答,認為隱含著一個人所有罪 的悲傷行為就足夠了。

君主

根據馬可福音 8 章 35-37 節,耶穌告誡門徒:「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因為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麼好處呢?罪的悔罪必須優先於暫時的憂慮。當歐多克西婭女皇的使者威脅約翰·金口時,約翰回應道:“去告訴公主,金口只害怕一件事,那就是罪惡。” [ 4 ]

懺悔聖事

懺悔不僅是一種道德美德,而且特倫託大公會議將其定義為懺悔聖事的“一部分”,甚至更重要的是,它是懺悔聖事的“一部分”。 「這個聖禮的(準)內容包括悔罪者本人的行為,即懺悔、懺悔和滿足。這些,因為它們是上帝為聖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而在悔罪者中所要求的製度。和完美的罪孽赦免,因此被稱為懺悔的一部分。根據特倫特的這項法令,神學家教導說,為罪而悲傷在某種意義上一定是聖禮的。拉克魯瓦甚至說,必須激起悲傷才能去懺悔,但這似乎要求太高了;大多數神學家認為席勒-豪瑟(《懺悔的理論與實踐》,第 113 頁)認為,如果悲傷以任何方式與懺悔共存並提及它,那就足夠了。因此,羅馬儀式的戒律是:「告解神父聽完告解後,他應該透過真誠的勸告來促使告解者悔罪」(Schieler-Heuser,同上,第 111 頁)。因為悔改對於聖禮的有效性至關重要,正如天主教會的教義問答所解釋的那樣:

耶穌呼籲皈依和懺悔……首先不是為了外在的行為……而是為了內心的皈依,內在的皈依(1430)。內心悔改是對我們整個生命的徹底重新定位,全心全意地回歸、皈依上帝,結束罪惡,遠離邪惡,……改變自己生活的願望和決心,對上帝抱有希望。 )。

對天主教徒來說,如果有大罪,就必須使用和解聖事[ 15 ]

沒有懺悔聖事的完美懺悔

早期教父,包括羅馬的克萊門特赫爾馬斯金口,認為悲傷對罪的赦免是有效的。[ 16 ]同樣,彼得·隆巴德(Peter Lombard)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博納文圖爾(Bonaventure)經院哲學家教導說,完美的懺悔,以及接受懺悔聖事的願望,可以立即使罪人恢復恩典。[ 17 ]後來的神學家開始強調對懺悔聖事的渴望勝過悲傷本身,特倫特會議宣稱「雖然懺悔有時可以透過慈善而變得完美,並可以在實際接受這一聖禮之前使人與上帝和好” ,除了對其中所包含的聖禮的渴望之外,和解仍不能歸因於懺悔。”

在天主教神學中,完美的懺悔被認為可以寬恕罪孽,因為它與愛有關。比德寫道:「除了火,什麼是愛;除了鐵鏽,罪又是什麼?因此有人說,她的許多罪孽都被寬恕了,因為她愛得很多,彷彿在說,她已經完全燒掉了罪孽的鐵鏽,因為她被愛的火焰點燃。[ 18 ]因此,格列高利十三世譴責貝尤斯的第32條命題,該命題斷言「作為法律的完備性的慈善並不總是與罪孽的寬恕相結合」。

天主教神學家引用《以西結書》的話說,在舊約之下犯罪後有可能恢復恩典。 33:11(「主上帝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不喜悅惡人死亡,只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他們認為基督的來臨和基督的建立懺悔聖事不可能增加獲得寬恕的難度。因此,他們將這種轉向上帝等同於完美的悔罪,並得出結論,同樣的方法一定仍然有效。

許多天主教神學家討論過什麼形式的愛足以獲得稱義。普遍的共識是,純粹的或無私的愛((amor benevolentiæ, amor amicitiæ)是有效的,而純粹自私的愛(amor concupiscentia)則不然。對於什麼動機可以構成完美的愛,並沒有普遍的共識。有些神學家認為,完美的愛需要僅僅因為上帝的偉大善良而愛他;其他人則認為感恩之愛(amor gratitudinis )就足夠了[ 19 ]

引起懺悔行為的義務

從本質上來說,罪人在與神和好之前必須悔改(《詩篇》第十四章,第四章,《悔罪》,《暫時的事》等)。因此,無論誰犯了嚴重的罪孽,都必須做出完美的懺悔行為,或透過接受懺悔聖事來補充不完美的懺悔;否則,與神和好是不可能的。當有死亡危險時,這項義務在罪孽的痛苦下催促。因此,在死亡的危險中,如果牧師不在場主持聖禮,罪人必須努力引起完美的悔罪行。當一個人必須採取某種行為,而這種行為需要恩典狀態而無法獲得懺悔聖事時,完美懺悔的義務也是迫切的。神學家質疑一個人在不努力引發完美悔罪行為的情況下,可以在罪中停留多久。他們似乎一致認為,這種忽視肯定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但他們發現很難確定什麼是相當長的時間(Schieler-Hauser,同上,第 83 頁)。也許聖阿方索斯·利古里(St. Alphonsus Liguori)的規則將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當一個人被迫做出愛的行為時,做出悔罪行為的義務就變得緊迫」( Sabetti,《道德神學:de necess. contitionis》,第 731 期;《芭蕾舞者》《士氣之作:懺悔》)。

在其他基督教神學中

這幅 1860 年的木刻畫由路德教會朱利葉斯·施諾爾·馮·卡羅爾斯菲爾德 (Julius Schnorr von Karolsfeld ) 創作,描繪了大衛正在吟誦懺悔詩篇

路德會的主要信仰告白《奧格斯堡信條》將悔改分為兩部分:「一是悔罪,即藉由認識而對良心的恐懼;二是信仰,它源自福音,或赦免,並相信因基督的緣故,罪孽被寬恕,安慰良心,並將其從恐懼中解救出來。[ 20 ]

清教徒傳教士托馬斯·胡克(Thomas Hooker)將悔罪定義為「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即當一個罪人看到罪和它的卑鄙,以及因此而受到的懲罰時,他就意識到罪,並開始憎恨它,並擁有他的罪”。心是分開的。” [ 21 ]

費城聖馬可教堂的英國天主教教區長阿爾弗雷德·加內特·莫蒂默指出,「感覺」並不足以衡量悔罪。真正悔罪的標誌是願意認罪、願意改變自己的生活、避免誘惑,以及願意寬恕他人。[ 22 ]

參見

註腳

  1. “悔悟”免費字典。 2016 年 10 月。
  2. “懺悔”天主教的答案
  3.  漢納,愛德華‧約瑟夫(1913)。 “懺悔” 。查爾斯·赫伯曼(編)。天主教百科全書。紐約:羅伯特·阿普爾頓公司。
  4.  Luche, abbé (1898)。以講道形式解釋的羅德茲教義問答:一本對神職人員、宗教團體和信徒同樣有用的著作。 B.赫爾德。 p。 第527懺悔,必要性。
  5.  愛德華·漢納 (1908),“懺悔”天主教百科全書,卷。 4.取自紐約 New Advent:Robert Appleton Company
  6.  漢納,愛德華‧約瑟夫(1913)。 “消耗” 。查爾斯·赫伯曼(編)。天主教百科全書。紐約:羅伯特·阿普爾頓公司。
  7.  休·奇澤姆編輯。 (1911)。“消耗” 大英百科全書。卷。 2(第 11 版)。劍橋大學出版社。 p。 887.
  8.  天主教堂 (2012)。天主教教義問答(第二版)。梵蒂岡城:梵蒂岡出版社。
  9.  Donovan, STL, Colin B. “完美懺悔”。 EWTN。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9月24日2014 年10 月 27 日檢索
  10.  梵蒂岡新聞:懺悔行與和解聖事如果我們需要大罪的寬恕,但由於某種原因無法去懺悔,則需要一個完美的懺悔行以及盡快去懺悔的意圖。
  11.  “懺悔與和解”。國際神學委員會2014 年10 月 27 日檢索
  12.  教會法典(1984 年版)。佳能916。
  13.  奧格斯堡懺悔錄的道歉第十二條(V):悔改。
  14.  Smalcald 文章第三部分,第三條。悔改之心
  15. “約瑟夫·馬托斯談懺悔與和解的歷史原文存檔於2019-12-20 。檢索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16.   Clement,PG,I,341 sqq。;Hermas,PG,II,894 sqq。;Chrysostom,PG,XLIX,285 sqq。)
  17.  (Peter Lombard in PL, CXCII, 885; St. Thomas, In Lib. Sent. IV, 同上; St. Bonaventure, In Lib. Sent. IV, 同上。)
  18.  (PL,XCII,425)
  19.  赫爾特 Theol。狗。,論文 ccxlv,Scholion iii,第 3 號;席勒-豪瑟,同前。前述,第 77 頁
  20. “奧格斯堡懺悔錄 - 協和之書”www.bookofconcord.org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1 。檢索於2019 年 6 月 4 日
  21.  托馬斯·胡克(1638)。靈魂為基督做準備:懺悔論文[T.胡克]。尼克爾斯.
  22.  阿爾弗雷德·加內特·莫蒂默 (1897)。天主教信仰與實踐:確認與第一次聖餐的神學指導手冊。朗文斯、格林公司。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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