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之約或摩西律法 ——基督徒通常稱之為「舊約」(與新約相對)——在基督教的起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自基督教誕生以來就引起了嚴重的爭議和爭論:註釋例如,耶穌在登山寶訓期間所教導的律法以及早期基督教中有關割禮的爭議。
拉比猶太人[ 1 ]聲稱摩西向猶太人介紹了猶太宗教法律,這些法律不適用於外邦人(包括基督徒),但諾亞七定律除外,諾亞七定律(根據拉比教義)適用於外邦人(包括基督徒 )。
大多數基督徒(包括天主教徒、路德教徒和改革宗基督徒)相信,舊約中只有涉及道德法(而非禮儀法)的部分仍然適用(參見聖約神學),[ 2 ] [ 3 ] [ 4 ] [ 5 ]少數人認為沒有一個適用(參見時代論),而雙重聖約神學家認為舊約仍然只對猶太人有效。彌賽亞猶太人認為,所有部分仍然適用於耶穌和新約的信徒。
天主教和東正教觀點
天主教
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解釋說,聖經戒律分為三種類型:道德戒律、儀式戒律和司法戒律。他認為道德戒律是永久的,甚至在法律頒布之前就已經存在,因為它們是自然法的一部分。[ 5 ]禮儀戒律(“禮儀法”,涉及敬拜上帝的形式和禮儀清潔)和司法戒律(如出埃及記 21 章中的戒律)[ 6 ]僅隨著摩西律法[ 7 ]和只是暫時的。儀式命令是「為特定時間的神聖崇拜和基督的預表而製定的」。[ 8 ]因此,當基督到來時,它們就不再受束縛,[ 9 ]阿奎那認為,現在遵守它們就相當於錯誤地宣稱基督尚未到來,對基督徒來說是一種大罪。[ 10 ]
然而,雖然司法法律隨著基督的降臨而不再具有約束力,但執行這些法律並不是大罪。阿奎那說:“如果一個君主下令在他的王國中遵守這些司法戒律,他就不會犯罪。” [ 11 ]儘管阿奎那認為舊約司法法的細節不再具有約束力,但他教導說,司法戒律包含反映自然法的普遍正義原則。因此有學者將他的政府觀稱為「一般公平理論」。[ 12 ]
與禮儀和司法戒律不同,道德命令繼續具有約束力,並總結在十誡中(儘管將每週假期分配給星期六是禮儀性的)。天主教會的教理指出: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說,使徒們[ 14 ]制定了星期日的宗教慶祝活動,但沒有將與猶太安息日相關的儀式義務轉移給它,[註1 ]儘管後來其中一些義務附屬於星期日,但並非沒有內部的反對。[ 15 ]羅馬天主教會因此適用於主日、主日、第三誡。[註2 ]
東正教
在東正教中,《舊約》對許多人來說仍然是一本「封閉的書」。[ 16 ]東正教被認為是從寓言和預表的意義來解讀舊約的。[ 17 ]
例如,在詩篇 137 篇中,任何透過「將嬰兒摔在岩石上」來向以色列的敵人復仇的人都得到了祝福,但這就是該段落的新含義「嬰兒是那些麻煩的罪惡思想,邪惡的早期開始和誘因;人們透過打擊真理的堅定力量來制服它們」。
舊約聖經的新意義得到了肯定。 [ 18 ]
古典新教觀點
路德會
路德會將摩西律法分為三個部分:(1)道德法,(2)民法,(3)禮儀法。[ 3 ]雖然民法適用於以色列的神權政治,禮儀法適用於耶穌來臨之前,但十誡所包含的道德法今天對基督徒仍然有效。[ 3 ]
律法和福音之間的區別在於,律法要求服從神的旨意,而福音是指根據耶穌基督的人和工作的赦罪的應許。 1580 年至 1713 年間(被視為路德正統時代),這項原則被路德宗神學家認為具有根本重要性。
福音路德宗聖經註釋和解釋的基礎包含在《奧格斯堡信條的申辯》(第 4 條)(1531 年):
路德宗引用歌羅西書第 2 章[ 21 ]和羅馬書第 14 章[ 22 ]認為割禮和其他舊約禮儀法不再適用於基督徒。[ 23 ]
改革宗
改革宗教會或加爾文主義的觀點,被稱為聖約神學,與羅馬天主教的觀點相似,認為摩西律法在新約之下繼續存在,同時宣稱其中的部分內容已經“過期”,不再適用。[ 24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1646) 將摩西律法分為三類:道德法、民事法、禮儀法。[ 25 ]在威斯敏斯特神學家看來,只有摩西律法的道德律,包括十誡和新約中重複的命令,直接適用於今天的基督徒。[ 26 ]依照這種觀點,儀式法包括有關儀式潔淨、節日、飲食和利未祭司的規定。
這種觀點的支持者認為,雖然並不總是容易做到,並且類別之間確實會發生重疊,但它們所做的劃分是可能的,並且基於命令本身包含的資訊得到支持;特別是他們的對象、他們談論的人或內容以及他們的內容。例如,儀式法可能是針對利未人的,談到淨化或聖潔,並且其內容可以被視為預示基督生活或事工的某些方面。與此一致的是,大多數擁護者也認為,當法律被稱為永恆時,它是指法律的某些部分。
英國聖公會和衛理公會
英國聖公會和衛理公會關於舊約的神學分別透過其歷史性的定義性陳述來表達,即「宗教三十九條」和「二十五條」。[ 27 ]
英國國教39條第七條,以及衛理公會 25 條第六條,僅明確規定基督徒受「所謂道德戒律」的約束,但不受禮儀、儀式或民事的約束。」。[ 27 ]
現代新教觀點
時代論
作為一種神學體系,時代論植根於約翰·納爾遜·達秘(John Nelson Darby,1800-1882)和弟兄運動的著作中,但它從未被正式定義,並且包含了幾種變體。時代論者將聖經分為不同數量的獨立時代或時代。傳統時代論者相信只有新約聖經適用於今天的教會,而超時代論者相信只有新約聖經的後半部分,從使徒行傳中間或使徒行傳第28章開始,才適用。
摩特諾瑪大學神學教授韋恩·G·斯特里克蘭聲稱,他的(不一定是「那個」)時代論觀點是「教會時代已經使法律失效」。[ 28 ]
這種觀點認為,摩西律法及其附帶的刑罰僅限於舊約的特定歷史和神學背景。根據這種觀點,律法是賜給以色列的,自新約時代就不再適用。
取代摩西律法的是「基督律法」,它在道德問題上與摩西律法有明確的相似之處,但卻是新的和不同的,取代了原來的律法。儘管存在這種差異,時代論者仍繼續尋求在摩西律法中尋找適用於今天的道德和宗教原則。
喬治·R·勞 (George R. Law) 相信新約是一個新的時代,並提出基督的律法記錄在馬太福音 5-7 章。[ 29 ]他認為馬太福音登山寶訓的記錄的結構類似於古代近東聖約條約的文學形式。法律的理論建立在維克托·科羅塞克、唐納德·J·懷斯曼和喬治·E·門登霍爾的工作基礎上。這種新的聖約形式,就像整個古代歷史上聖約形式的其他變體一樣,可以透過其古代聖約元素的組合來識別。如果馬太福音中的這段記載可以被認為是所應許的新約的記錄,那麼它的內容也可以被認為是基督律法的正式表述(並包括基督的新十誡)。[ 30 ]
時代論的一種觀點將聖經分為以下七個時期:
- 亞當墮落之前的純真(創 1:1-3:7);
- 良心(創 3:8-8:22),亞當到諾亞;
- 政府(創 9:1-11:32),諾亞到亞伯拉罕;
- 父權統治(創 12:1–出埃及記 19:25),從亞伯拉罕到摩西;
- 摩西律法(出 20:1-使徒行傳 2:4),摩西對耶穌;
- 恩典(使徒行傳2:4-啟20:3),當前的教會時代;和
- 一個尚未到來的、字面上的、地上的 1000 年的千禧年王國(啟示錄 20:4-20:6)。[ 31 ]
對時代論的誤解認為[需要引用]西奈之約(時代#5)已被福音(時代#6)取代。然而,時代論者認為,以色列民族與教會不同,並且以西奈之約為基礎,是新約應許的特色,他們將其解釋為指與啟示錄第 20 章千禧年(時代#7)相關的未來時間。在時代論思想中,雖然從耶穌復活到他再來(或千禧年到來)這段時間主要是福音的宣講,但西奈之約既沒有終止,也沒有被取代,而是“靜止”,等待著實現。這次猶太復興在時代論中佔有特別突出的地位,另見基督教猶太復國主義。[需要引用]
神論
從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開始,加爾文主義的一個鮮為人知的分支[ 32 ]被稱為基督教重建主義,認為民法和道德法應該適用於當今社會(一種稱為神學的立場),作為建立現代神學國家的一部分。[ 24 ]這種觀點打破了傳統的改革宗立場,包括約翰·加爾文和清教徒的立場,後者認為民法已被廢除,儘管它們仍然可以作為上帝品格的指導和啟示。[ 33 ]
有些神學家更進一步,接受整個律法繼續發揮作用的觀點,認為基督徒遵守某些命令的方式已經改變,但命令的內容或意義並沒有改變。例如,他們會說有關逾越節的禮儀命令是期待基督的犧牲死亡,而聖餐命令是回顧它,前者是給予利未祭司職分,後者是給予所有信徒的祭司職分,但是兩者俱有相同的內容和意義。[ 34 ] [ 35 ] [ 36 ] [ 37 ]
新約神學
新聖約神學(或NCT)是最近在這個問題上表達的基督教神學體系,它融合了時代論和聖約神學的各個面向。[ 38 ]
NCT聲稱所有舊約法律都已由基督實現,因此被取消或廢除[ 39 ],以支持基督法律或新約法律。這可以概括為新約中的倫理期望。因此NCT拒絕反律法主義,因為他們不拒絕宗教法,只拒絕舊約法。 NCT 與其他關於聖經法的觀點形成鮮明對比,因為大多數其他基督教會不相信十誡和舊約的其他神聖法律已被「取消」。[ 40 ]
新約神學家認為基督律法或新約律法實際上包括許多神聖律法,因此,儘管所有舊約律法都已被取消,但許多律法仍然在基督律法下更新。這是類似於舊基督教神學體系在這個問題上的結論,即一些舊約法律仍然有效,但這種理解是以不同的方式達成的。在法律問題上,時代論與NCT最相似,但新約神學可能仍在發展一個連貫的體系,以便更好地將自己與NCT區分開來。理查德·巴塞洛斯 (Richard Barcellos) 批評 NCT 提議取消《十誡》。[ 41 ]
雙重聖約神學
在大屠殺之後的幾年裡,至少有一篇文章質疑基督教是否需要對猶太教採取必勝的立場。[ 42 ]基督教教義傳統上持有取代論的觀點,即在新約之下,基督徒人民是新的精神以色列,此外,「舊的屬肉體的以色列已被取代」。[ 42 ]
有些基督徒拒絕承認超越論的觀點。[ 42 ]與取代主義(以及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和Solus Christus的教義)直接對比的是雙重聖約神學。這是自由派基督教的觀點,認為上帝與猶太人民的聖經聖約是永恆的。 [ 43 ] [需要引用]
遵守托拉
遵守妥拉的基督徒認為摩西律法在新約下對基督徒持續有效和適用。遵守妥拉的基督徒既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 44 ]
解釋有爭議的法律相關段落
新約聖經中的使徒行傳描述了第一批基督徒之間關於必須嚴格遵守托拉所有法律的衝突,另見耶路撒冷會議和安提阿事件。
有些人將NRSV的附加聲明解釋為:「(因此他宣告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 45 ]意思是耶穌教導說,五經食物法不再適用於他的追隨者,另見《新約全書》中的反律主義。 NRSV 的馬太福音對應的《馬太福音》15:15-20 [ 46 ]中沒有找到該附加說明,這是一個有爭議的翻譯,例如,學者版本[ 47 ]有:「這就是我們所吃的一切被淨化的方式」;高斯的《未加修飾的新約全書》[ 48 ]有:「淨化所有吃的東西」。另請參見 Strong 的 G2511。[ 49 ]
有爭議的字是καθαρός,意思是「純潔」。格哈德·基特爾寫道:「新約宗教的本質是,古老的儀式性的純潔概念不僅被超越,而且被視為非強制性的而被拒絕。宗教和道德的純潔性取代了儀式和崇拜。[ 50 ]耶穌在與法利賽主義的鬥爭中發展了他的純潔教義[ 51 ],並且在馬太福音23:25-26中他拒絕遵守儀式純潔規定,因為這種純潔只是外在的。污穢人的東西來自內心,來自人心馬可福音 7:20-23 [ 51 ]
其他人指出,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之後很多年,彼得從未吃過任何不符合猶太潔食標準的東西。他向天上的異象宣布:“主啊,不是這樣;因為我從來沒有吃過任何凡俗或不潔的東西。” [ 52 ]因此,彼得並不知道耶穌改變了摩西的食物律法,這意味著耶穌並沒有改變這些規則。後來在使徒行傳中,彼得意識到這個異像是指現在透過基督潔淨的外邦人。在馬可福音第七章中,耶穌可能只是指法利賽人不洗手吃飯的傳統。 「淨化所有肉類」一詞可能意味著食物從體內消化和排出,而不是聲明所有食物都是猶太潔食。混亂主要集中在希臘原文中用於「淨化」的分詞。一些學者[誰? ]相信它與「耶穌」一詞一致,與分詞相差近 40 個字。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耶穌自己就是進行淨化的人。然而,在新約希臘語中,分詞很少與它所修飾的名詞相距那麼遠,許多學者都認為分詞更有可能修飾的是消化過程(字面意思是:廁所),這只是兩個詞離開。[需要引用]
還有其他人[誰? ]相信部分誡命清單只是代表所有誡命的縮寫,因為耶穌在對年輕富有的統治者的聲明中這樣說:「如果你想進入生命,就遵守誡命」。有些人[誰? ]聲稱既然耶穌沒有限定他的宣告,他就是指所有的誡命。富有的年輕統治者問「哪條」戒律。耶穌給了他一份部分清單。第一組誡命涉及與神的關係(希伯來文:בйן האדם למקום bein ha'adam lamakom)。第二套誡命涉及與人的關係(希伯來文:באדם לאדם bein ha'adam la'adam)。毫無疑問,耶穌認為與神的關係很重要,但耶穌可能也認為這個年輕人在第二組中可能有所欠缺,這使他對人負有責任。 (他的陳述暗示了這一點,為了變得完美,他應該賣掉他的貨物,把它們送給窮人,然後來跟隨耶穌——從而為他在即將到來的王國中打開一席之地。)[需要引文]
保羅多次提到要遵守「律法」[ 53 ],並宣講十誡的主題,例如「偶像崇拜」。[ 54 ]亦見基督律法。許多基督徒相信登山寶訓是十誡的一種註釋。在《解釋律法》中,耶穌說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例如馬太福音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18因為; :2 我們發現了延伸:「我們發現這個傢伙扭曲了國家並摧毀了法律和先知」[ 55 ]另見遵守法律和法律的對立。
歷史和背景
希臘化
亞歷山大大帝在公元前 4 世紀末的征服將希臘文化傳播到非希臘土地,包括猶太和加利利,並引發了希臘化時代,該時代試圖在亞歷山大或馬其頓創造一種共同或普遍的文化公元前5 世紀和4 世紀的雅典(另見伯里克利時代),並融合了近東文化。[ 56 ]
這種綜合的希臘化文化對以色列土地和散居國外的猶太人的習俗和做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猶太文化和希臘文化之間存在著文化對峙。猶太教的入侵在散居的猶太人中引發了希臘化猶太教,它試圖在希臘文化和語言中建立希伯來猶太宗教傳統。運動的主要文學作品是《七十士譯本》,主要作者是亞歷山大的斐羅和約瑟夫斯。有些學者[ 57 ]認為塔爾蘇斯的保羅也是希臘主義者,另見塔爾蘇斯的保羅和猶太教。
希臘化的猶太人和宗教猶太人之間的關係普遍惡化,導致塞琉古國王安提阿古四世·埃皮法尼斯禁止某些猶太宗教儀式和傳統,他的目的是將耶路撒冷變成希臘城邦,命名為安提阿基亞。[ 58 ]具體來說,他下令對任何遵守安息日或實行割禮的人處以死刑,將猶太聖殿重新奉獻給宙斯,並強迫猶太人吃豬肉。[ 59 ]因此,正統猶太人反抗希臘統治者,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猶太王國,稱為哈斯蒙王朝,從公元前 165 年持續到公元前 63 年。哈斯蒙尼王朝最終在內戰中瓦解。不想繼續受腐敗和希臘化王朝統治的人民向羅馬求助,導致羅馬徹底征服併吞該國,參見尤迪亞省。
然而,文化問題仍未解決。區分希臘化猶太人和正統猶太人的主要問題是聖經法律在希臘化(熔爐)文化中的應用。[ 60 ] 其中一個問題是割禮,這對希臘人來說是令人厭惡的。[ 61 ] 一些理論認為,早期的基督徒主要來自希臘化的猶太人群體,他們不太重視猶太儀式、哲學和實踐。[註3 ]另見反猶太教。
使徒保羅與聖經律法
有些學者認為使徒保羅(或掃羅)完全符合 1 世紀猶太教(「法利賽人」和迦瑪列的學生),有些學者則認為他反對 1 世紀猶太教(見支持反律法主義和馬吉安主義的保羅段落),還有其他人[誰? ]認為他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反對割禮等“禮法”,但完全同意“神法”。
耶路撒冷議會
約公元 50 年的耶路撒冷會議[ 62 ]是早期基督教中第一次被要求考慮將摩西律法應用於新社區的會議。具體來說,它必須考慮新皈依基督教的外邦人是否有義務接受割禮才能成為基督教團體的正式成員,但它意識到這個問題具有更廣泛的影響,因為割禮是亞伯拉罕之約的「永恆」標誌。[ 63 ]
現代對此解釋的差異來自於對保羅著作中「律法」一詞的使用的理解(例如:加拉太書3:10),因為它僅指摩西律法(妥拉),但在1 世紀希伯來人的理解有多種意義,也包括猶太和羅馬民法。
當時,基督教社區將自己視為更廣泛的猶太社區的一部分,教會的大多數領導人都是猶太人或猶太皈依者。
理事會的決定被稱為使徒法令[ 64 ],大多數摩西律法,[註4 ],包括男性割禮的要求,對於外邦皈依者來說不是強制性的,可能是為了讓他們更容易加入運動。[ 65 ]然而,理事會確實保留了禁止食用含有「血」的肉類或未經適當宰殺的動物肉,以及禁止「淫亂」和「偶像崇拜」的禁令。[ 66 ]從希波的奧古斯丁開始,[ 67 ]許多人都看到了與諾亞德法的聯繫,而一些現代學者[ 68 ]拒絕與諾亞德法的聯繫[ 69 ] ,而是將列夫17-18 [ 70 ]視為基礎。另請參閱適用於皈依者的舊約法律和利未記 18。
在使徒行傳15 章19 至21 節中,雅各告訴猶太信徒要明白他寫信給外邦信徒的理由,他說:「從古以來,摩西在各城裡被人宣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也被誦讀。雅各知道新歸信者必須去猶太教堂才能了解以色列和教會的歷史,因此,雅各對那些將傳講摩西律法作為外邦信徒要求的人採取了預防態度。
使徒法令可能是教會與其猶太根源區分開來的一項重大行動,[ 71 ]第一個是拒絕耶穌。[ 72 ] 雖然結果與猶太人對摩西法適用於非猶太人的觀點並不矛盾,但該法令創建了一個屬於基督教社區成員的類別(該社區仍然認為自己是猶太社區的一部分) )他們不被更廣泛的猶太社區視為完全皈依者。在更廣泛的猶太社區中,這些部分皈依者受到歡迎(他們是敬畏上帝的人的通用術語,類似於B'nei Noah的現代運動,請參閱雙重聖約神學),但他們作為外邦人被排除在聖殿和某些儀式之外。[ 73 ]這造成了問題,特別是當基督教社群由前外邦人主導,而他們對爭端的原因了解較少時。[需引用] [ 74 ]
馬西恩
在第二世紀中葉,主教[ 75 ]馬吉安提議拒絕整本猶太聖經,實際上他認為那裡描繪的上帝是一個較小的神,一個造物主。然而,他的立場遭到了原始正統基督教的強烈拒絕,特別是德爾圖良和愛任紐。[ 76 ]舊約和新約這兩個術語傳統上被認為是德爾圖良提出的,但一些學者[ 77 ]相反提出馬吉安作為來源,而其他學者則認為薩迪斯的梅利托創造了“舊約”一詞。[ 78 ]
約翰內斯·阿格里科拉
1525 年,約翰內斯·阿格里科拉 (Johannes Agricola)提出了這樣的教義:重生的基督徒不再需要律法。[ 79 ]然而,這一立場被路德強烈拒絕,並在協和公式中被視為反律法主義。
列夫·托爾斯泰
1894年,列夫·托爾斯泰出版了《上帝的王國在你心裡》,其中他提出了這樣的教義:耶穌的登山寶訓,包括其與律法的對立,是耶穌的真正信息。儘管托爾斯泰從未真正使用過「基督教無政府主義」一詞,但他的書的評論似乎創造了這個詞。[ 80 ] [ 81 ]
最近的獎學金
最近在有關法律的辯論中具有影響力的學者包括FF Bruce、Rudolf Bultmann、Heikki Räisänen、Klyne Snodgrass、CEB Cranfield等,以及一些參與新觀點運動的學者。[ 82 ]
1993年,Zondervan出版了《法律、福音和現代基督教:五種觀點》(並顯然將其重新出版為《法律和福音的五種觀點》),其中作者提出並辯論了關於該主題的五種現代新教觀點。Willem A. VanGemeren提出了非神學改革宗觀點,Greg L. Bahnsen提出了神學改革宗觀點,Walter C. Kaiser Jr.提出了他自己的觀點,Wayne G. Strickland 提出了他自己的時代論觀點,Douglas J. Moo提出了什麼他稱之為修正的路德教觀點,但實質上是一種新聖約神學方法。[ 83 ]
參見
筆記
- 一週的最後一天(星期六)的選擇以及關於保持這一天為聖日的精確方式的規則被視為禮儀戒律,就像關於在經期期間不吃豬肉或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戒律一樣。
- 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對十誡的數字通常是出於教義問答目的而縮寫(參見天主教會教義問答:十誡),與其他新教徒所遵循的編號不同。
- 猶太百科全書:塔爾蘇斯的掃羅:猶太改宗與保羅:「事實上,只有地中海沿岸的猶太宣傳工作才使得保羅和他的同夥在外邦人中建立基督教成為可能,正如《聖經》中明確記載的那樣。行傳指出保羅和彼得書信中的道德教義源自於(參考 Seeberg, “Der Katechismus der Urchristenheit,” 1903, pp. 1–44)。
- 猶太法律或哈拉卡後來正式化,請參閱《猶太百科全書:拿撒勒的耶穌:對法律的態度》:「然而,耶穌似乎沒有考慮到哈拉卡在這一時期剛剛成形的事實,而且關於其具體形式,存在著很大的差異;貝特·希勒爾和貝特·沙邁的爭論發生在他成熟的時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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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大全,I-II,q。 100
- 出埃及記 21
- 神學大全,I-II,q。 103、a. 1
- 神學大全,I-II,q。 102、a. 2(強調)
- 神學大全,I-II,q。 103、a. 3
- 神學大全,I-II,q。 103、a. 4
- 神學大全,I-II,q。 104、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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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舊約法律被取消:所有舊約法律被取消和所有新約法律都為了我們服從的 24 個原因,格雷格·吉布森,2008 年,第7 頁:“新約神學(本書中的觀點)是一種迅速傳播的觀點與更好的祭司、更好的祭品和更好的聖約(包含更好的律法)的觀點有關。
- 歌羅西書 2:14是新約神學中取消這個字的起源。
- 捍衛十誡:對新約神學的批判》,理查德·巴塞洛斯,創始人出版社,2001 年。
- 馬爾科姆,路易斯 (1997-10-01)。「以色列的上帝與基督教神學」。英國聖公會神學評論。79(4):627。原文存檔於2020-08-03。檢索於2017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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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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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韋布魯日、維林。新國際新約神學辭典。宗德萬。
- 使徒行傳 10:14
- 羅馬書 2:12–16 ,羅馬書 3:31 ,羅馬書 7:12 ,羅馬書 8:7–8 ,加拉太書 5:3 ,使徒行傳 24:14 ,使徒行傳 25:8
- 哥林多前書 5:11、哥林多前書 6:9-10、哥林多前書 10:7、哥林多前書 10:14、加拉太書 5:19-21、以弗所書5:5、歌羅西書 3:5、使徒行傳 17:16-21 ,使徒行傳 19:23-41
- 尼西亞前教父:德爾圖良:反對馬吉安:福爾摩斯博士的註釋:「在[路加福音23:2] 中,在'敗壞國家'之後,馬吉安補充道,'毀壞了律法和先知;馬吉安福音:耶穌在彼拉多和希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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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猶太百科全書:塔爾蘇斯的掃羅:不是希伯來學者;希臘化主義者
- HH Ben-Sasson,《猶太人的歷史》,哈佛大學出版社,1969 年,第 203 頁,ISBN 0-674-39731-2
- Ben-Sasson,1969 年,第 204 頁
- 猶太百科全書:希臘主義:「流亡後的猶太教主要是從那些返回的流亡者中招募的,他們認為保護自己的宗教不受污染是他們的主要任務,這項任務需要將會眾與所有外來民族嚴格分開(以斯拉記十. 11; Neh. ix. 2) 以及不嚴格遵守律法的巴勒斯坦猶太居民 (Ezra vi. 22; Neh. x. 29)。
- 猶太百科全書:割禮:在偽經和拉比文學中:「與希臘生活的接觸,特別是在競技場的比賽中[涉及裸體],使這種區別令希臘主義者或反民族主義者感到厭惡;結果是他們試圖出現像希臘人一樣,透過痙攣(「使自己成為包皮」;I Macc. i. 15;約瑟夫斯,「Ant.」xii. 5,§ 1;Assumptio Mosis,viii.;I Cor. vii. 18;Tosef.,Shab) . xv. 9;Yer. Peah i. 9a ) 60;ii. 46);猶太婦女甚至冒著生命危險,親自給兒子行割禮。霍奇斯,弗雷德里克,M.(2001)。「古希臘和羅馬的理想包皮:男性生殖器美學及其與脂皮術、包皮環切術、包皮修復和包皮環切術的關係」(PDF)。醫學史公報。7 5 ( 2001 年秋季):375–405。PMID 11568485。S2CID 29580193 。檢索於2007 年 7 月 24 日。
- 使徒行傳 15
- 創 17:9-14
- 使徒行傳 15:19-21
- 使徒行傳 15:19
- 卡爾·約瑟夫·馮·赫弗勒 (Karl Josef von Hefele )對《甘格拉教規 II》的指出:「我們進一步看到,在甘格拉主教會議期間,使徒主教會議關於血和勒死物品的規則仍然有效。,因為他們已經停止了。異教徒和異教徒。直到第八次。沒有人會假裝任何議會的紀律法令,即使它是無可爭議的普世主教會議之一,也比耶路撒冷聖使徒舉行的第一次議會的法令具有更大和更不變的力量,事實上它的法令在西方已經過時了幾個世紀,這證明即使是普世教會的教規也可能只有暫時的效用,並且可能會像其他法律一樣被廢棄者廢除。
- 魂鬥羅浮士德,32.13
- 例如: Joseph Fitzmyer ,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The Anchor Yale Bible Commentaries),耶魯大學出版社 (1998 年 12 月 2 日), ISBN 0-300-13982-9,第五章
- 創 9
- 列弗 17–18
- 猶太百科全書:洗禮:「根據甚至在聖殿存在期間也占主導地位的拉比教義(彼斯八:8),洗禮僅次於割禮和獻祭,是皈依猶太教的人必須滿足的絕對必要條件(Yeb. 46b, 47b;Ker. 9a;'Ab. Zarah 57a;Shab. 135a;Yer. Kid. iii. 14, 64d)然而,割禮更為重要,並且像洗禮一樣,被稱為“封印” (施拉特,《耶路撒冷教堂》,1898 年,第70 頁)。的。條件。
- McGrath, Alister E.,《基督教:簡介》,Blackwell Publishing,(2006), ISBN 1-4051-0899-1,第174 頁:「實際上,他們[猶太基督徒] 似乎將基督教視為對各個方面的肯定當代猶太教的信仰,加上一個額外的信仰-耶穌是彌賽亞,除非男性受割禮,否則他們無法得救(使徒行傳 15:1)。
- 例如,參考出埃及記 12:48。
- 猶太百科全書:外邦人:猶太教對外邦人並不懷有敵意:「在判斷哈拉克法令時,我們不僅要牢記猶太人的處境——他們正在進行一場為自我保護而進行的艱苦鬥爭,並遭受各種背叛和苦難。 -pene darke shalom”(“出於和平之道”;見下文)相當於現代的“”。在股權上。””
- 天主教百科全書:馬吉安派:“此外,很明顯馬吉安已經是一位祝聖的主教。”
- 反對異端 3.12 .12:「對於所有心存乖僻的人來說,他們反對摩西律法,認為它與福音教義不同且違背,並沒有致力於調查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因此,既然他們被父愛拋棄,又被撒旦吹捧,被帶入了西門·馬格斯的教義,他們就在自己的觀點上背離了上帝,並自以為自己是上帝。們發現了更多的東西,並且[堅持]使徒們在某種程度上仍然受到猶太觀點的影響,但他們自己[在教義上]比使徒更純潔,更聰明;使徒們。
- The Canon Debate,編輯 LM McDonald 和 JA Sanders (Hendrickson, 2002),Everett Ferguson 在第 18 章引用了 Tertullian 的De praescriptione haereticorum 30:「既然馬吉安將新約與舊約分開,他必然是他所分離的之後,因為只有他有能力將先前結合的東西分開,因此隨後的分離事實也證明了造成分離的人的後果。第 308 頁的註釋 61 補充說:「[Wolfram] Kinzig 認為馬西恩通常稱他的《聖經》 testamentum [拉丁語遺囑]」。
- 猶太基督教關係辭典第316頁
- F. Bente,《福音路德會象徵書籍的歷史介紹》,第十七章:反律論爭議,(密蘇裡州聖路易斯:CPH,1921),161-172,參見。 p。 169.
- 威廉·托馬斯·斯特德,編輯。 (1894)。評論的評論。卷。 9. p. 306.
- 馬瑟和克勞瑟編輯。 (1894)。議長。卷。 9. p. 254.
- 克里斯特·斯坦達爾(Krister Stendahl)在《使徒保羅與西方的內省良知》中提出的觀點。哈佛神學評論56 (1963),第 199-215 頁。轉載於保羅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費城:堡壘),1976年,第78-96頁,自奧古斯丁以來,西方評論家由於過於活躍的良心而誤解了保羅。
- 律法、福音與現代基督徒:五種觀點,作者: Willem A. VanGemeren(撰稿人)、Greg L. Bahnsen(撰稿人)、 Walter C. Kaiser Jr.(撰稿人)、Wayne G . Strickland(撰稿人)、 Douglas J. Moo(貢獻者);大急流城:Zondervan,1993。
- 顯然重新出版為:《法律與福音的五種觀點》,作者:Greg L. Bahnsen,五位貢獻者:Stanley N. Gundry、Walter C. Kaiser Jr.、Wayne G. Strickland、Douglas J. Moo、Willem A. VanGemeren;大急流城:Zondervan,1996年。
第 376 頁:“除了十誡中的一條之外,其餘的內容都被納入“基督的律法”,我們對此負責。(安息日誡命是個例外,希伯來書3-4 暗示這條誡命應驗於整個新時代。
外部連結
- 《新約》:猶太百科全書中支持與反對法律
- 「耶穌」:猶太百科全書中對法律的態度
- 「大數的掃羅」:保羅在猶太百科全書中反對律法
- 「基督教聖經中的猶太人和他們的聖經」。宗座聖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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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