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法則

 信仰規則希臘語 κανών της πίστεως拉丁語regula fidei )是基督教信仰或基本詮釋學(解釋性)標準(例如,聖經解釋)的最終權威的名稱。它被德爾圖良早期基督教作家所使用。該短語有時用於早期的信條。

意義

約瑟夫·菲茨邁爾 (Joseph Fitzmyer) SJ指出,信仰的規則(拉丁語regula fidei)(其中“規則”具有諸如尺子之類的度量的含義)是一個源於使徒保羅書信中對羅馬基督徒的告誡的短語羅馬書 5:13 12:6說:“按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有不同的恩賜。人的恩賜若是說預言,就當按照他的信心來使用。” (新國際版,1984) 

最後一個短語「與他的信仰成比例」是希臘語 κατὰ τὴν ἀναλογίαν τῆς πίστεως(「信仰的類比」)。在羅馬書 12:6 中,這指的是三種可能的概念之一:基督教教義的主體、人的信仰和對上帝恩典的回應,或可以移山的信仰類型。[ 1 ]

作為遵守正統教義的標準,信仰規則最初指的是古羅馬符號,它是使徒信經和其他後來的信仰陳述的早期和簡短版本。作為遵守正統信仰的歷史標準,信仰規則也可以指其他信仰聲明,包括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奧格斯堡信條多特信條威斯敏斯特信條等,以及神秘主義者中精神的內在之光[ 2 ]

信仰規則是宗教信仰中最終權威或標準的名稱,例如天主教徒中包含的聖經和使徒傳統中的上帝之道Dei verbum ) ,[ 3 ]東正教中的理論;唯獨聖經教義( Sola scriptura,如一些新教徒衛斯理信仰四邊形與其他新教徒一樣,堅持聖經、傳統、理性和經驗;唯有理性,就像理性主義哲學家那樣。[需要引用]

有些神學家使用「類比」作為「規則」的別名,而不是其現代意義上的比較。 

第二世紀的用法

在早期教會中,愛任紐在第二世紀寫了關於「信仰的統治」或「真理的統治」的著作。在反對異端 1 .9.4 中,他談到了透過洗禮接受洗禮,並在下一章繼續解釋:

……這個信仰:相信一位上帝,全能的父,祂創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的萬物;並在一位神的兒子基督耶穌裡,祂為拯救我們而成為肉身;並在聖靈中,祂透過先知使人知道救恩的計劃、降臨、由童女所生、受難、從死裡復活,以及所愛的基督耶穌的身體升天我們的主,以及祂的未來在天父的榮耀中從天上顯現,總結一切,並重新復活全人類的所有肉體…

—— 愛任紐,反對異端1.10

在其他地方,愛任紐在他的《使徒講道的示範》序言中重申需要「堅持信仰的統治,不偏不倚」。[ 4 ]他繼續透過三個要點或文章來表達信仰的規則:

這就是我們信仰的統治秩序……:神,父,不是被造的,不是物質的,是看不見的;獨一的上帝,萬物的創造者:這是我們信仰的第一點。第二點是:神的道,神的兒子,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祂按照眾先知預言的形式,並按照父創造萬物的方式,向他們顯現;他也在時代的末了,為了完成和收集萬物,在人中成為看得見、摸得著的人,以便廢除死亡,展現生命,並在神與人之間建立一個聯合的共同體。第三點是:聖靈,先知藉他發預言,列祖藉他學習神的事,義人被引導走上義路;在時代的末了,他以新的方式澆灌在全地的人類身上,使人更新歸向神。

— 愛任紐,使徒講道的示範6

第三世紀的用法

德爾圖良使用了「信仰的規則」和「真理的規則」這兩個短語:

因此,讓我們的「尋求」在於我們自己的事物,來自我們自己的人,並且涉及我們自己的事物——只有那些可以成為探究對象而不損害我們的統治的事物。

—— 德爾圖良,《反對異端的處方》 12

天主教用法

教宗庇護十二世《人性的本質》中使用了「信仰的類比」一詞,表示聖經應該根據教會的思想來解釋,而不是教會和教父的教義應該根據聖經的某種理論化規範來解釋。[ 5 ]

在天主教會,《聖經》神聖傳統(即相信耶穌使徒所教導的東西,沒有記載在《聖經》中,而是透過教會傳播的)被認為是所有信徒判斷信仰和信仰的準則。 。[ 6 ]天主教會現行的教理問答說:「所有關於解釋聖經的方式的言論最終都受到教會的判斷,教會行使神聖賦予的使命和職責,監督和解釋上帝的話語[ 7 ]

巴爾的摩教義問答使用了「信仰規則」一詞:[ 8 ]

問 561. 我們必須自己在聖經和傳統中尋找我們應該相信的東西嗎?答:我們自己不需要在聖經和傳統中尋找我們應該相信的東西。神已指定教會為我們得救的嚮導,我們必須接受教會對我們無誤的信仰規則的教導。

教宗本篤十六世《Verbum Domini》(2010)中寫道:[ 9 ]

……雖然在教會中我們非常崇敬聖經,但基督教信仰並不是“書本上的宗教”:基督教是“上帝聖言的宗教”,不是“書面的、無聲的話語,而是來自上帝話語的宗教」。化身和活生生的道」(qtd.來自克萊爾沃的聖伯納德)。因此,聖經要在與使徒傳統密不可分的潮流中,作為神的話語來宣講、聆聽、閱讀、接受和體驗。

新教用法

在一些新教神學中,解釋聖經的一條解釋學規則是:聖經就是解釋聖經( Sacra Scriptura sui interpres:神聖的聖經是它自己的解釋者)。這種理解強化了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話語,因此它是一致和連貫的,因為神不能自相矛盾。[ 10 ]

在保守的[模糊] 新教中,羅馬書12:6被視為「信仰的類比」一詞的聖經參考(即αναλογἰα τῆς πἰστεως)。[ 11 [ 12 ]

對新教徒來說,只有聖經被認為是上帝的話語,也是判斷信仰和實踐的唯一無誤的標準。[ 13 ]因此,對保守的新教來說,信仰的類比就相當於聖經的類比──也就是說,觀點與聖經的一致性受到檢驗,而聖經則由聖靈在聖經中說話來解釋(比較唯獨聖經) 。

正統用法

參見


參考

  1.  約瑟夫·菲茨邁爾(Joseph Fitzmyer ) (1992),羅馬書,錨聖經註釋,卷。 33,紐約:Doubleday,第 647–48
  2.  “信仰規則”納托爾百科全書(1907)。
  3. “信仰的規則”天主教百科全書。新的來臨。檢索於2007 年 2 月 18 日
  4.  愛任紐「使徒講道的示範」基督教經典空靈圖書館。檢索日期:2022 年1 月 25 日
  5. “人性的本質”
  6.  查爾斯·霍奇“5. 關於信仰規則的羅馬天主教教義”系統神學,CCEL
  7.  天主教教義問答,第二章,梵蒂岡,藝術。 3 《聖經》,III。聖靈,聖經的解釋者原始存檔於2001-01-25
  8. “巴爾的摩教義問答”
  9.  拉丁文可在第 15 頁找到
  10.  Sproul,RC 等。知經。卷。修訂版,IVP 書籍,2009 年。
  11. “聖經神學與信仰的類比”丹尼爾·富勒。檢索於2009 年 3 月 8 日
  12.  Calvin, John (1950),“Prefraatory Address, 2 and Book IV, ch. 17, 32”,in McNeill, John T (ed.),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2 vols,費城:威斯敏斯特出版社,1:12; 2:1404
  13.  查爾斯·霍奇“6. 新教信仰規則”系統神學,CCEL

進一步閱讀

  • RC 斯普勞爾等人。《認識聖經》,修訂版,IVP Books,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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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