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與公義:從聖經看神的屬性與救贖計畫

 神的愛與公義:從聖經看神的屬性與救贖計畫


引言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在於神的屬性,其中最重要的兩個特質是 愛(ἀγάπη, agape) 和 公義(צְדָקָה, tsedaqah)。這兩者看似矛盾,因為愛象徵憐憫與寬恕,而公義則要求公平與審判。然而,聖經顯示神在這兩者之間達成完美的平衡,並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計畫展現祂的愛與公義。本文將探討神的愛與公義的聖經基礎,這兩者如何在救贖歷史中互動,以及對基督徒生活的影響。


一、神的愛:無條件的恩典


1. 神的愛的本質


聖經清楚地描述神的愛是 無條件的、犧牲的、永恆的。

•   無條件的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 5:8)

•   這節經文顯示,神的愛並非因人的行為而決定,而是祂主動賜予的恩典。

•   犧牲的愛:「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   神的愛是透過耶穌基督的犧牲完全彰顯,這愛不僅僅是感性的情感,更是行動的表現。

•   永恆的愛:「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利米書 31:3)

•   神的愛並不會改變,無論人在何種情境下,祂都願意拯救與接納。


2. 神的愛在救贖歷史中的展現


神的愛在聖經歷史中透過不同的方式展現:

•   舊約中的憐憫與盟約

•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即使他們屢次悖逆,神仍然願意施行拯救(詩篇 136:1-26)。

•   例如,在出埃及記中,神施行神蹟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顯示祂對選民的愛(出埃及記 6:6-7)。

•   新約中的耶穌基督

•   耶穌來到世上,醫治病人、憐憫罪人,並最終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 9:36;約翰一書 4:9-10)。

•   聖靈的內住

•   神的愛透過聖靈賜給信徒,使他們能夠經歷神的同在與引導(羅馬書 5:5)。


二、神的公義:完全的審判


1. 神的公義的本質


神的公義與祂的愛同樣重要,祂不能容忍罪惡,並必須施行公正的審判。

•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耶和華是公義的,喜愛公義;正直人必得見他的面。」(詩篇 11:7)

•   神的公義不僅體現在祂的律法中,也體現在祂對罪惡的審判上。

•   罪的工價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 6:23)

•   神的公義要求對罪的懲罰,而這懲罰就是死亡與與神隔絕。

•   神的憤怒與審判:「因為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 1:18)

•   這表明神不會對罪惡妥協,祂必定會施行公義的審判。


2. 神的公義在救贖歷史中的展現

•   舊約中的律法與審判

•   神賜下律法,使人知道何為公義(出埃及記 20:1-17)。

•   以色列人若違背神的誡命,就會受到懲罰,例如被擄到巴比倫(耶利米書 25:8-11)。

•   新約中的十字架

•   耶穌的死是神公義的體現,因為罪的代價必須被支付(哥林多後書 5:21)。

•   在十字架上,神的公義與愛同時展現,因為耶穌代替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


三、愛與公義的平衡:十字架上的救贖


神的愛與公義在十字架上達到了完美的平衡。

•   愛的極致表現:神願意為罪人付上極大的代價(羅馬書 5:8)。

•   公義的滿足:耶穌替人承受刑罰,使神的公義得以成全(以賽亞書 53:5-6)。

•   信心與悔改的必要性:人必須透過信耶穌基督才能得救(約翰福音 14:6)。


四、神的愛與公義對基督徒的影響

1. 對待他人時展現愛與公義

•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翰福音 13:34)

•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 6:8)

2. 對罪保持警醒

•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得前書 1:16)

3. 信靠神的審判

•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 12:19)


結論


神的愛與公義並非對立,而是在救贖計畫中達成完美的平衡。祂的愛使人得救,祂的公義確保罪惡不會被輕忽。基督徒應在生活中反映這兩個屬性,既以愛待人,又持守公義,並將盼望放在神的最終審判與完全救贖上。


引用經文來源

•   《羅馬書》5:8, 6:23, 1:18, 12:19

•   《約翰福音》3:16, 13:34, 14:6

•   《詩篇》11:7, 136:1-26

•   《以賽亞書》53:5-6

•   《彼得前書》1:16

•   《彌迦書》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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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