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耶穌的原話看其犧牲、救贖與審判主權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 10:45】

 



從耶穌的原話看其犧牲、救贖與審判主權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 10:45】

這句來自耶穌親口的話語,精煉地揭示了其道成肉身的核心目的:服事與捨命。更深層次地,祂的捨命是為要「作多人的贖價」。此處的「贖價」(λύτρον, lytron)一詞,在希臘文中指為了釋放奴隸或囚犯而支付的代價。耶穌明確指出,祂的死並非意外或無意義,而是一個刻意的、具有替代性意義的行動,旨在將人類從罪惡的捆綁中贖回。這不僅是身體上的犧牲,更是承擔罪的刑罰,從而實現與上帝的和解。

耶穌的犧牲與救贖:上帝愛的最高彰顯

耶穌在四福音書中反覆闡明祂將受難與死亡,並將其與救贖的目的緊密相連。這份犧牲是出於上帝對世人無限的愛,正如【約翰福音 3:16】所言:

【約翰福音 3: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這節經文直白地宣告了上帝透過耶穌犧牲所成就的救贖大工。耶穌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禮物,為要使凡信祂的人得以脫離死亡的權勢,進入永恆的生命。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更是將其為世人犧牲的掙扎與順服展露無遺。在【馬太福音 26:39】中,耶穌說:

【馬太福音 26:39】「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若是可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

「這杯」象徵著上帝對罪的忿怒和審判,耶穌選擇承擔這杯,為了全人類的罪孽。這份順服體現了祂對父神的完全忠誠,也彰顯了祂犧牲的崇高意義。

在【路加福音 22:19-20】的最後晚餐中,耶穌設立聖餐,將祂的身體和寶血與新約的救贖意義相連結:

【路加福音 22:19】「又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路加福音 22:20】「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這裡,耶穌明確指出祂的身體「為你們捨的」,祂的寶血「為你們流出來的」。餅和杯不再僅是食物,而是祂為罪人犧牲的實體象徵。祂的死是「新約」的基礎,取代了舊約的獻祭制度,一次性成就了完全的救贖。

【約翰福音 10:11】中,耶穌自稱為好牧人,並宣告:

【約翰福音 10: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這句話深刻描繪了耶穌犧牲的動機與程度。祂不是一個逃避危險的雇工,而是一位深愛羊群的牧人,甚至願意為羊群獻上自己的生命,以保護牠們免受毀滅。這種無私的愛是祂犧牲的內在驅動力。

耶穌審判的主權:父神所賦予的權柄

耶穌不僅是獻上自己生命的主,祂也被父神賦予了審判世界的絕對主權。在【約翰福音 5:22】中,耶穌說:

【約翰福音 5:22】「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這節經文清楚地闡明了審判權柄的轉移。父神將所有的審判權柄都交託給了耶穌,這表明耶穌擁有與父神同等的權威和能力。這也印證了祂神性的身分。

在【馬太福音 25:31-32】中,耶穌描述了末日審判的場景:

【馬太福音 25:31】「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馬太福音 25:32】「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這裡,「人子」再次強調了耶穌的神人二性。祂將帶著榮耀降臨,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這不僅是對個人的審判,更是對「萬民」的普世性審判,無人能倖免。耶穌作為審判者的形象,是公義與權柄的最高體現。

【約翰福音 5:27】更進一步說明了為何審判權歸於子:

【約翰福音 5:27】「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

耶穌作為「人子」的身分,使祂不僅能理解人類的處境和掙扎,更能以完全的公義和憐憫來施行審判。祂曾親身經歷人類的試探與苦難,因此祂的審判是基於對人性的深刻洞察。

在【路加福音 12:8-9】中,耶穌提醒門徒關於認祂與不認祂的後果:

【路加福音 12:8】「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路加福音 12:9】「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這段話強調了耶穌在審判中對個人行為的鑒察。認或不認耶穌,將直接影響一個人是否在上帝面前被承認。這表明審判不僅是對行為的審判,更是對一個人內心信仰的回應。

【馬可福音 8:38】也同樣警示:

【馬可福音 8:38】「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耶穌在這裡明確指出,那些羞於承認祂和祂真理的人,將在祂榮耀降臨之日面臨羞辱。這再次堅定了祂作為最終審判者的權威,祂的判斷具有永恆的影響力。

犧牲與審判的互補關係

耶穌的犧牲與救贖,以及祂的審判主權,看似對立,實則互補。正是因為祂完成了完全的犧牲,為人類預備了救贖之道,祂才有資格和權柄施行公義的審判。

耶穌的犧牲是為了拯救,而非定罪,如【約翰福音 3:17】所說:

【約翰福音 3:17】「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這句話清晰地表明了上帝派遣耶穌的目的不是來定罪,而是來提供救恩。然而,那些拒絕這份救恩的人,其被定罪的結果並非來自耶穌的直接審判,而是因為他們自願選擇不信,如【約翰福音 3:18】所指出:

【約翰福音 3: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不信耶穌的人,他們的罪已經被定,這是一個既定事實,而非等待審判的結果。耶穌的審判主權在於最終確認並執行這個既定的真理。祂將根據人們對祂救贖恩典的回應來劃分綿羊和山羊,區分義人與惡人。

祂在【約翰福音 12:48】中說:

【約翰福音 12: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這表明,耶穌所宣講的真理本身就帶有審判的性質。那些拒絕真理的人,將因他們自己的選擇而被真理所審判。這份審判並非武斷,而是基於永恆的公義法則。

結論

從四福音書中耶穌的原話來看,耶穌基督的犧牲是上帝對人類罪惡的終極回應,藉著祂的捨命成就了完全的救贖。祂的死是多人的贖價,是新約的基礎,更是好牧人為羊捨命的無私之愛。

同時,耶穌也被父神賦予了絕對的審判主權。祂將在末日帶著榮耀降臨,坐在寶座上審判萬民。祂的審判是公義的,也是基於祂作為人子對人性的深刻理解。那些信靠祂的人將不被定罪,而那些拒絕祂救恩的人,將被他們所拒絕的真理所審判。

耶穌的犧牲與救贖,以及祂的審判主權,是福音的核心信息。這兩者共同構成了上帝救贖計劃的完整圖景:祂以愛犧牲,為世人開闢了通往永生的道路;同時,祂也以公義審判,確保了最終的公平與秩序。對於世人而言,唯一的蒙恩之道,便是謙卑信靠這位既是犧牲救主,又是公義審判主宰的耶穌基督。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馬可福音 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約翰福音 3:16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馬太福音 26:39

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我父啊,若是可行,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

路加福音 22:19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路加福音 22: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約翰福音 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

約翰福音 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馬太福音 25:31

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馬太福音 25:32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約翰福音 5:27

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

路加福音 12: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路加福音 12: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可福音 8:38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著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約翰福音 3:17

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

約翰福音 3:18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 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從耶穌原話剖析其審判標準

「因為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祂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 5:22-24】

這段來自耶穌基督親口的話語,揭示了其審判主權的核心與其標準的端倪。耶穌清楚指出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賦予了祂,目的是要使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更為關鍵的是,祂隨即闡明了得永生、免定罪的途徑:聽祂的話,並信差祂來的父。這簡潔而深刻的宣告,為我們理解耶穌審判的標準奠定了基石。祂的審判並非武斷,而是基於人對祂自身、祂的教導以及差祂來之父神的態度與回應。

審判的核心標準:對耶穌的回應與信心

四福音書一致表明,耶穌審判的首要標準,是人對祂這個「人子」的身分,以及祂所傳講之道的回應。這不僅僅是知識上的認知,更是生命中的委身。

在【約翰福音 3:18】中,耶穌清晰地指出:

【約翰福音 3: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這裡的「信」(πιστεύων, pisteuōn)不僅指頭腦的同意,更是一種委身和依靠的行動。耶穌明確將信與不信作為定罪與否的關鍵。不信的人,其罪的定案並非將來審判的結果,而是在當下就已經成立,因為他們拒絕了上帝為他們預備的唯一救贖之道——耶穌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 12:48】進一步闡明了拒絕耶穌話語的後果:

【約翰福音 12: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這段話強調了耶穌所傳講的「道」(λόγος, logos)本身就帶有審判的性質。那些聽見卻拒絕祂教導的人,將會被他們自己所棄絕的真理所審判。這說明了耶穌的審判並非外在的強加,而是對人內心選擇的檢視與確認。

【馬太福音 10:32-33】中,耶穌將公開的承認與否,與末日的認可相連結:

【馬太福音 10: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馬太福音 10: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這裡的「認」(ὁμολογήσει, homologēsei)不僅是口頭上的聲明,更是一種公開的表白,表明對耶穌的忠誠和歸屬。耶穌將自己在天父面前「認」或「不認」一個人,作為末日審判的結果。這清楚地說明,一個人是否願意在世人面前勇敢地承認耶穌為救主,將直接影響他在永恆中的命運。

在【路加福音 12:8-9】中,耶穌也發出了類似的警告:

【路加福音 12:8】「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路加福音 12:9】「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這再次強調了耶穌作為「人子」的審判權柄,以及承認祂的重要性。耶穌的審判標準是基於人對祂的信心、對祂話語的接受,以及在世人面前對祂的公開承認。

審判的實際標準:行為與善行

除了對信心的考量,耶穌的教導也明確指出,審判將會基於一個人的實際行為和對他人的善行。信心若沒有行為,便是死的,而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結出善行的果子。

【馬太福音 25:31-46】中,耶穌描述了末日審判的經典場景,將綿羊與山羊分開:

【馬太福音 25:31】「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馬太福音 25:32】「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馬太福音 25:34】「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馬太福音 25:35】「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馬太福音 25:36】「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馬太福音 25:41】「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馬太福音 25:42】「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馬太福音 25:43】「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

【馬太福音 25:45】「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馬太福音 25: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這段經文極其重要,它明確指出審判的標準不僅關乎信仰告白,更在於對「最小的弟兄」所行的實際善舉。耶穌將這些善行視為對祂自己所行的,反之亦然。這強調了愛心與實踐在審判中的核心地位。憐憫、施予、探訪等行為,是內在信心的外在流露,也是得永生的重要憑據。

在【馬太福音 7:21-23】中,耶穌警示那些空有口頭信仰的人:

【馬太福音 7: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馬太福音 7: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馬太福音 7:23】「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這裡,耶穌嚴厲指出,僅憑口頭上的稱呼和表面上的事奉,並不能保證進入天國。真正的關鍵在於遵行天父的旨意。那些看似有信仰行為,卻實質上「作惡」的人,將不被耶穌所承認。這表明審判不僅看外在的「做」,更看內在的「是」——是否真正順服上帝的旨意。

【路加福音 6:46】也指出口頭承認與實際行為的脫節:

【路加福音 6:46】「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這直接的詰問,再次提醒門徒,光說不練是沒有意義的。耶穌的審判,將會檢視我們的生命是否與我們所稱呼的「主」相稱,我們的行為是否反映了我們對祂話語的順服。

審判的依據:隱藏的行為與話語

耶穌也清楚表明,審判將觸及人最隱秘的行為和話語,沒有任何事可以隱藏。

在【路加福音 8:17】中,耶穌說:

【路加福音 8:17】「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被人顯露的。」

這句話暗示了在審判之日,所有隱秘的行為和意圖都將被揭露。耶穌的審判是徹底而全面的,不放過任何隱藏的罪惡。

【馬太福音 12:36-37】更具體地提到話語的審判:

【馬太福音 12:36】「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

【馬太福音 12:37】「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這對我們的言語提出了嚴肅的警告。每一句不經意的「閒話」(ἀργὸν ῥῆμα, argon rhēma),即無益、空閒的話語,都將在審判之日被追究。我們的言語反映了我們內心的真實光景,因此也成為審判的依據。這證明了耶穌的審判不僅針對大惡,也針對我們日常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

審判的原則:公義與光暗

耶穌的審判是絕對公義的,它將光明與黑暗、善與惡清晰地劃分開來。

【約翰福音 3:19-20】闡明了人被定罪的根本原因:

【約翰福音 3:19】「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翰福音 3:20】「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這裡的「光」指的是耶穌基督和祂所帶來的真理。世人被定罪,不是因為光的存在,而是因為他們「愛黑暗」甚於「愛光」,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並且懼怕真光會暴露他們的惡行。審判的標準因此關乎一個人對真理和公義的態度,是選擇光明還是沉溺於黑暗。

【約翰福音 9:39】中,耶穌宣告:

【約翰福音 9:39】「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

這裡的「看見」不僅指肉體的視力,更指屬靈的洞察力。耶穌的到來,使得那些自認為「能看見」(有知識、有地位)的人反而因驕傲和不信而「瞎了眼」,而那些謙卑承認自己「不能看見」(有缺乏、有罪)的人反而得了屬靈的看見。這表明審判的標準與人的謙卑與驕傲自義與悔改息息相關。

結論

綜上所述,從四福音書中耶穌的原話來看,耶穌基督審判的標準是多層次且全面的。

首先,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和對祂話語的回應是審判的核心標準。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則罪已定。公開承認耶穌,接受祂的教導,是得永生的關鍵。

其次,實際的行為和善行,尤其是對「最小的弟兄」的憐憫與服事,是衡量一個人內在信心是否真實的標準。口頭的信仰告白若無實際的順服與善行,則毫無意義。

最後,審判將徹底檢視所有隱藏的行為和話語,因為沒有任何事能逃過耶穌公義的鑒察。審判的原則也基於人對光明與黑暗、真理與虛謊的選擇。那些愛黑暗甚於愛光的,將因此被定罪。

因此,耶穌的審判標準是公義、徹底且具有啟示性的。它呼召我們不僅要口頭承認祂,更要在生命中活出對祂的信心,將祂的教導付諸實踐,並在凡事上愛祂、順服祂,因為我們的每一個選擇,都將成為末日審判的依據。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約翰福音 5:22

因為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約翰福音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祂來的父。

約翰福音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 3:18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

約翰福音 12:48

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馬太福音 10: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馬太福音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路加福音 12: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路加福音 12: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25:31

當人子在祂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

馬太福音 25:32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

馬太福音 25:34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馬太福音 25:35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馬太福音 25:36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馬太福音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馬太福音 25:42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馬太福音 25:43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

馬太福音 25:45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馬太福音 25:46

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馬太福音 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馬太福音 7: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路加福音 6:46

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路加福音 8:17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被人顯露的。

馬太福音 12:36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

馬太福音 12: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約翰福音 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翰福音 3: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翰福音 9:39

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





永恆之愛的宏偉宣告:解讀【約翰福音 3:16】的救贖真理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約翰福音 3:16】

這句被譽為「小聖經」的經文,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與精髓。它不僅是福音的簡潔概括,更是上帝對人類無限之愛的宏偉宣告。這段話語出自耶穌與尼哥德慕夜間對話的脈絡中,耶穌藉此向這位以色列的官長揭示了救恩的奧秘,超越了律法和儀式的層面,直指上帝那超越人理解的愛與救贖計劃。

從原文深入逐字研究,「愛」(ἀγαπάω, agapaō)在此處指的是一種無條件、捨己、主動付出的愛,與人間基於情感或回報的愛截然不同。這種愛是上帝本性的彰顯。「世人」(κόσμος, kosmos)則指全人類,包括墮落、悖逆、與神為敵的世人,而非僅指某個特定群體或民族,這彰顯了上帝救恩的普世性。「獨生子」(μονογενής, monogenēs)強調了耶穌基督獨一無二的身分,祂是父神所獨有的,是神性的完全彰顯,而非受造之物。「賜給」(δίδωμι, didōmi)則表明這是一份主動的、慷慨的贈予,而非交換或交易。「信」(πιστεύω, pisteuō)不僅是頭腦的認知,更是一種全心全意的信靠、委身和依靠。而「滅亡」(ἀπόλλυμι, apollymi)並非指化為烏有,而是指與上帝永遠隔絕的靈性死亡與毀滅。「永生」(ζωὴ αἰώνιος, zōē aiōnios)則不僅是時間上的無限延續,更是一種與上帝相交、認識祂的生命品質,是神聖的、豐盛的生命。

這短短一句話,蘊含著上帝救贖計劃的完整脈絡,從祂的動機(愛)、祂的方法(賜下獨生子)、人蒙恩的條件(信),到最終的結果(不滅亡,得永生),無不彰顯其超越的智慧與恩典。

一、 神愛的廣闊與深度:超越一切的愛

【約翰福音 3:16】開宗明義地宣告了「神愛世人」。這種愛是上帝本性的流露,正如【約翰一書 4:8】所說:

【約翰一書 4:8】「沒有愛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上帝的愛是祂的本質,祂的行動皆源於這份愛。這份愛是如此廣闊,以至於涵蓋了全人類,包括那些與祂為敵的罪人。在【羅馬書 5:8】中,使徒保羅進一步闡明了這份愛的深度:

【羅馬書 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這份愛並非等待我們悔改或變得配得才施予,而是在我們最不堪、最悖逆的時候,就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贖。這份愛是主動的、無條件的,超越了人類所能理解的界限。它不是因為世人可愛,而是因為上帝本身就是愛。

二、 獨生子的賜予:犧牲的最高彰顯

「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句話揭示了上帝之愛所付出的最高代價。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祂與父神同質同權,是道成肉身的神。在【約翰福音 1:1】和【約翰福音 1:14】中,清楚地描繪了祂的神性與道成肉身的事實:

【約翰福音 1:1】「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約翰福音 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賜下,意味著祂將自己最寶貴的獻上。這份賜予是為了成就救贖,正如耶穌自己在【馬可福音 10:45】所言:

【馬可福音 10:45】「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耶穌的捨命,正是上帝將獨生子賜下的具體行動。祂的生命成為「贖價」,將人類從罪惡的奴役中買贖回來。這份犧牲是獨一無二的,也是人類唯一得救的途徑,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 14:6】所宣告:

【約翰福音 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因此,上帝賜下獨生子,不僅是愛的彰顯,更是救贖計劃的唯一實現方式。

三、 信心:領受救恩的唯一途徑

【約翰福音 3:16】明確指出,上帝的救恩是為「一切信祂的」人預備的。這「信」並非膚淺的認同,而是一種深刻的、委身的信靠。在【約翰福音 1:12】中,約翰福音開篇就闡明了信心的意義:

【約翰福音 1: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接待」與「信祂名」是同義詞,都指向對耶穌基督的個人性接受與信靠。這份信心是領受救恩的必要條件,而非靠行為賺取。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 2:8-9】中清楚地指出:

【以弗所書 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信心是上帝所賜的恩典,它使我們能夠領受基督所成就的救贖。沒有信心,即使上帝的愛和基督的犧牲擺在面前,人也無法得著救恩。正如【希伯來書 11:6】所說:

【希伯來書 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這份信心是人對上帝恩典的回應,是人與上帝建立關係的橋樑。

四、 不至滅亡:脫離罪的權勢與永恆的毀滅

【約翰福音 3:16】所應許的,是「不至滅亡」。這「滅亡」是指靈性的死亡,與上帝永遠隔絕的狀態,是罪的最終結果。在【羅馬書 6:23】中,保羅明確指出罪的工價:

【羅馬書 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死」不僅是肉體的死亡,更是靈性的死亡,即與生命源頭的上帝分離。耶穌在【馬太福音 7:13-14】中也警示了兩條道路的結局:

【馬太福音 7:13】「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馬太福音 7:14】「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這寬門與窄門的比喻,清楚地描繪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滅亡與永生。那些不信耶穌的人,將無法脫離罪的權勢,最終走向滅亡。正如【約翰福音 3:36】所強調的:

【約翰福音 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因此,「不至滅亡」是上帝藉著基督的犧牲,將信祂之人從罪的捆綁和永恆的刑罰中拯救出來的恩典。

五、 反得永生:神所賜的新生命

「反得永生」是【約翰福音 3:16】所應許的積極結果。這「永生」不僅僅是時間上的無限存在,更是一種與上帝建立親密關係、認識祂的生命品質。在【約翰福音 17:3】中,耶穌親自定義了永生:

【約翰福音 17:3】「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永生是與父神和耶穌基督的關係。這份生命是豐盛的,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 10:10】所說:

【約翰福音 10:10】「盜賊來,無非是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這豐盛的生命,是透過信靠耶穌基督而得著的。它始於今生,並延續到永恆。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 5:11-12】中也再次確認了這點:

【約翰一書 5:11】「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

【約翰一書 5:12】「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永生是上帝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裡所賜的禮物,是與神同在、享受祂榮耀的生命。

結論

【約翰福音 3:16】這段簡潔卻充滿力量的經文,是上帝對全人類最深情的呼喚。它揭示了上帝那超越一切、捨己的愛,甚至將祂獨一無二的兒子耶穌基督賜下,為要成就人類的救贖。這份救恩的領受條件是單純的「信」,即全心信靠耶穌基督。其結果則是從永恆的滅亡中被拯救出來,反得與上帝相交的豐盛永生。

這節經文不僅是神學的真理,更是生命的應許。它邀請每一個人去回應上帝這份無比的愛,透過信心進入祂所預備的救贖計劃。在一個充滿絕望與迷失的世界中,【約翰福音 3:16】如同燈塔,指引著通往永恆生命的光明之路,提醒我們上帝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祂的恩典是何等浩大無邊。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約翰福音 3:16

神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 不 至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

約翰一書 4:8

沒有愛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羅馬書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約翰福音 1:1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

約翰福音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馬可福音 10: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約翰福音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翰福音 1:12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希伯來書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馬太福音 7:13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

馬太福音 7:14

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約翰福音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翰福音 17:3

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約翰福音 10:10

盜賊來,無非是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約翰一書 5:11

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裡面。

約翰一書 5:12

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