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的核心:盡心、盡性、盡力愛神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6:5】
這節來自《申命記》的經文,是舊約中最核心、最全面的誡命之一。
它被稱為「示瑪」(Shema)的一部分,是猶太人信仰的每日宣告。
耶穌也親自確認,這是最大的、最重要的誡命。
它呼籲我們以生命的全部來回應神的愛與主權。
其原文希伯來文:
「וְאָהַבְתָּ אֵת יְהוָה אֱלֹהֶיךָ בְּכָל־לְבָבְךָ וּבְכָל־נַפְשְׁךָ וּבְכָל־מְאֹדֶךָ׃」
(wəʾāhaḇtā ʾēṯ YHWH ʾĕlōhêḵā bəḵāl-ləḇāḇəḵā ûḇəḵāl-nap̄šəḵā ûḇəḵāl-məʾōdeḵā.)
中的每個詞語都承載著豐富的真理。
「וְאָהַבְתָּ」(wəʾāhaḇtā)意為「你當愛」。
動詞「אָהַב」(ʾāhaḇ)不僅指情感上的愛,更是一種委身與行動。
「יְהוָה אֱלֹהֶיךָ」(YHWH ʾĕlōhêḵā)意為「耶和華你的神」。
這是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的專屬稱呼。
「בְּכָל־לְבָבְךָ」(bəḵāl-ləḇāḇəḵā)意為「盡你的心」。
「לְבָב」(ləḇāḇ)指心臟。
但它在希伯來文文化中代表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和良知。
「וּבְכָל־נַפְשְׁךָ」(ûḃəḵāl-nap̄šəḵā)意為「盡你的性」。
「נֶפֶשׁ」(nepeš)意為「生命、氣息、魂」。
代表整個活著的生命實體。
「וּבְכָל־מְאֹדֶךָ」(ûḃəḵāl-məʾōdeḵā)意為「盡你的力」。
「מְאֹד」(məʾōd)意為「力量、能力」。
指一個人所有的資源、財產和體力。
這節經文的上文(申命記6:4)是信仰的基礎: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 6:4】
這清楚地宣告了神的獨一性。
這份愛,只應專屬於獨一的神。
緊隨其後的6:6則指出了這誡命的傳承: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申命記 6:6】
這份愛神的心,必須成為日常生活的準則。
《申命記》6:5這節經文,是理解聖經倫理、敬拜與生活的核心。
它呼籲我們將生命的全部獻給神。
透過聖經互證,我們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所蘊含的豐富真理。
一、盡心之愛:內在的專注與思想的歸屬
「盡心」是愛神的第一個層次。
這不僅是情感的投入,更是思想與意志的專注。
人心是極其詭詐的。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 17:9】
因此,盡心愛神是一場內在的爭戰。
我們需要保守自己的心。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 4:23】
我們的心應當只思念屬神的事。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歌羅西書 3:2】
耶穌也親口引用這誡命。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 22:37-38】
這強調了理性和思想在愛神中的重要性。
二、盡性之愛:生命的獻祭與全人的委身
「盡性」的愛,代表用我們整個生命去愛神。
這是獻上生命的祭。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 12:1】
保羅將盡性之愛具體化為獻上身體。
這是一種持續、活著的獻祭。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 6:20】
我們的生命不再屬於自己。
而是屬於那用重價買贖我們的神。
「因為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可福音 8:36】
這節經文提醒我們。
生命的價值遠勝過一切。
盡性愛神,就是將這寶貴的生命獻給祂。
三、盡力之愛:行動的體現與服事的熱情
「盡力」的愛,是將心與性的委身透過行動表現出來。
這是一種有力量的愛。
「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歌羅西書 3:23】
盡力之愛體現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
無論是何種工作,都是為神而做。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傳道書 9:10a】
這句話也強調了行動的緊迫性。
用盡我們所有的能力與資源。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翰一書 3:18】
盡力之愛不是空洞的言語。
而是具體的、誠實的行動。
四、新約的成全:愛神與愛人
耶穌將這最大的誡命。
與愛鄰舍的誡命連結。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 22:37-39】
這兩條誡命是不可分割的。
愛神必然會帶出愛人的行動。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馬太福音 5:46a】
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仇敵。
這份愛,正是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的具體體現。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翰福音 13:34】
愛神帶來彼此相愛。
這種愛成為基督徒的標誌。
結語:在生活中實踐全心的愛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6:5】
這節經文不僅是古老的誡命。
更是基督徒生命的指南。
它呼籲我們將生命的全部獻給神。
用我們的心 (盡心),用我們的生命 (盡性),用我們的力量 (盡力)。
這份愛,是我們對神獨一性的回應(申命記6:4)。
也是我們得以與神建立關係的基礎。
它不是一種重擔,而是生命蒙福的源泉。
當我們盡心、盡性、盡力愛神時。
我們的思想會被更新(歌羅西書3:2)。
我們的生命會成為活祭(羅馬書12:1)。
我們的行為會成為榮耀神的見證(歌羅西書3:23)。
這份愛,最終會自然流淌出來。
成為我們愛鄰舍的動力(馬太福音22:39)。
願我們都能活出這份愛。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6:5:「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命記 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申命記 6:6:「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耶利米書 17:9:「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箴言 4:23:「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歌羅西書 3: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馬太福音 22:37-38:「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羅馬書 12:1:「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哥林多前書 6: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馬可福音 8:36:「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歌羅西書 3:23:「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傳道書 9:10a:「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
約翰一書 3: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馬太福音 22: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馬太福音 5:46a:「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
約翰福音 13: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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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