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的罪

 

【婪】

木木 是伊甸園中的那兩棵樹

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主】和【示】

 (神的部首,神就是 示 + 申命記的申,就是道,救世主)

兩字甲骨文本是同字,


沒有人之「示」與「主」初本同字,後分化為二,甲骨文表示神主,又用為祭名。參見「主」。


【禁】

木木 是伊甸園中的那兩棵樹

示 是神啟示的對人首條誡命,上面已經證明過示就是神,耶穌的十字架,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耶穌的十字架贖我們的罪,

顯然神的命令 【示】,也只能用【示】來等價交換贖罪

羅 馬 書 5 : 17

若 因 一 人 的 過 犯 , 死 就 因 這 一 人 作 了 王 , 何 況 那 些 受 洪 恩 又 蒙 所 賜 之 義 的 , 豈 不 更 要 因 耶 穌 基 督 一 人 在 生 命 中 作 王 麼 ?



《以賽亞書》57:17

「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隱面發怒,他仍然隨意流蕩。」


以賽亞書 第五十七章


  1. 義人死亡,無人放在心上;虔誠人被收去,無人思念。這義人被收去是免了將來的禍患;

  2. 他們得享(原文是進入)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裡(原文是床上)安歇。

  3. 你們這些巫婆的兒子,姦夫和妓女的種子,都要前來!

  4. 你們向誰戲笑?向誰張口吐舌呢?你們豈不是悖逆的兒女,虛謊的種類呢?

  5. 你們在橡樹中間,在各青翠樹下慾火攻心;在山谷間,在石穴下殺了兒女;

  6. 在谷中光滑石頭裡有你的分。這些就是你所得的分;你也向他澆了奠祭,獻了供物,因這事我豈能容忍嗎?

  7. 你在高而又高的山上安設床榻,也上那裡去獻祭。

  8. 你在門後,在門框後,立起你的紀念;向外人赤露,又上去擴張床榻,與他們立約;你在那裡看見他們的床就甚喜愛。

  9. 你把油帶到王那裡,又多加香料,打發使者往遠方去,自卑自賤直到陰間,

  10. 你因路遠疲倦,卻不說這是枉然;你以為有復興之力,所以不覺疲憊。

  11. 你怕誰?因誰恐懼?竟說謊,不記念我,又不將這事放在心上。我不是許久閉口不言,你仍不怕我嗎?

  12. 我要指明你的公義;至於你所行的都必於你無益。

  13. 你哀求的時候,讓你所聚集的拯救你吧!風要把他們颳散,一口氣要把他們都吹去。但那投靠我的必得地土,必承受我的聖山為業。

  14. 耶和華要說:你們修築修築,預備道路,將絆腳石從我百姓的路中除掉。

  15. 因為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原文是住在永遠)名為聖者的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人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

  16. 我必不永遠相爭,也不長久發怒,恐怕我所造的人與靈性都必發昏。

  17. 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他卻仍然隨心背道。

  18. 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傷心的人再得安慰。

  19. 我造就嘴唇的果子;願平安康泰歸與遠處的人,也歸與近處的人;並且我要醫治他。這是耶和華說的。

  20. 惟獨惡人,好像翻騰的海,不得平靜;其中的水常湧出污穢和淤泥來。

  21. 我的神說:惡人必不得平安!


一、 貪婪的起源:對禁果的非法渴望


這是一切貪婪的雛形:在豐富的供應中,單單貪戀那被禁止的一項。

《創世記》2:16-17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二、 貪婪的行為:奪取他人勞碌所得的果實

聖經譴責那些為了滿足私慾,強行奪取他人田產、葡萄園及其果實的行為。

《彌迦書》2:2

「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


三、 貪婪的代價:自食其果

聖經強調,貪婪的最終結果是人必須承擔自己惡行所帶來的毀滅性產物。

《箴言》1:31

「所以必吃自結的果子,充滿人為的計謀。」

《耶利米書》6:19

「地啊,該聽!我必使災禍臨到這百姓,就是他們意念所結的果子;因為他們不聽從我的話,至於我的訓誨,他們也厭棄了。」

《耶利米書》17:10

「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原文作果子)報應他。」


四、 貪婪的性質:壞樹結壞果子

耶穌教導我們,一個人的行為(果子)源於他內心的本質。貪婪的人,其生命必然結出污穢的果子。

《馬太福音》7:17-18

「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路加福音》6:43-45

「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採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裡摘葡萄。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五、 貪婪的結局:末世繁華果實的喪失

在啟示錄中,上帝審判那充滿貪婪與奢華的巴比倫,宣告其所貪戀的果實終將化為烏有。

《啟示錄》18:14

「巴比倫哪,你所貪愛的辛熟果子離開了你;你一切的珍饈美味和華麗的器皿也從你中間毀滅,決不能再見了。」


六、 戰勝貪婪:結出聖靈的果子

聖經提出的唯一出路,是用聖靈的果子(內在生命的改變)取代肉體的私慾(貪婪)。

《加拉太書》5:16-17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加拉太書》5:22-23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以弗所書》5: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總結研究:

在聖經中,**「果子」是內心「貪婪」**的具體化檢驗。

  • 始祖的墮落:是因貪戀了那一顆不屬於自己的果子。

  • 罪人的生活:是為了奪取世上轉瞬即逝的辛熟果子。

  • 公義的審判:是讓人吃下自己貪婪計謀所結的苦果。

  • 救贖的目標:是讓人從貪婪中轉向,結出愛、知足與節制的聖靈果子。


人類一切犯罪的起源——亞當與夏娃的墮落,本質上就是一場關於

**「主權的貪婪」「存在價值的篡位」**。

以下針對始祖的行為及其作為一切犯罪主因的深度結尾研究:


一、 貪婪的本質:從「受贈者」轉向「掠奪者」


人類在墮落前,生活在上帝白白的恩典與供應之中。貪婪的產生,源於始祖不再以神為滿足,轉而想要擁有神所保留的主權。

《創世記》2:16-17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行為分析:

亞當與夏娃的行為體現了三層深刻的貪婪,這也成為後世所有犯罪的雛形:

  1. 肉體的貪婪(好作食物): 不滿足於神所賜的「各樣果子」,偏要那「不可吃」的一樣。

  2. 眼目的貪婪(悅人眼目): 將價值判斷從「神的吩咐」轉移到「感官的吸引」。

  3. 權力的貪婪(能使人有智慧/如神一般): 這是最核心的貪婪——貪圖與神同等的位份與定義善惡的自主權。


二、 貪婪作為罪惡根源的連鎖反應

始祖的貪婪打破了人與神、人與人、人與自我的和諧,導致了後續一切罪惡的產生。

1. 貪婪引發「推諉與不負責任」

當貪婪的後果臨到,人為了保全自己,開始了人際間的隔閡。

《創世記》3:12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2. 貪婪引發「對土地與資源的爭奪」

因為貪心,地受了咒詛,資源變得稀缺,這成為日後一切社會衝突與戰爭的根源。

《創世記》3:17-18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


三、 深度總結:貪婪是「自我神化」的罪魁

聖經教導我們,亞當夏娃的犯罪證明了:貪婪並非始於缺乏,而是始於對「神性地位」的僭越。 當人想要「如神一般」時,他便開始對世上的一切產生無止盡的佔有慾。

《約翰一書》2:15-16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雅各書》4:1-2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也不能得,就爭吵鬥毆。」


四、 結尾:從「貪婪的亞當」到「捨己的基督」

聖經將「因貪婪而墮落的第一個亞當」與「因順服而救贖的末後亞當(基督)」做對比,作為人類歷史的終極解答。

《腓立比書》2:6-8

「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子;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總結宣告:

人類的犯罪歷史始於伊甸園中那一次

**「伸手摘取」的貪婪行為,這行為定義了罪的本質——

「我想要我沒有的,我想要我不是的。」** 

聖經律法與歷史的不斷重演都在證明:貪婪是萬惡之根,

它使人背離了「以神為樂」的受造本能,

轉向「以自我為中心」的毀滅之路。

唯有透過基督的捨己,

人才能從亞當遺傳的貪婪中被救贖,

重回知足與敬虔的平安。


這份總結旨在剖析聖經中關於貪婪、慾望與驕傲的內在聯繫,並揭示其作為一切罪惡根源的律法根基與心理動機。


一、 貪婪與慾望的律法根基:背棄神的供給

聖經將「貪婪」定性為一種靈性的背叛,其核心在於將受造物置於造物主之上。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歌羅西書》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二、 犯罪的心理與根源:私慾的懷胎

聖經精確地描述了從內心的「不滿足」演變為「行動罪惡」的過程,這正是人類犯罪的通用模式。

《雅各書》1:14-15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約翰一書》2:16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馬可福音》7:21-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發出來,且能污穢人。」


三、 驕傲:罪惡的最高形式與毀滅的先導

驕傲是貪婪的昇華——貪圖神所擁有的榮耀與自主權。這在墮落的天使長與始祖身上表現得最為明顯。

《箴言》16:18

「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箴言》21:4

「仰鼻高傲,眼高心傲,這乃是罪。」

《以賽亞書》14:13-14

「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

《以西結書》28:17

「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我已將你摔倒在地,使你倒在君王面前,好叫他們目睹眼見。」


四、 貪婪作為「萬惡之根」的社會與靈性後果

當慾望失去控制,它會摧毀人與神、人與人、人與土地的關係。

《提摩太前書》6:9-10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雅各書》4:1-2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也不能得,就爭吵鬥毆。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哈巴谷書》2:5

「猶如嗜酒的狂傲人,不住在家中,擴充心志,好像陰間。他如死亡,不能知足,聚集萬國,堆積萬民。」


五、 最終的對策:敬虔與知足

聖經提出的治本之道,不是更多的物質滿足,而是心靈權柄的移交。

《提摩太前書》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腓立比書》4:12-13

「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詩篇》73:25-26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總結而言:

犯罪的原因始於驕傲(不願降服於神),

轉化為慾望(轉向受造物尋求滿足),

最後體現為貪婪(無止盡的掠奪與佔有)。

這三者構成了一個封閉的毀滅循環,

唯有回歸知足的敬虔與對神的敬畏才能打破。


上帝對大衛貪婪的回應:審判、管教與公義

當大衛王貪戀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並借刀殺人後,上帝差遣先知拿單,

以具體且嚴厲的話語回應了他的貪婪。

《撒母耳記下》12:1-12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

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

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以外,

大無所有。

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

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

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有一客人來到富戶家裡;

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旅吃,

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

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我將你主人的家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

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以為還少,

我還可以照樣多賜給你。

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

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因為你藐視我,

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

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烈日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烈日之下,行這事。」

《撒母耳記下》12: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上帝對全人類貪婪的回應:誡命、震怒與警告

上帝在歷史中透過律法、災病與先知的預言,直接回應並定罪人類的貪婪。

1. 以律法禁止貪婪的念頭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2. 以毀滅性災殃回應曠野的貪慾

《民數記》11:33

「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忿怒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

3. 對於社會性掠奪的審判預言

《以賽亞書》5:8-9

「禍哉!那些以房接房,連地增地,以致滿地無餘,獨居境內的。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必有許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為荒涼,無人居住。」

《耶利米書》6:12-15

「他們的房屋、田地,和妻子都必轉歸別人;我要伸手攻擊這地的居民。這是耶和華說的。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羞恥嗎?不然,他們毫不羞恥,也不知赤臉。因此,他們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我向他們討罪的時候,他們必致跌倒。這是耶和華說的。」

4. 對於剝削貧窮之人的嚴厲回應

《阿摩司書》2:6-7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塵埃也都垂涎,又屈枉謙卑的人。」

《彌迦書》2:1-3

「禍哉,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天一發亮,因手有能力就行出來了。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圖謀降禍與這族;這禍在你們頸項上不能解脫;你們也不能昂首而行,因為這時勢是惡的。」

5. 上帝在末世對貪婪財主的審判

《雅各書》5:1-4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啕,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這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6. 上帝對「無知財主」的直接宣告

《路加福音》12:20-21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7. 最終的隔絕:貪婪者與天國無分

《以弗所書》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哥林多前書》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上帝提供的出路:轉向知足與敬虔

《箴言》30:8-9

「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了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提摩太前書》6:11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這些經文詳盡地展示了上帝如何以聖潔的標準、歷史的管教、先知的責備,

以及最終審判的警告,全面回應了大衛及人類的貪婪。



貪婪作為罪惡與審判的根源:從始祖到以色列諸王之人物研究

一、 亞當與夏娃:貪圖「如神能知善惡」的位份

這是人類貪婪的起頭——不滿足於受造者的地位,貪求神所禁止的權能。

《創世記》3:4-6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後果】:失去樂園、地受咒詛、勞苦愁煩、與神隔絕。

《創世記》3:23-24

「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它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二、 以色列民:在曠野貪戀肉食與財物

儘管看過神蹟,百姓仍因貪婪而懷念埃及,並在曠野試探神。

《民數記》11:4

「他們中間的閒雜人大起貪慾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

《民數記》11:33-34

「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忿怒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那地方便叫作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慾之人的墳墓),因為在那裡葬了那起貪慾之心的人。」

【律法根基】:這直接導致了第十誡的確立。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三、 亞干:貪戀戰利品導致全軍覆沒

亞干在耶利哥城破之際,貪愛「當滅的物」,打破了神的聖潔要求。

《約書亞記》7: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後果】:以色列人在艾城敗北,亞干全家被處死。

《約書亞記》7:25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四、 大衛:貪戀人妻與權力的放縱

大衛作為合神心意的人,卻在安逸中因眼目的情慾(對鄰舍妻子的貪戀)而跌倒。

《撒母耳記下》11:2-4

「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有人說: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她來到大衛那裡,大衛與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

【後果】: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長子夭折,子孫互相殘殺。

《撒母耳記下》12:10-11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烈日之下就與她們同寢。」


五、 亞哈與耶洗別:貪戀鄰舍的產業(拿伯的葡萄園)

君王利用權力進行巧取豪奪,顯明了貪婪如何腐蝕公義。

《列王紀上》21:2-3

「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以為好,我就按著價值給你錢。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後果】:亞哈全家遭報滅絕,耶洗別慘死。

《列王紀上》21:19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六、 基哈西:貪愛先知拒絕的財物

身為先知的僕人,基哈西因貪財而用謊言騙取乃縵的恩賜。

《列王紀下》5:22

「基哈西說:我主人打發我來說:剛才有兩個少年人,是先知門徒,從以法蓮山地來見我,請你賜他們一他連得銀子,兩套衣裳。」

【後果】:大痲瘋沾染他及其後裔。

《列王紀下》5:27

「因此,乃縵的大痲瘋必沾染你和你後裔,直到永遠。基哈西從以利沙面前退出去,就長了大痲瘋,像雪那樣白。」


七、 猶大:貪愛銀錢而出賣恩師

三十塊錢的代價,顯明了貪財如何毀滅一個人的靈魂與救恩。

《馬太福音》26:15

「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

【後果】:上吊自殺,遺臭萬年。

《馬太福音》27: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


八、 亞拿尼亞與撒非喇:貪圖名聲且私留銀錢

這對夫妻在初代教會中因貪愛錢財並向聖靈撒謊。

《使徒行傳》5:2-3

「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後果】:當場仆倒斷氣。

《使徒行傳》5:5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九、 總結性警告:貪婪與拜偶像的等同性

《歌羅西書》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提摩太前書》6: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貪婪作為罪惡根源之聖經經文研究:從人類墮落到末世警告

一、 罪惡的起點:始祖的貪戀與墮落

《創世記》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創世記》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二、 早期人類史:因貪求名望與物質引發的罪

《創世記》4:5-8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創世記》11:4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創世記》13:10-11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創世記》19:26

「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三、 貪婪引發的毀滅與連累:以色列歷史的鑒戒

《約書亞記》7:20-21

「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約書亞記》7:24-25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撒母耳記上》15:19

「你為何不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急忙擄掠財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呢?」

《列王紀上》21:1-4

「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馬利亞王亞哈的宮。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以為好,我就按著價值給你錢。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對他說這話,就憂悶不樂,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列王紀上》21:15-16

「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依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死了。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到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要得那園子。」


四、 智慧書對貪婪本質的剖析

《詩篇》49:10-12

「他見智慧人死,又見愚頑人和畜類人一同滅亡,將他們的財物留給別人。他們心裡思想:他們的家室必永存,住宅必留到萬代;他們以自己的名字稱自己的地。但人居尊貴中不能長久,如同死亡的畜類一樣。」

《箴言》1:18-19

「這些人埋伏,是為自流其血;蹲伏,是為自害其命。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

《箴言》28:22

「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傳道書》2:10-11

「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它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一切勞碌中所得的份。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

《傳道書》5:10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


五、 新約中貪婪引發的極大惡行

《馬太福音》26:14-16

「當下,十二門徒裡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約翰福音》12:6

「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

《使徒行傳》5:1-5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乃是欺哄神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六、 使徒書信對貪婪作為萬惡之根的教義

《提摩太前書》6:9-10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雅各書》4:1-3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也不能得,就爭吵鬥毆。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私慾中。」

《雅各書》5:1-5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啕,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這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

《猶大書》1:11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啟示錄》18:11-13

「地上的客商也都為她哭泣悲哀,因為沒有人再買他們的貨物了;這貨物就是金、銀、寶石、珍珠、細麻布、紫色料、絲子、朱紅色料、各樣香木、各樣象牙的器皿、各樣極寶貴的木頭、銅、鐵、漢白玉的器皿,並肉桂、荳蔻、香料、香膏、乳香、酒、油、細麵、麥子、牛、羊、馬、車,和奴僕、人口。」



舊約聖經關於貪婪的經文

《創世記》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出埃及記》18:21

「並要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惡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利未記》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隔宿留到早晨。」

《民數記》22:17-18

「因為我必使你得極大的榮耀。你向我要什麼,我就給你什麼;只求你來為我咒詛這民。巴蘭回答巴勒的臣僕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耶和華我神的命令我也不能越過,若小若大都不行。」

《申命記》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記》7:25

「他們雕刻神像的火,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約書亞記》7: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撒母耳記上》8:3

「他兒子不照他的道行,反倒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

《撒母耳記上》15:9

「掃羅和百姓卻憐惜亞甲,也愛惜上好的牛、羊、牛犢、羔羊,並一切美好的物件,不肯滅絕。凡下賤瘦弱的,盡都殺了。」

《列王紀下》5:20

「神人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心裡說:我主人不願從這亞蘭人乃縵手裡受他帶來禮物,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跑去追上他,向他要些。」

《詩篇》10:3

「因為惡人以心願自誇;貪財的背棄耶和華,並且輕慢他。」

《詩篇》119:36

「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

《箴言》1:19

「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

《箴言》15:27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箴言》21:26

「有終日貪得無厭的;義人施捨而不吝惜。」

《箴言》28:16

「無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傳道書》5:10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

《以賽亞書》5:8

「禍哉!那些以房接房,連地增地,以致滿地無餘,獨居境內的。」

《以賽亞書》56:11

「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

《以賽亞書》57:17

「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隱面發怒,他仍然隨意流蕩。」

《耶利米書》6:13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耶利米書》8:10

「所以我必將他們的妻子給別人,將他們的田地給照得的人為業;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耶利米書》22:17

「但你的眼睛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

《以西結書》22:12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貸的取利,向借債的多要的。且因貪前利欺壓鄰舍,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33:31

「他們來到你這裡,好像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

《彌迦書》2:2

「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

《哈巴谷書》2:5

「猶如嗜酒的狂傲人,不住在家中,擴充心志,好像陰間。他如死亡,不能知足,聚集萬國,堆積萬民。」

《哈巴谷書》2:9

「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


新約聖經關於貪婪的經文

《馬太福音》23:2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馬可福音》7:21-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發出來,且能污穢人。」

《路加福音》11:39

「主對他說: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

《路加福音》12:15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路加福音》16:14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使徒行傳》5:3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使徒行傳》8:18-20

「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就拿錢給使徒,說:把這權柄也給我,叫我手按著誰,誰就可以受聖靈。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

《羅馬書》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羅馬書》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哥林多前書》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哥林多前書》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以弗所書》5:3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以弗所書》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歌羅西書》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帖撒羅尼迦前書》2:5

「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

《提摩太前書》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提摩太前書》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酗酒,不貪不義之財。」

《提摩太前書》6:9-10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提多書》1: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提多書》1:11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

《希伯來書》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知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雅各書》4:2

「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也不能得,就爭吵鬥毆。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彼得後書》2:3

「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不打盹。」

《彼得後書》2:14

「他們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

《彼得後書》2:15

「他們離棄正路,就走差了,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

《猶大書》1:11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關於「遺產繼承」的經文

《民數記》27:8-11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親屬中最近的人,他便得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申命記》21:17

「卻要認使女所生的為長子,將產業多分一份給他;因長子是他力量強盛的時候生的,名分本是他的。」

《詩篇》103:17-18

「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躬行的人。」

《箴言》13:22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積存財物,卻歸義人。」

《箴言》17:2

「僕人辦事通達,必管轄貽羞之子,又在眾子中同分產業。」

《箴言》19:14

「房屋錢財是祖宗所遺留的;惟有賢慧的妻是耶和華所賜的。」

《箴言》20:21

「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傳道書》2:18-19

「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所勞碌的,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呢?他竟要管理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勞碌得來的。這也是虛空。」

《傳道書》7:11

「智慧與產業並好,而且與得見天日的人有益。」

《路加福音》12:13-15

「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的斷事官,給你們分家業呢?』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路加福音》15:11-13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關於「富足與貧窮的態度」的經文

《撒母耳記上》2:7

「耶和華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詩篇》62:10

「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妄想搶奪;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

《箴言》10:22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

《箴言》11:28

「倚仗自己財物的,必跌倒;義人必發旺,如青葉。」

《箴言》13:7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

《箴言》15:16

「少有財寶,敬畏耶和華,強如多有財寶,煩亂不安。」

《箴言》17:5

「戲笑窮人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幸災樂禍的,必不免受罰。」

《箴言》22:2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箴言》23:4-5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

《箴言》28:6

「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強如行事乖僻的富足人。」

《箴言》30:8-9

「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了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馬太福音》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馬可福音》10:23-25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路加福音》1:53

「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

《路加福音》6:20

「耶穌舉目看著門徒,說: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

《路加福音》6:24-25

「但你們富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受過你們的安慰。你們飽足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要飢餓。」

《哥林多後書》6:10

「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

《哥林多後書》8:9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雅各書》1:9-11

「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該喜樂;富足的降卑,也該如此;因為他必要過去,如同草上的花一樣。太陽出來,熱風颳起,草就枯乾,花也凋謝,美容就消滅了;那富足的人,在他所行的事上也要這樣衰殘。」

《啟示錄》3:17-18

「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


關於「領導者的誠信」的經文

《出埃及記》18:21

「並要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惡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利未記》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撒母耳記下》23:3

「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磐石曉諭我說: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敬畏神執掌權柄。」

《箴言》11:3

「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

《箴言》16:12

「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箴言》20:28

「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

《箴言》25:5

「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立堅。」

《箴言》29:4

「王藉公平,使國堅定;倘若收受賄賂,使國傾敗。」

《箴言》29:12

「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

《箴言》29:14

「君王憑誠實判斷貧窮人;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

《以賽亞書》32:1

「看哪,必有一王憑公義行政;必有首領照公平掌權。」

《馬太福音》20:25-28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提摩太前書》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莊重,不一口兩舌,不酗酒,不貪不義之財。」


關於「債務與擔保」的經文

《詩篇》37:21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箴言》3:27-28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箴言》6:1-5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我兒,你既落在鄰舍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解脫:自卑,去懇求你的鄰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箴言》11:15

「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箴言》17:18

「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

《箴言》20:16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女作保,誰就要承當。」

《箴言》22:7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箴言》22:26-27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箴言》27:13

「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女作保,誰就要承當。」

《馬太福音》5:25-26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馬太福音》18:27-30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羅馬書》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馬書》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關於「誠實經營」的經文

《利未記》19:35-36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申命記》25:13-16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箴言》10:2

「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箴言》11:1

「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箴言》12:22

「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他所喜悅。」

《箴言》13:11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箴言》16:8

「多有財利,行事不義,不如少有財利,行事公義。」

《箴言》16:11

「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是他所定用的。」

《箴言》20:10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箴言》20:17

「以謊話得來的食物,人吃得甘甜;日後,他的口必充滿塵沙。」

《箴言》20:23

「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詭詐的天平也為不善。」

《箴言》21:6

「用詭詐之舌得財的,就是吹去浮雲;修行這事的,必尋見死亡。」

《耶利米書》22:13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喚鄰舍、不給工價的有禍了!」

《阿摩司書》8:4-6

「你們這些吞吃窮乏人、使地上的困苦人滅絕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開麥倉;用小升斗,用大法碼,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

《彌迦書》6:10-11

「惡人家中不仍有非義之財和可惡的小升斗嗎?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


關於「工作倫理」的經文

《創世記》2:15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箴言》6:6-8

「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箴言》10:4

「手懶的,要受貧窮;手勤的,卻要富足。」

《箴言》12:11

「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卻是無知。」

《箴言》12:24

「殷勤人的手必掌權;懶惰的人必服苦。」

《箴言》13:4

「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

《箴言》14:23

「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嘴上多言乃致窮乏。」

《箴言》18:9

「作工懈怠的,與浪費人為弟兄。」

《箴言》22:29

「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傳道書》9:10

「凡你手所當做的事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

《以弗所書》4:28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以弗所書》6:5-7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歌羅西書》3:22-24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做什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2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什麼工都不做,反倒專管閒事。我們奉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

《提摩太前書》5:8

「人若不看顧親屬,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關於「慷慨的報償」的經文

《箴言》11:25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

《箴言》22:9

「眼目慈善的,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箴言》28:27

「週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以賽亞書》58:10-11

「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骨頭強壯。你必像澆灌的園子,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

《馬拉基書》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路加福音》6: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哥林多後書》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哥林多後書》9:10-11

「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


關於「如何管理財富」的經文

《箴言》3:9-10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

《箴言》13:11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箴言》21:5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箴言》21:20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愚昧人隨得隨吞。」

《箴言》22:7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箴言》24:27

「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然後可以建造房屋。」

《箴言》27:23-24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資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

《傳道書》11:1-2

「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因為日久必能得著。將你所有的分成七份,甚至分成八份,因為你不知道將來有什麼災禍臨到地上。」

《馬太福音》25:20-21

「那領五千銀子的又帶著那另外的五千來,說:『主啊,你交給我五千銀子。請看,我又賺了五千。』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路加福音》14:28-30

「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蓋成,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路加福音》16:10-11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提摩太前書》6:17-19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舊約聖經:知足與施捨的教導

《申命記》15:7-8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申命記》15:10-11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照你所行的賜福與你。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利未記》23:22

「在你們地頭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約伯記》31:16-19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或孤身吃我的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親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詩篇》37:16

「一個義人所有的雖少,強過許多惡人的富餘。」

《詩篇》37:21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詩篇》37:25-26

「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卻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

《詩篇》41:1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

《詩篇》112:5

「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的時候要據理直言。」

《詩篇》112:9

「他施捨錢財,週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

《箴言》3:27-28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你那裡若有現成的,不可對鄰舍說:去吧,明天再來,我必給你。」

《箴言》11:24-25

「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

《箴言》14:21

「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

《箴言》14:31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箴言》19:1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箴言》21:13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

《箴言》22:9

「眼目慈善的,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箴言》28:27

「週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新約聖經:知足與施捨的教導

《馬太福音》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馬太福音》6:1-4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馬太福音》25:35-40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路加福音》3:11

「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

《路加福音》6: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路加福音》6:38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路加福音》14:13-14

「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

《哥林多後書》8:12

「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哥林多後書》9:6-7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哥林多後書》9:8-11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週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

《腓立比書》4:11-13

「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提摩太前書》6:18-19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希伯來書》13: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雅各書》2:15-16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約翰一書》3:17-18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舊約聖經:律法與歷史書

《利未記》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隔宿留到早晨。」

《申命記》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記》24: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了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約書亞記》22:20

「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軍嗎?他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撒母耳記上》8:3

「他兒子不照他的道行,反倒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

《撒母耳記上》12:3

「我在這裡,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並在他受膏者面前給我作證。我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僅僅眼瞎呢?若有,我必償還。」

《撒母耳記上》15:19

「你為何不聽從耶和華的命令,急忙擄掠財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呢?」


舊約聖經:詩歌與先知書

《詩篇》119:37

「求你叫我轉眼不看虛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活過來。」

《箴言》13:11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箴言》20:21

「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箴言》22:16

「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給富戶的,都必缺乏。」

《箴言》23:6-7

「不要吃惡眼人的飯,也不要貪他的美味;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他雖對你說,請吃,請喝,他的心卻與你相背。」

《以賽亞書》5:8

「禍哉!那些以房接房,連地增地,以致滿地無餘,獨居境內的。」

《以賽亞書》33:15

「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

《耶利米書》8:10

「所以我必將他們的妻子給別人,將他們的田地給照得的人為業;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耶利米書》22:17

「但你的眼睛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

《以西結書》22:12

「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貸的取利,向借債的多要的。且因貪前利欺壓鄰舍,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33:31

「他們來到你這裡,好像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

《彌迦書》2:2

「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他們欺壓人,霸佔房屋和產業。」


新約聖經:福音書與使徒教訓

《馬太福音》23:2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馬可福音》7:21-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發出來,且能污穢人。」

《路加福音》11:39

「主對他說:如今你們法利賽人洗淨杯盤的外面,你們裡面卻滿了勒索和邪惡。」

《路加福音》16:14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使徒行傳》5:1-3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羅馬書》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馬書》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羅馬書》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哥林多前書》5: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帖撒羅尼迦前書》2:5

「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著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

《提多書》1: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提多書》1:11

「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

《希伯來書》13:16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約翰一書》2:15-16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舊約聖經:起源與律法

《創世記》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創世記》13:10-11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創世記》14:22-23

「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舉手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創世記》25:30-34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出埃及記》18:21

「並要從百姓中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惡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

《民數記》22:18

「巴蘭回答巴勒的臣僕說:『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耶和華我神的命令我也不能越過,若小若大都不行。』」

《申命記》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情面。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舊約聖經:歷史與智慧文學

《約書亞記》7: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列王紀下》5:20

「神人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心裡說:『我主人不願從這亞蘭人乃縵手裡受他帶來禮物,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跑去追上他,向他要些。』」

《列王紀下》5:26-27

「以利沙對他說:『那人下車轉回迎你的時候,我的心豈沒有去呢?這豈是受銀子、衣裳、橄欖園、葡萄園、牛羊、僕婢的時候呢?因此,乃縵的大痲瘋必沾染你和你後裔,直到永遠。』基哈西從以利沙面前退出去,就長了大痲瘋,像雪那樣白。」

《詩篇》39:6

「世人行動實係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

《詩篇》49:16-17

「見人發財、家室增榮的時候,你不要懼怕;因為他死的時候什麼也不能帶去;他的榮耀不能隨他下去。」

《詩篇》62:10

「不要仗勢欺人,也不要妄想搶奪;若財寶加增,不要放在心上。」

《箴言》1:18-19

「這些人埋伏,是為自流其血;蹲伏,是為自害其命。凡貪戀財利的,所行之路都是如此;這貪戀之心乃奪去得財者之命。」

《箴言》23:4-5

「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

《箴言》30:8-9

「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了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新約聖經:福音書與使徒書信

《馬太福音》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馬太福音》19:21-22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路加福音》12:16-21

「就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儲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儲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路加福音》16:1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使徒行傳》8:20

「彼得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

《使徒行傳》20:33

「我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

《提摩太前書》6:17-19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雅各書》4:1-2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你們貪戀,得不著,就殺人;你們嫉妒,也不能得,就爭吵鬥毆。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各書》5:1-3

「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啕,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鏽;這鏽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攢錢財。」

《猶大書》1:11

「他們有禍了!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


舊約聖經關於貪婪的戒命與教訓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詩篇》10:3

「因為惡人以心願自誇;貪財的背棄耶和華,並且輕慢他。」

《詩篇》119:36

「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

《箴言》11:6

「正直人的義必拯救自己;奸詐人必陷在自己的罪孽中。」

《箴言》15:27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箴言》21:26

「有終日貪得無厭的;義人施捨而不吝惜。」

《箴言》28:16

「無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箴言》28:20

「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傳道書》5:10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

《以賽亞書》57:17

「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隱面發怒,他仍然隨意流蕩。」

《耶利米書》6:13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哈巴谷書》2:9

「為本家積蓄不義之財、在高處搭窩、指望免災的有禍了!」


新約聖經關於貪婪的警告與教導

《馬太福音》6:19-21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馬太福音》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路加福音》12:15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路加福音》12:33-34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週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咬的地方。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

《哥林多前書》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以弗所書》5:3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以弗所書》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歌羅西書》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提摩太前書》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提摩太前書》6:6-8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提摩太前書》6:9-11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

《希伯來書》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知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彼得後書》2:3

「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不打盹。」

《彼得後書》2:14

「他們滿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心不堅固的人,心中習慣了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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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