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主權與土地歸回:從利未記 27:22 探討奉獻的價值衡量與禧年的終極盼望
利未記 27:22
「他若將不是自己產業、從別人買來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利未記 27:22 處於利未記最後一章關於「許願與奉獻」的法規中。這節經文特別處理了一種特殊情況:當一個人奉獻的土地並非祖傳產業,而是購得之物時,其價值評估與所有權歸屬的法律邏輯。
希伯來文原文:
וְאִם֙ אֶת־שְׂדֵ֣ה מִקְנָתֹ֔ו אֲשֶׁ֕ר לֹ֖א מִשְּׂדֵ֣ה אֲחֻזָּתֹ֑ו יַקְדִּ֖ישׁ לַֽיהוָֽה׃
羅馬拼音轉寫:
Wə-’im ’eṯ-śə-ḏê miq-nā-ṯōw, ’ă-šer lō miś-śə-ḏê ’ă-ḥuz-zā-ṯōw, yaq-dîš Yah-weh.
核心單詞解析:
買來的一塊地 (אֶת־שְׂדֵ֣ה מִקְנָתֹ֔ו, ’eṯ-śə-ḏê miq-nā-ṯōw): Miqnah 意指購得之物。這區分了有權長久持有的「地業」(Achuzzah)與在租賃性質下短期持有的「買賣地」。
分別為聖 (יַקְדִּ֖ישׁ, yaq-dîš): 動詞 qadash 的使役態,意為將某物從世俗用途中分離,宣稱其完全屬於耶和華。
產業 (אֲחֻזָּתֹ֑ו, ’ă-ḥuz-zā-ṯōw): 指上帝分配給各支派家族、原則上不可永久轉讓的祖傳土地。
這節經文背後的法律精髓在於:即便人可以奉獻「買來的地」,但其價值計算必須以離「禧年」的遠近為準,因為在上帝的律法中,地的最終所有權屬於祂,而非買賣者。
利未記第二十七章全章引用
利未記 27: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 27: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 27:3
你估定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利未記 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利未記 27:5
若是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未記 27:6
若是一個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未記 27:7
若是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未記 27:8
他若貧窮,不能付你所估的價,就要領他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利未記 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未記 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替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替換牲畜,所許的與替換的都要成為聖。
利未記 27:11
牲畜若是不潔淨,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利未記 27:12
祭司就要按著牲畜的優劣估定價值。祭司怎樣估定,價值就是怎樣。
利未記 27:13
他若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 27: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按房屋的優劣估定價值。祭司怎樣估定,價值就是怎樣。
利未記 27:15
那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必須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利未記 27:16
人若將生來所得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銀五十舍客勒。
利未記 27: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照你所估的定價。
利未記 27: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剩下的年數推算價值,到下一個禧年,也要從你所估的價值扣減。
利未記 27:19
那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贖回地,必須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仍舊歸他。
利未記 27:20
他若不贖回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利未記 27:21
但到了禧年,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好像永獻的地一樣,歸祭司為業。
利未記 27:22
他若將不是自己產業、從別人買來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 27: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將你所估的價銀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未記 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原主,就是那從他買地的人。
利未記 27:25
凡你所估的價銀都要按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利未記 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利未記 27: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就要按你所估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的價值賣了。
利未記 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利未記 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利未記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五穀,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利未記 27: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必須再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 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未記 27: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替換;若定要替換,所替換的與本來的都要成為聖,甚至不可贖回。
利未記 27: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一、 買來之地的性質:租賃而非終身擁有
利未記 27:22 提到奉獻「買來的一塊地」,這在神學上指向了一個核心觀念:以色列人買賣土地,本質上只是買賣「收成」或「使用權」。因為土地的所有權始終屬於上帝。
地的終極所有權:
上帝明確宣告地的所有權,人只是寄居的客旅。
利未記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買賣的計算原則:
土地買賣的價格必須基於離禧年的年數。
利未記 25: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二、 分別為聖的價值與禧年的終止性
當人在 27:22 決定將「買來之地」奉獻給神時,祭司必須介入估價(27:23)。這意味著奉獻不是隨意的行為,而是在律法架構下的公正估算。最關鍵的是,奉獻者的主權不能超越上帝對原始地業主人的保護。
土地的歸回:
即便地曾被奉獻給神,到了禧年,其「買賣權」即告終止,地必須回到原主手中。
利未記 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原主,就是那從他買地的人。」
公正的砝碼:
所有奉獻價值的估定必須按聖所的平,確保神聖事奉不被貪婪所玷污。
利未記 27:25
「凡你所估的價銀都要按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三、 奉獻與許願:心靈的降服與委身
27:22 的行為屬於「特許的願」(27:2)。這種奉獻並非律法強制的義務,而是信徒因著感恩或祈求,甘願將自己的財物分別歸神。這反映了人與上帝之間活潑的互動關係。
甘心樂意的奉獻:
上帝看重人出於自願的奉獻。
出埃及記 25:2
「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
還願的嚴肅性:
一旦許願,就必須謹慎償還,不可延遲或反悔。
傳道書 5:4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必當償還。」
四、 終極的歸屬:從土地到天國產業
利未記 27 章對土地奉獻的嚴謹規定,最終是為了讓百姓記住:暫時的「擁有」並不等於永遠的「產業」。這指向了希伯來書中所描述的,聖徒追求的是那更美的、天上的家鄉。
更美的基業:
信徒的眼光應從地上的買賣,轉向天上不能朽壞的產業。
彼得前書 1:4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神是我們的產業:
如同利未支派一樣,神本身就是屬祂之人最高的賞賜。
詩篇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結論:在神權下的財務與信仰
利未記 27:22 及其後的法規,展示了一個充滿公義與慈愛的經濟體系。它既允許人透過奉獻「買來之地」表達對神的熱誠,又限制了買主的權限,保護了原始產業主不致永遠失去祖產。
這提醒現代信徒,我們所有的資源——無論是繼承的還是透過努力「買來」的——在本質上都是上帝託付的。當我們將財物「分別為聖」時,我們是在承認上帝的主權,並參與到祂那「萬物復原」的計畫中。禧年的歸回原則告訴我們,一切短暫的交易終將結束,唯有在神面前的分別為聖,具有永恆的價值。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利未記 27:22
他若將不是自己產業、從別人買來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 25: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未記 25: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利未記 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還原主,就是那從他買地的人。
利未記 27:25
凡你所估的價銀都要按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出埃及記 25:2
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 me。
傳道書 5:4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必當償還。
彼得前書 1:4
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詩篇 16: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利未記 27:1-34 全章經文已在正文中完整換行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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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