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從律法束縛到兒子名分:論加拉太書 4:5 中救贖的雙重目的與屬靈地位的翻轉

加拉太書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加拉太書 4:5 是保羅論述基督論與救贖論的核心交會點。這節經文揭示了基督降世並非偶然,而是為了完成一個精確的神聖法律行動:贖買與收納。

希臘文原文:

ἵνα τοὺς ὑπὸ νόμον ἐξαγοράσῃ, ἵνα τὴν υἱοθεσίαν ἀπολάβωμεν.

羅馬拼音轉寫:

hina tous hypo nomon exagorasē, hina tēn huiothesian apolabōmen.

核心單詞解析:

  1. 贖出來 (ἐξαγοράσῃ, exagorasē): 此動詞源於 agora(市場)。Exagorazo 特指「從奴隸市場中買贖出來」。這暗示了在律法之下的人如同身處奴役市場,毫無自由,而基督付上了代價(祂的血),將我們的主權買贖。

  2. 律法以下 (ὑπὸ νόμον, hypo nomon): 指那些處於律法威嚴與審判權勢之下的人。這不僅指猶太人,也泛指所有被罪與律束縛而無法自拔的人類。

  3. 兒子的名分 (υἱοθεσίαν, huiothesian): 這是羅馬法律用語,指將一個外人合法地收養為家庭成員,並賦予其完整的繼承權。這並非生物性的出生,而是地位上的賦予。

  4. 得著 (ἀπολάβωμεν, apolabōmen): 意為「領受」或「取回」。這強調了名分是上帝主動給予的恩賜,信徒只需憑信心領受。


加拉太書第四章全章引用

加拉太書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加拉太書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加拉太書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加拉太書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 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加拉太書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加拉太書 4:8

但從前不認識神的時候,是以那些本性不是神的為神。

加拉太書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它作奴僕呢?

加拉太書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加拉太書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加拉太書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並沒有虧負我什麼。

加拉太書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加拉太書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加拉太書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願意。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加拉太書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加拉太書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不敢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邊),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加拉太書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加拉太書 4:19

我小子們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加拉太書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語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加拉太書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加拉太書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加拉太書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加拉太書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加拉太書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加拉太書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加拉太書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加拉太書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加拉太書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加拉太書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加拉太書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一、 買贖的代價:基督進入律法之下的羞辱

加拉太書 4:5 強調基督是為了「贖出」律法以下的人。為了達成此目的,無罪的聖子必須取了人的樣式,受律法的約束,甚至承擔律法的咒詛。

  1. 基督承擔咒詛:

    基督為我們受了掛在木頭上的咒詛,以此代價買贖我們。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 基督的降卑與出生:

    祂降卑生於律法之下,是為了站在與罪人相同的位置完成救贖。

加拉太書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二、 身份的翻轉:從奴僕到兒子

4:5 的後半部描述了救贖的目的:「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這不僅僅是免除刑罰,更是一種地位的極致提升。信徒不再是戰戰兢兢的奴僕,而是承受產業的後嗣。

  1. 聖靈的印證與呼叫:

    兒子的名分透過聖靈進入人心,使我們能對神產生親密的稱呼。

加拉太書 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1. 脫離恐懼的奴僕心態:

    兒子的心代替了害怕的心。

羅馬書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三、 產業的繼承:從應許生的兒女

保羅在第四章末尾對比了夏甲與撒拉(22-31節),指出「律法以下」的人如同使女之子,而「得著名分」的人是憑應許生的自主之子。這名分保證了我們對天國產業的合法繼承權。

  1. 後嗣的身分:

    因為有了兒子的地位,自然就有了繼承權。

加拉太書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1. 自主的母性權利:

    我們屬於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

加拉太書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四、 堅守自由:拒絕重回奴役的枷鎖

既然已經被「贖出來」(4:5),信徒若再追求律法的功德,就是否定了基督的買贖。保羅嚴厲責備那些想要回到「懦弱無用小學」的人(4:9)。

  1. 基督裡的自由:

    基督釋放了我們,是為了讓我們享受自由,不可再被奴役。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可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1. 對假師傅的警覺:

    異端教導人靠行為稱義,這實際上是在離間信徒與基督的關係。

加拉太書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不敢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邊),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結論:救贖的宏偉與信徒的自尊

加拉太書 4:5 的論文總結在於:神聖的「換位」。基督進入我們的「律法之下」,使我們進入祂的「兒子名分」。這不是一種漸進的道德改良,而是一次法理上的全然買贖。

當我們明白自己是「自主婦人的兒女」(4:31),我們就不再活在「被定罪」的陰影中。我們事奉神,不再是出於奴僕的恐懼,而是出於兒子的愛慕。這份名分是永恆的、受應許保障的,它要求我們以與這恩典相稱的自由與責任,活出基督的身量。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加拉太書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加拉太書 4:4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 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羅馬書 8: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加拉太書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加拉太書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可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拉太書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不敢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邊),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加拉太書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加拉太書第四章 1-31 節全章內容已在正文中完整換行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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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