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彌迦書 6:8 神所要的:公義、憐憫與謙卑同行之道

 


神所要的:公義、憐憫與謙卑同行之道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彌迦書 6:8


彌迦書 6:8 是舊約先知書中一段光芒四射的經文,被譽為舊約倫理的精髓,它以簡潔而有力的筆觸,直接回答了人類最核心的信仰追問:「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在那個獻祭儀式繁多,人們容易流於形式的時代,先知彌迦在此宣告了耶和華對其子民真正的心意。神所要的並非繁複的祭物,而是發自內心且落實於行動的**「行公義」「好憐憫」,以及「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節經文不僅是針對以色列百姓的教導,更是跨越時空的普世真理,揭示了神對所有世人的要求——一種以道德品格、人際關係和與神連結為核心的生命實踐。它挑戰了僅僅依賴外在儀式或律法條文的膚淺信仰,強調了內在生命的轉化和活出神性情的崇高呼召。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伯來文原文意義,闡釋「何為善」、「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以及「與你的神同行」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神的屬性、律法的精義、愛人如己的教導,以及謙卑與順服的重要性等經文,闡明為何這三項要求是神對人類最根本的期待,以及它們如何在基督信仰中得到最完全的實現。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神聖的指引與明確的要求

彌迦書 6:8 的希伯來文原文,以問答的形式,精闢地闡述了神對其百姓的核心要求,而非儀式性的犧牲。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הִגִּיד לְךָ אָדָם מַה־טֹּוב וּמָה־יְהוָה דֹּורֵשׁ מִמְּךָ higgîḏ ləḵā ’āḏām mah-ṭôv ūmāh-YHWH dôrēš mimmeḵā

「הִגִּיד לְךָ אָדָם」(higgîḏ ləḵā ’āḏām)意為「祂已指示你,世人哪」。「הִגִּיד」 (higgiyd)是動詞「告訴、指示、宣告」(nagad)的完成時態,強調神已經清楚地啟示了祂的心意。「אָדָם」 (’adam)在此處是泛指人類、世人,表明這項指示是普世性的。

「מַה־טֹּוב」(mah-ṭôv)意為「何為善、什麼是好的」。這表明神已經明確指出生命中真正的美善所在。

「וּמָה־יְהוָה דֹּורֵשׁ מִמְּךָ」(ūmāh-YHWH dôrēš mimmeḵā)意為「耶和華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דֹּורֵשׁ」 (doresh)是動詞「尋求、要求、尋問」(darash)的分詞形式,表示持續性的要求和期待。這個修辭性問句為下文的核心答案作了鋪墊。

「只要你行公義」(כִּי אִם־עֲשֹׂות מִשְׁפָּט kî ’im-‘ăśôṯ mišpāṭ

「כִּי אִם־」(kî ’im-)意為「只要、無非是」。強調了這三項是核心要求。

「עֲשֹׂות מִשְׁפָּט」(‘ăśôṯ mišpāṭ)意為「行公義、實行判斷」。「עֲשֹׂות」 (‘asot)是動詞「做、行」(asah)的不定式,強調行動和實踐。「מִשְׁפָּט」 (mishpat)指「判斷、公義、正義、正直的行為」。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公正,更是指在人際關係和社會結構中實踐正直和公平。

「好憐憫」(וְאַהֲבַת חֶסֶד wə’ahăḇaṯ ḥeseḏ

「וְאַהֲבַת」(wə’ahăḇaṯ)意為「和愛、以及愛」。「אַהֲבָה」 (ahavah)指「愛」。這裡用名詞形式,表示對憐憫的熱愛和委身。

「חֶסֶד」(ḥeseḏ)指「慈愛、憐憫、恩慈、信實」。這是舊約中一個非常豐富的詞,強調在立約關係中的忠誠和不變的愛。在此處,尤其指對弱勢群體的同情、施恩和寬恕。

「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וְהַצְנֵעַ לֶכֶת עִם־אֱלֹהֶיךָ׃ wəhaṣnēa‘ leḵeṯ ‘im-’ĕlōheḵā.

「וְהַצְנֵעַ לֶכֶת」(wəhaṣnēa‘ leḵeṯ)意為「並謙卑地行、謙遜地走」。「הַצְנֵעַ」 (hatsna‘)是動詞「謙遜、審慎、隱藏」(tsana‘)的希伯來文因果態(Hiphil)不定式,強調刻意地、主動地保持謙卑、謹慎的態度。這是一種內在的心態。

「עִם־אֱלֹהֶיךָ׃」(‘im-’ĕlōheḵā.)意為「與你的神同行」。「לֶכֶת עִם」 (lekhet ‘im)指「與……同行」,這是一個描繪親密關係和持續委身的慣用語。它表明信仰不僅是道德行為,更是與神建立個人關係和活在祂引導下的生命。

這節經文的核心是要求一種平衡的信仰實踐:既有對他人的公義和憐憫(外在行動),又有對神的謙卑和同在(內在態度和關係)。


行公義:社會倫理的基石

「行公義」是神對人類要求的第一項,它涉及到在社會中實踐正直、公平和公正。

神是公義的源頭

公義是神的本性,祂要求祂的子民也活出公義。

【申命記 32:4】「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詩篇 89:14】「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走在你前面。」

神的寶座建立在公義之上。

在社會中實踐公義

「行公義」意味著在審判、交易、人際往來中秉持正直,不偏袒,不欺壓。

【申命記 16: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使你得以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阿摩司書 5: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先知們不斷呼籲以色列社會回歸公義。

基督徒的公義生活

在新約中,耶穌將公義的標準提升,呼籲門徒活出超越律法字面的公義,注重內在動機。

【馬太福音 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這包括在經濟、法律、社會關係中實踐公平正直。

【羅馬書 12: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好憐憫:慈愛與恩慈的行動

「好憐憫」是神要求的第二項,強調對他人的同情、恩慈和施捨,特別是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神的憐憫本性

憐憫是神性情的重要組成部分,祂對人類常存憐憫之心。

【詩篇 103:8】「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出埃及記 34:6】「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祂是憐憫的典範。

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好憐憫」體現在對窮人、孤兒、寡婦、寄居者等弱勢群體的實際幫助和保護。

【申命記 15:7-8】「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攥著手不幫助他。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箴言 14:31】「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憐憫窮人就是尊榮神。

撒瑪利亞人的榜樣

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清楚地教導了「好憐憫」的具體行動。

【路加福音 10:36-37】「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憐憫是超越種族、身份的愛心行動。

愛是律法的總綱

憐憫的根基是愛,耶穌強調愛神愛人是律法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愛是公義和憐憫的內在動力。


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生命的深度與關係

這第三項要求不僅是外在行為,更是一種內在的生命態度和與神的親密關係。

謙卑的意義

「存謙卑的心」意味著承認自己的有限和不足,放下驕傲,單單依靠神。

【箴言 3:5-6】「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彼得前書 5:5】「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謙卑是蒙神喜悅的態度。

耶穌的謙卑榜樣

耶穌基督是謙卑的終極榜樣,祂虛己降卑,為我們捨棄一切。

【腓立比書 2:6-8】「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基督的謙卑引導我們效法。

與神同行的內涵

「與你的神同行」是舊約中對親密關係和順服生活的美好描述。

【創世記 5:24】「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創世記 6:9】「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

同行意味著持續地與神建立關係,順服祂的引導,活在祂的旨意中。

【約翰福音 15:4-5】「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這是一種生命的連結和依靠。

靈性生命的優先

與神同行要求我們將靈性生命的優先順序放在物質和世俗追求之上。

【馬太福音 6:33】「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生命的中心是神。


結論

彌迦書 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節經文以其永恆的智慧,為所有尋求神心意的人提供了清晰而直接的指引。它打破了對信仰僅限於儀式或外在規條的狹隘觀念,將我們的焦點引導至生命本質的轉化和實踐。原文中「已指示你何為善」強調了神的啟示性,而「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則引導我們思考信仰的核心訴求。

這節經文提出了神所要的三個相互連結的生命特徵:

首先是**「行公義」‘ăśôṯ mišpāṭ),這要求我們在社會關係和一切行為中「實踐正直、公平與公正」**。公義是神的本性,祂期待祂的子民也能反映出這份屬性,在世上作鹽作光,抵制不公。

其次是**「好憐憫」wə’ahăḇaṯ ḥeseḏ),這不僅僅是施捨,更是對「慈愛和恩慈的熱愛與委身」,尤其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和實際幫助」** 上。憐憫是神對我們的態度,祂也渴望我們以同樣的心去對待他人,因為愛是律法的總綱。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是**「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wəhaṣnēa‘ leḵeṯ ‘im-’ĕlōheḵā)。「謙卑」是一種「內在的態度」,承認自身的有限,放下驕傲,單單依靠神;而「與神同行」則是一種「親密、持續的關係」** 和**「全然的順服」,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神,活在祂的旨意和引導中。這是所有公義和憐憫行為的「內在動力和根基」**。

總而言之,彌迦書 6:8 描繪了一種**「整合性的信仰生活」**:外在的道德實踐(公義與憐憫)必須根植於內在的心態(謙卑)和與神建立的親密關係(同行)。這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了神對人類最核心、最全面的期待。這段經文在基督裡得到了最終的實現,因為耶穌基督不僅完全活出了公義、憐憫和謙卑的生命,更藉著祂的救贖,使我們這些不配的人也能夠與神和好,並透過聖靈的能力,活出這份神所喜悅的生命樣式。這是一個永恆的呼召,邀請我們在每日的生活中,不斷地回應神的心意。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彌迦書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 申命記 32:4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 詩篇 89:14

    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走在你前面。

  • 申命記 16:20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使你得以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

  • 阿摩司書 5:24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 馬太福音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羅馬書 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 詩篇 103:8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 出埃及記 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 申命記 15:7-8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攥著手不幫助他。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 箴言 14:31

    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 路加福音 10:36-37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 馬太福音 22:37-40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箴言 3:5-6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 彼得前書 5:5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 腓立比書 2:6-8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 創世記 5:24

    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 創世記 6:9

    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

  • 約翰福音 15:4-5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

  • 馬太福音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假冒為善的禍:律法更重的事與信仰的真諦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馬太福音 23:23


馬太福音 23:23 是耶穌基督對當時宗教領袖——文士和法利賽人所發出的一系列嚴厲責備中的一句。這節經文的核心信息直指他們**「假冒為善」** 的本質,批判他們將宗教儀式(獻上薄荷、茴香、芹菜的十分之一)看得比律法的「更重的事」——「公義、憐憫、信實」更重要。耶穌明確指出,雖然細節的遵行不可廢,但若失去了內在的道德與心靈的本質,一切外在的表現都將失去意義,甚至成為罪惡。這是一個對信仰本質的深刻反思,挑戰了任何將形式高於實質、將外在潔淨高於內在品格的宗教傾向。它不僅僅是對當時法利賽人的批判,更是對歷世歷代所有信徒的警醒,提醒我們信仰的核心應當是生命與品格的轉化,而非僅僅是遵守規條。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臘文原文意義,闡釋「假冒為善」、「律法上更重的事」、「公義」、「憐憫」、「信實」以及「不可不行」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心靈的潔淨、律法的總綱、愛的誡命,以及信仰與行為的關係等經文,闡明為何內在品格的實踐遠比外在儀式更蒙神悅納,以及這份屬靈真理如何成為基督徒生命成長的指南。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揭露本質的嚴厲控訴

馬太福音 23:23 的希臘文原文,透過耶穌直接且強烈的語氣,揭露了文士和法利賽人宗教生活的本質性偏差。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Οὐαὶ ὑμῖν, γραμματεῖς καὶ Φαρισαῖοι ὑποκριταί, Ouai hymin, grammateis kai Pharisaios hypokritai,

「Οὐαὶ ὑμῖν,」(Ouai hymin,)意為「你們有禍了!」這是一個嚴厲的警告和咒詛,表明了神對其行為的不悅和將要來臨的審判。

「γραμματεῖς καὶ Φαρισαῖοι」(grammateis kai Pharisaios)意為「文士和法利賽人」。這是當時猶太教中掌權和教導律法的群體。

「ὑποκριταί,」(hypokritai,)意為「假冒為善的人、偽君子」。「ὑποκριτής」 (hypokritēs)原指**「演員」,引申為「戴著面具的人」,強調他們表裡不一、言行不一的本質**。

「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ὅτι ἀποδεκατοῦτε τὸ ἡδύοσμον καὶ τὸ ἄνηθον καὶ τὸ κύμινον, καὶ ἀφήκατε τὰ βαρύτερα τοῦ νόμου, τὴν κρίσιν καὶ τὸ ἔλεος καὶ τὴν πίστιν· hoti apodekatoute to hēdyosmon kai to anēthon kai to kyminon, kai aphēkate ta barytera tou nomou, tēn krisin kai to eleos kai tēn pistin;)

「ὅτι」(hoti)意為「因為」。引導原因子句,解釋了他們為何有禍。

「ἀποδεκατοῦτε」(apodekatoute)是動詞「獻上十分之一」(apodekatoō)。當時猶太人按照律法(利未記 27:30,申命記 14:22),將農作物獻上十分之一給神。這裡提到「薄荷、茴香、芹菜」這些微不足道、平常的香草,表明法利賽人對律法細節的過度鑽研和執著,甚至達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

「καὶ ἀφήκατε」(kai aphēkate)意為「然而你們卻放棄了、你們卻忽略了」。「ἀφίημι」 (aphiēmi)指「放下、忽略、任憑」。

「τὰ βαρύτερα τοῦ νόμου,」(ta barytera tou nomou,)意為「律法上更重的事」。「βαρύτερα」 (barytera)是形容詞「重的、沉重的」(barys)的比較級,強調了重要性的輕重之分。這指出了律法中存在著優先次序。

「公義、憐憫、信實」(τὴν κρίσιν καὶ τὸ ἔλεος καὶ τὴν πίστιν· tēn krisin kai to eleos kai tēn pistin;

「κρίσιν」(krisin)意為「判斷、公義、正直」。強調公平的判斷和行為。

「ἔλεος」(eleos)意為「憐憫、慈悲、同情」。強調對他人的同情和幫助。

「πίστιν」(pistis)意為「信心、信實、忠信」。這裡指對神和人忠實可靠。

這三者是神律法的內在精髓,也是彌迦書 6:8 所強調的核心內容。

「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ταῦτα δὲ ἔδει ποιῆσαι κἀκεῖνα μὴ ἀφεῖναι. tauta de edei poiēsai kakeina mē apheinai.

「ταῦτα δὲ ἔδει ποιῆσαι」(tauta de edei poiēsai)意為「這些更重的事是你們當行的」。「ἔδει」 (edei)表示「有義務、必須」,「ποιῆσαι」(poiēsai)指「去行、去做」。

「κἀκεῖνα μὴ ἀφεῖναι.」(kakeina mē apheinai.)意為「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這表明耶穌並非否定獻十分之一的行為本身,而是強調不能為了末節而忽略了本質。細節當行,但不能捨本逐末。

這節經文的核心是強調信仰的優先次序:內在品格的轉化和對核心真理的實踐,遠比外在的形式重要。


假冒為善的本質:表裡不一的信仰

耶穌嚴厲斥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為善」,這揭示了他們信仰的致命缺陷——外在表現與內在生命的分裂。

心靈的潔淨重於外在儀式

法利賽人極其注重外在的潔淨和儀式,卻忽略了內心的污穢。

【馬太福音 23:25-26】「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面前外面顯出公義,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馬可福音 7:6-7】「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真正的敬拜來自內心。

虛浮的榮耀與人的稱讚

假冒為善的動機往往是為了贏得人的稱讚和虛浮的榮耀,而非榮耀神。

【馬太福音 6:1】「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馬太福音 6:5】「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神看重內心的真實。

信仰與生活的脫節

假冒為善的結果是信仰與實際生活脫節,言行不一。

【提多書 1:16】「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為人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不行的。」

這是對信仰最大的破壞。


律法上更重的事:公義、憐憫與信實

耶穌明確指出,律法中存在優先次序,而「公義、憐憫、信實」是其核心精髓。

公義:社會良知與正直行為

「公義」(krisis)不僅指法庭上的公正判決,更包括在所有社會關係中實踐正直、公平和合乎神心意的行為。

【彌迦書 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先知們不斷呼籲社會回歸公義。

【詩篇 33:5】「他喜愛公義和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

公義是神屬性的彰顯。

憐憫:同情、恩慈與愛心行動

「憐憫」(eleos)是超越律法字面的恩慈與同情,尤其體現在對弱勢群體、貧窮者的關懷和實際幫助上。

【何西阿書 6:6】「我喜愛良善(或譯: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神的憐憫是祂與人立約的基礎。

【路加福音 10: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憐憫是活出愛神愛人的實際。

信實:忠誠、可靠與對神的信靠

「信實」(pistis)在此處既指對神忠誠可靠的信心,也指在人際關係中表現出的忠實和誠實。

【申命記 32:4】「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神本身是信實的典範。

【提摩太後書 2:13】「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信實是建立所有關係的基礎。


儀式與實踐的平衡:不可偏廢的智慧

耶穌的教導並非否定獻十分之一等儀式,而是強調在實踐中要把握優先次序。

律法的全面性

律法是神賜給以色列百姓的指引,包含儀式律、民事律和道德律,都是重要的。

【申命記 4:1-2】「以色列啊,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完整的律法是神的心意。

勿捨本逐末

耶穌批判的不是獻十分之一的行為本身,而是法利賽人捨本逐末、只注重末節而忽略核心的態度。

【哥林多前書 13:1-3】「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沒有愛的行為,再大的犧牲也無益。

心靈與行為的統一

真正蒙神悅納的信仰是心靈與行為的統一,內在的敬虔必須透過外在的公義、憐憫和信實來彰顯。

【羅馬書 12:1-2】「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獻上活祭是心靈與行動的結合。

基督是律法的成全

耶穌基督的到來成全了律法,祂不僅完美地活出律法的精義,也透過祂的犧牲使我們能夠靠著恩典得以稱義,並在聖靈的幫助下活出公義、憐憫和信實。

【馬太福音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羅馬書 3: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恩典使我們能夠實踐律法的更高要求。


結論

馬太福音 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這節經文是耶穌基督對宗教形式主義和**「假冒為善」** 的強烈譴責,為歷世歷代的信徒敲響了警鐘。耶穌直接指出,當時的宗教領袖**「捨本逐末」,過於執著於細枝末節的儀式(如獻微不足道的香草十分之一),卻「忽略」** 了律法中**「更重的事」**。

這些「更重的事」正是信仰的精髓:

首先是**「公義」** (krisis),強調在社會關係中**「實踐正直、公平」** 的行為,如同神公義的本性。這要求我們在各樣事務上秉持良心,不偏不倚,為真理和公平發聲。

其次是**「憐憫」** (eleos),它超越了法律的界限,是一種**「深切的同情、恩慈和愛心行動」**,尤其指向那些弱勢和有需要的人。憐憫是神的心意,也是基督信仰核心「愛人如己」的具體體現。

最後是**「信實」** (pistis),這包含**「對神的忠誠、信任,以及對他人的誠實可靠」**。信實是所有健康關係的基礎,也是一個真正敬畏神的人所必備的品格。

耶穌的教導並非否定獻十分之一等儀式行為本身(「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而是強烈批判「只做表面工夫」卻缺乏內在實質的假冒為善。祂呼籲信仰必須是**「內外合一」** 的,即內心的敬虔和對神的愛,必須透過外在的**「公義、憐憫、信實」** 這些道德品格來彰顯。

總而言之,馬太福音 23:23 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仍具有深遠的意義。它提醒我們,真正的信仰不在於我們遵守了多少條規矩,獻上了多少祭物,而是在於我們的生命是否真正被神更新,是否活出了**「公義、憐憫和信實」** 這些基督的品格。唯有當我們將這些「更重的事」放在首位,我們的信仰生活才能真正蒙神悅納,也才能向世人彰顯基督的榮耀。這是一個永恆的呼召,邀請我們不斷反思,我們的信仰是形式還是生命?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 馬太福音 23:25-26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貪婪。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 馬可福音 7:6-7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 馬太福音 6: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 馬太福音 6:5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 提多書 1:16

    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為人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不行的。

  • 彌迦書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 詩篇 33:5

    他喜愛公義和公平;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

  • 何西阿書 6:6

    我喜愛良善(或譯: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 路加福音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

  • 申命記 32:4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 提摩太後書 2:13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 申命記 4:1-2

    以色列啊,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 哥林多前書 13:1-3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 羅馬書 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 馬太福音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 羅馬書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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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