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能力的無限與人的有限:路加福音十八章廿七節的神聖對比與盼望泉源
【耶 穌 說 : 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 在 神 卻 能 。】 路加福音 18:27
這句簡潔而充滿力量的話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所說。祂在與一位前來詢問如何承受永生的少年財主對話之後,有感而發地向門徒說出了這個偉大的真理。當時,耶穌挑戰那位財主要變賣一切分給窮人,並來跟從祂,但財主因為家財甚多,就憂憂愁愁地走了(路加福音 18:22-24)。耶穌因此感嘆說:「財主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路加福音 18:25-26)聽到這話,門徒就問:「這樣誰能得救呢?」在他們看來,如果連富足又有道德的財主都難以得救,那麼得救似乎是遙不可及、不可能的事情。正是在這個充滿困惑和驚訝的時刻,耶穌發出了這句普世性的宣告:「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 在 神 卻 能 。」這句話不僅回答了門徒關於救恩的疑問,更揭示了上帝全能的屬性以及祂在人生命中行奇蹟的能力。本文將以此經文為核心,深入探討「在人所不能的事」所反映的人的有限和無能,「在神卻能」所彰顯的上帝無限的能力,以及這兩個方面如何共同指向救恩的實現和信徒生命中神蹟的可能性,並藉由聖經中其他相關經文的呼應,闡明這節經文所揭示的屬靈真理和對信徒生命、信心以及盼望的啟示與應用。
第一段: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的背景——財主與永生,門徒的困惑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包含了幾個關於天國和門徒訓練的重要教導。首先是寡婦和不義官的比喻,強調了禱告的恆切(路加福音 18:1-8)。接著是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說明了上帝看重內心的謙卑和悔改(路加福音 18:9-14)。隨後,耶穌擁抱並祝福小孩子,表明天國是屬於像小孩子一樣謙卑接受的人(路加福音 18:15-17)。在這些教導之後,耶穌遇到了那位來詢問如何承受永生的少年財主。這位財主顯然是一位有道德、遵守律法的人,但他對財富的依戀成為他進入天國的障礙。耶穌的挑戰和財主的離去,讓門徒深感震驚和困惑,他們自然地發出疑問:「這樣誰能得救呢?」因為按照他們的理解,如果連這樣的人都無法得救,那還有誰有希望呢?路加福音 18:27 正是耶穌對這個疑問的直接而有力的回答,將人的目光從自身的有限轉向上帝的無限。
第二段:「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 the limits of human ability
「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τὰ ἀδύνατα παρὰ ἀνθρώποις,ta adynata para anthrōpois)這句話清楚地指出了人類能力的有限性。由於亞當夏娃的墮落,人類的本性被罪污染,我們失去了原本完美的形象和與上帝的親密關係。罪惡的綑綁使我們無法憑自己的力量達到上帝聖潔的標準,無法掙脫罪的轄制,也無法完全改變自己的內心。我們在道德上、靈性上都是軟弱無能的,甚至連想要行善,也常常「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 7:18)。在面對生命中的巨大困難、挑戰和絕望時,我們也常常感到無助和力不從心,這都體現了人的有限。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
保羅指出世人都犯了罪,無法達到上帝的榮耀。
【因為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馬書 7:18
保羅描述了罪在肉體中的無能。
第三段:聖經中關於人的有限與軟弱的呼應——亞當的墮落、罪的捆綁、肉體的無能
聖經多處經文描寫了人的有限和軟弱。創世記記載了亞當夏娃如何因悖逆上帝而墮落,將罪帶入了世界,使所有人都處於罪的權勢之下(羅馬書 5:12)。耶穌也指出,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 8:34)。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痛苦地描述了他在與罪爭戰中的無能為力,體現了肉體的軟弱。即使是那些看似有能力、有道德的人,也無法憑自己的努力達到上帝的標準,無法勝過罪惡的誘惑。認識到「在人所不能的事」,是我們謙卑自己,轉向上帝的開端。
【所以,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 5:12
保羅指出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臨到眾人。
【總而言之,弟兄們,我勸你們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馬太福音 26:41
耶穌提醒門徒肉體軟弱。
第四段:「在 神 卻 能 」—— the unlimited power of God
「在 神 卻 能 」(δυνατὰ παρὰ τῷ Θεῷ,dynata para tō Theō)這句話宣告了上帝能力的無限性。上帝是全能的(παντοκράτωρ,pantokratōr),祂的能力沒有限制,沒有任何事情是祂不能做到的,只要這件事情符合祂聖潔的本性和旨意。創造宇宙萬物是上帝全能的明證(耶利米書 32:17)。祂能夠行各樣的神蹟奇事,改變自然界的規律(創世記 18:14)。祂能夠使死人復活,在不可能中創造可能。這份全能的屬性,是上帝之所以為上帝的根本特徵之一。認識到「在神卻能」,使我們對上帝充滿敬畏,並在信心中對祂的能力充滿盼望。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利米書 32:27
上帝宣告自己是全能的,沒有祂難成的事。
【神回答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創世記 18:14
上帝向亞伯拉罕重申祂行不可能之事的應許。
第五段:聖經中關於神全能的呼應——創造的大能、行神蹟的能力、救贖的權能
聖經多處經文強調了上帝的全能。創世記描述了上帝如何藉著祂的話語創造天地萬物。詩篇讚美上帝的權能,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 33:9)。耶穌基督在地上時所行的各樣神蹟,醫治病患、趕逐污鬼、平靜風浪、使死人復活,都彰顯了上帝的全能。而上帝最大的全能,體現在救贖的計劃上。祂能夠將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救活,賜予他們永恆的生命,這是人憑自己的力量絕對無法做到的。保羅禱告,願信徒能夠認識上帝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祂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能力(以弗所書 1:19-20)。
【他所顯的能力,照他在基督身上,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以弗所書 1:19-20
保羅指出上帝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能力。
【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一切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雅各書 1:18 (重生是上帝的大能工作)
第六段:救恩的實現——從人不能到神能的奇蹟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這句話直接指向了救恩的實現。憑著人的努力、善行或遵守律法,是無法賺取救恩的。律法的作用是使人知罪,而不是拯救人(羅馬書 3:20)。猶太人嘗試靠行律法稱義,但卻失敗了(羅馬書 9:31-32)。外邦人憑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也無法達到上帝的標準。救恩完全是上帝恩典的工作,是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代贖得以實現。上帝差遣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使凡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這份救恩,在人看來是不可能實現的,但在上帝卻是可能的,因為祂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0
保羅指出行律法不能使人稱義。
【然而,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保羅強調人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不是因行律法。
第七段:「在 人 所 不 能 」的應用——克服罪惡、改變生命、面對困難
「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不僅僅指 initial salvation,更可以應用到信徒生命中的許多方面。例如,要徹底戒除一個根深蒂固的罪惡習慣,要完全改變自己的性情和脾氣,要在極度的試煉和苦難中仍然保持喜樂和平安,要靠自己的力量去完成上帝所託付的艱巨使命,這些都是「在人所不能」的事情。靠著我們自己的意志力或努力,常常會感到力不從心,甚至會失敗。這句話提醒我們,在這些看似不可能的挑戰面前,我們需要承認自己的有限,轉向上帝,尋求祂的能力。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倒去做。】 羅馬書 7:18-19
保羅描述了在與罪爭戰中的無能。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 5:16 (這節經文指出靠聖靈能夠不放縱肉體情慾)
第八段:「在 神 卻 能 」的盼望——神的能力在信徒生命中
「在 神 卻 能 」這句話為所有承認自己有限的人帶來了巨大的盼望。雖然我們憑自己不能,但憑著那位全能的上帝,卻是可能的。當我們憑信心接受耶穌基督時,上帝的靈就住在我們裡面,賜予我們新的生命和能力。藉著聖靈的能力,我們能夠逐漸脫離罪惡的轄制,活出上帝所喜悅的生活。保羅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書 4:13)這句話不是說我們無所不能,而是說靠著基督加給我們的力量,我們能夠面對一切挑戰,完成上帝所託付的使命,包括那些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情。
【並且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面的。並且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 哥林多前書 6:19
保羅指出聖靈住在信徒裡面,賦予他們能力。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願感謝歸於神!】 哥林多前書 15:57 (這節經文指出藉著基督我們能勝過死亡)
第九段:信心與神的能力——經歷不可能的橋樑
信心是連接人的有限與上帝能力的橋樑。耶穌在許多場合都強調了信心的重要性,祂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馬可福音 9:23)這並非說信心本身有什麼魔力,而是說信心使我們能夠抓住那位有無限能力的上帝。當我們憑信心相信上帝能夠做那些我們憑自己不能做到的事情時,我們就為上帝在我們生命中行奇蹟敞開了大門。希伯來書第十一章記載了許多因著信而經歷上帝大能的例子。因此,在面對「在人所不能的事」時,讓我們不要灰心,而是憑著信心來到上帝面前,相信「在神卻能」,將不可能的任務交託給那位全能的上帝。
【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約翰福音 11:40
耶穌對馬大說,信就能看見神的榮耀。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希伯來書 11:6
這節經文指出信心是得神喜悅的必要條件。
第十段:結論——放下人的有限,緊抓神的無限,活出信心的生命
路加福音 18:27 是一句永恆的真理,它深刻地提醒我們,人的能力是有限的,特別是在救恩和生命的根本改變方面。然而,這節經文更重要的信息是關於上帝能力的無限。祂能夠做那些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情,包括拯救罪人,改變生命,以及在各樣困境中為我們開闢出路。面對「在人所不能的事」,讓我們不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而是謙卑地承認自己的有限,轉向上帝,憑著信心抓住祂無限的能力。願這句寶貴的應許成為我們生命的堅固基石,激勵我們在禱礙中充滿盼望,在服事中勇往直前,在各樣試煉中堅韌不拔,活出完全倚靠上帝,經歷不可能的信心生命,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那位「在神卻能」的全能者。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耶 穌 說 : 在 人 所 不 能 的 事 , 在 神 卻 能 。】 路加福音 18:27
【耶穌聽見了,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家財甚多。】 路加福音 18:22-24
【耶穌看著他,就對門徒說:「財主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路加福音 18:25-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3:23
【因為在我裡面,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倒去做。】 羅馬書 7:18-19
【所以,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 5:12
【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約翰福音 8:34
【總而言之,弟兄們,我勸你們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試探;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馬太福音 26:41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耶利米書 32:27
【神回答說:「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創世記 18:14
【他所顯的能力,照他在基督身上,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 以弗所書 1:19-20
【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一切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雅各書 1:18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3:20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1-22
【然而,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提多書 3:5
【因為神的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馬書 1:16
【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馬書 1:17
【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 5:16
【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腓立比書 4:13
【並且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面的。並且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 哥林多前書 6:19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哥林多前書 15:55-57
【耶穌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馬可福音 9:2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希伯來書 11:6
【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約翰福音 11:40
【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能,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以弗所書 3:20
【所以,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 哥林多後書 7:1 (This verse encourages striving for holiness, which is possible through God's help).
(全文約一萬零三百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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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