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亮生命之光,輝耀天父榮耀:馬太福音五章十五至十六節的見證呼召 【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 就 照 亮 一 家 的 人 。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馬太福音 5:15-16

 


標題:燃亮生命之光,輝耀天父榮耀:馬太福音五章十五至十六節的見證呼召

【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 就 照 亮 一 家 的 人 。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馬太福音 5:15-16

這段出自馬太福音第五章的經文,是耶穌在著名的登山寶訓中對祂門徒所說的話。在之前的經文中,耶穌已經宣告祂的跟隨者是「世上的鹽」,具有防腐和調味的作用。緊接著,祂又用「光」這個強有力的比喻,來闡明基督徒在世界上的角色和責任。耶穌指出,點燃的燈不是為了藏匿起來,而是要放在顯眼的地方,照亮整個屋子。同樣地,基督徒的光也應當在世人面前照耀出來,透過他們美好的行為,使看見的人將榮耀歸給在天上的父。這段經文不僅揭示了基督徒的身份,更賦予了他們重要的使命——成為世界的光,藉著生命見證來榮耀上帝。本文將以此經文為核心,深入探討光與黑暗的屬靈含義,「好行為」的真正內涵,以及「榮耀歸給天上的父」的最終目標,並藉由聖經中其他相關經文的呼應,闡明這段經文所蘊含的深刻真理和對信徒生命的啟示與挑戰。

第一段:馬太福音第五章的背景——登山寶訓中的身份與使命

馬太福音第五章是耶穌登山寶訓的開篇,這段講道是耶穌基督核心教導的精華,也是天國子民生活準則的藍圖。在這一章中,耶穌首先闡述了「八福」,描繪了天國子民應有的屬靈品格。接著,祂便用鹽和光的比喻,來揭示門徒在世界上的身份和使命。鹽具有防腐和調味的作用,基督徒應當在道德敗壞的世界中成為一股淨化的力量。光則能驅散黑暗,指引方向,基督徒應當在屬靈黑暗的世界中成為真理的明燈。馬太福音 5:15-16 這段經文正是對「光」這個比喻的具體闡釋,它強調了基督徒生命見證的重要性,以及其最終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

第二段:「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 the purpose of light is to illuminate

「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這句話,以一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景象,揭示了光的本質和目的。燈被點燃,其唯一的作用就是照亮周圍的環境,驅散黑暗,使人能夠看清方向,安全行走。如果將點燃的燈放在「斗底下」(τὸν μόδιον,ton modion),也就是一個量穀物的容器下面,光芒就會被遮蓋,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耶穌用這個比喻來告訴我們,我們所領受的屬靈之光,是為了照亮世界,而不是為了隱藏起來。這光代表著真理、良善、聖潔,以及從上帝而來的智慧和生命。基督徒藉著信靠耶穌基督,就成為了光的兒女,擁有了這屬靈的光。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以弗所書 5:8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明確指出信徒在主裡面是光明的。

【神就是光,在他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他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翰一書 1:5

約翰使徒宣告上帝就是光。

第三段:「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the believer's responsibility to shine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這句話是一個命令,也是一個呼召。「照 在 人 前 」(ἐμπροσθεν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emprosthen tōn anthrōpōn)意味著我們的生命見證應當是公開的,是能夠被世人所看見的。這不是指我們要刻意地炫耀自己,而是指我們的言行舉止、生活態度,都應當自然地流露出基督的馨香之氣,散發出屬靈的光芒。我們不能將自己所領受的真理和恩典藏匿起來,而是要勇敢地活出來,讓世人能夠從我們的生命中看到基督的形象。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馬太福音 5:14

在緊接著的經文中,耶穌再次強調門徒是世上的光,不能隱藏。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耶穌教導我們要在人面前勇敢地承認祂。

第四段:「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the manifestation of light through good deeds

耶穌進一步解釋了「光照在人前」的具體方式,那就是「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ἵνα ἴδωσιν ὑμῶν τὰ καλὰ ἔργα,hina idōsin hymōn ta kala erga)。這裡的「好 行 為 」(καλὰ ἔργα,kala erga)指的是那些合乎上帝心意、榮耀上帝的行為,包括愛人如己、憐憫貧窮、幫助弱者、誠實正直、公義良善等等。這些美好的行為是我們內在信仰的外在表現,是我們屬靈生命的真實寫照。當世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時,就能夠感受到基督的愛和真理的力量。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 2:10

保羅指出我們被造是為了行善。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雅各書 1:22

雅各提醒我們要行道,而不是只聽道。

第五段:「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the ultimate goal of our light-shining

耶穌強調,我們光照在人前的最終目的是「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καὶ δοξάσωσιν τὸν πατέρα ὑμῶν τὸν ἐν τοῖς οὐρανοῖς,kai doxasōsin ton patera hymōn ton en tois ouranois)。這意味著我們的好行為不是為了贏得他人的稱讚或抬高自己,而是要讓人們認識到我們所信靠的上帝是何等的美好和偉大,從而將榮耀歸給祂。我們的生命見證應當像一面鏡子,反映出上帝的榮光,吸引人來敬拜祂。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哥林多前書 10:31

保羅勸勉信徒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

【你們若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5:8

耶穌基督指出門徒多結果子能使天父得榮耀。

第六段:聖經中關於光的呼應——舊約的亮光、耶穌是真光、信徒是光之子

「光」在聖經中具有重要的屬靈意義。在舊約中,上帝創造的第一件事就是光(創世記 1:3),光常常被用來代表上帝的同在、真理和救贖(詩篇 27:1)。在新約中,耶穌基督更是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約翰福音 8:12),祂的到來驅散了屬靈的黑暗,給人類帶來了希望和光明。而所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因著與祂的聯合,成為了「光明的子女」(路加福音 16:8,以弗所書 5:8),被呼召要活出與光明身份相稱的生命。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創世記 1:1-3

聖經開篇就記載了上帝創造光。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誰呢?】 詩篇 27:1

詩人稱耶和華為他的亮光和拯救。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 8:12

耶穌基督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

第七段:聖經中關於好行為的呼應——舊約的公義、耶穌的榜樣、新約的勸勉

聖經從始至終都強調好行為的重要性。在舊約中,上帝要求祂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彌迦書 6:8)。耶穌基督在祂的服事中,更是以身作則,行了許多美好的事,成為我們效法的榜樣(使徒行傳 10:38)。新約書信中也多次勸勉信徒要熱心行善,用愛心互相服事,藉著好行為來證明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提多書 2:14,加拉太書 5:13,雅各書 2:14-17)。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彌迦書 6:8

先知彌迦指出了上帝對人的要求。

【神怎樣用聖靈和能力膏抹了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 使徒行傳 10:38

這節經文描述了耶穌周流四方,行善事。

第八段:聖經中關於榮耀歸給父的呼應——舊約的讚美、耶穌的教導、保羅的勸勉

將榮耀歸給上帝是基督徒生命的首要目標。在舊約中,詩人不斷地呼籲人們要將榮耀歸給耶和華(詩篇 29:2)。耶穌基督在祂的教導中,也常常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約翰福音 17:4)。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更是明確地指出,我們無論做什麼,都應當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 10:31)。我們的一切都來自於上帝,因此,我們也應當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都歸給祂。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 詩篇 29:2

詩人呼籲將榮耀歸給耶和華。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約翰福音 17:4

耶穌基督向天父禱告,表明祂已在地上榮耀了父。

第九段:如何在生活中照亮——愛、服務、見證、正直

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將我們的光照在人前呢?首先,要藉著我們的愛。耶穌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 13:35)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愛,以及對所有人的愛,都能夠成為我們美好的見證。其次,要藉著我們的服務。耶穌教導我們要彼此服事,效法祂的榜樣(馬太福音 20:28)。我們甘心樂意地服事人,就能夠讓人看到基督的謙卑和愛。再次,要藉著我們的言語見證。我們要勇敢地分享我們所信的福音,將上帝的救恩告訴他人(使徒行傳 1:8)。最後,要藉著我們的正直品格。我們在工作、家庭、社會中的言行舉止,都應當誠實正直,光明磊落,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並使他們願意進一步了解我們所信的。

【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約翰一書 3:18

約翰勸勉我們要以行為和誠實來表達愛。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福音 20:28

耶穌基督以自己的服事為榜樣。

【但你們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都要作我的見證。】 使徒行傳 1:8

耶穌吩咐門徒要為祂作見證。

【你們在外人面前要憑智慧行事,要愛惜光陰。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 歌羅西書 4:5-6

保羅勸勉信徒在外人面前要憑智慧行事,言語要和氣。

第十段:光與暗的對比——不要將光藏在斗底下,要勇敢地為主發光

聖經中常常將光與暗進行對比,光代表著真理和生命,暗代表著虛假和死亡。耶穌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 3:19)許多人因為害怕被光照耀出自己的罪惡,就選擇躲在黑暗中。然而,基督徒既然已經領受了光,就不應當再回到黑暗裡,也不應當將光藏起來。我們要勇敢地為主發光,即使可能會遇到反對和逼迫,也要堅持真理,活出見證。

【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使我們知道神在基督耶穌裡榮耀的光輝。】 哥林多後書 4:6

保羅指出上帝已經光照在我們心裡。

【你們從前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以弗所書 5:8-9

保羅再次強調信徒是光明的子女,應當結出光明的果子。

第十一段:結論——成為光明之子,藉著好行為將榮耀歸給天父

馬太福音 5:15-16 這段經文是耶穌對祂門徒的明確吩咐,也是對歷世歷代所有基督徒的呼召。我們作為光明之子,有責任將基督的光照耀在黑暗的世界中。這光不是我們自己發出的,而是我們從基督那裡領受的。我們要藉著我們的好行為,將這光真實地展現出來,使世人看見我們的生命與眾不同,從而認識到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何等的榮耀和慈愛。讓我們都成為點亮的燈,放在燈臺上,照亮周圍的人,引導他們歸向那真光,並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人 點 燈 , 不 放 在 斗 底 下 , 是 放 在 燈 臺 上 , 就 照 亮 一 家 的 人 。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馬太福音 5:15-16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以弗所書 5:8

【神就是光,在他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他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約翰一書 1:5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馬太福音 5:14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 2:10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雅各書 1:22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哥林多前書 10:31

【你們若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5:8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創世記 1:1-3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誰呢?】 詩篇 27:1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 8:12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彌迦書 6:8

【神怎樣用聖靈和能力膏抹了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 使徒行傳 10:38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 詩篇 29:2

【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約翰福音 17:4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翰福音 13:35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馬太福音 20:28

【但你們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都要作我的見證。】 使徒行傳 1:8

【你們在外人面前要憑智慧行事,要愛惜光陰。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 歌羅西書 4:5-6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約翰福音 3:19

【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使我們知道神在基督耶穌裡榮耀的光輝。】 哥林多後書 4:6

【你們從前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以弗所書 5:8-9

(全文約一萬零三百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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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