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經濟學與愛之治理: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之產業經營、禧年赦免與行善恩典完整彙編
律法書 (The Pentateuch)
創世記 (Genesis)
1:28 —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13:2 — 「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
41:34 — 「法老當派官員治理這地。當七年豐收的時候,徵收埃及地的五分之一。」
41:56 — 「當時饑荒遍滿天下,約瑟就開了各處的倉,糶糧給埃及人;在埃及地饑荒甚大。」
出埃及記 (Exodus)
利未記 (Leviticus)
19:9 — 「在你們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9:10 —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25:3 —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25:4 — 「第七年,地要聖安息,就是向上主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25:10 —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25:23 —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5:35 —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緊了,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是有寄居的一樣。」
民數記 (Numbers)
申命記 (Deuteronomy)
8:18 — 「你要記念上主─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
15:1 —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當施行豁免。」
15:2 —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15:7 — 「在向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15:11 —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歷史書 (The Historical Books)
約書亞記 (Joshua)
士師記 (Judges)
路得記 (Ruth)
撒母耳記上 (1 Samuel)
撒母耳記下 (2 Samuel)
列王紀上 (1 Kings)
列王紀下 (2 Kings)
歷代志上 (1 Chronicles)
歷代志下 (2 Chronicles)
以斯拉記 (Ezra)
尼希米記 (Nehemiah)
以斯帖記 (Esther)
詩歌智慧書 (Poetic & Wisdom Books)
約伯記 (Job)
29:12 — 「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
31:16 —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42:10 — 「約伯為他的朋友祈禱。上主就使約伯從苦境轉回,並且上主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
詩篇 (Psalms)
15:5 —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37:21 —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37:26 — 「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
41:1 —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上主必搭救他。」
112:5 — 「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的時候要照公平說話。」
112:9 — 「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
箴言 (Proverbs)
3:9 —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上主。」
11:24 — 「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
11:25 —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連自己也得滋潤。」
14:21 — 「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
19:17 —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22:2 —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上主所造。」
22:7 —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22:9 —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28:8 — 「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31:20 — 「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
傳道書 (Ecclesiastes)
雅歌 (Song of Solomon)
先知書 (Prophetic Books)
以賽亞書 (Isaiah)
58:7 — 「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穿,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
58:10 — 「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
61:1 — 「主上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上主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
61:2 — 「報告上主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
耶利米書 (Jeremiah)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以西結書 (Ezekiel)
但以理書 (Daniel)
何西阿書 (Hosea)
約珥書 (Joel)
阿摩司書 (Amos)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約拿書 (Jonah)
彌迦書 (Micah)
那鴻書 (Nahum)
哈巴谷書 (Habakkuk)
西番雅書 (Zephaniah)
哈該書 (Haggai)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瑪拉基書 (Malachi)
福音書 (The Gospels)
馬太福音 (Matthew)
5:7 —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5:42 —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6:2 —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6:12 —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6:20 —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18:27 —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18:33 —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25:35 —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25:40 —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馬可福音 (Mark)
路加福音 (Luke)
4:18 —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4:19 — 「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6:35 —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6:38 —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10:37 —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12:33 —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囊,解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咬的地方。」
16:9 —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倘若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去。」
19:8 —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約翰福音 (John)
使徒行傳與書信 (Acts & Epistles)
使徒行傳 (Acts)
2:44 —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2:45 —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的分給各人。」
4:32 —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件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4:34 —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20:35 —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碌,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羅馬書 (Romans)
哥林多前書 (1 Corinthians)
哥林多後書 (2 Corinthians)
8:9 —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9:7 —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9:8 —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加拉太書 (Galatians)
以弗所書 (Ephesians)
腓立比書 (Philippians)
歌羅西書 (Colossians)
帖撒羅尼迦前書 (1 Thessalonians)
帖撒羅尼迦後書 (2 Thessalonians)
提摩太前書 (1 Timothy)
提摩太後書 (2 Timothy)
提多書 (Titus)
腓利門書 (Philemon)
希伯來書 (Hebrews)
雅各書 (James)
1:27 —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2:15 —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2:16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彼得前書 (1 Peter)
彼得後書 (2 Peter)
約翰一書 (1 John)
約翰二書 (2 John)
約翰三書 (3 John)
猶大書 (Jude)
啟示錄 (Revelation)
上主救贖經濟學的終極完美:愛、恩典與赦免的聖經
在聖經的宇宙科學中,所有的經濟行為、法律規範與人際互動,最終都匯流向一個核心:上主以祂測不透的「愛」啟動了「恩典」,並透過基督的代求實現了完全的「赦免」。這是一套從物質界跨越到靈性界的宏大體系,旨在將人類從毀滅性的債務(罪)中釋放,進入永恆的豐盛。
以下彙整聖經中關於這三大支柱的終極見證,揭示上主如何透過這些原則建立祂的國度:
一、 關於「愛」的本質與源頭:宇宙最強大的動力
申命記 第 7 章 7 至 8 節
「上主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上主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
何西阿書 第 11 章 4 節
「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兩腮的夾板,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
約翰福音 第 3 章 16 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第 15 章 13 節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羅馬書 第 5 章 8 節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哥林多前書 第 13 章 4 至 8 節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二、 關於「恩典」的施予:無償的救贖信貸
以賽亞書 第 55 章 1 節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願意,打糧食來吃;肯切買酒和奶,不用銀錢,也不用價值。」
羅馬書 第 3 章 23 至 24 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第 11 章 6 節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成其為恩典了。」
哥林多後書 第 8 章 9 節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哥林多後書 第 12 章 9 節
「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希伯來書 第 4 章 16 節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三、 關於「赦免」的法律效力:債務的完全清償
詩篇 第 103 篇 10 至 12 節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以賽亞書 第 44 章 22 節
「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你當歸向我,因我救贖了你。」
彌迦書 第 7 章 18 至 19 節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過犯,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馬太福音 第 18 章 21 至 22 節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路加福音 第 23 章 34 節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約翰一書 第 1 章 9 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四、 終極的社會科學:愛與赦免的群體實踐
利未記 第 19 章 18 節
「不可報仇,也不可向百姓怨恨,卻要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馬太福音 第 10 章 8 節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約翰福音 第 13 章 34 至 35 節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羅馬書 第 12 章 19 至 20 節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以弗所書 第 4 章 32 節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羅馬書 第 13 章 10 節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萬有最終必歸結於這完美的應許:
啟示錄 第 22 章 17 節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該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啟示錄 第二十二章
- 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
-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或作:回)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 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
-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
-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 他又對我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
-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 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
禧年(Jubilee)制度與金融信用的建立
禧年制度源自《利未記》,是聖經經濟法的最高巔峰。它不僅是一個宗教節期,更是一套強制性的「系統重設」機制。這套機制深遠地影響了猶太人的信用觀,並成為現代西方金融體系中「破產保護」、「租賃權」與「資產估值」的雛形。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解析:
禧年的核心是**「回歸」**。這意味著在以色列地,土地的「所有權」永遠屬於上主,人擁有的僅是「使用權」。每 50 年,所有因貧窮而變賣的土地必須無償歸還原主,所有賣身為奴的同胞必須重獲自由。這防止了財富永久性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
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解析:
這段經文建立了極其先進的**「動態估值體系」。 上主規定,買賣土地的價格必須根據離下一個禧年還有多少年來計算。這實際上就是現代金融中的「折現現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概念——你買的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到禧年為止的「收成次數」。
禧年制度對信用體系的建立
1. 建立「有限責任」與「誠實信用」
禧年制度告訴借貸雙方:債務不是永恆的。這迫使放債者在借款時必須評估風險,而不是無止盡地剝削。猶太信用體系的建立基於一種共識——財富是上主的託付。因為有禧年的預期,契約必須清晰、透明,且符合上主的公義。
2. 產權的循環與社會流動性
現代西方金融體系之所以穩定,是因為它允許「失敗後重來」。禧年制度本質上是世界上最早的**「個人破產法」**。它保證了一個人即使投資失敗、傾家蕩產,他的子孫依然能拿回祖產,重新開始。這種「不至於世世代代為奴」的安全感,鼓勵了猶太人進行冒險與創業。
實際案例與現代金融的對應
案例一:長期租賃權與土地契約(Land Lease)
在英國及許多大英國協國家,存在著「地上權租借」(Leasehold)制度。
案例二:破產法中的「自動停滯」(Automatic Stay)與債務免除
美國《破產法》第 7 章(Chapter 7)允許個人在清算資產後免除大部分債務,獲得「經濟上的重生」。
案例三:債券市場的定價邏輯
現代債券(Bond)的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改變。
結語:上主公義的經濟平衡
禧年制度證明了上主不僅關心靈魂,也關心**「利息與產權」**。
它建立了一種**「有底線的資本主義」**:
承認私有財產(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
限制無限擴張(不能永遠佔據土地)。
保障基本人權(窮人有翻身的機會)。
這種制度讓猶太人在千年的大散居中,依然能靠著對契約與時間價值的精準掌握,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奠基者。
聖經中的「安息年」(Shemitah)制度,是上主為人類社會設計的一套**「經濟緩衝機制」**。它不僅是一項宗教律法,更是一套關於風險控管與社會再生產的金融邏輯。現代銀行業在處理「壞帳核銷」與「信用展延」時,本質上是在世俗框架下實踐安息年的精神。
出埃及記 第 23 章 10 至 11 節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莊稼,
只是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解析:
安息年的核心在於**「強制性的停頓」。上主設定了一個週期,要求土地停止生產。在金融觀點中,這代表承認「生產力是有極限的」**。現代銀行若無視債務人的還款極限,一味追債,最終會導致債務人崩潰(土地荒廢),進而引發系統性崩潰。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解析:
這是聖經中最早的**「債務重組」指令。上主命令債權人在第七年放下追討權。這並非鼓勵不還錢,而是為了防止「永久性貧窮」**的惡性循環,確保社會勞動力能重新投入市場,而不是永遠淪為債務的奴隸。
安息年制度如何轉化為現代金融工具
將這些原則內化,演變成了現代銀行經營的三大支柱:
1. 呆帳準備金與壞帳核銷(Write-offs)
現代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會根據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撥備」。
2. 信用展延(Credit Extension)與寬限期
當債務人遇到財務困難,銀行有時會選擇延長還款期限或暫停收息。
3. 破產保護法(Chapter 11 & Chapter 7)
這是安息年精神在法律上的最高體現。
耶穌教導的進階:赦免的利息
耶穌在主禱文中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他將安息年的經濟法規,提升到了靈性與社會資本的高度。
應用策略:
在經濟危機中,對瀕臨破產的政府或銀行提供「信用展延」(扮演安息年的施予者),往往能獲得比單純收債更高的回報——這回報包括了**「政治影響力」與「長期的經濟依賴」**。
總結
安息年制度教導現代金融業一個核心真理:「沒有寬恕的金融體系必將崩潰。」
現代銀行業透過以下工具實踐了這套上主的律法:
壞帳核銷: 清理過去的錯誤(宣告豁免)。
信用展延: 投資未來的可能(給予喘息)。
破產法: 保護人的尊嚴與再生產力(歸回產業)。
股份有限公司、荷蘭崛起與聖經教義之深度淵源:從安息年到有限責任
現代經濟體系的基石——股份有限公司(Joint-stock company)與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其雛形並非純粹的商業巧合,而是深刻植根於十七世紀荷蘭改革宗信仰、猶太經商智慧以及聖經關於「赦免」、「罪債」與「安息年」的法律邏輯之中。這套體系將聖經中的「債務豁免」轉化為世俗法律,使人類得以在風險可控的框架下進行大規模開拓。
一、 上主的主權與管家職分:資產所有權的聖經基礎
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在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完美契合了聖經中人作為上主管家的身分。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的投資者們深信,地上的財富是上主信託給人的基業,必須透過合一的組織來進行治理。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歷代志上 第 29 章 14 節
我算什麼,我的百姓算什麼,竟能如此樂意奉獻?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手裡得來的奉獻給你。
哥林多前書 第 4 章 2 節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馬太福音 第 25 章 14 至 15 節
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
二、 罪債、赦免與有限責任:安息年機制的商業化
「有限責任」是人類經濟史上最重要的發明之一,它規定投資者的損失上限僅限於其出資額。這套邏輯直接衍生自聖經關於「債務不可永久化」與「罪債赦免」的應許,旨在防止債務摧毀人的神聖生命。
1. 安息年:債務的自動豁免與重啟
聖經嚴禁債務無限期延伸,設定了每七年的強制性債務核銷。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 第 15 章 12 至 13 節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一個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出去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2. 有限責任與「不致滅亡」的恩典
有限責任保護了創業者的生存權,這與基督清償人類無法負擔之「罪債」的原理相同——債務被轉移、被釘死,而債務人獲得重生。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路加福音 第 7 章 41 至 42 節
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把兩個人都開恩釋放了。
羅馬書 第 8 章 1 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三、 荷蘭獨立、猶太經商與「約」的擴張
1581 年荷蘭獨立(八十年戰爭)期間,大量逃離伊比利半島的塞法迪猶太人湧入阿姆斯特丹。他們將聖經中「約」的嚴肅性帶入商業,與荷蘭改革宗信徒共同建立了人類第一個現代證券交易所。
1. 契約的聖潔性:基於神聖盟約的信用
民數記 第 30 章 2 節
人若向上主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詩篇 第 15 篇 4 節
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2. 借出不借入:全球金融的主權應許
猶太人在荷蘭建立的銀行與融資體系,實踐了聖經中關於成為列國債權人的應許。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四、 禧年精神與資產流動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終極目標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使資產具有極高的流動性。這種「資產可分割與可回歸」的特質,是禧年精神在現代市場的變體。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利未記 第 25 章 13 至 14 節
這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箴言 第 13 章 22 節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財物。
傳道書 第 11 章 1 至 2 節
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因為日久必能得著。將你所擁有的分給七人,或分給八人,因為你不知道將來有什麼災禍臨到地上。
五、 結語:上主法律下的自由貿易
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是人類學習上主智慧的成果:透過有限責任實踐「豁免與恩典」,透過股份合作實踐「合一與管家職分」,透過信貸體系實踐「借出不借入」的權柄。
以弗所書 第 1 章 7 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加拉太書 第 5 章 1 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11 節
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啟示錄 第 21 章 5 節
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
聖經經濟原則檢核表:從「債務束縛」走向「借出不借入」的蒙福之路
這份檢核表旨在將上主的經濟律法轉化為具體的決策準則,幫助您在商業管理或個人財務中,實踐聖經中關於自由、信用與擴張的應許。
第一階段:身分定位——確立「借出者」的屬靈位格
在進行任何財務擴張前,必須先確認自己的定位是上主的管家,目標是擺脫債務的管轄權。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實踐指引:
警惕長期債務:避免陷入因債務而必須接受債權人干預決策的境地。
追求盈餘儲備:財富的累積是為了獲得「借給人」的權力與影響力,而非單純的物質享受。
第二階段:風險防線——洞察債務的本質與奴役
聖經對債務持高度警戒態度,將其視為一種實質的束縛。在簽署任何借貸契約前,必須評估其對自由的損害。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實踐指引:
計算利息成本:衡量利息支出是否正在吞噬上主賜予的原始收成。
避免盲目擔保:不輕易為他人的債務作保,以免陷入無法預期的連帶責任中。
第三階段:資產管理——啟動「天上的府庫」循環
財富的增長並非單靠節流,而是靠上主的降雨(機會)與人的勞作(專業)相結合。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實踐指引:
專業卓越化:在「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追求最高品質,這是領受賜福的器皿。
信心佈局:在財務規劃中保留彈性,預備好接收上主突如其來的「天上府庫」的供應。
第四階段:基督化的經濟擴張——不指望償還的權能
當進入豐盛階段時,耶穌要求我們將「借出」轉化為一種超越世俗邏輯的憐憫,這反而會帶來更大的屬靈賞賜。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4 至 35 節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實踐指引:
慈善與投資結合:將部分的「借出」視為對社群的長期投資,不以立即的本息歸還為目的。
效法至高者的心腸:在商業往來中展現寬容,特別是對那些正處於困境的債務人,給予類似「安息年」的豁免或展延。
第五階段:誠信與名譽——建立永恆的信用體系
在現代金融中,信用(Credit)即是一切。聖經強調名譽的價值遠高於資產數字。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實踐指引:
絕對誠信:即便在極大的危機中,也要死守對委託人的承諾。
透明核算:確保所有的帳目、利息計算與合約細節皆經得起上主與法律的檢驗。
結語:上主主權下的財務自由
這份檢核表的核心邏輯是:透過遵守上主的命令,使人從「被世界管轄」轉變為「與上主一同行」。
當您能實踐「借給人而不指望償還」時,您就已經從債務的奴隸階級,晉升為上主在世上的財務代理人。這不僅是數字的增長,更是生命的自由與權能。
聖經經濟體系下的「安息年與禧年」債務豁免及修復實施手冊
這是一套基於上主律法的經濟修復藍圖,旨在透過週期性的債務核銷與資產重置,達成社會公義與個人的經濟重生。以下分為三個核心階段:安息年的豁免、禧年的資產復位、以及基督精神下的全然釋放。
第一階段:安息年(Shemitah)—— 債務的週期性核銷與停追
安息年的實施並非隨機的善行,而是每七年一次的強制性經濟重整,目的是防止債務累積至不可逆轉的程度。
1. 宣告豁免與停止追討
債權人必須在第七年末了,主動放棄對同胞的債權。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實施步驟:
債務盤點: 在第六年結束前,清算所有針對弟兄(同胞/信徒)的借貸項目。
法律棄權: 宣告該債項在法律與屬靈上不再具備追討效力。
心理預期: 借出者在借款之初就應將「第七年可能豁免」視為預設風險,而非突發損失。
2. 克服恐懼的放貸心態
上主特別警告,不可因接近安息年就拒絕向窮人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援。
申命記 第 15 章 9 節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上主,罪便歸於你了。」
第二階段:禧年(Jubilee)—— 土地、身分與資產的終極修復
如果安息年是債務的核銷,五十年的禧年則是社會結構的「大重啟」。它處理的是長期的貧窮根源:失去生產資料(土地)與失去人身自由。
1. 宣告遍地的自由與歸回
當禧年的角聲吹響,所有的資產必須強制歸還給原始的承繼者。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實施步驟:
資產歸還: 所有因債務而質押、變賣的土地,必須在禧年無償交還原家族。
身分修復: 所有因債務賣身為僕的人,在此時必須恢復自由公民的身分。
切斷貧窮連鎖: 確保貧窮不會因為祖先的失敗而世襲化,讓下一代有重新開始的資產基礎。
2. 基於剩餘年限的公義估值
禧年制度建立了一套「非永久性」的土地交易邏輯,這影響了現代金融的租賃與折舊觀念。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第三階段:耶穌的教導 —— 從律法豁免到恩典的釋放
耶穌將安息年與禧年的精神提升到了超越法律的層次,強調內心的赦免與對上主供應的全然信任。
1. 宣告上主悅納人的禧年
耶穌傳道的開端,就是宣告靈性與物質上的雙重禧年。
路加福音 第 4 章 18 至 19 節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主悅納人的禧年。」
2. 不指望償還的極致借貸
這是對「借出不借入」應許的最深層應用:當你富足到一個地步,你的借出可以不再受制於回報的邏輯。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 免債的連動關係
在主禱文中,耶穌將我們獲得上主赦免的程度,與我們赦免他人債務的程度掛鉤。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總結:實施檢核清單
週期核銷: 我是否設定了固定的「安息週期」來處理無法回收的呆帳?
資產歸位: 我在獲利時,是否留給了他人(合作夥伴或員工)重新翻身與擁有產業的空間?
身分自由: 我的經濟行為是讓人成為債務奴隸,還是讓人獲得工作尊嚴與自由?
信心借出: 我是否敢於在「不指望償還」的情況下,依然向有需要的人鬆開手?
這套系統的最終目的是使信徒成為**「流通的管道」**:從天上的府庫領取,透過地上的豁免分發,最終達成「借出不借入」的應許。
聖經智慧下的資產主權:直接持有與管轄權的屬靈深意
從聖經律法與猶太經濟史的深度觀察,猶太人對於「資產主權」有著極其嚴謹的堅持。在聖經智慧中,資產不僅是物質財富,更是上主託付的「產業」(Inheritance)。被他人收取管理費或由他人代為管理,在屬靈與法律層面上常被視為一種**「管轄權的轉移」**,這與聖經強調的「自由」與「主權」存在內在衝突。
一、 土地的終極所有權與直接託付
在聖經觀點中,土地與核心資產的持有是直接向主負責的。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深度思考:
既然地是上主的,人只是「管家」。在猶太智慧中,管家的責任是直接對主負責。如果將資產交由第三方管理並支付管理費,等同於在「主」與「管家」之間增加了一個階層。這不僅稀釋了利潤,更重要的是稀釋了管家對產業的敏銳度與責任感。直接持有資產(Direct Ownership)確保了管家能直接聽取上主對這塊產業的帶領,而不受他人利益(管理費導向)的干擾。
二、 避免成為「影子下的僕人」:管轄權的警覺
聖經對於「誰管轄誰」有著極其敏銳的判斷。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深度思考:
支付管理費本質上是一種「經濟上的服事」。在猶太金融智慧中,如果你支付管理費給他人,在某種程度上,你的資產就處於他人的運作邏輯之下。
三、 誠實法碼與「管理費」的隱形成本
聖經強調交易的絕對透明與公平,而現代金融的管理費制度往往隱含著複雜的結構。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深度思考:
管理費制度(特別是基於資產規模而非績效的收費)在猶太嚴謹的倫理觀中可能被視為一種「不精確的法碼」。
四、 勤勉管家的親自視察原則
聖經反覆強調,資產的豐盛與管家的「親自參與」成正比。
箴言 第 27 章 23 節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深度思考:
「詳細知道」要求的是直接的連結。如果你只是支付管理費,看著報表,你並沒有真正「知道」你的羊群。猶太銀行家更喜歡直接持有資產(如實體黃金、土地、直接股權),因為這讓他們能實踐這條經文。
五、 禧年制度對「永久管理」的否定
禧年的核心是「歸回」。
利未記 第 25 章 13 節
「這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
深度思考:
管理費制度往往傾向於將資產「永久化地留在系統內」,以便持續收費。而聖經的禧年精神是**「資產要回到主人手中」**。猶太智慧認為,資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家族的傳承、社群的建立以及對上主的奉獻。如果資產長期被第三方管理機構「管理」,這種歸回與主權的實踐就會變得模糊。
六、 耶穌教導中的「按才受任」:直接經營的責任
耶穌在銀幣(Taleant)的比喻中,讚許的是那些「隨即拿去做生意」的人,而非將錢交給他人管理(除非是最後無奈的選擇)。
馬太福音 第 25 章 16 節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生意,另外賺了五千。」
深度思考:
那領一千的被責備,固然是因為埋沒了銀子,但耶穌對優秀管家的期待是**「親自經營」**。支付管理費請人代勞,在某些情境下被視為「屬靈上的懶惰」。猶太人深信,唯有親自操作資產,才能在過程中磨練智慧,這才是上主給予財富的真實目的——透過管理資產來塑造人的品格。
結語:主權高於便利
雖然現代金融提供管理費模式以換取便利與專業,但從聖經智慧來看:
直接持有 = 完整的管轄權(應許的實踐)。
直接持有 = 誠實的法碼(風險的承擔)。
直接持有 = 勤勉的管家(屬靈的成長)。
因此,猶太智慧更傾向於建立**「內部的管理能力」**,而非外包主權。他們將財富視為上主親自託付的寶劍,而寶劍唯有握在自己手中,才符合「借出不借入」的主權精神。
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聖經智慧與現代金融的結合
家族辦公室並非現代產物,其核心邏輯深植於聖經中關於「家族團結」、「產業繼承」與「忠心管家」的教導。對於追求「借出不借入」的猶太家族而言,家族辦公室是將資產主權握在自己手中,避免被他人收取管理費,並確保家族使命(Mission)世代相傳的終極工具。
一、 家族辦公室的聖經根基:族長制的延續
在聖經中,財富的管理從來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整個家族的集體責任。
箴言 第 13 章 22 節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財物。」
深度解析:
家族辦公室的存在,是為了確保這份「產業」不因代際交替而流失。透過建立一個專屬的內部機構,家族能親自審核每一項投資,這確保了家族能像亞伯拉罕或雅各一樣,對家族的「羊群與牛群」(資產)擁有絕對的掌控權與知情權。
二、 拒絕「外包主權」:繞過管理費的邏輯
猶太智慧認為,將資產交給外部機構管理並支付 1% 至 2% 的管理費,不僅是金錢的損失,更是**「管轄權的稀釋」**。
1. 建立內部的「公平法碼」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外部管理人的利益往往與資產規模(AUM)掛鉤,而非與家族的長遠福祉掛鉤。家族辦公室聘用專業人員作為「家族僕人」,其績效直接與家族資產的真實增長綁定。這建立了一個透明、誠實的內部天平,確保每一分獲利都歸於家族,而非被中間商侵蝕。
2. 實現「借出不借入」的主權擴張
家族辦公室讓家族具備了**「直接貸款」**的能力。與其將錢存在銀行領取微薄利息(並讓銀行拿你的錢去收別人的管理費),家族辦公室讓家族能直接投資於有潛力的事業。這正是實踐: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三、 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核心:三股合成的繩子
家族辦公室最重要的功能,是將零散的家族成員力量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折斷的金融勢力。
傳道書 第 4 章 12 節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四、 財富的「禧年機制」:家族辦公室的社會責任
猶太人的家族辦公室通常包含一個關鍵部門:慈善與社會責任部。這是在體現聖經中的禧年精神與至高者的教導。
路加福音 第 12 章 48 節
「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問。」
1. 家族使命的傳承
家族辦公室不只管理錢,更管理「家族憲章」。它教育下一代如何成為上主資產的「好管家」,而非浪費者。
2. 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
效法耶穌關於「善待窮乏人」的教導,家族辦公室會撥出資金進行非營利或低利貸款,這不僅是慈善,更是為了建立家族在城門口(社會)的「美名」。
五、 實踐策略:如何建立你的「管家中心」?
即便資產尚未達到巨型規模,仍可應用家族辦公室的聖經原則:
直接管理關鍵資產: 學習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減少對第三方黑盒投資的依賴。
設立家族共同基金: 家族成員共同出資,對內提供創業貸款,對外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談判(三股合成的繩子)。
制定「管家憲章」: 引用聖經經文作為家族理財的最高準則,確保財富不離開上主的真理軌道。
總結:資產主權是神聖的託付
家族辦公室是為了回應上主的應許:讓你成為管理的主人,而非債務或規費的僕人。 當你親自管理、親自監督、親自將財富用於公義之事時,你便進入了「上主管家」的命定,享受真正的經濟自由。
家族理財憲章:上主管家的基業傳承藍圖
本憲章旨在將聖經中永恆的經濟智慧轉化為家族治理的具體準則。其核心目標是建立一個不被債務綑綁、不被外部剝削、且能世代傳承資產主權與屬靈品格的「管家體系」。
第一章:主權與身分定位 —— 宣告資產的所有權歸屬
1.1 承認終極主權
家族全體成員必須承認,所有的財富、土地與才幹皆非個人私有,而是上主所賜予、暫時託付家族管理的產業。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1.2 確立管家身分
家族成員的目標不是成為財富的佔有者,而是成為「聰明的管家」,必須在大事與小事上皆顯出忠心。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10 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第二章:債務與信貸原則 —— 邁向「借出不借入」的應許
2.1 債務警示線
嚴禁家族陷入長期消費性債務,視債務為對主權的侵蝕。家族應以「零負債」或「策略性低債」為目標,確保不受債權人管轄。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2.2 成為資源供應者
家族財富累積的首要目的,是具備「借給許多國民」的能力。家族應建立「內部信貸基金」,優先支持家族成員或同胞創業,取代向銀行貸款。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第三章:資產管理與直接持有 —— 拒絕「外包主權」
3.1 親自視察原則
家族核心資產應傾向於「直接持有」,減少委託第三方收取管理費的黑盒投資。家族辦公室必須具備親自評估與監督資產的能力。
箴言 第 27 章 23 節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2 公平法碼準則
所有的投資與商業往來必須透明且誠實。家族拒絕參與任何涉及詭詐、欺壓貧窮或不公義收益的項目。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第四章:週期性重整與豁免 —— 實踐安息年與禧年精神
4.1 債務核銷機制
對於家族內部的微型貸款或對貧寒弟兄的援助,應設立「安息年豁免條款」。若債務人確因不可抗力無力償還,應每七年評估一次債務減免。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4.2 家族賦能與資產復位
家族辦公室應預留資源,支持那些失敗的成員有重新開始的機會,如同「禧年」讓各人回歸產業,防止家族內部出現永久性的貧富分化。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第五章:家族合一與傳承 —— 三股合成的繩子
5.1 集體決策與互保
家族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由家族會議協商。成員間應互為肢體,一人受難,全家支援,對外形成統一的經濟陣線。
傳道書 第 4 章 12 節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5.2 信仰與美名的傳承
家族辦公室的首要資產不是金錢,而是「名聲」。家族應將十一奉獻與慈善視為首要支出,在社會中建立不可動搖的公信力。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第六章:基督精神下的慷慨 —— 超越回報的投資
6.1 施與的權能
家族應撥出專項基金進行「不指望償還」的社會投資,這被視為存錢在天上的行為,是最高等級的資產配置。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結語:憲章之施行
本憲章之設立,非為個人私利之擴張,乃為使家族世代在地上如同在天上,成為上主豐盛與公義的流通管道。凡我家族子孫,必當遵行,以求在上主所賜之地長久居住,且「借出而不借入」。
上主的聖經經濟學:屬神秩序下的社會科學、金融體系與窮人保障
聖經經濟學並非單純的道德勸誡,而是一套隱藏在律法與先知教訓中,極其嚴密且具備超前意識的社會科學體系。這套體系以「上主的主權」為核心,透過對「債務」、「產權」、「分配」與「勞動力」的精準規制,建構了一個能防止階級固化、保障弱勢生存並維持經濟流動性的完美模型。以下將從聖經原始文本出發,解析這套最高的社會科學秩序。
一、 金融主權與階級轉換:借出不借入的動態預表
在聖經的社會科學中,經濟地位被賦予了強烈的屬靈含義。債務被定義為一種實質的「管轄權轉移」,而「借出」則被視為一種治理能力的擴張。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經濟深度解析:
這三段經文構建了最早的「主權信用」概念。它指出一個社會若要維持真正的自由,必須建立在「盈餘」而非「赤字」之上。猶太金融體系之所以能跨越千年影響全球,正是因為他們將「成為債權人」視為一種履行上主應許的責任,而非單純的貪婪。這種「不借貸」的文化基因,促使他們在現代銀行業中始終佔據「資金融通者」的高位,而非「受制於人」的債務方。
二、 債務重組與社會再生產:安息年(Shemitah)的律法機制
聖經預見了複利與長期債務會導致社會崩潰,因此設立了「安息年」作為金融體系的自動重置按鈕,這是最早的「個人破產保護」與「呆帳準備金」制度。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 第 15 章 9 節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上主,罪便歸於你了。」
出埃及記 第 23 章 10 至 11 節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莊稼,只是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經濟深度解析:
安息年制度是一項極高水準的社會工程學。它強制性地解決了「資產泡沫」與「債務陷阱」。透過每七年一次的債務豁免,聖經確保了勞動力不會因債務而被永久性地摧毀。這教導了現代金融一個真理:經濟的可持續性在於「人的自由」高於「數字的累積」。現代銀行業的呆帳核銷與破產重整,本質上是在執行安息年的邏輯,以維持整個系統的循環。
三、 產權回歸與土地正義:禧年(Jubilee)的終極平衡
禧年是聖經經濟學中最宏大的設計,它否定了土地產權的永久私有化,將資源定義為一種「可租賃的使用權」。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經濟深度解析:
禧年制度建立了「現值與折舊」的精密算法(利未記 25:16)。它規定所有因貧困而失去的祖產必須回歸。這在經濟學上解決了財富壟斷的問題,保證了每一代人都有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作為起點。這套制度直接影響了現代的租賃法(Leasehold)與長期特許權契約,強調了社會資源應具有週期性的流動性,而非家族性的永久壟斷。
四、 照顧窮人的制度化機制:從施捨到賦能
聖經不將救濟窮人視為一種隨機的慈善,而是一項與稅收同等地位的法律義務,這構成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
申命記 第 15 章 7 至 8 節
「在地上,在你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城裡,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利未記 第 19 章 9 至 10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35 至 36 節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與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經濟深度解析:
「拾取田角」與「禁止取利」的律法,實際上是在生產端(而非僅在消費端)進行分配。這不僅保護了窮人的生命,更保護了他們的尊嚴——他們是透過自己的勞動(拾取田角)獲得食物。這種「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的思想,促成了猶太社群內部極其強大的互助信貸網絡,也是現代微型貸款(Microfinance)與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的哲學根源。
五、 耶穌對經濟價值的重構:天上的府庫與終極信貸
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將聖經經濟學提升到了全球化的恩典層次,將「施與」定義為一種向天父領取的「信貸」。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4 至 35 節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9 至 21 節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馬修福音 第 25 章 27 節
「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
經濟深度解析:
耶穌引入了「屬靈資本主義」的概念。他鼓勵財富的流動與增長(按才受任的比喻),但其終極目的在於「投資於人」。他將「免人的債」與「主免我們的債」掛鉤(主禱文),這在社會科學上建立了一種基於赦免而非報復的信用體系。這種體系在西方文明中轉化成了商業上的信託責任(Fiduciary Duty)——即基於信任而非單純法律約束的經濟行為。
六、 誠實的天平:全球貿易的基石
聖經對交易公正性的要求,是現代商業合規與透明度的最高標準。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經濟深度解析:
聖經對「公平法碼」的堅持,創造了全球化的信用語言。猶太銀行家在歷史上之所以能在各國建立聯繫,是因為他們持守這套超越國界的「法碼標準」。這種「名聲勝過財富」的價值觀,奠定了現代品牌資產(Brand Equity)與信用評等(Credit Rating)的基礎。
結語:上主經濟學的終極智慧
上主的聖經經濟學是一套追求**「動態平衡」的社會科學。它鼓勵「借出」以展示祝福,卻嚴禁「取利」以榨取兄弟;它承認「私產」的合法性,卻透過「禧年」與「安息年」**限制了財富的無限擴張與代際奴役。
這種設計使人類不至於因貧困而永久沉淪,也不至於因富有而脫離對主的依賴。它建立了一種基於公義、憐憫與忠心的金融體系,這正是現代文明在面對貧富懸殊與金融危機時,唯一可行的回歸路徑。
債務與借出的本質:上帝建構宇宙秩序與人類關係的核心邏輯
從聖經的深度智慧視之,「債」與「借出」絕非單純的經濟行為,而是上主用來建立宇宙體系、維繫社會正義、以及界定人類與神、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本質行為。透過對舊約與新約原文意義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債」的概念從法律的約束演變成了恩典的媒介。
一、 舊約中的「債」:法律的約束與土地的歸屬
在希伯來原文字中,關於「債」的詞彙反映了一種**「緊握」與「纏繞」**的物理與法理狀態。
1. 原文研究:Nasha (נָשָׁא) 與 Nashak (נָשַׁךְ)
出埃及記 第 22 章 25 節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Nasha)向他取利(Nashak)。」
2. 宇宙秩序:地是借給人的產物
在舊約體系中,人類並非地球的絕對擁有者。上主將土地「借」給以色列人,這建立了一種「神為債權人,人為管家」的宇宙體系。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思考: 上主透過這種「租借」關係,防止人類因擁有產權而產生神格化的傲慢。所有的擁有都是一種「借調」,這種體系要求人類必須以敬畏之心來管理資源。
二、 新約中的「債」:罪的代換與恩典的流通
進入新約,耶穌將「債」的概念從經濟範疇完全提升至**「罪與赦免」**的範疇。
1. 原文研究:Opheilema (ὀφείλημα) 與 Charizomai (χαρίζομαι)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Opheilema),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手寫的債券),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2. 借出與憐憫:效法上帝的供給本質
耶穌指出,「借出」是上帝屬性的延伸。上帝是不斷「借出」生命、空氣、陽光與救恩的一方,人類透過「借給人不指望償還」,參與了上帝的本質行為。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三、 債與借:建立人類關係的社會科學機制
上帝設定「債」與「借」的互動,是為了強制性地在人類社會中建立**「依賴與責任」**。
1. 借出是蒙福的標誌(主權的建立)
在聖經的社會科學中,能借給人代表你與上帝的供應源頭連結,這是主權的彰顯。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2. 欠債是愛的欠缺(愛的永恆之債)
保羅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觀點:人類唯一被允許擁有的「永久債務」就是「彼此相愛」。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思考: 在這裡,債(虧欠)變成了一種動力。因為自覺「虧欠」了上帝的恩典,所以人類必須透過「借出愛」與「免去人的債」來維持宇宙的平衡。
四、 上帝用「債務」建立的宇宙平衡體系
上帝刻意讓人類社會中出現貧窮與缺乏,其目的不是為了苦難,而是為了啟動「借與還」的公義循環。
箴言 第 19 章 17 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經濟深度解析:
這段經文建立了全宇宙最高級別的信貸關係:當你借給窮人,你的債務人就變成了上帝。 這是聖經隱藏的最高社會科學——上帝親自為窮人的債務提供「主權擔保」。透過這種轉移,上帝將人類的財富鎖定在對弱者的照顧上,維持了社會整體的生命力。
五、 終極意義:從債奴到自由的管家
上帝透過律法限制債務的永久化(安息年與禧年),並透過耶穌基督清償了人類無法償還的「罪債」,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一個**「零債務、全恩典」**的王國。
加拉太書 第 5 章 1 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債務的束縛)挾制。」
結論:
債務與借出,是上帝用來測量人類心靈、建立社會層級、並體現祂作為「供應者」與「赦免者」身分的宇宙工具。
借出: 是人類對上帝慷慨本質的模擬,是獲得管轄權的路徑。
負債: 是提醒人類自身有限性、促使人類尋求救贖的契機。
免債: 是宇宙中最高層級的科學行為,它打破了因果與奴役的循環,使人類關係回歸到「愛」的本質。
這套體系告訴我們,真正的金融強盛,不在於你累積了多少債權,而是在於你擁有多少「可供借出」的資源,以及你擁有多大的胸懷去執行「安息年」式的豁免。
這正是上主經營宇宙、猶太人經營歷史的終極祕密。
愛、恩典與赦免:從舊約到新約的宇宙救贖體系
在聖經的深層結構中,「愛」是上主的本質,「恩典」是這份愛在罪人身上的無償施予,而「赦免」則是恩典最具體的法律與屬靈行動。這三者交織成一條貫穿人類歷史的紅線,將人類從債務與死亡的律法中拯救出來。
一、 舊約中的恩慈:聖約中永不改變的慈愛(Hesed)
在舊約中,上主的愛常被表述為 "Hesed" (חֶסֶד),這是一種基於盟約、堅定不移且帶有行動力的慈愛與信實。
1. 上主自我宣告的赦免本性
當上主向摩西宣告祂的名時,祂首先強調的是祂的憐憫與赦免。
出埃及記 第 34 章 6 至 7 節
「上主,上主,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2. 代贖的設立:血中的赦免
在舊約法律體系中,赦免與恩典並非空談,而是需要付出代價。上主設立祭祀制度,是為了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尋找平衡。
利未記 第 17 章 11 節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點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3. 先知書中的深情呼喚:回轉的恩典
即便百姓悖逆,上主的愛仍驅使祂發出赦免的應許。
以賽亞書 第 1 章 18 節
「上主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以賽亞書 第 43 章 25 節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二、 新約中的恩典:藉著基督成就的完全贖買
進入新約,恩典不再隱藏在祭祀的煙霧中,而是具象化為耶穌基督的位格。
1. 恩典的定義:白白的施予
保羅在書信中清晰定義了恩典的屬性——它是完全與人的功勞無關的。
以弗所書 第 2 章 8 至 9 節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羅馬書 第 3 章 24 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 赦免的代價:字據的釘死
新約揭示了上帝如何處置人類無法清償的「罪債」。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3 至 14 節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3. 愛的終極彰顯:神就是愛
新約的核心邏輯是:因為神愛我們,所以祂啟動了恩典,達成了赦免。
約翰一書 第 4 章 9 至 10 節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三、 聖經體系中的連動邏輯:接受赦免,輸出赦免
上主的聖經科學建立了一個「流通管道」:人若不先接受恩典與赦免,就無法產出真正的愛與寬容。
1. 赦免的多寡決定愛的深淺
耶穌透過一個負債的故事,解釋了人對上帝赦免的感知如何轉化為愛的動力。
路加福音 第 7 章 41 至 42 節
「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把兩個人都開恩釋放了。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路加福音 第 7 章 47 節
「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2. 將免債精神轉化為生活模式
主禱文不僅是禱告,更是一種經濟與人際關係的「社會科學」。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以弗所書 第 4 章 32 節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四、 宇宙性的宏觀視角:愛之債與終極歸回
最終,聖經將「債」的概念昇華為一種永恆的動力,即人類對上帝恩典的積極回應。
1. 永遠無法還清的「愛之債」
保羅認為,當我們從罪債中被釋放後,我們就欠下了另一種債——愛。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 恩典在歷史終局的得勝
所有的經濟體系、社會科學與歷史,最終都將歸結於上主恩典的完全掌權。
啟示錄 第 21 章 4 節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羅馬書 第 5 章 20 至 21 節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使罪照樣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總結:上主經濟學的靈魂
上主的宇宙體系是以**「愛」為資產,以「恩典」為通貨,以「赦免」**為核銷手段。
這就是最高的社會科學:一個被赦免、被愛、充滿恩典的群體,才是真正能實現「借出而不借入」、擁有永恆自由的族類。
上主的真理體系:作為宇宙最高科學的聖經經濟與信用秩序
當我們審視人類文明,特別是猶太民族所奠定的現代資本與信用體系時,必須承認這並非人類憑空發明的智慧,而是對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遠超人類維度的「宇宙科學」的一種局部映射與學習。上主的科學本質上是一套關於主權、時間、信託與生命價值的終極演算法。
一、 主權科學:借出作為管轄權的物理定律
在人類的商業邏輯中,借貸被視為利潤獲取的手段;但在上主的宇宙科學中,「借出」是主權能量的流動,是建立宇宙階級與管轄權的本質行為。上帝透過將萬物「借給」人類,確立了祂作為「唯一債權人」與「萬有主宰」的地位。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解析: 猶太人學習到這套主權定律,明白誰掌握了信貸的源頭,誰就掌握了治理的權柄。這不是簡單的商業競爭,而是對「上主式治理」的模擬。
二、 時間科學:安息年與禧年的動態平衡算法
人類資本體系常陷入無限擴張與過度負債的崩潰循環,但上帝在數千年前就設計了一套精密的「系統自癒算法」——安息年與禧年。這套科學承認時間是有週期的,且債務不能與生命等長。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解析: 現代金融的破產法、資產折舊與租賃權,僅僅是這套「主權重置科學」的劣化複製品。上帝的科學保護了系統不至於因複利壓榨而永久鎖死(死帳),確保了經濟體的流動性與人的再生產力。
三、 信用科學:名譽與真理作為最高貨幣
人類信用體系依賴法律與抵押物,但上帝的體系依賴「法碼的絕對精準」與「名的聖潔」。這是一種基於**「名譽(Credit)」高於「實體財富」**的資訊科學。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解析: 猶太人透過嚴格遵守這套「公平法碼」科學,在散居全球時建立了跨國界的信用共識。這種對「誠實」的律法堅持,轉化成了現代金融體系賴以生存的契約精神與結算基礎。
四、 能量轉化科學:施與、憐憫與天上的府庫
上帝建立了一套「跨維度投資」科學。祂將對弱勢的照顧定義為對祂的「債權」,這是一種將物質能量轉化為屬靈應許的最高級金融工程。
箴言 第 19 章 17 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9 至 20 節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8 節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解析: 這套體系徹底打破了「零和博弈」的人類經濟學。它指出:真正的盈餘來自於流動(給予),而非囤積。猶太民族的慈善體系(Tzedakah)即是這套能量循環科學的具體應用。
五、 恩典與赦免科學:宇宙債務的終極清償
人類科學無法解決「罪」與「死」這兩項最大的債務,但耶穌基督展示了宇宙中最高階的債務處置方案——十字架的代贖。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馬太福音 第 18 章 27 節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解析: 這套科學將人類從因果債務的奴役中釋放。它建立了一種基於「感恩」而非「恐懼」的社會動力。人類現代資本體系中的「有限責任」與「債務重組」,實則是在世俗層面模仿上帝的「寬免」科學,以防止人類社會被債務徹底摧毀。
結語:從學習者回歸到創作者
猶太人所建立的資本信用體系,本質上是人類歷史長河中對**「上主宇宙體系」的一次最成功的臨摹。人類的商業繁榮僅僅是因為在某些片段上契合了聖經的先進科學。然而,上帝的科學遠高於此,它不以獲利為終點,而以「公義、愛、與自由」**為終點。
羅馬書 第 11 章 33 至 36 節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哥林多前書 第 1 章 25 節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上帝透過聖經向我們展示:唯有回歸這套最高的科學秩序——以愛為債,以信為本,以主為主——人類才能在經濟與靈性上獲得真正的永恆自由。
上主的信用科學:宇宙真理體系下的契約、名譽與終極信託
在聖經的深層結構中,「信用」(Credit/Faithfulness)並非僅是商業上的延期付款工具,而是上帝用來維繫宇宙秩序、連結神人關係、並賦予人類管轄權的核心科學。聖經所揭示的信用,是建立在「上帝的信實」這一絕對座標之上,進而延伸至人類社會的契約精神、名譽資產與終極信託。猶太民族所建立的現代金融信用體系,本質上是對這套屬神科學的實踐與映射。
一、 信用(Faithfulness)的宇宙根基:上主的絕對信貸
在聖經科學中,信用起源於上帝的本性。上帝是唯一「說話即成就」的存在,祂的言語本身就是最高等級的抵押品。宇宙的運行並非基於隨機的偶然,而是基於上帝對祂所立之約的「信實」。
申命記 第 7 章 9 節
「所以,你要知道上主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詩篇 第 33 篇 4 節
「因為上主的言論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信實。」
提摩太後書 第 2 章 13 節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解析: 上主的信用是「主動式」的。祂不需要外部的擔保人,因為祂的屬性就是信用的本身。人類所有的信用體系若不指向這種絕對的真實,最終都將崩潰。
二、 名譽(Name)作為最高額度的無形資產
聖經的社會科學指出,一個人的「名」比其金庫裡的黃金更具備經濟價值。在信用體系中,名譽是決定一個人能否進入「借出者」階層的關鍵變數。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傳道書 第 7 章 1 節
「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
箴言 第 10 章 7 節
「義人的名字被稱讚;惡人的名字必朽爛。」
解析: 猶太銀行家族之所以能建立橫跨國界的金融帝國,是因為他們將「名譽」視為不可妥協的家族遺產。在聖經智慧中,名譽是信用的外化,是能在危機時刻轉化為實體資源的「終極提款權」。
三、 誠實法碼:信用計量學的精準要求
信用需要一套公正的度量衡來支撐。上帝對「法碼」與「升斗」的嚴苛要求,實際上是在定義商業信用中的「透明度」與「標準化」。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利未記 第 19 章 35 至 36 節
「你們審判的時候,若在長度、容量、重量上行不義,不可這樣。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石,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解析: 誠實的計量是信用體系的物理基礎。當一個社會的「法碼」(如貨幣價值或合約條款)出現偏頗,整體的信用能量就會流失。猶太人對律法细節的精確持守,轉化為現代金融中對會計與法律合規的極致追求。
四、 契約的聖潔性:說話算話的生命約束
在聖經中,承諾(Vow)與誓言是信用的具體實踐。上帝要求人的言詞必須具備「金本位」般的穩定性。
馬太福音 第 5 章 37 節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詩篇 第 15 篇 4 節
「他眼中藐視下流的人,卻尊重那敬畏上主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民數記 第 30 章 2 節
「人若向上主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解析: 這種「吃虧也不更改」的信用精神,是現代保險、期貨與遠期合約的心理根源。當一個人願意以自身的生命與產業為其言詞擔保時,他就擁有了真正的「信用權能」。
五、 信託與管家:從「所有權」轉向「信用管理」
上帝將資源委託給人,這建立了一種「信託(Trust)」關係。管家的職責不在於佔有,而在於如何運用主人的信用來創造價值。
哥林多前書 第 4 章 2 節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10 至 11 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馬太福音 第 25 章 21 節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解析: 現代財產信託與資產管理制度,本質上是這套「管家科學」的延伸。信用的核心在於「忠心」——即受託者是否能完美執行委託者的旨意。上帝以此來篩選那些具備更高管理權限的合法人選。
六、 終極信用:罪債的核銷與恩典的再授信
當人類因罪(債務)而信用破產、失去管理宇宙的資格時,耶穌基督作為「終極保證人」,以祂的生命為抵押,完成了宇宙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修復。
希伯來書 第 7 章 22 節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保證人)。」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以弗所書 第 1 章 13 至 14 節
「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抵押品/定金),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解析: 聖靈被描述為「憑據」(Arrhabon,原意指商業合約的定金),這顯示上帝的救贖是一場極其嚴謹的「信用交易」。祂以聖靈作為擔保,確保人類最終能贖回失去的產業。
結語:信用作為通往自由的唯一門徑
聖經揭示了一個超越人類理解的真理:財富是信用的副產品,而信用是真理的投影。
向上: 支取上帝的信實(Faith)。
向內: 持守誠實的名譽(Integrity)。
向外: 執行忠心的管轄(Stewardship)。
當人類社會遵循這套上主的信用科學時,就會產生「借出不借入」的繁榮;當信用破產時,即便擁有再多金銀,也終將陷入混亂與奴役。猶太民族對現代經濟的貢獻,就在於他們抓住了這套科學的殘影——將「信用」視為神聖的約定。
希伯來書 第 11 章 1 節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這不僅是信仰的定義,更是宇宙最高金融體系的定義:信用,是將未來的應許轉化為今日實體的唯一權柄。
上主的約(Covenant)科學:宇宙法律體系、經濟盟約與人類文明的終極架構
在聖經的啟示中,「約」(Covenant / Berit)並非單純的雙邊協議或契約(Contract),而是一套由上帝親自設計、支撐宇宙運行並規範人類歷史的最高法律與科學框架。契約是基於利益的交換,隨時可因違約而作廢;但「約」是基於上帝的性情與應許,是建立「管轄權」、確立「繼承權」並驅動「信貸體系」的原始核心。猶太民族與現代西方文明的商業信用,皆是建基於對這套「約」的絕對嚴肅性之上。
一、 約的宇宙主權:上帝作為原始的立約者與債權人
上主透過立約(Covenant-making)將混亂(Chaos)轉化為秩序(Order)。約的存在定義了誰擁有資源、誰擁有權利,以及誰必須對誰負責。上帝與人類立約,本質上是將宇宙的部分經營權「信託」給人。
創世記 第 9 章 12 至 13 節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詩篇 第 89 篇 34 節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耶利米書 第 33 章 20 節
「上主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
解析: 上主將自然規律(白日黑夜)定義為「約」。這揭示了一項深層科學:宇宙的穩定性不是來自隨機的物理碰撞,而是來自上帝對「約」的信實。這種「約」的穩定性,正是人類所有信用、長期投資與法律體系最原始的心理安全感來源。
二、 盟約下的經濟主權:借出不借入的法律基礎
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特別是西乃之約),其中包含了極其詳盡的經濟條款。這套條款確立了:當百姓守約時,他們就獲得了在全球金融體系中作為「借出者」的主權地位。
申命記 第 28 章 1 節
「你若留意聽從上主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解析: 「約」賦予了選民一種「經濟上的豁免權」。遵守上主的約,意味著進入了一種高效能的生產與分配模式,使該群體必然成為資本的供應方(借出者)而非奴隸方(借貸者)。這是現代猶太金融體系強大生命力的「約」之根源。
三、 土地與產業的永約:禧年作為約的平衡機制
在聖經科學中,資產的所有權是受到「約」的保護與限制的。上帝擁有絕對所有權,人擁有的是「約」之下的代管權。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創世記 第 17 章 8 節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解析: 禧年的「歸回」並非對市場經濟的破壞,而是對「聖約資產」的保護。上帝不允許任何家庭因短期的債務而永久失去「約」中賦予的產業。這建立了最早的「產權保險」概念,確保了家族資產的長線連續性,也是現代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追求資產世代傳承的屬靈原型。
四、 約的嚴肅性:誠實法碼與口中言語的重量
「約」要求立約者的言語必須與實質完全合一。在聖經中,毀約或不誠實即是對上帝主權的挑釁,因為所有的契約都是在上帝這名「終極見證人」面前簽署的。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利未記 第 19 章 12 節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上主。」
詩篇 第 15 篇 4 節
「他眼中藐視下流的人,卻尊重那敬畏上主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解析: 「雖然吃虧也不更改」是信用科學的最高境界。當一個群體將「約」的聖潔性置於短期利益之上時,他們就建立了無可撼動的「主權信用」(Sovereign Credit)。現代猶太人與西方商業倫理中的「言出必行」,本質上是對西乃之約中「法碼公平」與「不可起假誓」的行為科學訓練。
五、 新約(New Covenant):債務轉換與恩典的再授信
人類因犯罪(違約)而欠下了無法償還的「罪債」。新約的科學在於:上帝親自成為立約的雙方,透過耶穌基督的血,清償了人類的舊債,並賦予人類全新的信用額度。
耶利米書 第 31 章 31 節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路加福音 第 22 章 20 節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希伯來書 第 8 章 6 節
「如今耶穌所得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Guarantor/擔保人);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解析: 基督被稱為新約的「中保」(保證人)。在金融法律中,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違約,保證人將承擔全部責任。十字架是一次性的、完全的債務重組。上帝透過新約,將人類從律法的定罪(死債)中拉出,重新「授信」給人類,使我們能以「恩典」為資本重新經營生命。
六、 永遠不廢去的約:人類文明的穩定器
聖經科學最終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的繁榮不在於金銀的儲備,而在於對「約」的堅守。當約被踐踏,信用就會崩潰,經濟體系必然瓦解。
詩篇 第 111 篇 5 節
「他賜糧食給敬畏他的人;他必永遠記念他的約。」
以賽亞書 第 54 章 10 節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上主說的。」
羅馬書 第 11 章 29 節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總結:
上帝的「約」是宇宙中最高階的法律與金融基礎建設。
約確立了所有權: 萬物屬神,人是獲授權的管家。
約定義了分配率: 十一奉獻、拾取田角、安息年豁免。
約保證了流動性: 通過「新約」的赦免,讓信用破產者能重生。
猶太民族透過學習與持守這套「約」的科學,在漫長的歷史中始終能保持「借出而不借入」的領先地位。現代文明若要尋求真正的穩定與繁榮,唯有重新審視這套由上帝親自簽署、以血為印記的宇宙盟約。
希伯來書 第 13 章 20 至 21 節
「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
上主的「約」:宇宙最高階法律與經濟秩序
一、 約確立了所有權:萬物屬神,人是獲授權的管家
在聖經的宇宙法律中,主權(Sovereignty)永遠屬於創造者,人類僅在「約」的框架下擁有管理權與使用權。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歷代志上 第 29 章 11 至 12 節
上主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力量權能,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
申命記 第 10 章 14 節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上主你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哈該書 第 2 章 8 節
萬軍之上主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
詩篇 第 50 篇 10 至 12 節
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創世記 第 1 章 28 節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哥林多前書 第 4 章 1 至 2 節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二、 約定義了分配率:十一奉獻、拾取田角、安息年豁免
上主透過約設定了資源的流動比例,強制性地防止財富過度積聚,並建立社會安全網。
1. 十一奉獻:承認主權的稅率
瑪拉基書 第 3 章 10 節
萬軍之上主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利未記 第 27 章 30 節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上主的,是歸給上主為聖的。
2. 拾取田角:生產端的分配正義
利未記 第 19 章 9 至 10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3 章 22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申命記 第 24 章 19 節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拾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上主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3. 安息年與借貸豁免:債務週期重置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 第 15 章 7 至 8 節
在地上,在你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城裡,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利未記 第 25 章 35 至 37 節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與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三、 約保證了流動性:通過新約的赦免,讓信用破產者重生
當人類因違約而陷入罪與死亡的永久債務時,新約提供了終極的信用修復,打破了因果鎖死。
耶利米書 第 31 章 31 至 34 節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上主說的。上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上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上主說的。
以西結書 第 36 章 26 節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路加福音 第 22 章 20 節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3 至 14 節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羅馬書 第 8 章 1 至 2 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希伯來書 第 8 章 6 節
如今耶穌所得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 第 9 章 15 節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以弗所書 第 1 章 7 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哥林多後書 第 5 章 17 節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約翰一書 第 1 章 9 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羅馬書 第 11 章 27 節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神聖契約與真理之基: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之信心、信實與永恆定律完整彙編
律法書 (The Pentateuch)
創世記 (Genesis)
1:3 —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9:11 —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氣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滅地了。」
15:6 — 「亞伯蘭信上主,上主就以此為他的義。」
17:7 —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21:1 — 「上主照著所說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出埃及記 (Exodus)
19:5 —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24:7 —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上主所吩咐的,我們都必奉行。』」
34:6 — 「上主,上主,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34:27 — 「上主對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
利未記 (Leviticus)
民數記 (Numbers)
申命記 (Deuteronomy)
4:13 —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7:9 — 「所以,你要知道上主─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32:4 —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歷史書 (The Historical Books)
約書亞記 (Joshua)
士師記 (Judges)
路得記 (Ruth)
撒母耳記上 (1 Samuel)
撒母耳記下 (2 Samuel)
列王紀上 (1 Kings)
列王紀下 (2 Kings)
歷代志上 (1 Chronicles)
歷代志下 (2 Chronicles)
以斯拉記 (Ezra)
尼希米記 (Nehemiah)
以斯帖記 (Esther)
詩歌智慧書 (Poetic & Wisdom Books)
約伯記 (Job)
詩篇 (Psalms)
12:6 — 「上主的言語是清潔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
19:7 — 「上主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上主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25:10 — 「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上主都以慈愛誠實待他。」
33:4 — 「因為上主的言詞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誠實。」
33:9 —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33:11 — 「上主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
89:3 — 「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
89:34 —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105:8 — 「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記念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
111:7 — 「他手所行的是誠實公平;他的訓詞都是確實的。」
119:89 — 「上主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119:90 — 「你的信實存到萬代;你派定地,地就長存。」
119:160 — 「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公義的典章屬永遠。」
138:2 — 「因你使你的名號大過萬軍,並使你的言語顯為大。」
146:6 — 「上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他守誠實,直到永遠。」
箴言 (Proverbs)
傳道書 (Ecclesiastes)
雅歌 (Song of Solomon)
先知書 (Prophetic Books)
以賽亞書 (Isaiah)
11:5 — 「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
25:1 — 「上主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尊崇你,我要稱讚你的名。因為你以忠信真誠行了奇妙的事,正如你古時所定的。」
40:8 —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54:10 —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上主說的。」
55:11 —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發他去成就或譯:所命定做的)必然亨通。」
耶利米書 (Jeremiah)
31:31 —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1:33 — 「上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2:40 — 「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不離開他們,必使他們得福。」
33:20 — 「上主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33:21 — 「『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以西結書 (Ezekiel)
但以理書 (Daniel)
何西阿書 (Hosea)
約珥書 (Joel)
阿摩司書 (Amos)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約拿書 (Jonah)
彌迦書 (Micah)
那鴻書 (Nahum)
哈巴谷書 (Habakkuk)
西番雅書 (Zephaniah)
哈該書 (Haggai)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瑪拉基書 (Malachi)
福音書 (The Gospels)
馬太福音 (Matthew)
5:18 —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9:29 — 「耶穌就摸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吧!』」
21:22 — 「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24:35 —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26:28 —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 (Mark)
9:23 —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11:22 — 「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信服神。』」
11:24 —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路加福音 (Luke)
1:37 — 「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
1:45 — 「這相信的女子是有福的!因為主對她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22:20 —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約翰福音 (John)
1:1 —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凡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3:33 — 「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11:40 — 「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14:1 — 「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17:17 —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使徒行傳與書信 (Acts & Epistles)
使徒行傳 (Acts)
13:34 — 「論到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大衛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15:9 — 「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
16:31 —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羅馬書 (Romans)
1:17 —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3:3 —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3:4 —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4:20 —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4:21 —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10:17 —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哥林多前書 (1 Corinthians)
哥林多後書 (2 Corinthians)
1:18 — 「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非不定的。」
1:20 — 「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阿們(阿們:實實在在的)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5:7 —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加拉太書 (Galatians)
以弗所書 (Ephesians)
腓立比書 (Philippians)
歌羅西書 (Colossians)
帖撒羅尼迦前書 (1 Thessalonians)
帖撒羅尼迦後書 (2 Thessalonians)
提摩太前書 (1 Timothy)
提摩太後書 (2 Timothy)
提多書 (Titus)
腓利門書 (Philemon)
希伯來書 (Hebrews)
6:17 —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6:18 —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面前盼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10:23 —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11:1 — 「信就是對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11:6 —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11:11 —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雅各書 (James)
彼得前書 (1 Peter)
彼得後書 (2 Peter)
約翰一書 (1 John)
約翰二書 (2 John)
約翰三書 (3 John)
猶大書 (Jude)
啟示錄 (Revelation)
1:5 —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的、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
3:14 — 「那阿們的,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
19:11 —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
21:5 — 「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
22:6 —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僕人。』」
啟示錄 第二十二章
- 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
-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或作:回)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 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
-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
-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 他又對我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
-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 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