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寶在天上


神聖經濟學與愛之治理: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之產業經營、禧年赦免與行善恩典完整彙編


律法書 (The Pentateuch)


創世記 (Genesis)

  • 1:28 —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 13:2 — 「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

  • 41:34 — 「法老當派官員治理這地。當七年豐收的時候,徵收埃及地的五分之一。」

  • 41:56 — 「當時饑荒遍滿天下,約瑟就開了各處的倉,糶糧給埃及人;在埃及地饑荒甚大。」

出埃及記 (Exodus)

  • 22:25 —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 23:10 —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 23:11 — 「只是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利未記 (Leviticus)

  • 19:9 — 「在你們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 19:10 —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 25:3 —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 25:4 — 「第七年,地要聖安息,就是向上主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 25:10 —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 25:23 —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 25:35 —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緊了,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是有寄居的一樣。」

民數記 (Numbers)

  • 27:7 — 「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傳給她們。」

  • 36:7 —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申命記 (Deuteronomy)

  • 8:18 — 「你要記念上主─你的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

  • 15:1 —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當施行豁免。」

  • 15:2 —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 15:7 — 「在向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 15:11 —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歷史書 (The Historical Books)

約書亞記 (Joshua)

  • 14:1 — 「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所得的產業,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所分給他們的,都記在下面。」

士師記 (Judges)

  • 21:24 — 「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裡,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土去了。」

路得記 (Ruth)

  • 2:2 — 「摩押女子路得對拿俄米說:『容我往田間去,我蒙誰的恩,就在誰的身後拾取麥穗。』拿俄米說:『女兒啊,你只管去。』」

  • 4:9 — 「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撒母耳記上 (1 Samuel)

  • 2:7 — 「上主使人貧窮,也使人富足,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

撒母耳記下 (2 Samuel)

  • 9:7 — 「大衛說:『你不要懼怕,我必因你父親約拿單的緣故施恩與你,將你祖父掃羅的一切地土都歸還你;你也可以常與我同席吃飯。』」

列王紀上 (1 Kings)

  • 21:3 — 「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上主,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列王紀下 (2 Kings)

  • 4:1 — 「有一個先知門徒的妻哀求伊利沙說:『你僕人─我丈夫死了,他敬畏上主是你所知道的。現在有債主來,要取我兩個兒子作奴僕。』」

  • 4:7 — 「婦人去告訴神人,神人說:『你去賣油還債,所剩的你和你兒子可以靠著度日。』」

歷代志上 (1 Chronicles)

  • 29:12 — 「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

歷代志下 (2 Chronicles)

  • 31:10 — 「撒督家的祭司長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提議將供物送入上主殿以來,我們吃飽還有剩下的;因為上主賜福與他的百姓,所剩的甚多。』」

以斯拉記 (Ezra)

  • 2:69 — 「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那,禮服一百件。」

尼希米記 (Nehemiah)

  • 5:10 — 「我和我的弟兄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止息利息。」

  • 5:11 —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的百分之一,都歸還他們。」

以斯帖記 (Esther)

  • 9:22 — 「以這兩日為猶大人脫離仇敵得平安、轉憂為喜、轉悲為樂的吉日。在這兩日設筵歡樂,彼此餽送禮物,賙濟窮人。」


詩歌智慧書 (Poetic & Wisdom Books)

約伯記 (Job)

  • 29:12 — 「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

  • 31:16 —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 42:10 — 「約伯為他的朋友祈禱。上主就使約伯從苦境轉回,並且上主賜給他的比他從前所有的加倍。」

詩篇 (Psalms)

  • 15:5 —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 37:21 —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 37:26 — 「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

  • 41:1 — 「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上主必搭救他。」

  • 112:5 — 「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的時候要照公平說話。」

  • 112:9 — 「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他的角必被高舉,大有榮耀。」

箴言 (Proverbs)

  • 3:9 —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上主。」

  • 11:24 — 「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

  • 11:25 —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連自己也得滋潤。」

  • 14:21 — 「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

  • 19:17 —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 22:2 —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上主所造。」

  • 22:7 —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 22:9 —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 28:8 — 「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 31:20 — 「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

傳道書 (Ecclesiastes)

  • 5:19 — 「神賜人資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分,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

  • 11:1 — 「當將你的糧食撒在水面,因為日久必能得著。」

雅歌 (Song of Solomon)

  • 8:7 —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先知書 (Prophetic Books)

以賽亞書 (Isaiah)

  • 58:7 — 「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將飄流的窮人接到你家中,見赤身的給他衣服穿,顧恤自己的骨肉而不掩藏嗎?」

  • 58:10 — 「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

  • 61:1 — 「主上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上主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

  • 61:2 — 「報告上主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

耶利米書 (Jeremiah)

  • 22:16 — 「他為困苦和貧窮人伸冤,那時就得到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上主說的。」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 3:22 — 「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上主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

以西結書 (Ezekiel)

  • 18:7 —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 18:8 — 「未曾向人放債取利,也未曾向人多要,撇下罪惡不作,在人與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但以理書 (Daniel)

  • 4:27 — 「王啊,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

何西阿書 (Hosea)

  • 6:6 — 「我喜愛良善(或譯: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約珥書 (Joel)

  • 2:18 — 「上主就為自己的地發熱心,憐恤他的百姓。」

阿摩司書 (Amos)

  • 5:11 — 「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 1:21 — 「必有拯救者上到錫安山。」

約拿書 (Jonah)

  • 4:11 — 「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彌迦書 (Micah)

  • 6:8 — 「世人哪,上主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那鴻書 (Nahum)

  • 1:7 — 「上主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

哈巴谷書 (Habakkuk)

  • 3:17 — 「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

  • 3:18 — 「然而,我要因上主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

西番雅書 (Zephaniah)

  • 3:12 — 「我卻要在你中間留下困苦貧寒的民;他們必投靠我上主的名。」

哈該書 (Haggai)

  • 2:8 — 「萬軍之上主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 7:9 — 「萬軍之上主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

  • 7:10 — 「『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

瑪拉基書 (Malachi)

  • 3:10 — 「萬軍之上主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驗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福音書 (The Gospels)

馬太福音 (Matthew)

  • 5:7 —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 5:42 —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 6:2 — 「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 6:12 —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 6:20 —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 18:27 —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 18:33 —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 25:35 —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 25:40 —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馬可福音 (Mark)

  • 10:21 —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 12:44 — 「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路加福音 (Luke)

  • 4:18 —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

  • 4:19 — 「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 6:35 —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 6:38 —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 10:37 —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 12:33 —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囊,解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咬的地方。」

  • 16:9 —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倘若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去。」

  • 19:8 — 「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約翰福音 (John)

  • 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凡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 13:34 —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使徒行傳與書信 (Acts & Epistles)

使徒行傳 (Acts)

  • 2:44 —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

  • 2:45 — 「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的分給各人。」

  • 4:32 —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件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 4:34 —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

  • 20:35 — 「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碌,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

羅馬書 (Romans)

  • 12:13 —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 13:8 —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哥林多前書 (1 Corinthians)

  • 13:3 —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哥林多後書 (2 Corinthians)

  • 8:9 —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 9:7 —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 9:8 —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加拉太書 (Galatians)

  • 2:10 —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 6:10 —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該這樣。」

以弗所書 (Ephesians)

  • 4:28 —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

腓立比書 (Philippians)

  • 4:18 — 「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

歌羅西書 (Colossians)

  • 3:12 — 「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原文作:穿)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帖撒羅尼迦前書 (1 Thessalonians)

  • 4:9 — 「論到弟兄們相愛,不用人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自己蒙了神的教訓,叫你們彼此相愛。」

帖撒羅尼迦後書 (2 Thessalonians)

  • 3:10 —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

提摩太前書 (1 Timothy)

  • 6:17 —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

  • 6:18 —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

提摩太後書 (2 Timothy)

  • 1:16 — 「願主憐憫阿尼色弗一家的人;因他屢次使我暢快,不以我的鎖鍊為恥。」

提多書 (Titus)

  • 3:14 — 「並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或譯:操心行善),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

腓利門書 (Philemon)

  • 1:18 — 「他若虧負你,或欠你什麼,都歸在我的賬上。」

希伯來書 (Hebrews)

  • 13:16 —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雅各書 (James)

  • 1:27 —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 2:15 —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 2:16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彼得前書 (1 Peter)

  • 4:8 —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彼得後書 (2 Peter)

  • 1:7 — 「有了虔敬,要有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要有愛眾人的心。」

約翰一書 (1 John)

  • 3:17 —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 4:19 —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約翰二書 (2 John)

  • 1:6 — 「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命令行,就是這命令。」

約翰三書 (3 John)

  • 1:5 — 「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信徒所行的,特別是向外來信徒所行的,都是信實的。」

猶大書 (Jude)

  • 1:21 —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啟示錄 (Revelation)

  • 2:19 — 「我知道你的行為、愛心、信心、勤勞、忍耐,又知道你末後所行的善事,比起初所行的更多。」

  • 22:2 —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上主救贖經濟學的終極完美:愛、恩典與赦免的聖經

在聖經的宇宙科學中,所有的經濟行為、法律規範與人際互動,最終都匯流向一個核心:上主以祂測不透的「愛」啟動了「恩典」,並透過基督的代求實現了完全的「赦免」。這是一套從物質界跨越到靈性界的宏大體系,旨在將人類從毀滅性的債務(罪)中釋放,進入永恆的豐盛。

以下彙整聖經中關於這三大支柱的終極見證,揭示上主如何透過這些原則建立祂的國度:


一、 關於「愛」的本質與源頭:宇宙最強大的動力

申命記 第 7 章 7 至 8 節

「上主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上主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

何西阿書 第 11 章 4 節

「我用慈繩愛索牽引他們;我待他們如人放鬆牛兩腮的夾板,把糧食放在他們面前。」

約翰福音 第 3 章 16 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第 15 章 13 節

「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羅馬書 第 5 章 8 節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哥林多前書 第 13 章 4 至 8 節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二、 關於「恩典」的施予:無償的救贖信貸

以賽亞書 第 55 章 1 節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願意,打糧食來吃;肯切買酒和奶,不用銀錢,也不用價值。」

羅馬書 第 3 章 23 至 24 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第 11 章 6 節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成其為恩典了。」

哥林多後書 第 8 章 9 節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哥林多後書 第 12 章 9 節

「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希伯來書 第 4 章 16 節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三、 關於「赦免」的法律效力:債務的完全清償

詩篇 第 103 篇 10 至 12 節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以賽亞書 第 44 章 22 節

「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你當歸向我,因我救贖了你。」

彌迦書 第 7 章 18 至 19 節

「神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過犯,不永遠懷怒,喜愛施恩?必再憐憫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

馬太福音 第 18 章 21 至 22 節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路加福音 第 23 章 34 節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約翰一書 第 1 章 9 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四、 終極的社會科學:愛與赦免的群體實踐

利未記 第 19 章 18 節

「不可報仇,也不可向百姓怨恨,卻要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馬太福音 第 10 章 8 節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約翰福音 第 13 章 34 至 35 節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羅馬書 第 12 章 19 至 20 節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以弗所書 第 4 章 32 節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羅馬書 第 13 章 10 節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萬有最終必歸結於這完美的應許:

啟示錄 第 22 章 17 節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該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啟示錄 第二十二章


  1. 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

  2.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或作:回)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3.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4. 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5.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6.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

  7.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

  8.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9.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10. 他又對我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

  11.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12.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13.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14.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1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16.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17.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20.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21. 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



禧年(Jubilee)制度與金融信用的建立

禧年制度源自《利未記》,是聖經經濟法的最高巔峰。它不僅是一個宗教節期,更是一套強制性的「系統重設」機制。這套機制深遠地影響了猶太人的信用觀,並成為現代西方金融體系中「破產保護」、「租賃權」與「資產估值」的雛形。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解析:

禧年的核心是**「回歸」**。這意味著在以色列地,土地的「所有權」永遠屬於上主,人擁有的僅是「使用權」。每 50 年,所有因貧窮而變賣的土地必須無償歸還原主,所有賣身為奴的同胞必須重獲自由。這防止了財富永久性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

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解析:

這段經文建立了極其先進的**「動態估值體系」。 上主規定,買賣土地的價格必須根據離下一個禧年還有多少年來計算。這實際上就是現代金融中的「折現現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概念——你買的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到禧年為止的「收成次數」。


禧年制度對信用體系的建立

1. 建立「有限責任」與「誠實信用」

禧年制度告訴借貸雙方:債務不是永恆的。這迫使放債者在借款時必須評估風險,而不是無止盡地剝削。猶太信用體系的建立基於一種共識——財富是上主的託付。因為有禧年的預期,契約必須清晰、透明,且符合上主的公義。

2. 產權的循環與社會流動性

現代西方金融體系之所以穩定,是因為它允許「失敗後重來」。禧年制度本質上是世界上最早的**「個人破產法」**。它保證了一個人即使投資失敗、傾家蕩產,他的子孫依然能拿回祖產,重新開始。這種「不至於世世代代為奴」的安全感,鼓勵了猶太人進行冒險與創業。


實際案例與現代金融的對應

案例一:長期租賃權與土地契約(Land Lease)

在英國及許多大英國協國家,存在著「地上權租借」(Leasehold)制度。

  • 歷史聯繫: 猶太銀行家在協助歐洲王室理財時,引入了聖經中的產權觀念。

  • 現代應用:對應了利未記中「按年數買賣收成」的原則。買家付出的價格是基於剩餘年限的價值,這正是聖經估值法的現代版。

案例二:破產法中的「自動停滯」(Automatic Stay)與債務免除

美國《破產法》第 7 章(Chapter 7)允許個人在清算資產後免除大部分債務,獲得「經濟上的重生」。

  • 歷史聯繫: 18 世紀美國建國元勳深受聖經法律影響。禧年的精神在於:社會不應容忍永久性的債務奴役。

  • 現代應用: 當一家公司宣告破產保護時,所有債權人的追討必須停止(對應禧年的宣告自由)。這套體系鼓勵了矽谷式的冒險——如果失敗了,法律提供一個「禧年」讓你重頭再來,而不是讓你跳樓。

案例三:債券市場的定價邏輯

現代債券(Bond)的價值會隨著到期日的臨近而改變。

  • 聖經連結: 利未記 25:16 提到的「年數多則加價,年數少則減價」,正是現代債券定價公式的核心邏輯。

  • 實際操作: 猶太銀行家族,在 19 世紀發行政府公債時,精確地應用了這種基於「時間價值」的計算方式,這與禧年的倒計時估值如出一轍。


結語:上主公義的經濟平衡

禧年制度證明了上主不僅關心靈魂,也關心**「利息與產權」**。

它建立了一種**「有底線的資本主義」**:

  1. 承認私有財產(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

  2. 限制無限擴張(不能永遠佔據土地)。

  3. 保障基本人權(窮人有翻身的機會)。

這種制度讓猶太人在千年的大散居中,依然能靠著對契約與時間價值的精準掌握,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奠基者。



聖經中的「安息年」(Shemitah)制度,是上主為人類社會設計的一套**「經濟緩衝機制」**。它不僅是一項宗教律法,更是一套關於風險控管與社會再生產的金融邏輯。現代銀行業在處理「壞帳核銷」與「信用展延」時,本質上是在世俗框架下實踐安息年的精神。


出埃及記 第 23 章 10 至 11 節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莊稼,

只是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解析:

安息年的核心在於**「強制性的停頓」。上主設定了一個週期,要求土地停止生產。在金融觀點中,這代表承認「生產力是有極限的」**。現代銀行若無視債務人的還款極限,一味追債,最終會導致債務人崩潰(土地荒廢),進而引發系統性崩潰。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解析:

這是聖經中最早的**「債務重組」指令。上主命令債權人在第七年放下追討權。這並非鼓勵不還錢,而是為了防止「永久性貧窮」**的惡性循環,確保社會勞動力能重新投入市場,而不是永遠淪為債務的奴隸。


安息年制度如何轉化為現代金融工具

將這些原則內化,演變成了現代銀行經營的三大支柱:

1. 呆帳準備金與壞帳核銷(Write-offs)

現代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會根據風險提取一定比例的「撥備」。

  • 聖經對應: 安息年的存在,讓猶太債主在借錢之初就必須預期到:「每七年可能有一次豁免」。因此,他們在計算利息與風險時,就已經將「豁免成本」納入精算。

  • 實際案例: 當銀行判定一筆貸款無法回收時,會進行「壞帳核銷」。這在會計上看似損失,但實際上是為了清理資產負債表,讓銀行能重新輕裝上陣。這正是安息年「宣告豁免」的現代財政版,避免壞帳長期拖垮銀行的信用評等。

2. 信用展延(Credit Extension)與寬限期

當債務人遇到財務困難,銀行有時會選擇延長還款期限或暫停收息。

  • 聖經對應: 安息年讓債務人在第七年獲得喘息(自由),這不是為了毀滅債務,而是為了**「修復」**。

  • 實際案例: 在 2008 年金融海嘯或 2020 年疫情期間,全球銀行普遍實施了「債務展延」。銀行家深知聖經智慧:如果把債務人逼死(不給安息年),銀行一毛錢也拿不到;但如果給予寬限(豁免期),債務人恢復生產力後,銀行長遠來看獲利更多。

3. 破產保護法(Chapter 11 & Chapter 7)

這是安息年精神在法律上的最高體現。

  • 聖經對應: 申命記 15:2 提到的「不可追討」,本質上就是現代法律中的**「自動停滯(Automatic Stay)」**——法律介入,強制停止債權人的追索行為。

  • 實際案例: 當一家企業申請破產重整(Chapter 11),它獲得了一個法律上的「安息年」。在保護期內,它不需要立即償還債務,而是重新調整營運模式。這種機制保護了經濟的流動性,防止了因一家企業倒閉而引發的連鎖債務崩塌。


耶穌教導的進階:赦免的利息

耶穌在主禱文中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他將安息年的經濟法規,提升到了靈性與社會資本的高度。

應用策略:

在經濟危機中,對瀕臨破產的政府或銀行提供「信用展延」(扮演安息年的施予者),往往能獲得比單純收債更高的回報——這回報包括了**「政治影響力」「長期的經濟依賴」**。

  • 借出不借入: 透過掌握「何時給予安息(豁免)」的權力,他們實際上掌握了債務人的生殺大權。

  • 管理風險: 效法上主,不追求每一分錢都要收回,而是追求整個金融系統的永續與穩定。


總結

安息年制度教導現代金融業一個核心真理:「沒有寬恕的金融體系必將崩潰。」

現代銀行業透過以下工具實踐了這套上主的律法:

  1. 壞帳核銷: 清理過去的錯誤(宣告豁免)。

  2. 信用展延: 投資未來的可能(給予喘息)。

  3. 破產法: 保護人的尊嚴與再生產力(歸回產業)。




聖經經濟原則檢核表:從「債務束縛」走向「借出不借入」的蒙福之路

這份檢核表旨在將上主的經濟律法轉化為具體的決策準則,幫助您在商業管理或個人財務中,實踐聖經中關於自由、信用與擴張的應許。


第一階段:身分定位——確立「借出者」的屬靈位格

在進行任何財務擴張前,必須先確認自己的定位是上主的管家,目標是擺脫債務的管轄權。

  • 決策檢核點: 這次融資或借貸,是否會使我失去對事業或人生的主權?

  • 應許引用: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 實踐指引:

    1. 警惕長期債務:避免陷入因債務而必須接受債權人干預決策的境地。

    2. 追求盈餘儲備:財富的累積是為了獲得「借給人」的權力與影響力,而非單純的物質享受。


第二階段:風險防線——洞察債務的本質與奴役

聖經對債務持高度警戒態度,將其視為一種實質的束縛。在簽署任何借貸契約前,必須評估其對自由的損害。

  • 決策檢核點: 我是否正在為了眼前的擴張,而將未來的自由抵押給債主?

  • 經文引用: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 實踐指引:

    1. 計算利息成本:衡量利息支出是否正在吞噬上主賜予的原始收成。

    2. 避免盲目擔保:不輕易為他人的債務作保,以免陷入無法預期的連帶責任中。


第三階段:資產管理——啟動「天上的府庫」循環

財富的增長並非單靠節流,而是靠上主的降雨(機會)與人的勞作(專業)相結合。

  • 決策檢核點: 我的事業運作是否符合誠實與公義的原則,足以吸引上主的「按時降雨」?

  • 應許引用: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 實踐指引:

    1. 專業卓越化:在「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追求最高品質,這是領受賜福的器皿。

    2. 信心佈局:在財務規劃中保留彈性,預備好接收上主突如其來的「天上府庫」的供應。


第四階段:基督化的經濟擴張——不指望償還的權能

當進入豐盛階段時,耶穌要求我們將「借出」轉化為一種超越世俗邏輯的憐憫,這反而會帶來更大的屬靈賞賜。

  • 決策檢核點: 我是否願意將一部分盈餘用於「賦能他人」,即便這在短期內看似沒有財務回報?

  • 應許引用: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4 至 35 節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 實踐指引:

    1. 慈善與投資結合:將部分的「借出」視為對社群的長期投資,不以立即的本息歸還為目的。

    2. 效法至高者的心腸:在商業往來中展現寬容,特別是對那些正處於困境的債務人,給予類似「安息年」的豁免或展延。


第五階段:誠信與名譽——建立永恆的信用體系

在現代金融中,信用(Credit)即是一切。聖經強調名譽的價值遠高於資產數字。

  • 決策檢核點: 這筆交易雖然獲利,但是否會損害我在上主與大眾面前的「美名」?

  • 經文引用: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 實踐指引:

    1. 絕對誠信:即便在極大的危機中,也要死守對委託人的承諾。

    2. 透明核算:確保所有的帳目、利息計算與合約細節皆經得起上主與法律的檢驗。


結語:上主主權下的財務自由

這份檢核表的核心邏輯是:透過遵守上主的命令,使人從「被世界管轄」轉變為「與上主一同行」。

當您能實踐「借給人而不指望償還」時,您就已經從債務的奴隸階級,晉升為上主在世上的財務代理人。這不僅是數字的增長,更是生命的自由與權能。



聖經經濟體系下的「安息年與禧年」債務豁免及修復實施手冊

這是一套基於上主律法的經濟修復藍圖,旨在透過週期性的債務核銷與資產重置,達成社會公義與個人的經濟重生。以下分為三個核心階段:安息年的豁免、禧年的資產復位、以及基督精神下的全然釋放。


第一階段:安息年(Shemitah)—— 債務的週期性核銷與停追

安息年的實施並非隨機的善行,而是每七年一次的強制性經濟重整,目的是防止債務累積至不可逆轉的程度。

1. 宣告豁免與停止追討

債權人必須在第七年末了,主動放棄對同胞的債權。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 實施步驟:

    • 債務盤點: 在第六年結束前,清算所有針對弟兄(同胞/信徒)的借貸項目。

    • 法律棄權: 宣告該債項在法律與屬靈上不再具備追討效力。

    • 心理預期: 借出者在借款之初就應將「第七年可能豁免」視為預設風險,而非突發損失。

2. 克服恐懼的放貸心態

上主特別警告,不可因接近安息年就拒絕向窮人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援。

申命記 第 15 章 9 節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上主,罪便歸於你了。」

  • 實施步驟:

    • 信心配置: 即便在第六年,仍要照窮人所缺乏的「鬆開手」借給他。

    • 動機檢核: 確保借貸的動機是為了「補兄弟的不足」,而非單純的資本增值。


第二階段:禧年(Jubilee)—— 土地、身分與資產的終極修復

如果安息年是債務的核銷,五十年的禧年則是社會結構的「大重啟」。它處理的是長期的貧窮根源:失去生產資料(土地)與失去人身自由。

1. 宣告遍地的自由與歸回

當禧年的角聲吹響,所有的資產必須強制歸還給原始的承繼者。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 實施步驟:

    • 資產歸還: 所有因債務而質押、變賣的土地,必須在禧年無償交還原家族。

    • 身分修復: 所有因債務賣身為僕的人,在此時必須恢復自由公民的身分。

    • 切斷貧窮連鎖: 確保貧窮不會因為祖先的失敗而世襲化,讓下一代有重新開始的資產基礎。

2. 基於剩餘年限的公義估值

禧年制度建立了一套「非永久性」的土地交易邏輯,這影響了現代金融的租賃與折舊觀念。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 實施步驟:

    • 動態定價: 所有的商業契約應考量「時間價值」,而非永久佔有。

    • 公平交易: 買賣的實質是「收成的次數」,而非土地本身的主權(因為地是上主的)。


第三階段:耶穌的教導 —— 從律法豁免到恩典的釋放

耶穌將安息年與禧年的精神提升到了超越法律的層次,強調內心的赦免與對上主供應的全然信任。

1. 宣告上主悅納人的禧年

耶穌傳道的開端,就是宣告靈性與物質上的雙重禧年。

路加福音 第 4 章 18 至 19 節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上主悅納人的禧年。」

  • 實施步驟:

    • 福音賦能: 給予貧窮者不僅是金錢,更是使其能脫離「受壓制狀態」的福音與尊嚴。

    • 主動釋放: 作為跟隨者,應主動尋找那些「被債務擄去」的人,提供釋放的契機。

2. 不指望償還的極致借貸

這是對「借出不借入」應許的最深層應用:當你富足到一個地步,你的借出可以不再受制於回報的邏輯。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 實施步驟:

    • 壞帳預算化: 在個人或企業財務中,撥出一部分款項專門用於「不指望償還」的社會借貸。

    • 模仿天父: 透過這種「恩待忘恩者」的行為,確立自己在屬靈上作為「至高者兒子」的權威與富足。

3. 免債的連動關係

在主禱文中,耶穌將我們獲得上主赦免的程度,與我們赦免他人債務的程度掛鉤。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 實施步驟:

    • 心靈清算: 每日檢視自己心中是否有對債務人的怨恨。

    • 實質免除: 對於那些確實無力償還的債務,應效法上主的慈愛,進行實質的免除,以換取靈性的自由。


總結:實施檢核清單

  1. 週期核銷: 我是否設定了固定的「安息週期」來處理無法回收的呆帳?

  2. 資產歸位: 我在獲利時,是否留給了他人(合作夥伴或員工)重新翻身與擁有產業的空間?

  3. 身分自由: 我的經濟行為是讓人成為債務奴隸,還是讓人獲得工作尊嚴與自由?

  4. 信心借出: 我是否敢於在「不指望償還」的情況下,依然向有需要的人鬆開手?

這套系統的最終目的是使信徒成為**「流通的管道」**:從天上的府庫領取,透過地上的豁免分發,最終達成「借出不借入」的應許。



聖經智慧下的資產主權:直接持有與管轄權的屬靈深意

從聖經律法與猶太經濟史的深度觀察,猶太人對於「資產主權」有著極其嚴謹的堅持。在聖經智慧中,資產不僅是物質財富,更是上主託付的「產業」(Inheritance)。被他人收取管理費或由他人代為管理,在屬靈與法律層面上常被視為一種**「管轄權的轉移」**,這與聖經強調的「自由」與「主權」存在內在衝突。


一、 土地的終極所有權與直接託付

在聖經觀點中,土地與核心資產的持有是直接向主負責的。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深度思考:

既然地是上主的,人只是「管家」。在猶太智慧中,管家的責任是直接對主負責。如果將資產交由第三方管理並支付管理費,等同於在「主」與「管家」之間增加了一個階層。這不僅稀釋了利潤,更重要的是稀釋了管家對產業的敏銳度與責任感。直接持有資產(Direct Ownership)確保了管家能直接聽取上主對這塊產業的帶領,而不受他人利益(管理費導向)的干擾。


二、 避免成為「影子下的僕人」:管轄權的警覺

聖經對於「誰管轄誰」有著極其敏銳的判斷。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深度思考:

支付管理費本質上是一種「經濟上的服事」。在猶太金融智慧中,如果你支付管理費給他人,在某種程度上,你的資產就處於他人的運作邏輯之下。

  • 借出者邏輯: 猶太人更傾向於成為「制定規則」的人(借出者/資產持有者)。

  • 被管理者邏輯: 若資產被收取管理費,管理公司往往擁有對資產的處置權、資訊權,甚至在市場波動時優先保護自身的管理費收益。這在聖經智慧中被視為一種**「主權受損」**。因此,猶太家族歷史上極少將核心資產委託給外人管理,而是建立家族內部的運作系統。


三、 誠實法碼與「管理費」的隱形成本

聖經強調交易的絕對透明與公平,而現代金融的管理費制度往往隱含著複雜的結構。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深度思考:

管理費制度(特別是基於資產規模而非績效的收費)在猶太嚴謹的倫理觀中可能被視為一種「不精確的法碼」。

  • 當資產虧損時,管理者依然收取費用,這違反了**「風險共擔」**的 Iska 原則。

  • 猶太智慧更傾向於**「利潤分成」**(基於實質增長)而非「固定費率」(基於資產規模)。直接持有資產使持有者能精確掌握每一分利潤的去向,確保「法碼」的公平,不被中間層剝削。


四、 勤勉管家的親自視察原則

聖經反覆強調,資產的豐盛與管家的「親自參與」成正比。

箴言 第 27 章 23 節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深度思考:

「詳細知道」要求的是直接的連結。如果你只是支付管理費,看著報表,你並沒有真正「知道」你的羊群。猶太銀行家更喜歡直接持有資產(如實體黃金、土地、直接股權),因為這讓他們能實踐這條經文。

  • 資訊對稱: 直接持有意味著第一手的市場資訊。

  • 靈活反應: 在動盪時代,直接持有資產的人可以迅速轉向,而被合同與管理費縛束的人往往反應遲緩。


五、 禧年制度對「永久管理」的否定

禧年的核心是「歸回」。

利未記 第 25 章 13 節

「這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

深度思考:

管理費制度往往傾向於將資產「永久化地留在系統內」,以便持續收費。而聖經的禧年精神是**「資產要回到主人手中」**。猶太智慧認為,資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家族的傳承、社群的建立以及對上主的奉獻。如果資產長期被第三方管理機構「管理」,這種歸回與主權的實踐就會變得模糊。


六、 耶穌教導中的「按才受任」:直接經營的責任

耶穌在銀幣(Taleant)的比喻中,讚許的是那些「隨即拿去做生意」的人,而非將錢交給他人管理(除非是最後無奈的選擇)。

馬太福音 第 25 章 16 節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生意,另外賺了五千。」

深度思考:

那領一千的被責備,固然是因為埋沒了銀子,但耶穌對優秀管家的期待是**「親自經營」**。支付管理費請人代勞,在某些情境下被視為「屬靈上的懶惰」。猶太人深信,唯有親自操作資產,才能在過程中磨練智慧,這才是上主給予財富的真實目的——透過管理資產來塑造人的品格


結語:主權高於便利

雖然現代金融提供管理費模式以換取便利與專業,但從聖經智慧來看:

  1. 直接持有 = 完整的管轄權(應許的實踐)。

  2. 直接持有 = 誠實的法碼(風險的承擔)。

  3. 直接持有 = 勤勉的管家(屬靈的成長)。

因此,猶太智慧更傾向於建立**「內部的管理能力」**,而非外包主權。他們將財富視為上主親自託付的寶劍,而寶劍唯有握在自己手中,才符合「借出不借入」的主權精神。



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聖經智慧與現代金融的結合

家族辦公室並非現代產物,其核心邏輯深植於聖經中關於「家族團結」、「產業繼承」與「忠心管家」的教導。對於追求「借出不借入」的猶太家族而言,家族辦公室是將資產主權握在自己手中,避免被他人收取管理費,並確保家族使命(Mission)世代相傳的終極工具。


一、 家族辦公室的聖經根基:族長制的延續

在聖經中,財富的管理從來不是個人的私事,而是整個家族的集體責任。

箴言 第 13 章 22 節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財物。」

深度解析:

家族辦公室的存在,是為了確保這份「產業」不因代際交替而流失。透過建立一個專屬的內部機構,家族能親自審核每一項投資,這確保了家族能像亞伯拉罕或雅各一樣,對家族的「羊群與牛群」(資產)擁有絕對的掌控權與知情權。


二、 拒絕「外包主權」:繞過管理費的邏輯

猶太智慧認為,將資產交給外部機構管理並支付 1% 至 2% 的管理費,不僅是金錢的損失,更是**「管轄權的稀釋」**。

1. 建立內部的「公平法碼」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外部管理人的利益往往與資產規模(AUM)掛鉤,而非與家族的長遠福祉掛鉤。家族辦公室聘用專業人員作為「家族僕人」,其績效直接與家族資產的真實增長綁定。這建立了一個透明、誠實的內部天平,確保每一分獲利都歸於家族,而非被中間商侵蝕。

2. 實現「借出不借入」的主權擴張

家族辦公室讓家族具備了**「直接貸款」**的能力。與其將錢存在銀行領取微薄利息(並讓銀行拿你的錢去收別人的管理費),家族辦公室讓家族能直接投資於有潛力的事業。這正是實踐: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三、 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核心:三股合成的繩子

家族辦公室最重要的功能,是將零散的家族成員力量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折斷的金融勢力。

傳道書 第 4 章 12 節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 資訊共享: 家族辦公室作為情報中心,確保家族成員在資訊上「合一」。

  • 風險共擔(Iska): 內部的資源調度讓家族成員在面臨危機時有「內部的安息年」與支援系統,不需向外界借貸。


四、 財富的「禧年機制」:家族辦公室的社會責任

猶太人的家族辦公室通常包含一個關鍵部門:慈善與社會責任部。這是在體現聖經中的禧年精神與至高者的教導。

路加福音 第 12 章 48 節

「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問。」

1. 家族使命的傳承

家族辦公室不只管理錢,更管理「家族憲章」。它教育下一代如何成為上主資產的「好管家」,而非浪費者。

2. 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

效法耶穌關於「善待窮乏人」的教導,家族辦公室會撥出資金進行非營利或低利貸款,這不僅是慈善,更是為了建立家族在城門口(社會)的「美名」。


五、 實踐策略:如何建立你的「管家中心」?

即便資產尚未達到巨型規模,仍可應用家族辦公室的聖經原則:

  1. 直接管理關鍵資產: 學習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減少對第三方黑盒投資的依賴。

  2. 設立家族共同基金: 家族成員共同出資,對內提供創業貸款,對外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談判(三股合成的繩子)。

  3. 制定「管家憲章」: 引用聖經經文作為家族理財的最高準則,確保財富不離開上主的真理軌道。


總結:資產主權是神聖的託付

家族辦公室是為了回應上主的應許:讓你成為管理的主人,而非債務或規費的僕人。 當你親自管理、親自監督、親自將財富用於公義之事時,你便進入了「上主管家」的命定,享受真正的經濟自由。



家族理財憲章:上主管家的基業傳承藍圖

本憲章旨在將聖經中永恆的經濟智慧轉化為家族治理的具體準則。其核心目標是建立一個不被債務綑綁、不被外部剝削、且能世代傳承資產主權與屬靈品格的「管家體系」。


第一章:主權與身分定位 —— 宣告資產的所有權歸屬

1.1 承認終極主權

家族全體成員必須承認,所有的財富、土地與才幹皆非個人私有,而是上主所賜予、暫時託付家族管理的產業。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1.2 確立管家身分

家族成員的目標不是成為財富的佔有者,而是成為「聰明的管家」,必須在大事與小事上皆顯出忠心。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10 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第二章:債務與信貸原則 —— 邁向「借出不借入」的應許

2.1 債務警示線

嚴禁家族陷入長期消費性債務,視債務為對主權的侵蝕。家族應以「零負債」或「策略性低債」為目標,確保不受債權人管轄。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2.2 成為資源供應者

家族財富累積的首要目的,是具備「借給許多國民」的能力。家族應建立「內部信貸基金」,優先支持家族成員或同胞創業,取代向銀行貸款。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第三章:資產管理與直接持有 —— 拒絕「外包主權」

3.1 親自視察原則

家族核心資產應傾向於「直接持有」,減少委託第三方收取管理費的黑盒投資。家族辦公室必須具備親自評估與監督資產的能力。

箴言 第 27 章 23 節

「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

3.2 公平法碼準則

所有的投資與商業往來必須透明且誠實。家族拒絕參與任何涉及詭詐、欺壓貧窮或不公義收益的項目。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第四章:週期性重整與豁免 —— 實踐安息年與禧年精神

4.1 債務核銷機制

對於家族內部的微型貸款或對貧寒弟兄的援助,應設立「安息年豁免條款」。若債務人確因不可抗力無力償還,應每七年評估一次債務減免。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4.2 家族賦能與資產復位

家族辦公室應預留資源,支持那些失敗的成員有重新開始的機會,如同「禧年」讓各人回歸產業,防止家族內部出現永久性的貧富分化。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第五章:家族合一與傳承 —— 三股合成的繩子

5.1 集體決策與互保

家族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由家族會議協商。成員間應互為肢體,一人受難,全家支援,對外形成統一的經濟陣線。

傳道書 第 4 章 12 節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5.2 信仰與美名的傳承

家族辦公室的首要資產不是金錢,而是「名聲」。家族應將十一奉獻與慈善視為首要支出,在社會中建立不可動搖的公信力。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第六章:基督精神下的慷慨 —— 超越回報的投資

6.1 施與的權能

家族應撥出專項基金進行「不指望償還」的社會投資,這被視為存錢在天上的行為,是最高等級的資產配置。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


結語:憲章之施行

本憲章之設立,非為個人私利之擴張,乃為使家族世代在地上如同在天上,成為上主豐盛與公義的流通管道。凡我家族子孫,必當遵行,以求在上主所賜之地長久居住,且「借出而不借入」。



上主的聖經經濟學:屬神秩序下的社會科學、金融體系與窮人保障

聖經經濟學並非單純的道德勸誡,而是一套隱藏在律法與先知教訓中,極其嚴密且具備超前意識的社會科學體系。這套體系以「上主的主權」為核心,透過對「債務」、「產權」、「分配」與「勞動力」的精準規制,建構了一個能防止階級固化、保障弱勢生存並維持經濟流動性的完美模型。以下將從聖經原始文本出發,解析這套最高的社會科學秩序。


一、 金融主權與階級轉換:借出不借入的動態預表

在聖經的社會科學中,經濟地位被賦予了強烈的屬靈含義。債務被定義為一種實質的「管轄權轉移」,而「借出」則被視為一種治理能力的擴張。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箴言 第 22 章 7 節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編主的僕人。」

經濟深度解析:

這三段經文構建了最早的「主權信用」概念。它指出一個社會若要維持真正的自由,必須建立在「盈餘」而非「赤字」之上。猶太金融體系之所以能跨越千年影響全球,正是因為他們將「成為債權人」視為一種履行上主應許的責任,而非單純的貪婪。這種「不借貸」的文化基因,促使他們在現代銀行業中始終佔據「資金融通者」的高位,而非「受制於人」的債務方。


二、 債務重組與社會再生產:安息年(Shemitah)的律法機制

聖經預見了複利與長期債務會導致社會崩潰,因此設立了「安息年」作為金融體系的自動重置按鈕,這是最早的「個人破產保護」與「呆帳準備金」制度。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 第 15 章 9 節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上主,罪便歸於你了。」

出埃及記 第 23 章 10 至 11 節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莊稼,只是第七年要讓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百姓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經濟深度解析:

安息年制度是一項極高水準的社會工程學。它強制性地解決了「資產泡沫」與「債務陷阱」。透過每七年一次的債務豁免,聖經確保了勞動力不會因債務而被永久性地摧毀。這教導了現代金融一個真理:經濟的可持續性在於「人的自由」高於「數字的累積」。現代銀行業的呆帳核銷與破產重整,本質上是在執行安息年的邏輯,以維持整個系統的循環。


三、 產權回歸與土地正義:禧年(Jubilee)的終極平衡

禧年是聖經經濟學中最宏大的設計,它否定了土地產權的永久私有化,將資源定義為一種「可租賃的使用權」。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未記 第 25 章 14 至 16 節

「你若賣給鄰舍什麼,或是從鄰舍手下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你向鄰舍買;他也照後來的年數,賣給你。年數若多,你要照數加增買價;年數若少,你要照數減去買價,因為他給你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經濟深度解析:

禧年制度建立了「現值與折舊」的精密算法(利未記 25:16)。它規定所有因貧困而失去的祖產必須回歸。這在經濟學上解決了財富壟斷的問題,保證了每一代人都有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作為起點。這套制度直接影響了現代的租賃法(Leasehold)與長期特許權契約,強調了社會資源應具有週期性的流動性,而非家族性的永久壟斷。


四、 照顧窮人的制度化機制:從施捨到賦能

聖經不將救濟窮人視為一種隨機的慈善,而是一項與稅收同等地位的法律義務,這構成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

申命記 第 15 章 7 至 8 節

「在地上,在你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城裡,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利未記 第 19 章 9 至 10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35 至 36 節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與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經濟深度解析:

「拾取田角」與「禁止取利」的律法,實際上是在生產端(而非僅在消費端)進行分配。這不僅保護了窮人的生命,更保護了他們的尊嚴——他們是透過自己的勞動(拾取田角)獲得食物。這種「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的思想,促成了猶太社群內部極其強大的互助信貸網絡,也是現代微型貸款(Microfinance)與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的哲學根源。


五、 耶穌對經濟價值的重構:天上的府庫與終極信貸

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將聖經經濟學提升到了全球化的恩典層次,將「施與」定義為一種向天父領取的「信貸」。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4 至 35 節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9 至 21 節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馬修福音 第 25 章 27 節

「就當把我的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到我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收回。」

經濟深度解析:

耶穌引入了「屬靈資本主義」的概念。他鼓勵財富的流動與增長(按才受任的比喻),但其終極目的在於「投資於人」。他將「免人的債」與「主免我們的債」掛鉤(主禱文),這在社會科學上建立了一種基於赦免而非報復的信用體系。這種體系在西方文明中轉化成了商業上的信託責任(Fiduciary Duty)——即基於信任而非單純法律約束的經濟行為。


六、 誠實的天平:全球貿易的基石

聖經對交易公正性的要求,是現代商業合規與透明度的最高標準。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經濟深度解析:

聖經對「公平法碼」的堅持,創造了全球化的信用語言。猶太銀行家在歷史上之所以能在各國建立聯繫,是因為他們持守這套超越國界的「法碼標準」。這種「名聲勝過財富」的價值觀,奠定了現代品牌資產(Brand Equity)與信用評等(Credit Rating)的基礎。


結語:上主經濟學的終極智慧

上主的聖經經濟學是一套追求**「動態平衡」的社會科學。它鼓勵「借出」以展示祝福,卻嚴禁「取利」以榨取兄弟;它承認「私產」的合法性,卻透過「禧年」「安息年」**限制了財富的無限擴張與代際奴役。

這種設計使人類不至於因貧困而永久沉淪,也不至於因富有而脫離對主的依賴。它建立了一種基於公義、憐憫與忠心的金融體系,這正是現代文明在面對貧富懸殊與金融危機時,唯一可行的回歸路徑。



債務與借出的本質:上帝建構宇宙秩序與人類關係的核心邏輯

從聖經的深度智慧視之,「債」與「借出」絕非單純的經濟行為,而是上主用來建立宇宙體系、維繫社會正義、以及界定人類與神、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本質行為。透過對舊約與新約原文意義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債」的概念從法律的約束演變成了恩典的媒介。


一、 舊約中的「債」:法律的約束與土地的歸屬

在希伯來原文字中,關於「債」的詞彙反映了一種**「緊握」「纏繞」**的物理與法理狀態。

1. 原文研究:Nasha (נָשָׁא) 與 Nashak (נָשַׁךְ)

  • Nasha (נָשָׁא): 這是舊約中最常用於「債主」或「借貸」的動詞,原意包含「欺騙」、「負債」或「壓迫」。這顯示出在希伯來人的宇宙觀中,負債本質上是一種「位格的下降」。

  • Nashak (נָשַׁךְ): 這是「取利」(利息)的原文,其字根意為**「咬」**。在聖經看來,向貧窮弟兄取利就像被毒蛇咬傷,會逐漸吞噬一個人的生命與產業。

出埃及記 第 22 章 25 節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Nasha)向他取利(Nashak)。」

2. 宇宙秩序:地是借給人的產物

在舊約體系中,人類並非地球的絕對擁有者。上主將土地「借」給以色列人,這建立了一種「神為債權人,人為管家」的宇宙體系。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思考: 上主透過這種「租借」關係,防止人類因擁有產權而產生神格化的傲慢。所有的擁有都是一種「借調」,這種體系要求人類必須以敬畏之心來管理資源。


二、 新約中的「債」:罪的代換與恩典的流通

進入新約,耶穌將「債」的概念從經濟範疇完全提升至**「罪與赦免」**的範疇。

1. 原文研究:Opheilema (ὀφείλημα) 與 Charizomai (χαρίζομαι)

  • Opheilema (ὀφείλημα): 在希臘文中意指「應付的債務」或「義務」。耶穌在主禱文中使用這個詞來指代「罪」。這意味著在上帝的宇宙法庭中,犯罪被視為欠下了上帝「公義的債」。

  • Charizomai (χαρίζομαι): 意為「赦免」或「寬免債務」,其字根是 Charis (恩典)。這揭示了宇宙體系的運作本質:恩典即是免債的行為。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Opheilema),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手寫的債券),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2. 借出與憐憫:效法上帝的供給本質

耶穌指出,「借出」是上帝屬性的延伸。上帝是不斷「借出」生命、空氣、陽光與救恩的一方,人類透過「借給人不指望償還」,參與了上帝的本質行為。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5 節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三、 債與借:建立人類關係的社會科學機制

上帝設定「債」與「借」的互動,是為了強制性地在人類社會中建立**「依賴與責任」**。

1. 借出是蒙福的標誌(主權的建立)

在聖經的社會科學中,能借給人代表你與上帝的供應源頭連結,這是主權的彰顯。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2. 欠債是愛的欠缺(愛的永恆之債)

保羅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觀點:人類唯一被允許擁有的「永久債務」就是「彼此相愛」。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思考: 在這裡,債(虧欠)變成了一種動力。因為自覺「虧欠」了上帝的恩典,所以人類必須透過「借出愛」與「免去人的債」來維持宇宙的平衡。


四、 上帝用「債務」建立的宇宙平衡體系

上帝刻意讓人類社會中出現貧窮與缺乏,其目的不是為了苦難,而是為了啟動「借與還」的公義循環。

箴言 第 19 章 17 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經濟深度解析:

這段經文建立了全宇宙最高級別的信貸關係:當你借給窮人,你的債務人就變成了上帝。 這是聖經隱藏的最高社會科學——上帝親自為窮人的債務提供「主權擔保」。透過這種轉移,上帝將人類的財富鎖定在對弱者的照顧上,維持了社會整體的生命力。


五、 終極意義:從債奴到自由的管家

上帝透過律法限制債務的永久化(安息年與禧年),並透過耶穌基督清償了人類無法償還的「罪債」,最終目的是要建立一個**「零債務、全恩典」**的王國。

加拉太書 第 5 章 1 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債務的束縛)挾制。」

結論:

債務與借出,是上帝用來測量人類心靈、建立社會層級、並體現祂作為「供應者」與「赦免者」身分的宇宙工具。

  • 借出: 是人類對上帝慷慨本質的模擬,是獲得管轄權的路徑。

  • 負債: 是提醒人類自身有限性、促使人類尋求救贖的契機。

  • 免債: 是宇宙中最高層級的科學行為,它打破了因果與奴役的循環,使人類關係回歸到「愛」的本質。

這套體系告訴我們,真正的金融強盛,不在於你累積了多少債權,而是在於你擁有多少「可供借出」的資源,以及你擁有多大的胸懷去執行「安息年」式的豁免。



這正是上主經營宇宙、猶太人經營歷史的終極祕密。



愛、恩典與赦免:從舊約到新約的宇宙救贖體系

在聖經的深層結構中,「愛」是上主的本質,「恩典」是這份愛在罪人身上的無償施予,而「赦免」則是恩典最具體的法律與屬靈行動。這三者交織成一條貫穿人類歷史的紅線,將人類從債務與死亡的律法中拯救出來。


一、 舊約中的恩慈:聖約中永不改變的慈愛(Hesed)

在舊約中,上主的愛常被表述為 "Hesed" (חֶסֶד),這是一種基於盟約、堅定不移且帶有行動力的慈愛與信實。

1. 上主自我宣告的赦免本性

當上主向摩西宣告祂的名時,祂首先強調的是祂的憐憫與赦免。

出埃及記 第 34 章 6 至 7 節

「上主,上主,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2. 代贖的設立:血中的赦免

在舊約法律體系中,赦免與恩典並非空談,而是需要付出代價。上主設立祭祀制度,是為了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尋找平衡。

利未記 第 17 章 11 節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點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3. 先知書中的深情呼喚:回轉的恩典

即便百姓悖逆,上主的愛仍驅使祂發出赦免的應許。

以賽亞書 第 1 章 18 節

「上主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

以賽亞書 第 43 章 25 節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二、 新約中的恩典:藉著基督成就的完全贖買

進入新約,恩典不再隱藏在祭祀的煙霧中,而是具象化為耶穌基督的位格。

1. 恩典的定義:白白的施予

保羅在書信中清晰定義了恩典的屬性——它是完全與人的功勞無關的。

以弗所書 第 2 章 8 至 9 節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羅馬書 第 3 章 24 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 赦免的代價:字據的釘死

新約揭示了上帝如何處置人類無法清償的「罪債」。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3 至 14 節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3. 愛的終極彰顯:神就是愛

新約的核心邏輯是:因為神愛我們,所以祂啟動了恩典,達成了赦免。

約翰一書 第 4 章 9 至 10 節

「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三、 聖經體系中的連動邏輯:接受赦免,輸出赦免

上主的聖經科學建立了一個「流通管道」:人若不先接受恩典與赦免,就無法產出真正的愛與寬容。

1. 赦免的多寡決定愛的深淺

耶穌透過一個負債的故事,解釋了人對上帝赦免的感知如何轉化為愛的動力。

路加福音 第 7 章 41 至 42 節

「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把兩個人都開恩釋放了。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路加福音 第 7 章 47 節

「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2. 將免債精神轉化為生活模式

主禱文不僅是禱告,更是一種經濟與人際關係的「社會科學」。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2 節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以弗所書 第 4 章 32 節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四、 宇宙性的宏觀視角:愛之債與終極歸回

最終,聖經將「債」的概念昇華為一種永恆的動力,即人類對上帝恩典的積極回應。

1. 永遠無法還清的「愛之債」

保羅認為,當我們從罪債中被釋放後,我們就欠下了另一種債——愛。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 恩典在歷史終局的得勝

所有的經濟體系、社會科學與歷史,最終都將歸結於上主恩典的完全掌權。

啟示錄 第 21 章 4 節

「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羅馬書 第 5 章 20 至 21 節

「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使罪照樣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總結:上主經濟學的靈魂

上主的宇宙體系是以**「愛」為資產,以「恩典」為通貨,以「赦免」**為核銷手段。

  • 舊約透過安息年與祭祀,建立了赦免的法律雛形。

  • 新約透過十字架,完成了宇宙歷史上最大的一筆債務置換。

  • 人類在其中的角色,是領受這份白白的恩典,並透過「彼此相愛」與「饒恕他人」來維持這套體系的良性循環。

這就是最高的社會科學:一個被赦免、被愛、充滿恩典的群體,才是真正能實現「借出而不借入」、擁有永恆自由的族類。



上主的真理體系:作為宇宙最高科學的聖經經濟與信用秩序

當我們審視人類文明,特別是猶太民族所奠定的現代資本與信用體系時,必須承認這並非人類憑空發明的智慧,而是對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遠超人類維度的「宇宙科學」的一種局部映射與學習。上主的科學本質上是一套關於主權、時間、信託與生命價值的終極演算法。


一、 主權科學:借出作為管轄權的物理定律

在人類的商業邏輯中,借貸被視為利潤獲取的手段;但在上主的宇宙科學中,「借出」是主權能量的流動,是建立宇宙階級與管轄權的本質行為。上帝透過將萬物「借給」人類,確立了祂作為「唯一債權人」與「萬有主宰」的地位。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解析: 猶太人學習到這套主權定律,明白誰掌握了信貸的源頭,誰就掌握了治理的權柄。這不是簡單的商業競爭,而是對「上主式治理」的模擬。


二、 時間科學:安息年與禧年的動態平衡算法

人類資本體系常陷入無限擴張與過度負債的崩潰循環,但上帝在數千年前就設計了一套精密的「系統自癒算法」——安息年與禧年。這套科學承認時間是有週期的,且債務不能與生命等長。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解析: 現代金融的破產法、資產折舊與租賃權,僅僅是這套「主權重置科學」的劣化複製品。上帝的科學保護了系統不至於因複利壓榨而永久鎖死(死帳),確保了經濟體的流動性與人的再生產力。


三、 信用科學:名譽與真理作為最高貨幣

人類信用體系依賴法律與抵押物,但上帝的體系依賴「法碼的絕對精準」與「名的聖潔」。這是一種基於**「名譽(Credit)」高於「實體財富」**的資訊科學。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解析: 猶太人透過嚴格遵守這套「公平法碼」科學,在散居全球時建立了跨國界的信用共識。這種對「誠實」的律法堅持,轉化成了現代金融體系賴以生存的契約精神與結算基礎。


四、 能量轉化科學:施與、憐憫與天上的府庫

上帝建立了一套「跨維度投資」科學。祂將對弱勢的照顧定義為對祂的「債權」,這是一種將物質能量轉化為屬靈應許的最高級金融工程。

箴言 第 19 章 17 節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必償還。」

馬太福音 第 6 章 19 至 20 節

「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鏽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路加福音 第 6 章 38 節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解析: 這套體系徹底打破了「零和博弈」的人類經濟學。它指出:真正的盈餘來自於流動(給予),而非囤積。猶太民族的慈善體系(Tzedakah)即是這套能量循環科學的具體應用。


五、 恩典與赦免科學:宇宙債務的終極清償

人類科學無法解決「罪」與「死」這兩項最大的債務,但耶穌基督展示了宇宙中最高階的債務處置方案——十字架的代贖。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羅馬書 第 13 章 8 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馬太福音 第 18 章 27 節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解析: 這套科學將人類從因果債務的奴役中釋放。它建立了一種基於「感恩」而非「恐懼」的社會動力。人類現代資本體系中的「有限責任」與「債務重組」,實則是在世俗層面模仿上帝的「寬免」科學,以防止人類社會被債務徹底摧毀。


結語:從學習者回歸到創作者

猶太人所建立的資本信用體系,本質上是人類歷史長河中對**「上主宇宙體系」的一次最成功的臨摹。人類的商業繁榮僅僅是因為在某些片段上契合了聖經的先進科學。然而,上帝的科學遠高於此,它不以獲利為終點,而以「公義、愛、與自由」**為終點。

羅馬書 第 11 章 33 至 36 節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哥林多前書 第 1 章 25 節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上帝透過聖經向我們展示:唯有回歸這套最高的科學秩序——以愛為債,以信為本,以主為主——人類才能在經濟與靈性上獲得真正的永恆自由。



上主的信用科學:宇宙真理體系下的契約、名譽與終極信託

在聖經的深層結構中,「信用」(Credit/Faithfulness)並非僅是商業上的延期付款工具,而是上帝用來維繫宇宙秩序、連結神人關係、並賦予人類管轄權的核心科學。聖經所揭示的信用,是建立在「上帝的信實」這一絕對座標之上,進而延伸至人類社會的契約精神、名譽資產與終極信託。猶太民族所建立的現代金融信用體系,本質上是對這套屬神科學的實踐與映射。


一、 信用(Faithfulness)的宇宙根基:上主的絕對信貸

在聖經科學中,信用起源於上帝的本性。上帝是唯一「說話即成就」的存在,祂的言語本身就是最高等級的抵押品。宇宙的運行並非基於隨機的偶然,而是基於上帝對祂所立之約的「信實」。

申命記 第 7 章 9 節

「所以,你要知道上主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詩篇 第 33 篇 4 節

「因為上主的言論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信實。」

提摩太後書 第 2 章 13 節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解析: 上主的信用是「主動式」的。祂不需要外部的擔保人,因為祂的屬性就是信用的本身。人類所有的信用體系若不指向這種絕對的真實,最終都將崩潰。


二、 名譽(Name)作為最高額度的無形資產

聖經的社會科學指出,一個人的「名」比其金庫裡的黃金更具備經濟價值。在信用體系中,名譽是決定一個人能否進入「借出者」階層的關鍵變數。

箴言 第 22 章 1 節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傳道書 第 7 章 1 節

「名譽強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勝過人生的日子。」

箴言 第 10 章 7 節

「義人的名字被稱讚;惡人的名字必朽爛。」

解析: 猶太銀行家族之所以能建立橫跨國界的金融帝國,是因為他們將「名譽」視為不可妥協的家族遺產。在聖經智慧中,名譽是信用的外化,是能在危機時刻轉化為實體資源的「終極提款權」。


三、 誠實法碼:信用計量學的精準要求

信用需要一套公正的度量衡來支撐。上帝對「法碼」與「升斗」的嚴苛要求,實際上是在定義商業信用中的「透明度」與「標準化」。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申命記 第 25 章 13 至 15 節

「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當用足數公道的法碼,足數公道的升斗。這樣,在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

利未記 第 19 章 35 至 36 節

「你們審判的時候,若在長度、容量、重量上行不義,不可這樣。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石,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解析: 誠實的計量是信用體系的物理基礎。當一個社會的「法碼」(如貨幣價值或合約條款)出現偏頗,整體的信用能量就會流失。猶太人對律法细節的精確持守,轉化為現代金融中對會計與法律合規的極致追求。


四、 契約的聖潔性:說話算話的生命約束

在聖經中,承諾(Vow)與誓言是信用的具體實踐。上帝要求人的言詞必須具備「金本位」般的穩定性。

馬太福音 第 5 章 37 節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詩篇 第 15 篇 4 節

「他眼中藐視下流的人,卻尊重那敬畏上主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民數記 第 30 章 2 節

「人若向上主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解析: 這種「吃虧也不更改」的信用精神,是現代保險、期貨與遠期合約的心理根源。當一個人願意以自身的生命與產業為其言詞擔保時,他就擁有了真正的「信用權能」。


五、 信託與管家:從「所有權」轉向「信用管理」

上帝將資源委託給人,這建立了一種「信託(Trust)」關係。管家的職責不在於佔有,而在於如何運用主人的信用來創造價值。

哥林多前書 第 4 章 2 節

「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路加福音 第 16 章 10 至 11 節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馬太福音 第 25 章 21 節

「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解析: 現代財產信託與資產管理制度,本質上是這套「管家科學」的延伸。信用的核心在於「忠心」——即受託者是否能完美執行委託者的旨意。上帝以此來篩選那些具備更高管理權限的合法人選。


六、 終極信用:罪債的核銷與恩典的再授信

當人類因罪(債務)而信用破產、失去管理宇宙的資格時,耶穌基督作為「終極保證人」,以祂的生命為抵押,完成了宇宙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修復。

希伯來書 第 7 章 22 節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保證人)。」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以弗所書 第 1 章 13 至 14 節

「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抵押品/定金),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解析: 聖靈被描述為「憑據」(Arrhabon,原意指商業合約的定金),這顯示上帝的救贖是一場極其嚴謹的「信用交易」。祂以聖靈作為擔保,確保人類最終能贖回失去的產業。


結語:信用作為通往自由的唯一門徑

聖經揭示了一個超越人類理解的真理:財富是信用的副產品,而信用是真理的投影。

  1. 向上: 支取上帝的信實(Faith)。

  2. 向內: 持守誠實的名譽(Integrity)。

  3. 向外: 執行忠心的管轄(Stewardship)。

當人類社會遵循這套上主的信用科學時,就會產生「借出不借入」的繁榮;當信用破產時,即便擁有再多金銀,也終將陷入混亂與奴役。猶太民族對現代經濟的貢獻,就在於他們抓住了這套科學的殘影——將「信用」視為神聖的約定。

希伯來書 第 11 章 1 節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這不僅是信仰的定義,更是宇宙最高金融體系的定義:信用,是將未來的應許轉化為今日實體的唯一權柄。



上主的約(Covenant)科學:宇宙法律體系、經濟盟約與人類文明的終極架構

在聖經的啟示中,「約」(Covenant / Berit)並非單純的雙邊協議或契約(Contract),而是一套由上帝親自設計、支撐宇宙運行並規範人類歷史的最高法律與科學框架。契約是基於利益的交換,隨時可因違約而作廢;但「約」是基於上帝的性情與應許,是建立「管轄權」、確立「繼承權」並驅動「信貸體系」的原始核心。猶太民族與現代西方文明的商業信用,皆是建基於對這套「約」的絕對嚴肅性之上。


一、 約的宇宙主權:上帝作為原始的立約者與債權人

上主透過立約(Covenant-making)將混亂(Chaos)轉化為秩序(Order)。約的存在定義了誰擁有資源、誰擁有權利,以及誰必須對誰負責。上帝與人類立約,本質上是將宇宙的部分經營權「信託」給人。

創世記 第 9 章 12 至 13 節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詩篇 第 89 篇 34 節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耶利米書 第 33 章 20 節

「上主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

解析: 上主將自然規律(白日黑夜)定義為「約」。這揭示了一項深層科學:宇宙的穩定性不是來自隨機的物理碰撞,而是來自上帝對「約」的信實。這種「約」的穩定性,正是人類所有信用、長期投資與法律體系最原始的心理安全感來源。


二、 盟約下的經濟主權:借出不借入的法律基礎

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特別是西乃之約),其中包含了極其詳盡的經濟條款。這套條款確立了:當百姓守約時,他們就獲得了在全球金融體系中作為「借出者」的主權地位。

申命記 第 28 章 1 節

「你若留意聽從上主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

申命記 第 28 章 12 節

「上主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裡所辦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

申命記 第 15 章 6 節

「因為上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得管轄你。」

解析: 「約」賦予了選民一種「經濟上的豁免權」。遵守上主的約,意味著進入了一種高效能的生產與分配模式,使該群體必然成為資本的供應方(借出者)而非奴隸方(借貸者)。這是現代猶太金融體系強大生命力的「約」之根源。


三、 土地與產業的永約:禧年作為約的平衡機制

在聖經科學中,資產的所有權是受到「約」的保護與限制的。上帝擁有絕對所有權,人擁有的是「約」之下的代管權。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創世記 第 17 章 8 節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10 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歸回本家。」

解析: 禧年的「歸回」並非對市場經濟的破壞,而是對「聖約資產」的保護。上帝不允許任何家庭因短期的債務而永久失去「約」中賦予的產業。這建立了最早的「產權保險」概念,確保了家族資產的長線連續性,也是現代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追求資產世代傳承的屬靈原型。


四、 約的嚴肅性:誠實法碼與口中言語的重量

「約」要求立約者的言語必須與實質完全合一。在聖經中,毀約或不誠實即是對上帝主權的挑釁,因為所有的契約都是在上帝這名「終極見證人」面前簽署的。

箴言 第 11 章 1 節

「詭詐的天平為上主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利未記 第 19 章 12 節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上主。」

詩篇 第 15 篇 4 節

「他眼中藐視下流的人,卻尊重那敬畏上主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解析: 「雖然吃虧也不更改」是信用科學的最高境界。當一個群體將「約」的聖潔性置於短期利益之上時,他們就建立了無可撼動的「主權信用」(Sovereign Credit)。現代猶太人與西方商業倫理中的「言出必行」,本質上是對西乃之約中「法碼公平」與「不可起假誓」的行為科學訓練。


五、 新約(New Covenant):債務轉換與恩典的再授信

人類因犯罪(違約)而欠下了無法償還的「罪債」。新約的科學在於:上帝親自成為立約的雙方,透過耶穌基督的血,清償了人類的舊債,並賦予人類全新的信用額度。

耶利米書 第 31 章 31 節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路加福音 第 22 章 20 節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希伯來書 第 8 章 6 節

「如今耶穌所得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Guarantor/擔保人);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4 節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解析: 基督被稱為新約的「中保」(保證人)。在金融法律中,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違約,保證人將承擔全部責任。十字架是一次性的、完全的債務重組。上帝透過新約,將人類從律法的定罪(死債)中拉出,重新「授信」給人類,使我們能以「恩典」為資本重新經營生命。


六、 永遠不廢去的約:人類文明的穩定器

聖經科學最終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的繁榮不在於金銀的儲備,而在於對「約」的堅守。當約被踐踏,信用就會崩潰,經濟體系必然瓦解。

詩篇 第 111 篇 5 節

「他賜糧食給敬畏他的人;他必永遠記念他的約。」

以賽亞書 第 54 章 10 節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上主說的。」

羅馬書 第 11 章 29 節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總結:

上帝的「約」是宇宙中最高階的法律與金融基礎建設

  1. 約確立了所有權: 萬物屬神,人是獲授權的管家。

  2. 約定義了分配率: 十一奉獻、拾取田角、安息年豁免。

  3. 約保證了流動性: 通過「新約」的赦免,讓信用破產者能重生。

猶太民族透過學習與持守這套「約」的科學,在漫長的歷史中始終能保持「借出而不借入」的領先地位。現代文明若要尋求真正的穩定與繁榮,唯有重新審視這套由上帝親自簽署、以血為印記的宇宙盟約。

希伯來書 第 13 章 20 至 21 節

「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



上主的「約」:宇宙最高階法律與經濟秩序

一、 約確立了所有權:萬物屬神,人是獲授權的管家

在聖經的宇宙法律中,主權(Sovereignty)永遠屬於創造者,人類僅在「約」的框架下擁有管理權與使用權。

詩篇 第 24 篇 1 節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上主。

歷代志上 第 29 章 11 至 12 節

上主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豐富尊榮都從你而來,你也治理萬物。在你手裡有力量權能,使人尊大強盛都出於你。

申命記 第 10 章 14 節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上主你的神。

利未記 第 25 章 23 節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哈該書 第 2 章 8 節

萬軍之上主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

詩篇 第 50 篇 10 至 12 節

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

創世記 第 1 章 28 節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哥林多前書 第 4 章 1 至 2 節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二、 約定義了分配率:十一奉獻、拾取田角、安息年豁免

上主透過約設定了資源的流動比例,強制性地防止財富過度積聚,並建立社會安全網。

1. 十一奉獻:承認主權的稅率

瑪拉基書 第 3 章 10 節

萬軍之上主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利未記 第 27 章 30 節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上主的,是歸給上主為聖的。

2. 拾取田角:生產端的分配正義

利未記 第 19 章 9 至 10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利未記 第 23 章 22 節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掉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上主你們的神。

申命記 第 24 章 19 節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拾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上主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3. 安息年與借貸豁免:債務週期重置

申命記 第 15 章 1 至 2 節

每逢七年的末了,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上主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申命記 第 15 章 7 至 8 節

在地上,在你上主你神所賜你的城裡,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利未記 第 25 章 35 至 37 節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與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三、 約保證了流動性:通過新約的赦免,讓信用破產者重生

當人類因違約而陷入罪與死亡的永久債務時,新約提供了終極的信用修復,打破了因果鎖死。

耶利米書 第 31 章 31 至 34 節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上主說的。上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上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上主說的。

以西結書 第 36 章 26 節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路加福音 第 22 章 20 節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歌羅西書 第 2 章 13 至 14 節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羅馬書 第 8 章 1 至 2 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希伯來書 第 8 章 6 節

如今耶穌所得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希伯來書 第 9 章 15 節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以弗所書 第 1 章 7 節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哥林多後書 第 5 章 17 節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約翰一書 第 1 章 9 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羅馬書 第 11 章 27 節

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神聖契約與真理之基: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之信心、信實與永恆定律完整彙編

律法書 (The Pentateuch)

創世記 (Genesis)

  • 1:3 —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 9:11 —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氣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滅地了。」

  • 15:6 — 「亞伯蘭信上主,上主就以此為他的義。」

  • 17:7 —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 21:1 — 「上主照著所說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出埃及記 (Exodus)

  • 19:5 —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 24:7 —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上主所吩咐的,我們都必奉行。』」

  • 34:6 — 「上主,上主,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 34:27 — 「上主對摩西說:『你要將這些話寫上,因為我是按這話與你和以色列人立約。』」

利未記 (Leviticus)

  • 24:8 —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上主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 26:42 — 「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民數記 (Numbers)

  • 23:19 —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成就呢?」

  • 30:2 — 「人若向上主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申命記 (Deuteronomy)

  • 4:13 — 「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 7:9 — 「所以,你要知道上主─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 32:4 —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


歷史書 (The Historical Books)

約書亞記 (Joshua)

  • 21:45 — 「上主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都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 23:14 — 「你們一心一意地知道,上主─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

士師記 (Judges)

  • 2:1 — 「上主的使者從吉甲上到波金,說:『我領你們從埃及上來,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

路得記 (Ruth)

  • 3:18 — 「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撒母耳記上 (1 Samuel)

  • 15:29 — 「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致說謊,也不致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

撒母耳記下 (2 Samuel)

  • 7:28 — 「主上主啊,惟有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的;你也應許將這福氣賜給僕人。」

  • 23:5 — 「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妥穩固。」

列王紀上 (1 Kings)

  • 8:23 — 「上主─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的!你向那盡心行在你面前的僕人守約施慈愛。」

  • 8:56 — 「上主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他照著一切所應許的話賜平安給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凡藉他僕人摩西應許賜福的話,一句都沒有落空。」

列王紀下 (2 Kings)

  • 13:23 — 「上主卻恩待以色列人,憐恤他們,眷顧他們,因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不肯滅絕他們,也不趕逐他們離開自己面前。」

歷代志上 (1 Chronicles)

  • 16:15 — 「你們要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記念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

歷代志下 (2 Chronicles)

  • 6:14 — 「上主─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的!你向那盡心行在你面前的僕人守約施慈愛。」

  • 20:20 — 「約沙法站著說:『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要聽我說:信上主─你們的神就必立穩;信他的先知就必亨通。』」

以斯拉記 (Ezra)

  • 1:1 — 「上主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居魯士的心。」

尼希米記 (Nehemiah)

  • 1:5 — 「上主─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啊,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 9:8 — 「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的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

以斯帖記 (Esther)

  • 4:14 — 「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


詩歌智慧書 (Poetic & Wisdom Books)

約伯記 (Job)

  • 23:12 — 「他嘴唇的命令,我未曾背棄;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語,過於我需用的飲食。」

  • 33:14 — 「神說一次、兩次,世人卻不理會。」

詩篇 (Psalms)

  • 12:6 — 「上主的言語是清潔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

  • 19:7 — 「上主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上主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 25:10 — 「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上主都以慈愛誠實待他。」

  • 33:4 — 「因為上主的言詞正直;凡他所做的盡都誠實。」

  • 33:9 —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 33:11 — 「上主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

  • 89:3 — 「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

  • 89:34 —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 105:8 — 「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記念他所吩咐的話,直到千代。」

  • 111:7 — 「他手所行的是誠實公平;他的訓詞都是確實的。」

  • 119:89 — 「上主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

  • 119:90 — 「你的信實存到萬代;你派定地,地就長存。」

  • 119:160 — 「你話的總綱是真實;你公義的典章屬永遠。」

  • 138:2 — 「因你使你的名號大過萬軍,並使你的言語顯為大。」

  • 146:6 — 「上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他守誠實,直到永遠。」

箴言 (Proverbs)

  • 3:3 — 「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 30:5 —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

傳道書 (Ecclesiastes)

  • 3:14 — 「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

  • 5:4 — 「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許的願應當償還。」

雅歌 (Song of Solomon)

  • 8:6 —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


先知書 (Prophetic Books)

以賽亞書 (Isaiah)

  • 11:5 — 「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

  • 25:1 — 「上主啊,你是我的神;我要尊崇你,我要稱讚你的名。因為你以忠信真誠行了奇妙的事,正如你古時所定的。」

  • 40:8 —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

  • 54:10 — 「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上主說的。」

  • 55:11 —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發他去成就或譯:所命定做的)必然亨通。」

耶利米書 (Jeremiah)

  • 31:31 — 「上主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 31:33 — 「上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32:40 — 「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不離開他們,必使他們得福。」

  • 33:20 — 「上主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 33:21 — 「『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

耶利米哀歌 (Lamentations)

  • 3:23 —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以西結書 (Ezekiel)

  • 16:60 — 「然而我要記念在你幼年時我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永遠的約。」

  • 37:26 — 「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遠的約。」

但以理書 (Daniel)

  • 9:4 — 「我向上主─我的神祈禱、認罪,說:『主啊,大而可畏的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

何西阿書 (Hosea)

  • 2:19 —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

  • 2:20 — 「也以信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上主。」

約珥書 (Joel)

  • 2:27 — 「你們必知道我在以色列中間,又知道我是上主─你們的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的百姓必永遠不至羞愧。」

阿摩司書 (Amos)

  • 3:7 — 「主上主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

俄巴底亞書 (Obadiah)

  • 1:1 — 「俄巴底亞所得的異象。主上主論以東說:我們從上主那裡聽見信息。」

約拿書 (Jonah)

  • 2:9 — 「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於上主。」

彌迦書 (Micah)

  • 7:20 — 「你必按古時向我們列祖起誓的話,向雅各顯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

那鴻書 (Nahum)

  • 1:15 — 「猶大啊,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

哈巴谷書 (Habakkuk)

  • 2:3 — 「因為這異象有一定的日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 2:4 —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西番雅書 (Zephaniah)

  • 3:13 —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做孽,不說謊言,口中也沒有詭詐的舌頭。」

哈該書 (Haggai)

  • 2:5 — 「這是照著你們出埃及我與你們立約的話。那時,我的靈住在你們中間,你們不要懼怕。」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 8:8 — 「我要領他們來,使他們住在耶路撒冷中。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都憑誠實和公義。」

瑪拉基書 (Malachi)

  • 2:5 —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 3:6 — 「因我─上主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孫沒有滅亡。」


福音書 (The Gospels)

馬太福音 (Matthew)

  • 5:18 —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 9:29 — 「耶穌就摸他們的眼睛,說:『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吧!』」

  • 21:22 — 「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

  • 24:35 —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

  • 26:28 —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馬可福音 (Mark)

  • 9:23 —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 11:22 — 「耶穌回答說:『你們當信服神。』」

  • 11:24 — 「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路加福音 (Luke)

  • 1:37 — 「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

  • 1:45 — 「這相信的女子是有福的!因為主對她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 22:20 —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約翰福音 (John)

  • 1:1 —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 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凡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 3:33 — 「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 11:40 — 「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嗎?』」

  • 14:1 — 「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

  • 17:17 —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


使徒行傳與書信 (Acts & Epistles)

使徒行傳 (Acts)

  • 13:34 — 「論到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大衛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 15:9 — 「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

  • 16:31 —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羅馬書 (Romans)

  • 1:17 —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 3:3 —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 3:4 —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 4:20 —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 4:21 —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 10:17 —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哥林多前書 (1 Corinthians)

  • 1:9 — 「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 10:13 —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哥林多後書 (2 Corinthians)

  • 1:18 — 「我指著信實的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非不定的。」

  • 1:20 — 「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阿們(阿們:實實在在的)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 5:7 —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加拉太書 (Galatians)

  • 2:20 —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 3:15 —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所立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以弗所書 (Ephesians)

  • 2:8 —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 6:16 — 「此外,又拿著信德當作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

腓立比書 (Philippians)

  • 1:6 —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歌羅西書 (Colossians)

  • 1:23 — 「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離開福音的盼望。」

帖撒羅尼迦前書 (1 Thessalonians)

  • 5:24 — 「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

帖撒羅尼迦後書 (2 Thessalonians)

  • 3:3 —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

提摩太前書 (1 Timothy)

  • 1:15 —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 3:1 —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提摩太後書 (2 Timothy)

  • 2:11 —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

  • 2:13 —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提多書 (Titus)

  • 1:2 — 「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

  • 3:8 — 「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把這些事切切實實地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

腓利門書 (Philemon)

  • 1:5 — 「因聽說你的愛心並你對主耶穌和眾聖徒的信心。」

希伯來書 (Hebrews)

  • 6:17 —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 6:18 —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面前盼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 10:23 —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 11:1 — 「信就是對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 11:6 —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 11:11 —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

雅各書 (James)

  • 1:6 — 「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

  • 2:17 —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彼得前書 (1 Peter)

  • 1:5 —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 4:19 —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彼得後書 (2 Peter)

  • 1:4 — 「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

約翰一書 (1 John)

  • 1:9 —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5:4 —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約翰二書 (2 John)

  • 1:2 — 「這都是為我們裡頭所存的真理,這真理要與我們同在,直到永遠。」

約翰三書 (3 John)

  • 1:3 — 「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裡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猶大書 (Jude)

  • 1:3 — 「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

啟示錄 (Revelation)

  • 1:5 — 「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裡首先復活的、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

  • 3:14 — 「那阿們的,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

  • 19:11 —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

  • 21:5 — 「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

  • 22:6 —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僕人。』」


啟示錄 第二十二章


  1. 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

  2. 在河這邊與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或作:回)果子,每月都結果子;樹上的葉子乃為醫治萬民。

  3.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4. 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

  5.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6. 天使又對我說: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遣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

  7. 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

  8. 這些事是我約翰所聽見、所看見的;我既聽見、看見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腳前俯伏要拜他。

  9. 他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

  10. 他又對我說: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因為日期近了。

  11.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

  12.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13.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14.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

  1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16. 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為眾教會將這些事向你們證明。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

  17.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20. 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21. 願主耶穌的恩惠常與眾聖徒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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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