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聖別的生活界限 利未記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聖潔的身分與血緣的哀慟:從利未記 21:2 探討祭司聖別的生活界限

利未記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利未記 21:2 是上帝對祭司群體關於死亡禮儀的特別豁免規定。作為事奉上帝的祭司,他們被要求維持極高的禮儀聖潔,但在面對至親的離世時,上帝也彰顯了對人性基本情感與血緣連結的體恤。

希伯來文原文

כִּ֚י אִם־לִשְׁאֵר֔וֹ הַקָּרֹ֖ב אֵלָ֑יו לְאִמּ֣וֹ וּלְאָבִ֔יו וְלִבְנ֥וֹ וּלְבִתּ֖וֹ וּלְאָחִֽיו׃

羅馬拼音轉寫

kî ’im-liš-’ê-rōw, haq-qā-rōḇ ’ê-lāyw: lə-’im-mōw ū-lə-’ā-ḇîw, wə-liḇ-nōw wə-liḇ-it-tōw ū-lə-’ā-ḥîw.

核心單詞解析:

  1. 骨肉之親 (שְׁאֵר, šə-’êr): 原意指「肉體」或「親屬」。這詞強調了生命連結的緊密性,指那些與自己生命同源的人。

  2. 至近的 (קָרֹב, qā-rōḇ): 意指地理或關係上的接近。這裡特指第一親等的家屬。

  3. 除非 (כִּ֚י אִם, kî ’im): 這是律法中的例外條款。上帝雖然禁止祭司因死人沾染污穢,但在這特定的親屬範疇內,恩典允許了哀悼的權利。

  4. 沾染污穢 (טָמֵא, ṭā-mê): 死亡被視為生命的對立面,因此與屍體接觸會導致禮儀上的不潔。祭司作為生命之源(上帝)的事奉者,必須遠離死亡的氣息。


利未記第二十一章全章引用

利未記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污穢,

利未記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利未記 21:3

並未曾出嫁、作處女的胞姊妹,才可以為她沾染污穢。

利未記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污穢,羞辱自己。

利未記 21: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掉鬍鬚的角;不可用刀劃身。

利未記 21: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神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利未記 21: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休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利未記 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耶和華─那使你們成聖的聖者是聖的。

利未記 21: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羞辱自己,就羞辱了她的父親,必用火將她燒死。

利未記 21: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利未記 21: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污穢;

利未記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1: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利未記 21:14

寡婦、被休的婦人、被污辱的女子、妓女,他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利未記 21: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使他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 21: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 21: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利未記 21: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肢體有餘的、

利未記 21:19

折腳折手的、

利未記 21:20

駝背的、矮瑣的、眼睛有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利未記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利未記 21: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吃。

利未記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他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 21: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一、 聖潔的呼召:事奉者的超越性

利未記 21:1-4 確立了祭司的基本守則:他們不可像一般民中之人那樣隨意接觸死屍。這並非缺乏同情心,而是因為祭司在民中「為首」,其身分代表了上帝的生命力,必須與死亡所帶來的腐敗絕緣。

  1. 不可從俗的界限:

    祭司的身分要求他們在情感表達上有所節制,不可追求世俗的極端哀悼方式。

利未記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污穢,羞辱自己。」

  1. 全然歸主的代價:

    上帝要求的聖潔,有時意味著要將對上帝的忠誠置於世俗的親情之上。

利未記 21: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神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二、 骨肉之親的憐憫:公義中的慈愛

21:2 提到的例外條款,顯示了上帝並非無情的主。祂承認血緣連結的神聖性。父母、兒女、弟兄是生命的延伸,上帝允許祭司在這些至親離世時,暫時放下禮儀上的完美去履行家人的哀慟與安葬義務。

  1. 對父母的尊崇:

    即便在最嚴格的律法框架下,尊榮父母依然是不可磨滅的基石。

出埃及記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 基督的體恤:

    新約的祭司體系(信徒皆祭司)也強調,雖然我們要愛主勝過一切,但若不看顧家裡的人,便是背了真道。

提摩太前書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連真道也背棄了,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三、 大祭司的極致要求:指向基督的預表

相對於一般祭司,21:10-12 對大祭司的要求更為嚴苛:他甚至不可為父母沾染污穢。這並非否定親情,而是預表了一位完美的、永遠與死亡無涉的大祭司——耶穌基督。

  1. 完全的聖別:

    大祭司頭上有「神膏油的冠冕」,這使他必須全時間維持在屬天的狀態中。

利未記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 超越死亡的生命:

    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不僅不被死亡污穢,反而以生命吞滅了死亡。

希伯來書 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結論:在生命與死亡的交界處事奉

利未記 21:2 讓我們看見,聖潔生活並非冷酷的禁欲主義。上帝在「祭司不可沾染污穢」的大原則中,保留了對「骨肉之親」的恩典縫隙。這教導今日的服事者:我們一方面要維持屬靈的聖別,不隨從世俗的風氣與價值觀;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以「敬虔」為藉口,忽視了上帝所設立的家庭責任。

真實的敬虔,是在尊重上帝聖潔主權的同時,也活出上帝賦予人的真摯情感。

詩篇 116:15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利未記 21: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污穢,

利未記 21: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利未記 21: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污穢,羞辱自己。

利未記 21: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神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出埃及記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提摩太前書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連真道也背棄了,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利未記 21: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希伯來書 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詩篇 116:15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

(利未記 21:1-24 全章經文已在文中完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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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