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敬虔的審判與心靈的真貞潔:約伯記 31:28 探討背道之罪與隱密處的忠誠
約伯記 31: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因我背棄了在上的神。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約伯記 31: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因我背棄了在上的神。
希伯來文原文
גַּם־הוּא֙ עָוֺ֣ן פְּלִילִ֔י כִּֽי־כִחַ֥שְׁתִּי לָאֵ֧ל מִמָּֽעַל׃
羅馬拼音轉寫
Gam-hū ‘āwōn pəlîlî, kî-ḵiḥaštî lā-’Ēl mimmā‘al.
核心一: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עָוֺ֣ן פְּלִילִ֔י ‘āwōn pəlîlî)
「עָוֺן」(‘āwōn):意為罪孽、不義或歪曲。
「פְּלִילִ֧י」(pəlîlî):意為「屬乎審判官的」或「法律上的」。
約伯在此強調,他所提到的罪(特別是心靈對天體或偶像的暗中崇拜)不僅是屬靈的缺失,更是在社會公義與審判標準下必須受罰的重罪。這反映了一種神權統治下的法理觀:背棄神等同於背叛國家的最高法治。
核心二:背棄 (כִּֽי־כִחַ֥שְׁתִּי kî-ḵiḥaštî)
「כָּחַשׁ」(kāḥaš):意為「欺騙」、「否認」或「背棄」。
這是一個嚴重的控訴。約伯深知,若他在行為上敬拜天主,卻在心中轉向受造之物(如太陽或月亮),那就是對至高者的公然撒謊與否定。
核心三:在上的神 (לָאֵ֧ל מִמָּֽעַל lā-’Ēl mimmā‘al)
「מִמָּעַל」(mimmā‘al):意為「從上方」或「在頂端」。
這個詞強調了神的主權與超越性。約伯明白,神不是受造界的一部分,而是凌駕於萬有之上。任何將受造物神格化的行為,都是對這位「在上者」地位的篡奪。
約伯記第三十一章全章引用
約伯記 31:1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低頭望處女呢?
約伯記 31:2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高處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
約伯記 31: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嗎?
約伯記 31: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嗎?
約伯記 31:5
我若與虛謊同行,腳若追隨詭詐;
約伯記 31: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過,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
約伯記 31: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我的心若隨從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約伯記 31: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
約伯記 31:9
我心若被婦人引誘,我若在鄰舍的門外蹲伏,
約伯記 31: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別人也與她同室。
約伯記 31:11
因為這是大罪,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
約伯記 31:12
這火焚燒,直到毀滅,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
約伯記 31: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理;
約伯記 31:14
神興起,我怎樣行呢?他察問,我怎樣回答呢?
約伯記 31: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造他嗎?將他修整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
約伯記 31: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或叫寡婦眼中失望,
約伯記 31: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孤兒沒有與我同吃;
約伯記 31:18
(從幼年以後,孤兒與我同長,好像父親一樣;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領)寡婦。)
約伯記 31: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
約伯記 31:20
我若不使他身上指著我給我祝福,使他藉我羊的毛得暖;
約伯記 31: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就舉手攻擊孤兒;
約伯記 31:22
情願我的肩胛骨從肩膀脫落,我的膀臂從肘骨折斷。
約伯記 31:23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因他的威嚴,我不能妄為。
約伯記 31:24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對精金說:你是我的倚靠;
約伯記 31:25
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
約伯記 31:26
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
約伯記 31:27
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約伯記 31: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因我背棄了在上的神。
約伯記 31:29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見他遇災便高興;
約伯記 31:30
(我沒有容口犯罪,咒詛他的生命;)
約伯記 31:31
若我帳棚的人未曾說:誰不飽吃他的肉食呢?
約伯記 31:32
(向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卻開門接待行路的人;)
約伯記 31:33
我若像亞當(或譯:眾人)遮掩我的過犯,將罪孽藏在懷中,
約伯記 31:34
因懼怕大眾,又因家族藐視我使我驚恐,以致靜默不露門口;
約伯記 31:35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
約伯記 31:36
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
約伯記 31:37
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
約伯記 31:38
我若地的地喊冤告我,禾稼一同哭泣;
約伯記 31:39
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錢,或使地主喪命;
約伯記 31:40
願蒺藜代大麥而生,惡草代大麥而長。約伯的話說完了。
一、 隱密處的道德天平:心靈與眼目的立約
約伯記 31 章是約伯對自己清白的最終申辯。他將道德的標準拉升到了心靈的高度。在 31:28 之前,他先提到了眼目的情慾與內心的貪婪。約伯明白,真正的罪孽始於那無人看見的暗處。
眼目的聖潔:
約伯在第一節就立下誓言,這反映了對神聖潔性的極致敬畏。
約伯記 31:1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低頭望處女呢?
神的全知察看:
約伯對罪的防範是基於他對神全知屬性的認識。
約伯記 31: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嗎?
二、 排除假神的引誘:對造物主的絕對忠貞
約伯在 31:26-27 描述了一種極其微小的誘惑:看見日月之美而心生敬拜。這正是 31:28 控訴的伏筆。人類常將受造物(美色、金錢、星辰)當作神,這便是「背棄在上的神」。
除祂以外別無真神:
約伯的自辯呼應了十誡的第一條。
出埃及記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嚴禁拜天象的律法:
舊約律法嚴厲禁止膜拜星辰,因為那本是神賜給萬民觀賞而非崇拜的。
申命記 4:19
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
三、 社會公義與神權法律:審判官當罰的罪
約伯在 31:28 稱背道為「審判官當罰的罪孽」(‘āwōn pəlîlî)。這意味著在他的社會認知中,信仰的純真與法律的公正是不分家的。否認神即是否認了道德的根基。
神作為最終的審判官:
人間的審判是神聖審判的影子。
詩篇 50:6
諸天必點出他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
對社會公義的實踐:
約伯將對神的忠貞落實在對弱者的憐憫上(31:13-21),這證明了他的敬虔不是虛浮的。
約伯記 31: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理;
四、 結論:跨越虛偽,直面至高者
約伯記 31:28 是一個分水嶺。約伯在此徹底切斷了自己與異教偶像的關係。他寧願承受肉體的痛苦,也不願在靈魂裡背棄那位在上的神。他的申辯不是出於自傲,而是出於對真理的執著。最終,這種執著將帶領他進到神的顯現之中。
內裡誠實的喜悅:
神所尋找的是心靈與誠實。
詩篇 51:6
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信心的終極賞賜:
凡不背棄神的,神也必不丟棄他。
約伯記 42:5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約伯記 31:28
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因我背棄了在上的神。
約伯記 31:1
我與眼睛立約,怎能低頭望處女呢?
約伯記 31: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嗎?
約伯記 31: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理;
約伯記 31:26-27
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口便親手;
出埃及記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 4:19
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
詩篇 50:6
諸天必點出他的公義,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
詩篇 51:6
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約伯記 42:5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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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