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許的絕對信任:從羅馬書 4:21 探討亞伯拉罕式的信心與神的全能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羅馬書 4:21 是使徒保羅論述「因信稱義」的核心巔峰,生動地描繪了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在極端生理困境中,對上帝話語所展現的心理狀態。
希臘文原文:
καὶ πληροφορηθεὶς ὅτι ὃ ἐπήγγελται δυνατός ἐστιν καὶ ποιῆσαι.
羅馬拼音轉寫:
Kai plērophorētheis hoti ho epēngeltai dynatos estin kai poiēsai.
核心單詞解析:
滿心相信 (πληροφορηθεὶς, plērophorētheis): 這是由「充滿」與「攜帶」組成的複合詞。意指「完全地說服」、「滿溢的把握」。它形容亞伯拉罕的內心空間被神的應許完全佔據,沒有留給懷疑任何餘地。
應許 (ἐπήγγελται, epēngeltai): 指上帝主動發出的莊嚴宣告。信心的對象不是抽象的奇蹟,而是上帝具體的話語。
必能 (δυνατός ἐστιν, dynatos estin): 直譯為「祂是有能力的」。這將焦點從「事情的可行性」轉移到「上帝的人格與大能」。
作成 (ποιῆσαι, poiēsai): 意為「去行」或「實現」。這強調了上帝是歷史的發動者與完成者。
羅馬書第四章全章引用
羅馬書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羅馬書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馬書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那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還是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呢?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馬書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馬書 4: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承受產業,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或作:刑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裔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 4:18
他在絕望中仍有指望地信,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羅馬書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羅馬書 4: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羅馬書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23
算為他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這後起之秀,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寫的。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一、 使無變為有的創造權能
羅馬書 4:21 的信心基石在於對上帝「創造性大能」的體認。保羅在 17 節定義了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當應許與生理現實衝突時,亞伯拉罕選擇站在創造主這一邊。
上帝的自我宣告:
在亞伯拉罕軟弱時,上帝提醒他自己的全能身分。
創世記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創造的權柄:
既然萬物由神的話而立,應許的實現也同樣具有創造的效力。
詩篇 33:9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二、 絕望中的指望:信心的反合性
亞伯拉罕的「滿心相信」(4:21)並非建立在樂觀的環境評估上,而是建立在「身體如同已死」(4:19)的慘澹現實中。這種信心不看環境,只看應許。
環境的全然屏除:
亞伯拉罕明白,就人而言是不可能的,但神不受限制。
創世記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信心與眼見的對立:
保羅在其他書信中也強調,信心的本質就是超越感官的知覺。
哥林多後書 5:7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三、 榮耀神的方法:堅固的信任
羅馬書 4:20-21 提到,亞伯拉罕將榮耀歸給神的方法,就是「不疑惑」且「滿心相信」。這揭示了一個真理:信靠上帝的應許就是對上帝人格最高的讚美與尊榮。
神的人格信實:
上帝的話語與祂的聖潔屬性綑綁在一起,絕不落空。
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成就呢?」
基督裡的應許成就:
所有的應許最終都在基督裡得到了「是的」的印證。
哥林多後書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作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四、 稱義的延伸:復活的信仰
保羅撰寫第四章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證明我們的稱義與亞伯拉罕同出一轍。亞伯拉罕信「生產之能從死中復活」,我們信「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
復活的大能:
福音的核心在於上帝使死人復活的權能。
羅馬書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生命的更新:
這份信心不僅關乎未來的基業,更關乎當下生命的稱義。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結論:滿溢的信靠
羅馬書 4:21 給予當代信徒一個強大的範例:信心不是一種模糊的希望,而是一種對上帝能力的「滿溢性說服」。當亞伯拉罕衡量自己的老邁與神的應許時,他並沒有在兩者之間折衷,而是完全倒向了神的全能。
這篇論文強調,我們所得的義不是因為我們做成了什麼,而是因為我們「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這種信心將人從自我的努力中釋放出來,轉向那位在墳墓與斷絕的生育中,依然能呼喚生命的神。願我們都效法亞伯拉罕的蹤跡,在最黑的夜裡,滿心相信那永不失信的創造者。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創世記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詩篇 33:9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創世記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哥林多後書 5:7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成就呢?
哥林多後書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作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羅馬書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 4:1-25 全章經文已在論文內容中換行完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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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