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應許的絕對信任:從羅馬書 4:21 探討亞伯拉罕式的信心與神的全能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羅馬書 4:21 是使徒保羅論述「因信稱義」的核心巔峰,生動地描繪了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在極端生理困境中,對上帝話語所展現的心理狀態。

希臘文原文:

καὶ πληροφορηθεὶς ὅτι ὃ ἐπήγγελται δυνατός ἐστιν καὶ ποιῆσαι.

羅馬拼音轉寫:

Kai plērophorētheis hoti ho epēngeltai dynatos estin kai poiēsai.

核心單詞解析:

  1. 滿心相信 (πληροφορηθεὶς, plērophorētheis): 這是由「充滿」與「攜帶」組成的複合詞。意指「完全地說服」、「滿溢的把握」。它形容亞伯拉罕的內心空間被神的應許完全佔據,沒有留給懷疑任何餘地。

  2. 應許 (ἐπήγγελται, epēngeltai): 指上帝主動發出的莊嚴宣告。信心的對象不是抽象的奇蹟,而是上帝具體的話語。

  3. 必能 (δυνατός ἐστιν, dynatos estin): 直譯為「祂是有能力的」。這將焦點從「事情的可行性」轉移到「上帝的人格與大能」。

  4. 作成 (ποιῆσαι, poiēsai): 意為「去行」或「實現」。這強調了上帝是歷史的發動者與完成者。


羅馬書第四章全章引用

羅馬書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羅馬書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馬書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那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還是也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呢?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馬書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馬書 4: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承受產業,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或作:刑罰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裔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 4:18

他在絕望中仍有指望地信,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羅馬書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羅馬書 4: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羅馬書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23

算為他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這後起之秀,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寫的。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一、 使無變為有的創造權能

羅馬書 4:21 的信心基石在於對上帝「創造性大能」的體認。保羅在 17 節定義了亞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當應許與生理現實衝突時,亞伯拉罕選擇站在創造主這一邊。

  1. 上帝的自我宣告:

    在亞伯拉罕軟弱時,上帝提醒他自己的全能身分。

創世記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1. 創造的權柄:

    既然萬物由神的話而立,應許的實現也同樣具有創造的效力。

詩篇 33:9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二、 絕望中的指望:信心的反合性

亞伯拉罕的「滿心相信」(4:21)並非建立在樂觀的環境評估上,而是建立在「身體如同已死」(4:19)的慘澹現實中。這種信心不看環境,只看應許。

  1. 環境的全然屏除:

    亞伯拉罕明白,就人而言是不可能的,但神不受限制。

創世記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 信心與眼見的對立:

    保羅在其他書信中也強調,信心的本質就是超越感官的知覺。

哥林多後書 5:7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三、 榮耀神的方法:堅固的信任

羅馬書 4:20-21 提到,亞伯拉罕將榮耀歸給神的方法,就是「不疑惑」且「滿心相信」。這揭示了一個真理:信靠上帝的應許就是對上帝人格最高的讚美與尊榮。

  1. 神的人格信實:

    上帝的話語與祂的聖潔屬性綑綁在一起,絕不落空。

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成就呢?」

  1. 基督裡的應許成就:

    所有的應許最終都在基督裡得到了「是的」的印證。

哥林多後書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作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四、 稱義的延伸:復活的信仰

保羅撰寫第四章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證明我們的稱義與亞伯拉罕同出一轍。亞伯拉罕信「生產之能從死中復活」,我們信「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

  1. 復活的大能:

    福音的核心在於上帝使死人復活的權能。

羅馬書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 生命的更新:

    這份信心不僅關乎未來的基業,更關乎當下生命的稱義。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結論:滿溢的信靠

羅馬書 4:21 給予當代信徒一個強大的範例:信心不是一種模糊的希望,而是一種對上帝能力的「滿溢性說服」。當亞伯拉罕衡量自己的老邁與神的應許時,他並沒有在兩者之間折衷,而是完全倒向了神的全能。

這篇論文強調,我們所得的義不是因為我們做成了什麼,而是因為我們「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這種信心將人從自我的努力中釋放出來,轉向那位在墳墓與斷絕的生育中,依然能呼喚生命的神。願我們都效法亞伯拉罕的蹤跡,在最黑的夜裡,滿心相信那永不失信的創造者。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創世記 17: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詩篇 33:9

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創世記 18:14

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到了日期,明年這時候,我必回到你這裡,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哥林多後書 5:7

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成就呢?

哥林多後書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作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羅馬書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羅馬書 4:1-25 全章經文已在論文內容中換行完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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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