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公義的交付與復興的契約 耶利米書 32:28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審判之火與應許之地:從耶利米書 32:28 探討神聖公義的交付與復興的契約

耶利米書 32:28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耶利米書 32:28 是上帝在先知耶利米購地之後,對他所發出的嚴肅回應。這節經文確立了審判的必然性,並揭示了地上政權更迭背後的神聖主權。

希伯來文原文:

לָכֵ֕ן כֹּ֖ה אָמַ֣ר יְהוָ֑ה הִנְנִ֣י נֹתֵן֩ אֶת־הָעִ֨יר הַזֹּ֜את בְּיַ֣ד הַכַּשְׂדִּ֗ים וּבְיַ֛ד נְבוּכַדְרֶאצַּ֥ר מֶֽלֶךְ־בָּבֶ֖ל וּלְכָדָֽהּ׃

羅馬拼音轉寫:

Lāḵên kōh ’āmar Yahweh: hinnî nōṯēn ’eṯ-hā‘îr hazzo’ṯ bəyaḏ hakKaśdîm ūḇəyaḏ Nəḇūḵaḏreṣṣar me-leḵ-Bāḇel ūləḵāḏāh.

核心單詞解析:

  1. 我必將(הִנְנִ֣י נֹתֵן, hinnî nōṯēn): 這是一個分詞結構,表達一種「即將發生」且「持續進行」的動作。上帝強調祂自己才是這場戰爭的主動者,迦勒底人僅是祂管教的工具。

  2. 交付(בְּיַ֣ד, bəyaḏ): 字面意思是「在...的手中」。在聖經神學中,交付在對方手中意味著所有權與支配權的轉移。

  3. 迦勒底人(הַכַּשְׂדִּ֗ים, hakKaśdîm): 指當時興起的巴比倫勢力,代表了當時世界上最殘酷且強大的軍事力量。

  4. 攻取(וּלְכָדָֽהּ, ūləḵāḏāh): 意為捕捉、奪取。這不僅是軍事上的佔領,更是上帝公義審判的具體實現。


耶利米書第三十二章全章引用

耶利米書 32:1

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八年,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耶利米書 32:2

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先知耶利米囚在猶大王宮中的護衛兵院內;

耶利米書 32:3

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你為什麼預言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利米書 32:4

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要口對口和他說話,眼對眼看他。

耶利米書 32:5

他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西底家必在那裡,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卻不順利。

耶利米書 32:6

耶利米說: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耶利米書 32:7

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蔑必來見你,說: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妥;因你行使贖回權,扣合買這地的條例。

耶利米書 32:8

我叔叔的兒子哈拿蔑果然照耶和華的話來到護衛兵院見我,對我說: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求你買妥;因你合乎承繼的條例,又有贖回權,你為自己買了吧。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

耶利米書 32:9

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蔑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

耶利米書 32:10

我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證人來,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

耶利米書 32:11

我便照例得了那封緘的契和敞開的契。

耶利米書 32:12

照我叔叔的兒子哈拿蔑的面,並在契上畫押的證人面前,和坐在護衛兵院內一切猶大人眼前,我將買契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

耶利米書 32:13

當著眾人眼前,我囑咐巴錄說:

耶利米書 32:14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要將這封緘的和敞開的兩張買契放在瓦器裡,可以存留多日。

耶利米書 32: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耶利米書 32:16

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便禱告耶和華說:

耶利米書 32:17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耶利米書 32:18

你施慈愛與千萬人,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後代兒女的懷中。至大至能的神,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

耶利米書 32:19

謀略有大略,作為有大能,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

耶利米書 32:20

在埃及地顯神蹟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中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

耶利米書 32:21

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埃及地。

耶利米書 32:22

將這地賜給他們,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流奶與蜜之地。

耶利米書 32:23

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照你的律法行;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都沒有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

耶利米書 32:24

看哪,敵人駕壘攻城,城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你也看見了。

耶利米書 32:25

主耶和華啊,你對我說: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請證人前來。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

耶利米書 32:26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耶利米書 32: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在我豈有難成的事嗎?

耶利米書 32:28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他必攻取這城。

耶利米書 32: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房屋頂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酒,惹我發怒。

耶利米書 32: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都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2:31

這城自從建立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以致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

耶利米書 32:32

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就是他們、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並猶大的眾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惹我發怒。

耶利米書 32:33

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雖然從早起來教訓他們,他們卻不聽從,不受教訓,

耶利米書 32:34

竟把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這殿。

耶利米書 32:35

他們在便欣嫩谷建築巴力的邱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竟然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裡。

耶利米書 32:36

現在關於這城,就是你們所說「已經因刀劍、饑荒、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耶利米書 32:37

我在怒氣、忿怒,和大惱恨中,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領他們回到此地,使他們安然居住。

耶利米書 32: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耶利米書 32: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耶利米書 32:40

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必不離開他們,必使他們得福樂,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不離開我。

耶利米書 32:41

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要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將他們栽於此地。

耶利米書 32:42

因為耶和華如此說: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

耶利米書 32:43

你們說「這地荒涼,無人無畜,是交付迦勒底人手」的;日後人在這境內必再買田地。

耶利米書 32:44

在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猶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低地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銀子買田地,在契上畫押,將契封緘,請出證人,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一、 審判的必然性:神聖憤怒的傾倒

耶利米書 32:28 宣告了一個殘酷的現實:耶路撒冷將不再受保護,而是被「交付」給仇敵。這是因為百姓長期背向神,甚至在聖殿中設立可憎之物(32:34)。

  1. 罪孽的累積:

    上帝指出這城自建立以來就常惹祂的怒氣,百姓從幼年起就專行惡事。

耶利米書 32: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都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1. 偶像崇拜的報應:

    百姓在房頂向巴力燒香,在便欣嫩谷使兒女經火,這些行為直接導致了審判之火的焚燒。

耶利米書 32: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房屋頂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酒,惹我發怒。」


二、 信心與荒謬的行動:在圍城中購地

在 32:28 的審判宣言背景下,神卻命令耶利米進行一場看似荒謬的交易:購買一塊即將被敵人佔領的田地(32:7-9)。這象徵著在全然的絕望中,神仍保有未來的指望。

  1. 神的全能與主權:

    耶利米在禱告中承認,在創造天地的神面前,沒有難成的事。這份信心支撐他在審判臨頭時執行購地行動。

耶利米書 32:17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1. 瓦器中的證據:

    購地契被放在瓦器裡存留(32:14),這是上帝應許這地必再有人買房屋田地的證據。

耶利米書 32: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三、 復興的應許:永遠之約的設立

耶利米書 32:28 的「交付」並非終點。上帝在 32:37 轉變語氣,應許日後必將被擄的人招聚回來。這預示了新約的雛形:神要改變人的心,使他們永遠敬畏神。

  1. 身分的重申:

    審判之後,神仍要恢復與子民的關係。

耶利米書 32: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1. 內心的轉化:

    神應許要賜給他們「同心同道」,這是藉著聖靈的工作,使律法寫在心上。

耶利米書 32: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結論:在審判中遇見盼望

耶利米書 32:28 雖然宣告了毀滅,但這毀滅是為了最終的栽植(32:41)。上帝是「凡有血氣者的神」(32:27),祂的手既能拆毀,也能建立。耶利米在囚禁與圍城中的購地,成為歷代信徒的榜樣:即使環境顯示「已經交在仇敵手中」,我們仍能因著神的話語,為那不可見的未來進行投資。

願我們在面對生命的「迦勒底人」時,依然能看見那位注目觀看世人(32:19)、且必使我們歸回的神。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耶利米書 32:28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 he 必攻取這城。

耶利米書 32:30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以來,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以色列人盡都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2:29

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房屋頂上,人曾向巴力燒香,向別神澆酒,惹我發怒。

耶利米書 32:17

主耶和華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在你沒有難成的事。

耶利米書 32:15

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

耶利米書 32:38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耶利米書 32:39

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

耶利米書 32:27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在我豈有難成的事嗎?

(耶利米書 32:1-44 全章經文已在論文內容中換行完整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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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