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應許的本質與信心的道路:從亞伯拉罕的繼承探討因信稱義

這節來自《羅馬書》的經文,

其原文為保羅在書信中闡述「因信稱義」核心教義時所引用的論證。

這段話直接點出了神應許的基礎,

是來自「信而得的義」,

而非「因律法」。

原文作「Οὐ γὰρ διὰ νόμου ἡ ἐπαγγελία τῷ Ἀβραὰμ ἢ τῷ σπέρματι αὐτοῦ, τὸ κληρονομῆσαι αὐτὸν τὸν κόσμον, ἀλλὰ 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ς πίστεως.」(Ou gar dia nomou hē epangelia tō Abraam ē tō spermati autou, to klēronomēsai auton ton kosmon, alla dia dikaiosynēs pisteōs.)。

核心的對比在於「διὰ νόμου」(dia nomou,藉著律法)

與「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ς πίστεως」(dia dikaiosynēs pisteōs,藉著信而來的義)。

這兩個詞組代表了完全不同的屬靈路徑:

一條是基於人的行為與遵守,

另一條則全然基於神的恩典與人的信靠**。

「承受世界」(to klēronomēsai auton ton kosmon,繼承世界)

這份應許,

其規模超越了以色列的地理邊界,

指向了普世的救恩。

保羅藉由亞伯拉罕這位信心之父的見證**,

有力地證明了神的應許從起初就不是建基於律法的行為,

而是建立在信的基礎上。

這篇論文將以此為核心,

深入探討「因信稱義」的聖經根基,

以及其對所有世代信徒的深遠意義**。

全文引用如下:

【羅馬書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羅馬書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馬書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10】

【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馬書 4:12】

【又作那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4】

【若是以因律法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準給一切後裔;不但給那屬乎律法的,也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 神,就是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心裡還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羅馬書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羅馬書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羅馬書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又為我們稱義)。】

一、 應許的起源:律法之前與亞伯拉罕的信仰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這節經文中的論證,

其力量來自一個簡單而深刻的歷史事實**: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發生在律法被賜下的四百三十年之前。

這應許最早記載於【創世記 15:5-6】

【創世記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世記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段話清楚地顯示,

神與亞伯拉罕的關係,

是建立在信的基礎上。

神的應許,

即他的後裔將如天上的星那樣多,

是一個憑著肉眼無法看見、

憑著理智無法理解的應許。

但亞伯拉罕「信」,

而神就**「算為他的義」。

這「義」,

不是他遵守了任何一條律法而賺得的,

因為律法在那時還不存在**。

這**「義」,

是完全基於他對神的信賴而白白得來的**。

正如保羅在另一處所說: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此,

律法的目的並非用來使人得義,

而是為要使過犯顯明**,

正如【羅馬書 5:20】

所說: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應許的根基,

從來就是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

【創世記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世記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二、 因信稱義的普世性:從猶太到外邦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保羅的論點不僅證明了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更進一步指出這份應許的普世性質。

「承受世界」

這句話,

超越了以色列人對迦南地的繼承。

它暗示了神的國度與救恩將臨到所有相信的人,

無論他們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羅馬書 4:11】

強調了亞伯拉罕是**「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這論點直接挑戰了當時認為救恩僅限於猶太人的觀點**。

保羅進一步在**《以弗所書》**

中闡明這真理:

【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得救的道路是恩典,

而領受這份恩典的方式是信心。

這就排除了任何人因自己的行為而自誇的可能**。

當我們放下一切想憑著功績得救的企圖,

單單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時,

我們就成了亞伯拉罕那份應許的繼承者。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三、 應許的繼承者:新約信徒的身份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保羅在**《加拉太書》**

中更是直截了當地將所有信徒的身份與亞伯拉罕的應許聯繫起來。

【加拉太書 3:7】

他說:

【加拉太書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這句話徹底地重新定義了「亞伯拉罕的子孫」

的概念。

它不再是血統的繼承,

而是屬靈的繼承。

任何一個相信神的人,

無論他的種族或背景如何**,

都因著這信心,

被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保羅在同一章的結尾處總結道:

【加拉太書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因此,

所有在基督裡的信徒,

都是那份「承受世界」應許的共同繼承者。

我們所繼承的產業,

不是一塊地理上的土地**,

而是神的國度、

永生與與神的和好。

這正是神在基督裡所成就的偉大救恩計畫**,

它從亞伯拉罕的應許開始**,

藉著耶穌基督的工作,

最終成就於每一個相信的人身上。

【加拉太書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結語:因信而活,因信而得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這節經文不僅僅是保羅神學的核心論述,

也是所有基督徒信心生活的根基。

它有力地提醒我們,

神的恩典與應許是無條件的,

不需要我們用行為來賺取或償還**。

正如亞伯拉罕因著信而被神算為義**,

我們也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

而得以進入這份「承受世界」的應許之中。

這是一條純粹的信心道路,

它邀請我們放下一切的自我努力與驕傲**,

單單仰望那位信實的神,

並在祂的應許中得著平安與永恆的盼望**。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羅馬書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羅馬書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馬書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馬書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馬書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10】

【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馬書 4:12】

【又作那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馬書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馬書 4:14】

【若是以因律法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羅馬書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馬書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準給一切後裔;不但給那屬乎律法的,也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馬書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 神,就是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馬書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心裡還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羅馬書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羅馬書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羅馬書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羅馬書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羅馬書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羅馬書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又為我們稱義)。】

【創世記 15:5】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創世記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加拉太書 3:17】

【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羅馬書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加拉太書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加拉太書 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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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