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記念:希伯來書8:12闡釋新約的完全赦罪之恩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希伯來書 8:12)
這節來自《希伯來書》的核心經文,是舊約先知耶利米對新約應許的直接引用,它如同一顆璀璨的鑽石,折射出上帝對人類罪惡的終極解決方案。在舊約時代,罪孽的赦免往往是暫時的、需要重複獻祭的;然而,藉著這節經文,我們看見上帝在基督裡所設立的新約,其特點是完全的寬恕與徹底的遺忘。這不僅是對以色列民在被擄困境中的安慰,更是對歷世歷代所有信徒的永恆確據:上帝的恩典足以塗抹一切罪惡,並使其在祂的記憶中消逝。本文將深入探討希伯來書8:12的原文意義、其上下文的語境,並透過多處聖經經文的呼應,闡明上帝赦免的本質、不再記念的完全性,以及這份恩典如何透過基督的獻祭而成就,並對信徒生命產生深遠的影響。
深入逐字研究與上下文考察
希伯來書8:12是直接引用自《耶利米書》31:34(七十士譯本)。《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章中,旨在闡明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新約,遠比舊約更美、更完全,因為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並在天上作更美聖所的祭司。
希伯來書 8:12 原文如下:
ὅτι ἵλεως ἔσομαι ταῖς ἀδικίαις αὐτῶν, καὶ τῶν ἁμαρτιῶν αὐτῶν οὐ μὴ μνησθῶ ἔτι.
逐字分析:
「我要寬恕」(ὅτι ἵλεως ἔσομαι, hoti hileōs esomai):
「ἵλεως」(hileōs)意為「憐憫的」、「施恩的」、「和解的」。這個詞暗示了上帝的恩慈和祂主動轉離對罪的憤怒。它指向一種恩典的行動,使罪人得以與聖潔的上帝和好。
「ἔσομαι」(esomai)是動詞「εἰμί, eimi」(是)的將來時態,強調這是一個確切的、將要發生的應許。
「他們的不義」(ταῖς ἀδικίαις αὐτῶν, tais adikiais autōn):
「ἀδικίαις」(adikiais)是「ἀδικία, adikia」的複數形式,意為「不義」、「不公義的行為」、「錯誤」。它指那些違背上帝公義標準的行為和態度。
「不再記念」(οὐ μὴ μνησθῶ ἔτι, ou mē mnēsthō eti):
「οὐ μὴ」(ou mē)是希臘文中的雙重否定,具有極強的強調作用,意為「絕不」、「永不」。這表明上帝的遺忘是絕對的、徹底的。
「μνησθῶ」(mnēsthō)是動詞「μιμνήσκω, mimnēskō」(記念、想起)的被動語態,意為「被記念」。
「ἔτι」(eti)意為「再」、「仍然」。
整個短語強調了上帝將徹底地、永不再次想起他們的罪愆。這不是上帝真的「忘記」了,而是祂選擇不再將這些罪惡作為定罪的依據。
「他們的罪愆」(τῶν ἁμαρτιῶν αὐτῶν, tōn hamartiōn autōn):
「ἁμαρτιῶν」(hamartiōn)是「ἁμαρτία, hamartia」的複數形式,意為「罪」、「過犯」、「偏離目標」。這是聖經中對罪的常用詞,指未能達到上帝完美標準的任何行為、思想或態度。
上下文而言,希伯來書8章的核心論點是新約的優越性。作者首先指出舊約的祭司制度和聖所只是天上真聖所的「形狀和影像」(8:5),是暫時的。接著,他引用耶利米書31章的預言,來證明上帝自己預言了一個更美之約的到來。
【希伯來書 8:7-11】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從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這段經文強調了新約的幾個特點:內在化的律法(寫在心上)、親密的關係(作他們的神,他們作我的子民)、普世性的認識(都必認識我)。而8:12正是這新約的核心基礎——罪的完全赦免,因為沒有這份赦免,人就無法真正與聖潔的上帝建立親密關係,也無法真正認識祂。
上帝赦免的本質:祂的憐憫與公義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首先彰顯了上帝的憐憫屬性。祂並非冷漠無情,而是主動選擇赦免那些違背祂律法的人。
【出埃及記 34:6-7】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這段經文揭示了上帝既是赦免罪惡的神,也是公義追討罪惡的神。這兩者看似矛盾,卻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完美地結合。上帝的寬恕並非對罪的輕忽,而是祂在公義基礎上所施行的恩典。
【詩篇 103:10-12】 「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詩人以極其形象的比喻來描述上帝赦免的廣闊與徹底。祂不按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而是將我們的過犯遠遠挪開。
不再記念:赦免的完全性與最終性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是希伯來書8:12中最令人驚嘆的部分。這份「不再記念」是上帝赦免的最終性和徹底性的標誌。它與舊約中每年重複獻祭的儀式形成鮮明對比,那些祭物只是暫時遮蓋罪,並不能完全除去罪。
【以賽亞書 43:25】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再記念你的罪惡。」
這節舊約經文與希伯來書8:12的應許遙相呼應,表明上帝赦免的動機是出於祂自身的主權和恩典,而非人的功勞。祂不僅塗抹罪惡,更選擇「不再記念」。
【耶利米書 31:34】(希伯來書8:12的舊約源頭)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的原文再次強調了上帝赦免的完全性,這是新約時代的一個核心特徵。
【希伯來書 10:3-4】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 10:11-12】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希伯來書》的作者透過對比舊約祭司制度的重複性與基督一次獻祭的永久性,凸顯了新約赦罪的完全和最終。正因為基督的獻祭是完全的,上帝才能「不再記念」我們的罪。
新約的基礎:基督的流血獻祭
上帝之所以能夠「寬恕不義」並「不再記念罪愆」,其根本原因在於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次性、完全的贖罪祭。
【希伯來書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這節經文確立了流血才能赦罪的原則,為基督的犧牲奠定了基礎。
【希伯來書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立世界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基督的獻祭是獨一無二的,祂「顯現一次」,為要「除掉罪」。這與舊約中重複的祭物形成鮮明對比,證明祂的獻祭是最終且有效的。
【希伯來書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基督一次的獻祭,其效力是永恆的。它使那些因信稱義的人在上帝面前得以「永遠完全」,這正是上帝能夠「不再記念」罪愆的基礎。
【約翰一書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耶穌的寶血具有洗淨一切罪惡的能力,使我們得以與上帝相交。這份潔淨是徹底的,因此上帝不再記念。
赦免的應用:信徒的回應與生命轉化
上帝在基督裡所成就的完全赦免,對信徒的生命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呼召我們作出相應的回應。
活在自由中: 既然上帝已經寬恕並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就不應再被過去的罪咎感所捆綁。 【羅馬書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這份自由是基督徒的特權,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被徹底處理。
饒恕他人: 經歷了上帝完全赦免的人,也應當以同樣的恩典去饒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 【以弗所書 4:32】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這不是一種交換條件,而是蒙恩者應有的生命流露。我們被饒恕,所以我們也能饒恕。
感恩與敬拜: 對於上帝如此浩大的恩典,我們應當以感恩和敬拜來回應。 【詩篇 103:2-3】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
赦罪是上帝最大的恩惠之一,值得我們全心稱頌。
勇敢傳揚: 既然罪已經被赦免,我們就能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並將這份好消息傳揚給他人。 【希伯來書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這份坦然無懼,正是建立在上帝不再記念我們罪愆的應許之上。
結論與展望
希伯來書8: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是新約恩典的核心宣言。它向我們揭示了一位不僅願意赦免,更選擇徹底遺忘我們罪惡的上帝。這份完全的赦免,是藉著耶穌基督一次完美的獻祭而成就的。它超越了舊約的限制,為所有信靠基督的人帶來了真正的自由、平安與與神和好的關係。
這節經文不僅是我們在面對罪咎感時的堅實錨點,更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實踐饒恕的動力。作為蒙受如此浩大恩典的人,我們被呼召活出與這份赦免相稱的生命:不再被過去的罪惡所捆綁,而是以感恩的心敬拜上帝,並將這份饒恕的恩典擴展到周圍的人。願我們都能更深地體會到上帝「不再記念」的恩典,並以此為動力,活出一個被祂的愛與赦免所更新的生命,榮耀祂的名。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希伯來書 8: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希伯來書 8:7-11:「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從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出埃及記 34:6-7:「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詩篇 103:10-12:「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
以賽亞書 43:25:「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再記念你的罪惡。」
耶利米書 31: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希伯來書 10:3-4:「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 10:11-12:「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希伯來書 9: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希伯來書 9:26:「如果這樣,他從創立世界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希伯來書 10: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約翰一書 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羅馬書 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以弗所書 4:32:「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詩篇 103:2-3:「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
希伯來書 4:16:「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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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