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的奧秘與律法:加拉太書5:4論稱義的真義
「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 是 與 基 督 隔 絕 ,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
加拉太書 5:4
加拉太書 5:4 這節經文,是**「使徒保羅對加拉太信徒發出的嚴肅警告」:「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 是 與 基 督 隔 絕 ,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這節經文的核心,在於「它揭示了試圖藉由遵行律法來獲取義的行為,不僅無效,更是對基督救贖恩典的背離,導致與基督的生命連結斷裂」。這意味著,「救恩是完全建立在基督的恩典之上,任何試圖以人的行為或努力來補充或取代這恩典的嘗試,都將使人從恩典的真理中墜落,無法領受基督所成就的完全救贖」。這份真理挑戰了任何將「行為與恩典並列」,或「將律法置於福音之上的觀念」,將「真正的稱義與屬靈生命」建立在「對基督捨己之愛的全然信靠、對神白白恩典的完全領受,以及對律法功用的正確認識」之上。它提醒我們,「基督徒的生命是活出在『恩典』、在『自由』、在『真理』的見證」,其目的是「彰顯神那『憐憫與救贖』的恩典與信實」。本論文將深入探討這節經文的希臘文原文意義與其前後文的脈絡,闡釋「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ἐν νόμῳ δικαιοῦσθε,en nomō dikaiousthe)」、「與 基 督 隔 絕 (κατηργήθητε ἀπὸ Χριστοῦ,katērgēthēte apo Christou)」、「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τῆς χάριτος ἐξεπέσατε,tēs charitos exepesate)」等關鍵詞的內涵,並結合聖經中關於「因信稱義的真理」、「律法的功用與限制」、「恩典的超越性」,以及「基督救贖的獨一性」等經文,闡明為何「加拉太書 5:4」是「引導信徒堅守福音純全、免受律法主義捆綁的關鍵基石」,以及我們如何藉由這份屬天智慧,活出「凡事仰望、順服呼召且榮耀神」**的人生。
原文深入逐字研究與前後文脈絡
加拉太書 5:4 的希臘文原文,「以強烈且堅決的措辭」,「揭示了靠律法稱義的嚴重後果」。
原文解析
「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οἵτινες ἐν νόμῳ δικαιοῦσθε, hoitines en nomō dikaiousthe,)
「οἵτινες」(hoitines)是**「關係代詞的複數主格形式」,意為「你們這些人,凡是那些…的人」。「用來指代那些正在嘗試或選擇靠律法稱義的加拉太信徒」**。
「ἐν νόμῳ」(en nomō)意為**「在律法中、藉著律法」。「強調律法是他們尋求稱義的『方式或途徑』」**。
「δικαιοῦσθε」(dikaiousthe)是**「動詞 δικαιόω(dikaioō,意為「稱義、宣告為義、使…成為公義」)的現在被動語態第二人稱複數形式」**。
「被動語態表明『被稱義』是一種外來的行動」。
「現在時態則指出他們『持續地』或『習慣性地』試圖藉律法稱義」。「這是一個正在進行的選擇」。
「是 與 基 督 隔 絕 ,」(κατηργήθητε ἀπὸ Χριστοῦ, katērgēthēte apo Christou,)
「κατηργήθητε」(katērgēthēte)是**「動詞 καταργέω(katargeō,意為「廢除、使無效、使停止、使脫離」)的不定過去式被動語態第二人稱複數形式」**。
「這是一個非常強烈的詞,表示『被廢除』、『被切斷』、『被使歸於無效』」。
「不定過去式表示這是一個已經發生且完成的動作,其後果是確定的」。
「ἀπὸ Χριστοῦ」(apo Christou)意為**「從基督、與基督隔絕」。「強調了分離的狀態,表明與基督的連結被斷開或使其對他們歸於無效」**。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τῆς χάριτος ἐξεπέσατε. tēs charitos exepesate.)
「τῆς χάριτος」(tēs charitos)意為**「恩典的、從恩典」**。
「ἐξεπέσατε」(exepesate)是**「動詞 ἐκπίπτω(ekpiptō,意為「落下、墜落、脫落、失敗」)的不定過去式動態語態第二人稱複數形式」**。
「這個詞形象地描繪了『從原來的地位或恩典的層面墜落下來』,失去了恩典的益處」。
「同樣是不定過去式,強調這是一個已經發生且確定的後果」。
綜合而言,加拉太書 5:4 「以無可辯駁的語氣」,「宣告了那些執意藉由遵行律法來獲取義的人」,「將會徹底地與基督隔絕」,「並且從神白白賜予的救贖恩典中墜落,失去了其功效」。這**「揭示了律法與恩典在稱義上的不相容性」,「並嚴厲警告了律法主義對福音真理的破壞性」**。
前後文脈絡
加拉太書 5 章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核心教義的實際應用部分」,特別是「關於基督徒的自由與律法的關係」。在「前面幾章」,保羅「已經堅定地闡述了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駁斥了那些主張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和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假教師」**。
加拉太書 5:1-3:在第 4 節之前,保羅**「開宗明義地宣告了基督釋放信徒得以自由的真理」:「基 督 釋 放 了 我 們 , 叫 我 們 得 以 自 由 。 所 以 要 站 立 得 穩 , 不 要 再 被 僕 役 的 軛 挾 制 。 我 保 羅 告 訴 你 們 , 若 受 割 禮 , 基 督 就 與 你 們 無 益 了 。 我 再 指 著 各 人 起 誓 , 凡 受 割 禮 的 , 都 欠 著 行 全 律 法 的 債 。」【加拉太書 5:1-3】這裡的「『僕役的軛』(ζυγῷ δουλείας,zygō douleias)」,「明確指代了律法的捆綁」。保羅「警告那些接受割禮的人」,「這意味著他們承諾要遵行全部的律法」,「而這將使基督的救恩對他們變得『無益』」。因此,第 4 節的內容「是第 2-3 節論點的邏輯延伸和更嚴重的警告」,「解釋了為何試圖靠律法稱義會導致與基督隔絕和從恩典中墜落」**。
加拉太書 5:5-6:緊接著第 4 節,保羅**「進一步闡述了真正的稱義與生命」,「澄清了基督徒的立場」:「我 們 靠 著 聖 靈 , 憑 著 信 心 , 等 候 所 盼 望 的 義 。 原 來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 受 割 禮 不 受 割 禮 都 沒 有 功 效 , 惟 獨 使 人 生 發 仁 愛 的 信 心 才 有 功 效 。」【加拉太書 5:5-6】這兩節經文「對比了律法主義者靠行為稱義的徒勞」,「與真正信徒靠聖靈、憑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這不是指行為本身使人稱義」,而是「強調真正因信稱義的信心必然會結出愛的果子」。這「強化了第 4 節中對恩典的強調」,「即真正的生命在於活在恩典中,而不是律法的規條下」**。
在這樣的背景下,加拉太書 5:4 「不僅是對加拉太信徒的直接斥責」,更是**「保羅對福音核心真理的捍衛」。它「強調了救恩的排他性」,「即基督的救贖是完全的、唯一的,不容許任何人的行為參與其中」。這「提醒我們」,「在信仰的道路上」,我們「必須清楚認識到恩典的獨一性」,「警惕任何形式的律法主義」,「堅守因信稱義的寶貴福音」**。
因信稱義的真理:救恩的基石
「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直接觸及了稱義的根本問題。聖經清楚教導,稱義是神白白的恩典,藉由信靠基督而不是遵行律法而來。
稱義的本質:神單方的宣告
「稱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而是神單方面宣告一個信他的人為義」,「這是基於基督的完美順服和犧牲」。
【羅馬書 3:23-24】「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 5: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信心為媒介:非行為的功勞
「信心是領受神稱義恩典的唯一媒介」,「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麼功勞」,「而是單純的信靠」。
【羅馬書 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以弗所書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基督的替代:完全的救贖
「我們之所以能被稱義」,「是因為基督代替我們承受了律法的咒詛」,「祂的公義歸算給信祂的人」。
【哥林多後書 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加拉太書 3: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律法的功用與限制:引導而非拯救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顯示了對律法功用的誤解。律法有其神聖的功用,但絕非用來稱義的工具。
顯明罪惡:照妖鏡
「律法的主要功用是顯明人的罪」,「使人知罪」,「而不是使人稱義」。
【羅馬書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7:7】「這樣,我們可說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然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何為貪婪。」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引向基督:訓蒙的師傅
「律法如同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認識自己的無能」,「最終指向基督」,「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羅馬書 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無法稱義:人的有限
「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因此藉由律法稱義是徒勞的」,「因為律法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順服」。
【雅各書 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羅馬書 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恩典的超越性:脫離律法的自由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強調了恩典的獨特性和超越性,一旦離開恩典,就失去了真實的屬靈自由。
恩典的本質:白白的禮物
「恩典是神白白賜予的禮物」,「不憑藉人的功德或行為」,「是超越一切的慈愛與憐憫」。
【羅馬書 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提多書 3:5】「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
真實的自由:不再被奴役
「在恩典中,我們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和罪的奴役」,「享受基督所賜的真實自由」。
【加拉太書 5: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僕役的軛挾制。」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
【羅馬書 6: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聖靈的引導:活出新生命
「恩典使我們藉著聖靈活出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而非靠律法的外在規範」。
【加拉太書 5: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羅馬書 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要按著聖靈的新樣。
基督救贖的獨一性:不容妥協的福音
「與 基 督 隔 絕 」是最嚴重的警告,揭示了任何偏離因信稱義福音的行為,都是對基督救贖工作的否定。
基督是唯一的道路:排他性
「基督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沒有祂,人無法到父那裡去」,「祂的救贖是獨一無二的」。
【約翰福音 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使徒行傳 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
十字架的完全:無須添補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是完全的、一次性且永恆的」,「無須任何人的行為來添補或完善」。
【希伯來書 10:14】「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約翰福音 19: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堅守福音:抵擋異端
「保羅之所以如此嚴厲地警告」,「是因為律法主義是對福音的扭曲」,「必須堅定抵擋」。
【加拉太書 1:6-9】「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我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若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哥林多後書 11:3】「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好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
結論
加拉太書 5:4「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 是 與 基 督 隔 絕 ,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這節經文,是**「使徒保羅對福音真理的捍衛」,它「揭示了任何偏離基督恩典的道路都將導致與救恩源頭的斷裂」。它「將看似尋求公義的行為」,「暴露為一種危險的律法主義陷阱」,「為所有信徒提供了清晰的警示」**。
從**「希臘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來看,「『要靠律法稱義的(ἐν νόμῳ δικαιοῦσθε,en nomō dikaiousthe)』」,「指那些持續性地試圖藉由律法來獲取義的人」。而「『與基督隔絕(κατηργήθητε ἀπὸ Χριστοῦ,katērgēthēte apo Christou)』」和「『從恩典中墜落了(τῆς χάριτος ἐξεπέσατε,tēs charitos exepesate)』」,「均為不定過去式被動語態動詞」,「以強烈的語氣表明這種脫離和墜落是已完成且確定的後果」。在「前後文脈絡」中,這節經文「承接了保羅對基督徒自由的宣告」(加拉太書 5:1-3),「警告接受割禮以期稱義的嚴重後果」,並「在對比中強調了靠聖靈憑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拉太書 5:5-6)。
這份真理的基礎在於**「因信稱義的真理」。「稱義是神單方面基於基督的恩典宣告」(羅馬書 3:23-24;羅馬書 5:18),「信心是領受這恩典的唯一媒介,而非行為的功勞」(羅馬書 4:5;以弗所書 2:8-9)。「基督的公義歸算給信祂的人」,「因為祂已代替我們承受了律法的咒詛」**(哥林多後書 5:21;加拉太書 3:13)。
其次,經文所指的「靠律法稱義的」,反映了**「律法的功用與限制」。「律法的主要功用是顯明人的罪,使人知罪」(羅馬書 3:20;羅馬書 7:7),「它如同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認識自己的無能,最終指向基督」(加拉太書 3:24;羅馬書 10:4)。然而,「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因此藉由律法稱義是徒勞的」**(雅各書 2:10;羅馬書 8:3)。
再者,這份警告所指向的「從恩典中墜落了」,凸顯了**「恩典的超越性」。「恩典是神白白賜予的禮物,不憑藉人的功德」(羅馬書 6:23;提多書 3:5)。「在恩典中,我們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和罪的奴役,享受基督所賜的真實自由」(加拉太書 5:1;羅馬書 6:14)。「恩典也使我們藉著聖靈活出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 5:25;羅馬書 7:6)。
最後,這一切的教導,都指向**「基督救贖的獨一性」。「基督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祂的救贖是獨一無二的,無人可替代」(約翰福音 14:6;使徒行傳 4:12)。「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是完全的、一次性且永恆的,無須任何人的行為來添補」(希伯來書 10:14;約翰福音 19:30)。因此,「保羅如此嚴厲地警告,是為了堅定抵擋任何扭曲福音的異端」**(加拉太書 1:6-9;哥林多後書 11:3)。
總而言之,加拉太書 5:4 不僅是一句**「對律法主義的嚴厲批判」,更是「一份對信徒的生命呼喚與指引」。它「挑戰我們重新檢視稱義的根基」,「將我們的信靠完全建立在基督的恩典之上」。在一個「容易將行為與恩典混淆、甚至將行為置於首位的時代」中,這節經文「呼籲我們興起」,「堅守福音的純正」,「不被任何『別的福音』所迷惑」。我們是否願意「放下一切靠行為稱義的努力」,「完全投靠基督的恩典」,「活出真正的自由與生命」,「並以此為見證,榮耀祂的名」**呢?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加拉太書 5:4
你 們 這 要 靠 律 法 稱 義 的 , 是 與 基 督 隔 絕 , 從 恩 典 中 墜 落 了 。
加拉太書 5:1-3
基 督 釋 放 了 我 們 , 叫 我 們 得 以 自 由 。 所 以 要 站 立 得 穩 , 不 要 再 被 僕 役 的 軛 挾 制 。 我 保 羅 告 訴 你 們 , 若 受 割 禮 , 基 督 就 與 你 們 無 益 了 。 我 再 指 著 各 人 起 誓 , 凡 受 割 禮 的 , 都 欠 著 行 全 律 法 的 債 。
加拉太書 5:5-6
我 們 靠 著 聖 靈 , 憑 著 信 心 , 等 候 所 盼 望 的 義 。 原 來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 受 割 禮 不 受 割 禮 都 沒 有 功 效 , 惟 獨 使 人 生 發 仁 愛 的 信 心 才 有 功 效 。
羅馬書 3:23-24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羅馬書 4: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以弗所書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然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何為貪婪。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雅各書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提多書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僕役的軛挾制。
羅馬書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加拉太書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羅馬書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約翰福音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使徒行傳 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希伯來書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約翰福音 19:30
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加拉太書 1:6-9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我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哥林多後書 11:3
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好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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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