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聖事

 

懺悔聖事a ] 通常也稱為和解聖事告解聖事)是天主教會的七件聖事之一(在東方基督教中被稱為神聖的奧秘),其中信徒在洗禮和洗禮後所的罪得到赦免。在和解期間,必須承認大罪,並且出於虔誠原因可以承認小罪。根據教會的教條和不變的慣例,只有被任命為牧師的人才能給予赦免[ 3 ]

自然

教會根據浪子的寓言教導,認罪不是法庭或刑事法庭,在那裡一個人像罪犯一樣被上帝定罪,而是一個“婚禮宴會廳,社區慶祝復活節,基督戰勝罪惡”和死亡,在他寬恕仁慈的快樂體驗中。教會相信,在認罪中,上帝審判一個人的方式是揭露他或她的罪孽,透過給予該人向認罪神父認罪的能力,然後賜予該人悔改,並透過認罪神父,給予該人寬恕。上帝的寬恕使人恢復“洗禮白袍的亮度,這是參加[婚禮]盛宴特別需要的服裝。” [ 4 ]

歷史

新約中,基督徒被告誡要在聚會時“互相認罪並為彼此祈禱”,[ 5 ]並成為寬恕的人。[ 6 [ 7 ]約翰福音中,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對使徒們說:「受聖靈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被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來了」。[ 8 ]早期教父們明白,赦罪和保留罪孽的權力被傳達給使徒及其合法繼承人主教神父,以便使洗禮後墮落的信徒和好。[ 9 ]

早期練習

2世紀中葉,異象書《赫爾馬斯的牧羊人》中提出了在受洗後為叛教、謀殺和通姦等嚴重罪行進行和解/懺悔的想法。[ 10 ]主教( episkopos)是當地社區的主要禮儀領袖。[ 11 ]他宣稱,當人們明顯悔改並透過某種懺悔的表現來證明時,上帝已經寬恕了罪孽,[ 11 ]並且懺悔者被重新接納為社區。[ 12 ]

向神父懺悔的需要可以追溯到巴西爾大帝[需要引用]可以看出,上帝透過牧師給了寬恕。在四世紀以前,認罪和懺悔紀律是一項公共事務,「因為所有的罪不僅是對上帝的罪,而且是對我們的鄰居、對社會的罪」。[ 13 ] : 140–41 到迦太基的西普里安時代,懺悔本身不再是公開的。[ 14 ]

有時需要終身懺悔,但從五世紀初開始,對於最嚴重的罪行,公開懺悔開始被視為悔改的標誌。在濯足節,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嚴重罪人,特別是現在悔改的被逐出教會的人,與慕道者一起被重新接納到社區和聖餐中。這種做法在中世紀晚期仍然很流行,例如使用塞勒姆,但隨著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而消失。[ 15 ]臨終時與教會的和解導致了混亂,教會不需要懺悔作為悔改的標誌,儀式將開始脫離現實。[ 16 ]

從四世紀開始,隨著羅馬帝國皈依基督教,主教成為法官,罪被視為違反法律,而不是破壞人與上帝的關係。主教法庭出現了一種新的、更法律化的苦行理解,它成為滿足神聖正義要求的報酬。根據約瑟夫·馬托斯的說法,這是由希波的奧古斯丁教皇利奧一世對約翰福音 20:23和馬太福音 18:18的誤讀促成的,他們認為是“門徒”而不是上帝進行了寬恕,儘管只有在真正的寬恕之後悔改。[ 17 ]從四世紀到六世紀的大公會議的行為表明,在主教與教會團體和解之前,沒有一個屬於懺悔者團體的人能夠獲得聖體聖事。高盧Epaone 理事會(517)的教規 29規定,在聖體聖事部分開始之前,只有悔罪者才必須與慕道者一起離開週日集會。其他悔罪者直到最後都在場,但被拒絕在主的祭壇前領聖餐。[ 18 ]

在七世紀索恩河畔夏隆會議(644-655)的法案中,一種新的懺悔作法首次顯現出來。聚集在該委員會的主教們相信,當教區主教向罪人規定多少次懺悔時,這對信徒的救贖是有用的(教規8)。

伊普斯威奇聖潘克拉斯教堂內實用的 19 世紀告解室

凱爾特人的影響

由於其孤立性,凱爾特教會幾個世紀以來一直保持著與其他基督教會不同的崇拜形式和懺悔紀律。它不知道教會團體中的公開懺悔制度,這種制度不能重複,並且涉及教會義務[ 19 ]凱爾特人的懺悔實踐包括懺悔、接受牧師確定的滿足以及最後的和解。它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六世紀。

島上本土的懺悔書為所有罪行,無論大小,都提供了精確確定的懺悔(這種方法讓人想起早期凱爾特民法和刑法)。 [ 20 ]沃爾特·J·伍茲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懺悔書幫助抑制了兇殺、個人暴力、盜竊和其他損害社區並使罪犯成為報復目標的犯罪行為。” [ 21 ]所謂關稅懺悔的做法[ 22 ]是由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的愛爾蘭、蘇格蘭盎格魯-撒克遜 僧侶帶到歐洲大陸的[ 23 ]

凱爾特人的實踐導致了關於上帝正義本質的新理論,關於上帝對罪施加的暫時懲罰,關於天上的功德寶庫來償還這種懲罰的債務,以及最後關於抵消債務的贖罪券的新理論。[ 24 ]

中世紀晚期

隨著經院哲學的傳播,出現了關於是什麼導致罪孽得赦的問題。從12世紀早期開始,彼得·阿伯拉德彼得·隆巴德就反映了這樣的做法:懺悔和懺悔(即使是對外行人,或者在極少數情況下,對修女或貝吉因[ 25 ])保證上帝的寬恕,但對自己的罪孽的悔恨是必要的。赦免僅指因罪而受的懲罰。但此時聖維克多的休根據「鑰匙的力量」(約翰福音20:23 [ 26 ]和馬太福音18:18)[ 27 ]教導說,赦免不適用於懲罰,而是適用於罪孽,這加速了懺悔的結束。 「早在三世紀,虔誠的基督徒有時就被鼓勵向精神導師透露他們靈魂的狀況。”這導致了一種私人懺悔的形式,主教們最終在第四次拉特蘭大公會議(1215年)中製止了這種形式,該會議規定犯罪後一年內必須向牧師懺悔,並從那時起就將私人懺悔的做法奉為圭臬。 13世紀,多明尼加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試圖將個人「物質」(懺悔、懺悔、滿足)和教會「形式」(赦免)重新統一起來。但方濟會 鄧斯‧司各脫支持當時流行的觀點,即赦免是聖禮的唯一基本要素,使悔罪者重新接受聖體聖事[ 28 ]

在十一世紀和十二世紀,一種新的、律法主義的懺悔理論悄悄出現,認為滿足神聖的正義並支付「因罪而受的暫時懲罰」的懲罰。隨之而來是一種新的功德寶庫理論,該理論於 1230 年左右首次提出。逐漸興起。這些贖罪券後來開始被「出售」(即,為富人提供一些經批准的施捨的條件),導致馬丁路德的戲劇性抗議。[ 30 ]

自特利特會議以來

現代懺悔室:懺悔者的三種選擇屏風後面的牧師

16世紀中葉,特倫特會議[ 31 ]的主教們保留了和解聖事的私人方式,並頒布法令不得出售贖罪券。一些新教改革者保留了聖禮作為標誌,但剝奪了正典的附加內容。然而,對於特倫特之後的天主教徒來說,「承認大罪將主要被視為神聖法律的問題,並得到教會法的支持,以便在犯下這些罪後一年內承認這些罪」。[ 32 ]

「在和解聖事的整個歷史中占主導地位的問題 是如何確定懺悔中主觀和個人因素以及客觀和教會因素的作用」。[ 33 ]從19世紀中葉開始,歷史和聖經研究讓人想起,上帝需要悔改,罪人才能透過聖禮重新被接納為基督教團體。[ 34 ]聖禮神學一直教導說,懺悔對於有效的懺悔是必要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1962-1965)在其《神聖禮儀憲法》中頒布法令,「對懺悔聖事的儀式和公式進行修訂,以便更清楚地表達聖事的性質和效果」。[ 35 ]在一份大公會議後的文件《懺悔憲法》中,教宗保祿六世強調了「外在行為與內在皈依、祈禱和慈善事業之間的密切關係」。[ 36 ]

流行病中的和解聖事

2020 年 3 月 20 日,使徒監獄發布了一份說明,澄清了新冠肺炎 (COVID-19) 大流行中的和解聖事。特別指出的是,在信徒不可能獲得聖事赦免的情況下,可以透過完美的懺悔和信徒盡快進行聖事懺悔的堅定意願來獲得對罪(即使是嚴重的罪)的寬恕。[ 37 [ 38 ]

當代懺悔實踐

懺悔
用磚塊建造的告解室

教會法要求神父對所有嚴重罪行進行懺悔以及修正和赦免,以便與上帝和天主教會和解,除非有死亡的危險。[ 39 ]

特別是在西方,懺悔者可以選擇在專門建造的懺悔室裡懺悔。自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來,除了先前跪在屏風後面的做法外,大多數告解室都增加了面對神父而坐的選擇。對於那些喜歡匿名的人來說,仍然需要提供一個不透明的螢幕將牧師與懺悔者分開。[ 39 ]

執行聖禮(如和解)的神父必須獲得當地主教或其宗教上司的許可。[ 39 ]然而,在緊急需要時,任何受任命的牧師都可以赦免悔罪者。[ 39 ]

儀式

目前的懺悔儀式於1973年製作,有兩種和解服務的選擇,以恢復聖禮作為社區標誌的原始意義。 1983 年的教會法典帶來了一些進一步的改變。懺悔者可以跪在跪墊上或坐在椅子上(未示出),面對牧師。目前關於懺悔儀式的規定了以下內容(42-47)。在打十字的問候之前,鼓勵人們相信上帝。神父可以宣讀聖經中的一小段經文,宣告上帝的憐憫並呼籲人們皈依。所有大罪都必須承認,同時也建議但不要求承認小罪。牧師可以強調悔改並提供建議,並且總是提出懺悔,懺悔者接受,然後背誦懺悔行為。牧師給予赦免。自特倫特會議以來,赦免的基本話語是:“我以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義赦免你的罪孽。” [ b ]在聖禮的更新中,更充分的形式是:

慈悲的父神藉著祂兒子的死與復活,使世人與自己和好,並差遣聖靈到我們中間來赦罪。願上帝透過教會的事工賜給你們赦免與平安。我奉父、子、聖靈的名赦免你們的罪。[ 40 ]

簡單的懺悔室,馬納奧格教堂

最後,神父邀請悔罪者“感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悔罪者回應說:“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篇 136:1)。[ 41 ]神父「平靜地」遣散了悔罪者。

在獲得赦免之前,懺悔者會做出懺悔的行為,即祈禱,表達對罪的悲傷。雖然舊的形式可能只提到罪是對上帝的冒犯,但新的形式提到了對鄰居的傷害。[ 42 ]

自梵二以來,和解服務受到鼓勵,以強調聖禮中的共同元素。這些儀式包括誦讀經文、講道和祈禱,然後是個人懺悔。[ 43 ]在給予普遍赦罪的情有可原的情況下,仍需要真正的悔改,並在適當的時候進行個人認罪。[ 39 ]這種情況包括大量人面臨死亡危險,或因嚴重缺乏神父而被剝奪聖禮,但不僅僅是因為重大節日或朝聖時的悔罪者人數。[ 39 ]根據官方聲明,一天是足夠“長的時間”,足以證明使用第三次儀式是合理的,第三次儀式是一項帶有赦免的和解儀式,但之後需要個人懺悔。[ 44 ] : 137-38 天主教會教導說,個人和整體的認罪和赦免(而不是集體赦免)是一個人在洗禮後意識到所犯的大罪可以與上帝和教會和解的唯一普通方式。[ 39 ]

雖然精神方向不一定與聖禮有關,但幾個世紀以來,懺悔聖事一直是其主要背景之一,使基督徒能夠對上帝的存在變得敏感,加深與基督的個人關係,並關注上帝的行動精神存在於一個人的生命中。[ 45 ] 20世紀,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期間,在領受聖禮時採取了新的方法,考慮到一絲不苟的關注,或對細節的過度關注。這進一步區分了懺悔與心理治療形式的作用。[ 46 ]

必要性和頻率

位於捷克共和國雅羅梅日的波西米亞風格的懺悔室。

達到有判斷力的年齡後,每個信徒都有義務至少每年一次忠實地懺悔自己的嚴重罪行。[ 47 ]每年一次的懺悔是履行「復活節職責」所必需的,即在復活節期間至少接受一次聖餐[ 48 [ 39 ]如果一個人犯了嚴重的罪,那麼在此之前必須先進行和解。重罪涉及嚴重的問題、對其嚴重性的充分認識以及充分擺脫任何會減輕一個人對所造成傷害的責任的內部或外部因素。[ 49 ]雖然現在要求私下懺悔所有重罪,但建議但不要求懺悔小罪。[ 39 ]教宗們曾寫過「虔誠懺悔」小罪對於加強決心、神聖鼓勵、基督徒成長和內心平安的可能好處。[ 50 ]

所有的懺悔都意味著精神上的悲傷和「對所犯的罪的厭惡,以及不再犯罪的決心」。如果這種懺悔是出於神聖的仁慈,那麼它就是「完美的」;但如果它只是出於對懲罰或永恆詛咒的恐懼,那麼它就是「不完美的」。雖然完美的悔罪可以赦免嚴重的罪,但一個人也必須有意願履行教會的教義,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認罪。[ 51 [ c ]

為了有效地舉行懺悔聖事,懺悔者必須承認所有的大罪。如果懺悔者故意隱瞞任何致命罪,那麼懺悔無效,並且懺悔者會犯下另一種罪:褻瀆罪。一個故意隱瞞大罪的人必須承認他所隱瞞的罪,提及自那時以來他所接受的聖禮,並承認自他上次善意懺悔以來他所犯的所有大罪。[ 55 ]如果懺悔者忘記在懺悔中懺悔大罪,聖禮是有效的,他們的罪孽得到寬恕,但如果他再次想起大罪,他必須在下一次懺悔中說出大罪。[ 55 ]

聖事印記

聖事印記約束所有聽到或無意中聽到悔罪者為了赦免而認罪的人,不得透露悔罪者的身份和罪孽。那些可能無意中聽到認罪的人,例如翻譯,與牧師一樣受到同樣的印章的約束。[ 39 ]違反此印章的神父將自動被逐出教會,並由教廷赦免。其他違反封印的人也可能被逐出教會。粗心的言論可能會導致人們將特定的懺悔者與所承認的罪行聯繫起來,這也是要受到懲罰的。[ 39 ]

雖然也有一些烈士因拒絕撕開封印而被處決,例如約翰·內波穆克 (John of Nepomuk)[ 56 ]在美國,封印的不可侵犯性在法律面前得到承認。[ 57 ]

懺悔手冊

天主教堂內的現代懺悔室

從中世紀開始,懺悔手冊作為一種文學體裁出現。這些手冊是關於如何從聖禮中獲得最大益處的指南。有兩種手冊:一種是寫給信徒的,以便他們能夠準備一份好的懺悔,另一種是寫給牧師的,他們必須確保沒有提及任何罪惡,並且懺悔盡可能徹底。神父必須提出問題,同時小心翼翼地不要提出信徒可能沒有想到的罪惡,並給他們想法。手冊是用拉丁文和白話寫的。[ 58 ]

隨著印刷文字的傳播,這類手冊變得越來越受歡迎,並於 2011 年過渡到電子形式。iPhone上第一個獲得主教批准的此類應用程式被錯誤地報告為聖禮本身的應用程式; [ 59 ]實際上,該應用程式是這種長期傳統材料的電子版本,用於準備好進行坦白。[ 60 ]

東方基督教和復興的觀點

烏克蘭拜占庭禮希臘天主教伯恩哈丁教堂,位於烏克蘭利沃夫。

西方基督教的禮拜儀式在中世紀早期移民時期被打亂不同,東方基督教更保留了教父時期教會和解的理解。在東方基督教中,聖禮被稱為「神聖的奧秘」。認罪的義務可能不那麼嚴格,這可能只包括一個人最令人遺憾的罪,以體驗上帝寬恕的愛。赦免或特定懺悔的做法差異很大。重點是內心的悔改,而不是列舉罪。[ 61 ]

東正教儀式中的懺悔和懺悔,即使到了今天,仍然保留著解放和治癒的特徵,而不是審判的特徵。正如早期基督教時代一樣,統治和醫治被視為相同的神恩。[ 62 ]罪孽的赦罪是在真誠悔改和認罪的基礎上獲得的。赦免宣告上帝對罪的赦免。苦行完全是治療性的;它加強了悔罪者為基督徒成長所做的努力。 “通過真誠和衷心的悔改而獲得的罪的寬恕是完全和完美的,不需要額外的實現”,因此“東正教教會最強烈地拒絕 [...]拉丁語關於刑罰和處罰的教義,永恆和暫時的赦免,優點, [...](和)煉獄之火。[ 63 ]

在一本關於「從懺悔到和解;梵二到 2015 年」的書中,爭論了羅馬儀式中聖禮改革和發展的持續需要。[ 64 ] 在另一本在大學和神學院廣泛使用的關於聖禮的書中,[需要引用]約瑟夫·馬托斯解釋了他如何認為仍然需要做很多工作來整合他通過聖經和歷史研究所學到的知識,「聖禮理論」 ,以及今天體驗聖禮的方式,「聖禮實踐」。[ 65 ]人們普遍要求更廣泛地使用第三次儀式,這是一種普遍赦免但隨後要求個人認罪的和解服務。[需要引用]然而,1983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修訂的教會法暫時阻止了改變。[ 66 [ 44 ]天主教神學家拉迪斯拉斯‧奧爾西 (Ladislas Orsy)在主張更廣泛地使用具有普遍赦免且不需要個人認罪的社區和解服務的同時,在1978 年預計教會關於和解聖事的立法將進一步發展,並聲稱“我們不能停止;真理和仁慈必須繼續展開。” [ 67 ]

參見

筆記

  1.  「懺悔聖禮」是天主教會1983 年教會法典中使用的名稱。 [ 1 ]天主教教義問答使用了更廣泛的術語,稱其為“懺悔與和解聖禮”,並給出了“皈依”、“懺悔”和“寬恕”等其他替代名稱。 [ 2 ]
  2.  1973年之前,1614年Ordo ministrandi sacramentum poenitentiae中包含的赦免公式是(英文翻譯):「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赦免你:我憑他的權威免除你的一切逐出教會、停職和禁止的束縛,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最後,我以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義赦免你的罪孽。斯塔福德指出,第一部分“在靈感和措辭上是合法和規範的”,而 1973 年的公式“更明確地符合聖經、教會、基督中心和三位一體”。 [ 40 ]
  3.  「完美懺悔」被理解為即使在懺悔之前就消除了大罪的愧疚,或者如果沒有機會向牧師懺悔,則不懺悔,但有機會在機會到來時懺悔。 [ 39 ]完美悔罪最初是對悲傷的描述,這種悲傷源自於對罪的憎惡,而不僅僅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 [ 52 ]它在教會法中的描述是,它涉及「出於對上帝的愛」的悲傷。 [ 53 ] “[懺悔聖禮]的必要性就像洗禮一樣:在緊急情況下,對聖禮的渴望,”根據卡爾·拉納的說法,“可以取代它。”特倫特大公會議第6 次會議規定,悔改包括“聖禮懺悔,或至少是在找到合適的場合承認懺悔的願望”,而“永恆的懲罰[和]罪孽,可以透過接受聖禮或願望來免除”。聖禮的事。” [ 54 ]

參考

  1. “懺悔聖事”1983 年教會法典
  2. “懺悔與和解聖事”天主教會教義問答
  3. “羅馬天主教會教義救恩天主教護教學說”
  4.  Evangelizatio.Va:24小時為主,第1部分:懺悔
  5.  雅各書 5:16
  6.  弗 4:32
  7.  馬托斯 2014 年,第 17 頁。 322.
  8.  約翰福音 20:22-23
  9. “天主教百科全書:懺悔聖事”
  10. “教會神父:赫爾馬斯的牧羊人”www.catholiccultur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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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進一步閱讀

  • 路德維希·比勒(編輯和翻譯)(1963 年)。愛爾蘭懺悔會。 Scriptores Latini Hiberniae 5。
  • 教會, 天主教徒. 《特倫特議會的教規和法令》由 HJ Schroeder 牧師翻譯,OP,由 Tan Books and Publishers 出版,Rockford, IL 61105
  • 托馬斯·庫蘭(2010)。自白:治癒你生活的五句話。 MCF出版社。原文存檔於2011-07-19 。檢索於201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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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蘭森(Frantzen),《盎格魯撒克遜懺悔錄:文化資料庫》存檔於2009年8月21日。檢索日期:2010 年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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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埃爾·J·佩耶 (1984)。性與懺悔:性法典的發展 55-1150。多倫多:多倫多大學出版社。
  • 朱莉安史密斯 (2001)。秩序婦女的生活:中世紀早期西方的懺悔與修道院規則。奧爾德肖特:阿什蓋特。
  • 國際神學委員會(1982)。“懺悔與和解”梵蒂岡.VA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7月31日。為 1983 年主教會議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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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