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祈禱(也稱為奉獻祈禱和救贖祈禱)是一個基督教福音派術語,指的是任何悔改的祈禱,由在生活中感到罪孽並渴望形成或更新個人關係的個人祈禱。這個禱告不是強制性的,但對某些人來說,它是透過耶穌基督與上帝溝通並理解他們與上帝的關係的一種方式。這是福音派圈子裡流行的禱告。[ 1 ]雖然有些基督徒將背誦罪人禱告視為定義一個人得救的時刻,但其他人則將其視為一個人終生信仰之旅的開始。[ 2 ] [ 3 ]
對於那些已經信仰該信仰的人來說,它也可以作為「重新承諾」的行為而祈禱。通常,在敬拜儀式結束時,在所謂的祭壇召喚中,牧師或其他敬拜領袖會邀請那些渴望接受基督(從而重生)的人向他們重複某種形式的罪人的話。它也經常出現在印刷的福音單張上,敦促人們「從心底重複這些話」。[ 4 ]
罪人的禱告有多種形式,但所有形式都有相同的主旨。[ 5 ]由於這被認為是個人意願的問題,因此可以默禱、大聲祈禱、按照建議的模型朗讀,或在某人模仿祈禱角色後重複祈禱。雖然它通常包含認罪和請求耶穌進入人的內心(也就是說,他們生命的中心),但沒有被認為是必要的特定詞語的公式。罪人祈禱的使用在一些新教教派中很常見,例如浸信會和衛理公會,以及跨多個教派的運動,包括福音派、原教旨主義和靈恩派基督教。[ 6 ]它也被一些英國聖公會、[ 7 ] [ 8 ] 路德宗、[ 9 ] [ 10 ]和羅馬天主教徒使用,儘管沒有那麼廣泛。[ 11 ] [ 12 ]這句話有時是基督徒在危機或災難、死亡迫在眉睫時 尋求救贖或重申對基督的信仰時所說的。
由於聖經中沒有找到這樣的祈禱或皈依,有些人批評了罪人的祈禱,稱其為「胡言亂語的白內障」和「背教」。[ 13 ] 大衛·普拉特(David Platt)根據喬治·巴納(George Barna)的研究,對使用罪人祈禱的人們皈依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 14 ]
起源
今天廣為人知的罪人祈禱源自新教。有些人斷言,它是在新教改革初期以某種形式演變而來的,是對透過功績稱義的觀念的反應。[ 16 ]其他人則認為它最早起源於18世紀的復興運動。[ 4 ]保羅·哈里森·奇特伍德(Paul Harrison Chitwood)在他關於罪人祈禱歷史的博士論文中認為,它起源於20世紀初。[ 17 ]
葛理翰(Billy Graham)等福音傳道者和基督校園傳道會(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等福音組織使這個概念在 20 世紀受到重視。電視佈道者經常要求觀眾與他們一起做罪人祈禱,一次一句話,以成為基督徒。很常見的是,這樣的祈禱出現在小冊子的結尾,並在宗教儀式或其他公共服務中被背誦,作為邀請會眾確認他們的信仰,有時作為祭壇召喚的一部分。據說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地每天都會發生很多次——在朋友、親戚甚至陌生人之間的一對一對話中;在牧師室;透過電子郵件;在線上聊天室;除了小型和大型禮拜儀式外。[ 18 ]
典型例子
罪人祈禱的早期支持者是著名的美國 佈道家 D.L.穆迪。[ 19 ]
有些人認為罪人祈禱的早期版本可以在約翰·班揚(John Bunyan)的《天路歷程》中找到,該書於 1678 年出版,第九階段,第 18 章:
祈禱的各種其他版本包括:
支援
與神和平組織和其他福音派組織以及美南浸信會(SBC)2012年年會的傳道人、使者(代表)經過一番辯論後重申了罪人的禱告:
批評
不真實的轉換
阿拉巴馬州伯明罕一位著名的美南浸信會牧師戴維·普拉特 (David Platt )曾說過,「許多人認為他們得救只是因為他們的禱告。並不是說禱告本身就是不好的,而是約翰福音2 章的問題— 3 我們呼召人們擁有什麼樣的信仰?[ 1 ]在The Verge 教會領袖會議上發言時表示,對罪人祈禱的強調是「不符合聖經的,也是該死的」。他繼續說:
普拉特說,他擔心有些人「說他們相信耶穌 …說他們已經接受了耶穌 …說他們已經接受了耶穌,但他們沒有得救,也不會進天國」 。雖然他確認人們以悔改的信仰向上帝呼求是獲得永生(救贖)的基礎,但他表示,他對「罪人的禱告」的評論是出於「對真正轉變的關注」。
隨後,他寫道:
著名的福音派基督徒方濟各‧陳(Francis Chan)曾發表與罪人禱告相矛盾的言論,並強調洗禮和聖靈。[ 25 ]
人們注意到,數以億計的人堅持一種信仰體系和救贖實踐,直到最近才基本上聞所未聞。人們可以祈禱邀請耶穌進入他們的內心的觀念,以及洗禮只是一種外在標誌的觀念,都是現代的發展。 「罪人禱告」的實踐通常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初比利·桑迪 (Billy Sunday) 的福音運動,儘管「接受基督進入你的內心」這一短語在十九世紀的傳教運動。[ 26 ] [ 27 ] [ 28 ]
可能是膚淺的或不真誠的承諾
第二個相關的批評是,許多信徒在使用罪人祈禱皈依之後,未能成為成熟的基督徒。《今日基督教》的一篇文章聲稱「許多自稱基督徒的生活都是平庸和虛偽的」。
作者鼓勵信徒超越罪人的祈禱,「開始一種完全獻身於神的愛、鄰舍之愛、神的旨意的道德實踐,以及徹底、昂貴的門徒訓練的生活」。 「愛上帝」和「愛鄰舍」是大誡命(另見門徒(基督教))。[ 29 ]
缺乏聖經的存在
對罪人禱告的另一個批評是,用來支持罪人禱告的段落其實並不是關於失喪者重複禱告以成為基督徒。罪人的禱告常與啟示錄 3:20 [ 30 ]和羅馬書 10:9-10, 13結合使用。請他進來,耶穌就進入罪人的心裡。羅馬書 10:9-10、13 被用來確認一個人必須用口認罪——比如罪人的祈禱——才能成為基督徒。然而,浸信會希臘文教授湯瑪斯‧羅斯認為,《啟示錄》3章20節是關於教會成員轉向主,而不是關於基督進入失喪者的內心。他提供了 14 個理由,證明《啟示錄》3 章 20 節並不是關於迷失者請求耶穌進入他們的內心來得救的。[ 32 ]他同樣認為羅馬書10:9-14指的是基督徒在人面前公開承認基督並表現出禱告的生活,而不是指迷失的人透過一次性重複罪人的禱告而得救。[ 33 ]
對罪人祈禱的批評的另一種形式指出,簡單地祈禱罪人祈禱實際上並不能為祈禱的人帶來救贖。 「基督教護教學與研究部」發表的一篇關於該主題的文章聲稱,「今天,『罪人祈禱』是撒旦的一個有效工具,它欺騙人們相信他們已經得救,而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得救」:
歷史基督教缺乏罪人祈禱
其他罪人祈禱的反對者指出,基督教世界中任何福音派教派的經典基督教信仰告白都沒有確認一個人必須念罪人祈禱才能得救;相反,罪人祈禱的目的是為了使人得救。相反,浸信會、長老會和其他改革宗以及其他福音派團體一致教導唯獨因信稱義。他們認為罪人的禱告是對正統福音派的現代偏離,也是對經典福音派福音方法的偏離。罪人祈禱在 1700 年代之前並未實行。因此,說這是得救的路,就是說在1700年代之前沒有人得救。[ 34 ]
洗禮重生的教義
洗禮重生論者——那些相信當一個人在水中受洗時就是一個人真正獲得救恩的時刻的基督徒——包括羅馬天主教徒、路德教徒、一些英國聖公會教徒、基督教會、國際基督教會以及基督教會和基督教會。這是基於新約中的一些段落,有些人解釋說需要水的洗禮才能得救。[一]
在馬太福音 28 章 18-20 節中,耶穌升天前的大使命中, [ 35 ]他指示他的追隨者去使他們成為門徒,教導他們,並為他們施洗,就像約翰在水中為耶穌施洗一樣。他的門徒為歸信者施洗,儘管《約翰福音》4:1 說「耶穌自己沒有施洗,而是他的門徒施洗」。洗禮重生的反對者認為洗禮是與基督認同的一種方式,當浸入水中時,洗禮象徵著他的死亡、埋葬和復活。有些時代論者認為,拯救一個人的洗禮是耶穌所賜下的聖靈的洗禮,而不是水的洗禮(彼得前書 3:21)。[ 36 ]許多其他福音派人士和原教旨主義者承認馬可福音16:16、約翰福音3:5 和使徒行傳2:38 等經文提到了水中的洗禮,但他們認為這些經文在其上下文中的解釋並沒有提供任何支持。歷史性或里程碑式的浸信會確認聖靈的洗禮是發生在第一世紀的完整事件,而不是今天,他們認為用於支持洗禮重生的經文實際上與唯獨因信稱義完全一致(雅各書2: 18-26)。[ 37 ] [需要更好的來源]
羅馬天主教徒、路德會[ 38 ]和東正教會也教導說,在洗禮中獲得寬恕(儘管他們在用水嬰兒或成年皈依者進行「洗禮」時實踐這一點)。一位主要的羅馬天主教權威對「洗禮」的定義如下:
提倡洗禮對於得救是必要的證據包括塔爾蘇斯的掃羅(使徒保羅)的皈依。在基督告訴掃羅進入大馬士革,在那裡掃羅將被告知他「必須」做什麼之後,[ 40 ]掃羅失明了三天,並在這段時間裡祈禱。[ 41 ] 亞拿尼亞到達,治癒了保羅的失明,並為掃羅施洗。[ 42 ] [ 43 ]
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個透過悔改而獲得明顯即時救贖的例子,無需水洗禮或任何形式的工作,引用了耶穌在被釘十字架時向旁邊十字架上的悔罪小偷所做出的保證。[ 44 ] [ 45 ]
這裡的一個相反的立場是,悔罪的小偷是根據舊的摩西律法而死的,該律法不需要洗禮(參見Mikveh),並且在基督死前他擁有權柄並且確實寬恕了許多人,而沒有任何在他死後發現的救贖要求,埋葬復活出現在新約的其餘部分。[ 46 ]此外,尚不清楚竊賊在被釘十字架之前是否在生命的某個階段接受過洗禮。施洗約翰和耶穌的門徒已經為許多人施洗了。[ 47 ]
洗禮重生主義者稱水洗禮為「重生的洗滌」(哥林多前書 6:11/約翰福音 3:5),相信它是聖經中「重生」轉變經驗的一部分。這段經文說:「現在你為什麼要耽擱呢?起來,求告主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孽」。[ 42 ]洗禮重生的反對者認為,新約中唯一一本專門傳福音的書《約翰福音》(約翰福音20:31)中的大量經文應許給每一個信徒永生(約翰福音1:12 ; 3: 16、18、36;5:24;6:47 等),從而證明永生是在洗禮前僅憑信心獲得的。同樣,雖然經文確認那些不悔改和不相信的人是被定罪的(路加福音13:3;約翰福音3:18, 36),但根據洗禮重生論者的觀點,聖經也表明未受洗的人是被定罪的。 (可 16:16/啟 22:14)。罪人禱告的擁護者也相信羅馬書10:13 等經文表明,當人們祈禱並祈求得救時,人們在洗禮前就得救了,而反對罪人祈禱的福音派和原教旨主義則認為,為罪人祈禱辯護會讓反對者唯獨因信稱義,透過將人類傳統置於聖經的悔改和相信獲得永生的命令之上,獲得安全保障(馬可福音1:15)。此外,罪人禱告的反對者引用羅馬書 6:3-5 來斷言,羅馬書的聽眾已經受洗了,因此,在他們聽到並相信了之後,他們被指示呼求主的名。信息(使徒行傳10:14-17)。使徒行傳 22 章 16 節等其他經文表明,洗禮和「求告祂的名」是罪得赦免所需的補充行為。[ 48 ] [需要更好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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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