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修正案描述了修改一個國家憲法以正式使其成為基督教國家的幾種嘗試中的任何一種。
在美國,透過明確插入基督教思想和語言來修改美國憲法的最重大嘗試始於美國內戰期間,並由國家改革協會帶頭。[ 1 ]
薩摩亞
2017年6月,議會通過修憲法案後,薩摩亞成為基督教國家;薩摩亞憲法第一條規定:「薩摩亞是一個以聖父、聖子、聖靈上帝為基礎的基督教國家」。[ 2 ] [ 3 ]
美國
初步建議
1863 年 2 月,美國內戰期間,來自北方七個州的 11 個新教教派組成的聯盟聚集在一起討論國家狀況。他們將內戰視為上帝對憲法中遺漏上帝的懲罰,因此討論了一項擬議的修正案,以改變序言的措辭以承認上帝。據稱,公民政府的合法性來自上帝,尤其是耶穌,這一觀點是基於《詩篇》第 2 章和《羅馬書》第 13 章等聖經段落。賓州律師約翰‧亞歷山大 (John Alexander)提出的修正案初稿如下:[ 4 ]
隔年基督教修正運動成立,並迅速更名為“國家改革協會”,亞歷山大擔任首任主席。他們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奏摺,正式提出以下修正案:[ 4 ]
1864 年 2 月 11 日,國家改革協會的代表團尋求與亞伯拉罕·林肯會面,徵求他對修正案的支持。林肯的牧師菲尼亞斯·格利牧師安排林肯會見代表團。[ 5 ]在聽取了他們的請願書後,林肯回應:[ 5 ]
該提案得到了參議員 查爾斯·薩姆納、B·格拉茨·布朗和約翰·謝爾曼的支持,但沒有在國會進行投票。國家改革協會的一位成員詹姆斯·波洛克 (James Pollock ) 在 1864 年兩美分硬幣上印有“ In God We Trust ”字樣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另一個修正案的版本如下:[ 6 ]
國會曾於1874年、1895年、1896年、1910年、1947年、1949年、1951年、1953年、1955年、1956年、1957年、1959年、1961年、1963年、1965年和1969年審議過類似的提案,但都沒有通過。
後來的嘗試
隨著1940年代和1950年代美國社會對共產主義的強烈抵制,人們做出了新的努力將基督教引入憲法,儘管這些努力現在是以標準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出現的。 1954 年,佛蒙特州 參議員 Ralph Flanders提議:[ 7 ]
- 第 1 節:這個國家虔誠地承認耶穌基督、救主和萬國統治者的權威和律法,透過祂獲得全能神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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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