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上帝的恩典(拉丁語:Dei Gratia,縮寫為DG )是一個公式化的短語,特別是在基督教君主國中用作君主全部風格的介紹部分。例如在英格蘭和後來的英國,該短語於 1521 年正式添加到皇家風格中並繼續使用。例如,今天在英國鑄幣上出現了縮寫 DG。
歷史和理由
最初,它有字面意思: 國王的神聖權利被援引——尤其是基督教君主——作為君主所行使的專制權威的合法性(唯一高於所有世俗權力的權力),即上帝對君主權力的認可。在位。
按照慣例,「蒙上帝恩典」一詞僅限於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在封建邏輯中,封臣持有封地不是靠上帝的恩典,而是靠上級貴族的授予。然而,這並沒有阻止國王使用它,即使他們向教皇(作為上帝的代理人)或其他統治者致敬,例如神聖羅馬帝國的巴伐利亞王國。
其他文明也存在類似情況,例如中華帝國的《Mandate of Heaven》,幾個世紀以來,中國皇帝的官方法令無一例外地以“奉天承運皇帝,曰詏”開頭,翻譯過來就是“The Empire, by the Grace」天道、法令」。
當代用法
傳統短語「靠上帝的恩典」仍然包含在丹麥、列支敦士登、荷蘭、摩納哥和英國君主的完整頭銜和風格中。
在與英國共享同一君主的其他英聯邦國家中,這種風格用於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哈馬、伯利茲、加拿大、格瑞那達、牙買加、紐西蘭、所羅門群島、聖基茨和尼維斯、聖聖露西亞、聖文森和格林納丁斯以及吐瓦魯。巴布亞新幾內亞不使用這種風格。
這句話在盧森堡一直使用到2000年,現任大公亨利決定放棄它。在 20 世紀西班牙弗朗西斯科·佛朗哥 (Francisco Franco) 獨裁統治期間,西班牙硬幣上刻有這樣的傳說:弗朗西斯科·弗朗哥·考迪略 (Francisco Franco Caudillo de España por la G de Dios )( 「上帝的G(種族)西班牙的弗朗西斯科·弗朗哥·考迪略」) 。
比利時、盧森堡(讓,2000 年退位)、挪威(哈康七世,卒於 1957 年)和瑞典(古斯塔夫六世·阿道夫,卒於 1973 年)的君主國不使用該短語。在西班牙, 1978年憲法第56(2)條規定,西班牙國王的頭銜只是「西班牙國王」( Rey de España),但他「可以使用與王室相對應的頭銜」。因此,西班牙國王可能會使用“by the Grace of God”,但這並不用於官方文件中。
變體範例
在某些情況下,該公式與另一種合法性的提及相結合,特別是諸如社會契約之類的民主概念,例如
- 路易-拿破崙·波拿巴親王在法國人民組織的公民投票後,憑藉上帝的恩典和國家的意志( Par la Grâce de Dieu, et la Volonté Nationale )加冕為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
- 奧利佛·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是上帝和共和國的護國公 ,表示他被上帝選為統治者,但他是由“英聯邦”(英國共和國)的人民任命的。
- 墨西哥的奧古斯丁·德·伊圖爾維德被稱為奧古斯丁一世,天意如此,墨西哥立憲皇帝。墨西哥第二任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使用了「承蒙上帝的恩典和人民的意志,墨西哥皇帝」的稱呼。
- 在義大利王國和義大利帝國,國王被稱為「蒙上帝的恩典和國家的意志」 (Per Grazia di Dio e Volontà della Nazione ) 。耶路撒冷國王的頭銜,但以前曾與薩沃亞公爵、撒丁島國王、皮埃蒙特親王一起稱呼薩伏依王室
- 承蒙上帝的恩典和塞爾維亞王國和南斯拉夫王國人民的意願。波蘭立陶宛聯邦也使用了同樣的頭銜,從亨利克·瓦萊齊國王開始,到斯坦尼斯瓦夫·奧古斯特·波尼亞托夫斯基國王結束,國王是由貴族通過自由選舉選出的。
- 夏威夷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蒙上帝恩典並根據夏威夷群島憲法,國王(或女王)”
- 巴西皇帝在憲法中使用了“蒙上帝的恩典和人民的一致歡呼,立憲皇帝和巴西的永久捍衛者”(“Pela Graça de Deus e Unânime Aclamação dos Povos, Imperador Constitucional e Defensor Perpétuo do Brasil”)的體裁。
- 承蒙上帝的恩典,巴丘伊男爵風格也被利文斯頓酋長所使用。
- 承蒙印尼獨一上帝(Dengan Rahmat Tuhan Yang Maha Esa)的恩典。 2011 年的立法法案要求所有立法都以此公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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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