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你的神

 

我 耶和華的神KJV,也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NJB  WEB 希伯來אָֽנֹכִ֖הוָ֣ה אֱל îהֶ֑֔הוָ֣ה אֱל î הֶ֑֔הוָ ἐγώ εἰμι ὁ Κύριος ὁ θεός σου羅馬化:  egṓ eimi ho Kúrios ho Theós sou )是十誡的開頭短語,被古代法律歷史學家以及猶太和基督教聖經學者廣泛理解為道德律令。[ 1 [ 2 ]

《出埃及記》第 20 章這樣開始: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 出 20:1-2 (欽定本)

英文翻譯傳統的小寫大寫的“耶和華”在希伯來文本中翻譯為“耶和華”(音譯為“ YHWH ”),以色列神的專有名稱,重建為耶和華[ 3 ]翻譯「God」翻譯為אֱלֹהִם(音譯為「Elohim 」),這是正常聖經希伯來文「神、神」的意思[需要引用]

《十誡》的介紹透過上帝的個人名字和祂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的歷史行為來確定上帝的身份。其語言和模式反映了古代皇家條約的語言和模式,其中一位偉大的國王表明了自己以及他之前對臣民國王或人民的仁慈行為。[ 4 ]

透過使用專有名稱「耶和華」以及他在歷史上的強大行為來確立他的身份,這將耶和華與埃及眾神區分開來,埃及眾神因殺害埃及長子而受審判(出埃及記12),也與迦南諸神、迦南諸神和迦南諸神區分開來。知的神。[ 5 ] 如此尊貴,耶和華要求以色列人完全效忠[ 6 ]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在聖經中也多次出現。

希伯來聖經

透過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從為奴之地領出來”,它介紹了他的名字,以在隨後的規定背後建立他的權威。隱含的命令是相信上帝存在並且祂的專有名稱是「耶和華」。透過引用出埃及記,它也暗示了上帝作為歷史的救贖者和乾預者的原型。這節經文也作為以下祈使句的動機從句。[ 7 [ 8 [ 9 [ 10 ]

該文本遵循古老的皇家條約模式,而講話的君主首先透過姓名和顯著事蹟表明自己的身分。耶和華因此確立了他相對於以色列人的地位,以色列人應該對他完全順從、效忠和服從。[ 4 ]聖約邏輯建立了一種排他關係,在這種關係中臣民只能擁有一個主權,正如《在我之前,你不可有其他神》中明確表達的那樣。[ 11 ]

新約

當耶穌被誘惑去敬拜撒旦以換取世上所有的王國時,他引用了申命記。 [ 12 ]

耶穌對他說:“撒但,離開我吧!因為經上記著:‘敬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

— 太 4:10 (NIV)

耶穌重申示是最重要的誡命:

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 太 22:37-38 (NIV)

吃祭偶像食物的人會受到責備。[ 13 ] 正如在希伯來聖經中,向其他神祇的祭祀被描述為向惡魔的祭祀一樣,[ 14 ]在新約中,偶像崇拜與對惡魔的崇拜聯繫在一起,上帝被描述為對其他神聖存在的深刻嫉妒。

……異教徒的祭品是獻給惡魔的,而不是獻給上帝的,我不希望你成為惡魔的參與者。你不能同時喝主的杯和魔鬼的杯;你不能既參加主的筵席,又參加鬼的筵席。我們是否試圖引起主的嫉妒?我們比他強嗎?

— 哥林多前書 10:18-22 (NIV)

新約宣稱神會為那些敬拜別神的人帶來後果。[ 15 ]上帝命令「世界各地的所有人都要悔改」。[ 16 [ 17 [ 18 ] 偶像被描述為“毫無價值的東西”,人們被勸告遠離偶像而轉向永生神。[ 19 [ 20 [ 21 ] 摩西的教訓和以色列人離開摩西教訓時的經驗都被用來支持信徒遠離偶像崇拜和性不道德的堅持。[ 22 ]

羅馬天主教教義

天主教會的教理教導說:“第一條誡命召喚人相信上帝,對他有希望,並愛他勝過一切。” [ 23 ] 它引用了示瑪的要求,即「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 24 ]以及耶穌在受到撒旦試探時給出的答案。

「你們當拜主你的神」(太 4:10)。崇拜上帝,向他祈禱,向他提供屬於他的崇拜,履行對他的承諾和誓言,這些都是宗教美德的行為,屬於遵守第一條誡命的行為。

—— 天主教教理[ 25 ]

在他們對第一條誡命的解釋中,教理問答引用了殉道者賈斯汀的對話來支持他們的教義,即基督徒和猶太人相信同一個上帝。

不會再有其他上帝……從永恆起也不存在任何其他上帝……除了創造和處置整個宇宙的他。我們也不認為我們(基督徒)有一位上帝,你們(猶太人)也有一位上帝,但只有祂才是用大能的手和高臂帶領你們的列祖出埃及的上帝。我們不信靠任何其他的神(因為沒有別的神),只信靠你們所信靠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 殉道者賈斯汀[ 26 ]

將十誡開頭的短語「我是主」描述為上帝的存在和祂的權柄的表達。

第一條誡命包含信心、希望和仁愛。當我們說「上帝」時,我們承認祂是永恆的、不變的存在,始終如一、忠誠、公正,沒有任何邪惡。由此可見,我們必須接受他的話,完全相信他,承認他的權威。祂是全能的、仁慈的、無限仁慈的。誰能不把全部希望寄託在他身上呢?當想到祂傾注在我們身上的善良和愛的寶藏時,誰能不愛祂呢?因此,上帝在聖經中祂的誡命的開頭和結尾處都使用了這樣的表述:“我是耶和華。”

—— 天主教會教義問答[ 27 ]

對第一條誡命的更長的解釋可以在天特會議教理問答的第三部分中找到

新教觀點

約翰·加爾文將「我是主你的神」視為十誡的前言,並將「不可有別的神」視為第一條誡命。然而,他也允許將「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視為第一條誡命,前提是人們也允許它作為整個十誡的序言。[ 28 ]在對第一誡的評論中,加爾文將迷信描述為類似於妻子在丈夫面前通姦。

……我們必須提防迷信,迷信會使我們的思想偏離真神,追隨多種神靈。因此,如果我們對一位上帝感到滿意,讓我們回想起以前所觀察到的,所有虛構的神都應被趕走,並且他對自己所聲稱的崇拜不應被殘害。祂的榮耀一分一毫都不可保留:屬於祂的一切都必須全部保留給祂。 「在我面前」這個詞會增加侮辱,每當我們用我們的虛構來代替上帝時,上帝都會被激起嫉妒。正如不忠的妻子在丈夫眼前公開行姦時,會更加刺痛丈夫的心一樣。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宗教協會[ 28 ]

馬丁路德將第一誡描述為禁止對其他神明的尊崇,也禁止信仰心中的偶像:金錢、善行、迷信等。

例如,信仰權力和統治的異教徒將朱庇特尊為至高無上的神。其他人則一心追求財富、幸福或享樂以及安逸的生活,例如大力士、水星、維納斯或其他人。有孩子的女人,戴安娜或露西娜,等等;因此,每個人都崇拜自己心儀的神,因此,即使在異教徒的心中,擁有一位神也意味著信任和相信。但他們的錯誤在於,他們的信任是虛假和錯誤的,因為他們的信任不是放在唯一的上帝身上,除祂之外,天上地下確實沒有上帝。因此,異教徒確實將他們自己發明的對上帝的觀念和夢想當作偶像,並相信那完全是虛無的東西。所有的偶像崇拜都是如此。因為它不僅在於建立一個偶像並崇拜它,而且在於內心,它對其他事物感到驚訝,向受造物、聖人或魔鬼尋求幫助和安慰,而不關心上帝,也不向他尋求幫助。願意幫助,卻不相信自己所經歷的任何好處都是來自上帝。

— 馬丁路德,《大教理》,《第一誡》[ 29 ]

與加爾文一樣,馬修·亨利認為「我是主你的上帝」是序言。亨利從聖約的角度解釋了前言和第一條誡命:上帝將以色列從埃及拯救出來,他們透過相互協議屬於他,因此他們有義務遵守他的聖約規定。

立法者的前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第 2 節。 」。 2. 他提出自己是前四誡所吩咐的宗教崇拜的唯一對象。他們在這裡被一條三重繩索束縛著服從,人們認為這根繩子不會輕易被折斷。 (1.) 因為神是主-耶和華,自存、獨立、永恆,是一切存在和力量的源頭;因此,祂擁有無可爭議的命令我們的權利。賦予存在者可以賦予法則;因此,祂能夠證明我們的順服,獎勵我們的順服,並懲罰我們的不順服。 (2.) 祂是他們的神,是與他們立約的神,是他們自己同意的神;如果他們不遵守祂的誡命,誰會遵守呢?他已經透過承諾對他們承擔了義務,因此可以公正地透過戒律對他們承擔義務。雖然那個特別的聖約現在已經不存在了,但還有另一個聖約,憑藉這個聖約,所有受洗的人都被視為與他有關係,並視他為他們的上帝,因此,如果他們不服從他,他們就是不公正、不忠實和非常忘恩負義的。 (3.) 他「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因此他們有義務感激地服從他,因為他給了他們如此大的仁慈,把他們從悲慘的奴役中帶入了榮耀的世界。他們自己親眼目睹了上帝為拯救他們所做的偉大事情,並且不得不觀察到每一個情況都加重了他們的責任。

— 馬修·亨利[ 30 ]

約翰衛斯理提出了一個普遍的觀點,即以色列有義務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他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他還補充說,基督徒同樣有義務侍奉基督,因為他們已經從罪的束縛中被拯救出來。

在此,上帝主張他自己頒布這條律法的權柄;並提出自己是第一四誡所規定的宗教崇拜的唯一對象。他們在這裡必須服從。

1.因為神是主耶和華,是自存的、獨立的、永恆的,是一切存在和力量的源頭;因此,祂擁有無可爭議的命令我們的權利。 2. 他是他們的神;與他們立約的神;他們自己同意的上帝。

他把他們帶出了埃及地——因此他們必須感激地服從他,因為他把他們從悲慘的奴役中帶出來,獲得了光榮的自由。透過救贖他們,他獲得了進一步的統治權。他們應該為他服務,也應該為他提供自由。因此,基督將我們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因此我們有權為祂提供最好的服務。前四誡涉及我們對上帝的責任(通常稱為第一條誡命)。 。

— 約翰衛斯理[ 31 ]

約翰衛斯理以申命記第 5 章中的第一條誡命為動機,提出了一系列內省問題。

我認為有必要在這裡添加幾個問題,讀者可以在上帝和他自己的靈魂之間回答這些問題。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你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了嗎?難道你已經向自己提出除了他之外就沒有結局了嗎?他是你所有行動的終結者嗎?除了認識上帝和愛上帝之外,你還尋求其他幸福嗎?你透過實驗認識獨一的真神和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嗎?你愛神嗎?你是否全心、全性、全力愛他?從而只以那種會增加你對他的愛的方式和程度來愛其他的東西?你在神裡面找到幸福了嗎?他是你眼中的渴望,你心中的喜悅嗎?如果沒有,那麼在他之前你還有別的神。

— 約翰衛斯理[ 32 ]

J. Vernon McGee在「Thru The Bible」廣播節目中對《出埃及記》第 20 章的解釋中,[ 33 ] J. Vernon McGee引用了《羅馬書》1:21-25 和《歌羅西書》3 :5,以支持他的論點,即第一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包括:不僅崇拜偶像和外邦神靈,而且還崇拜內心的偶像,例如貪婪、酗酒和淫亂。

任何你奉獻自己的事物,尤其是放棄的事物,都會成為你的「上帝」。許多人並不[明確]崇拜巴克斯,很久以前希臘和羅馬的酒神和狂歡之神,但他們同樣崇拜瓶子……無論人們是否意識到,他們崇拜巴克斯神。其他人則崇拜性女神阿芙羅狄蒂。有些人崇拜金錢。任何你付出時間、心靈和靈魂的事物都會成為你的上帝。神說我們在祂面前不可有任何神。

—  J.弗農‧麥吉[ 34 ]

猶太教義

西班牙科爾多瓦邁蒙尼德紀念碑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將你從埃及地、從奴僕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邁蒙尼德將這句話解釋為一條命令,要求人們知道有一位神。伊本·艾茲拉將此解釋為命令,要求相信只有耶和華才是神。[ 7 ] 該命令禁止信仰或崇拜任何其他神祇:

凡將假神視為真神的人,即使他實際上並不崇拜它,他就是羞辱和褻瀆[神的]榮耀而令人敬畏的名。

—  《密西尼托拉》,第 2 章,Halacha 6 [ 35 ]

偶像崇拜者——無論一個人是否進行偶像崇拜、獻祭、燒香、奠酒、跪拜、接受它為神或說“你是我的神”,都無關緊要。但無論誰擁抱它、親吻它、尊敬它、灑在它上面、清洗它、塗油、給它穿衣服或給它穿上鞋子,都違反了消極的誡命。凡以它的名義發誓或發誓的人,都違反了消極的誡命。

— 密西拿公會 7:6

「不可為天上的事物製造任何形像或任何類似物…」這禁止建造或塑造與受造物(獸、魚、鳥、人)相似的「偶像」並崇拜它們。

[禁止]敬拜假神的誡命的本質是不服務於任何受造物,不服務於天使、球體或星星,不服務於四種基本元素中的任何一種,也不服務於由它們創造的任何實體。

—  《密西尼托拉》,第 2 章,Halacha 1 [ 35 ]

其他情況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這句話在希伯來聖經中除十誡之外多次出現。

因此,利未記第 18 章給了許多禁止性變態和獻祭兒童的命令。它要求上帝的子民採取與周圍國家不同的行為,以免他們以同樣的方式被毀滅。

我是主你的神。你們所住的埃及地所行的事,你們不可行;我所帶你們去的迦南地所行的事,你們也不可行。不可遵行他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遵守我的律例,遵行我的律例。我是主你的神。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和典章,人若遵行這些,就可以存活。我是主。

— 利未記 18:2-5 NASB

以類似的方式,利未記第 19 章給出了關於遠離媒介和通靈者、尊敬老年人以及善待外國人的附加命令。

不要求助於靈媒或通靈師;不要尋找它們,以免被它們玷污。我是主你的神。你們要在白髮老人面前起身,尊敬老年人,也要敬畏你們的上帝;我是主。當一個陌生人與你一起住在你的土地上時,你不可虧待他。與你們同住的外人,你們要視他如本地人,你們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主你的神。

— 利未記 19:31-34 NASB

先知以賽亞斷言,不遵守誡命是以色列被擄的原因,如果以色列人遵守誡命,他們就會像河流一樣平安。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教導你使你受益,引導你走當行的路。要是你留意我的誡命就好了!那麼,你的福祉就如河流,你的正義就如海的波浪。你的子孫如沙,你的子孫如沙粒。他們的名字永遠不會從我的存在中被切斷或毀滅。從巴比倫出發吧!逃離迦勒底人!用歡樂的歡呼聲宣告,宣告這事,將它傳到天涯海角;你說:「耶和華救贖了他的僕人雅各。」當他帶領他們穿越沙漠時,他們並不渴;他為他們使水從磐石中流出來;他劈開磐石,水就湧出。平安。

— 以賽亞書 48:17-22 NASB

先知約珥期待著未來的祝福,上帝的子民將透過祂為他們所行的奇事而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

你必吃得飽足,並讚美耶和華你神的名,他為你行了奇妙的事;那麼我的子民將永遠不會蒙羞。這樣你們就知道我在以色列中,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我的子民永遠不會蒙羞。

—— 約珥書 2:26-27 NA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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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