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誡命 (或最大的誡命)[ a ]是新約中用來描述耶穌在馬太福音22:35-40、馬可福音12:28-34中所引用的兩條誡命中的第一條的名稱,並在《馬可福音》中對他的回答路加福音 10:27a :
大多數基督教派認為這兩條誡命共同構成了基督教的核心。[ 1 ] [需要更好的來源]
新約記載
馬太福音
馬可福音
在《馬可福音》中,收錄了《Shema Israel》的第一節經文(大誡命的第一部分所提到的):
路加福音
舊約參考
申命記
愛主你的神
馬太·亨利總結了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問題:
亞當克拉克在他的《聖經註釋》中寫道:
「你要愛主你的神」被拉比阿丁·埃文·以色列·斯坦薩爾茨解釋為「以這樣的方式行事,讓神被祂所有的創造物所愛」。[ 4 ]因此,以色列身為祭司人民,像亞倫祭司一樣被吩咐要尊上帝的名為聖,避免一切褻瀆上帝的名(利未記二十二:32),不僅有義務為上帝的名獻出自己的生命。被人提及被非以色列人羞辱。[ 5 ]
虔誠的猶太人每天兩次(在早禱和晚禱期間)背誦《以色列示瑪》,其中包含這樣的話:“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申命記六章5節)。這節經文被拉比埃文·以色列·斯坦薩爾茨解釋為,囑咐他只要上帝的事業需要,就願意放棄生命和財富,同時敦促他透過仁慈的行為讓上帝受到所有創造物的愛戴,正如亞伯拉罕那樣做了(Sifre,申命記 32)。[ 6 ]
雖然耶穌只問了第一條誡命,但他的回答卻包含了第二誡。儘管“愛你的上帝”通常被稱為“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而“愛你的鄰居”則被稱為“第一條和最大的誡命”,但這種雙重提及引起了對於兩條誡命之間存在的關係的不同看法。[ 7 ]它可能只是反映了“希勒爾的七條規則(Middot) ”,在這種情況下是第一條,稱為Ḳal wa-ḥomer(希伯來語:קל וחומר)。
大多數基督教派都將大誡命與愛人如己的法律一起視為基督教的核心。第二段被認為是黃金法則的一種形式。[ 8 ]
參見
參考
筆記
- 儘管大多數英文版本的聖經都使用“偉大”一詞(源自希臘陰性詞μεγάλη大,偉大),但少數版本將這個詞改為“最偉大的”。參見馬太福音 22:36 的多版本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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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