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腦戰爭(英語:Camphor War;1868年11月20日-1868年12月1日,清朝同治七年)是大清國和英國之間因為樟腦問題而引發的戰爭,戰爭導火線是雙方談判破裂而引來英國派兵攻陷安平,戰爭結果是雙方簽訂《樟腦條約》,清朝除了必須賠償費用外,還要必須放棄樟腦專賣。此一戰爭又被稱為樟腦糾紛(Contest of Camphor)。[1][2][3][4]
背景
英國商人壟斷
樟腦自荷治時期以來,就有部分出口。1860年,台灣開港通商後,因為19世紀世界對樟腦的需求大增,且台灣樟腦生產量幾乎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使得台灣樟腦的貿易出口量逐年大幅成長,出口年約二十萬,不過當時樟腦的進出口被英國商人所掌控著,且當時的英國商人在華簽訂的各項條約中所獲得的特權(如天津條約),使得英國商人在貿易上占有極大的優勢,當地華商難以與之競爭。[1][2][5]
清廷將樟腦改為官辦
台灣樟腦進出口主要由英國洋行怡和、甸德洋行所控制[6],引起華商不滿,紛紛向清廷上書請願,要求限制英國商人,而清廷官員陳懋烈上奏說明英國商人的壟斷行為,實質是在掠奪中國經濟,清朝官員亦欲介入利益,所以在1863年設局將樟腦改為官辦。
1866年,一位英國駐臺領事(應非哲美遜)要求恢復樟腦自由買賣,且對有所損失權益之英商予以賠償。台灣道道尹吳大廷拒絕,英國公使向清廷總理衙門提出抗議,亦遭拒絕。[1][2]
英國商人與清廷的衝突
1868年4月,英國怡記洋行代表白麒麟 (William A. Pickering)在台灣樟腦主要生產地之一的梧棲港,大量收購樟腦,此舉引起清廷的查緝,並將白氏收購而來的樟腦扣押,白麒麟甚不甘。同年8月,白麒麟再度在梧棲港秘密收購樟腦,再度遭到清廷查緝,在查緝過程中,白麒麟為了拒捕而開槍,傷及清廷官兵,此一事件使雙方關係陷入緊張,也使英國商人與清廷官員之間的衝突不斷發生。
戰爭經過
導火線
1868年3月,英商德記洋行(Tait & co)經理哈智(Hardie)自打狗(今高雄)往台灣府城(今台南)途中,被臺灣道衙門的衙差毆傷。同時另有英商怡記洋行(Elles & Co.)所有價值六千元的樟腦,在梧棲被滿清官方沒收。1868年5月李仙得坐砲艦阿魯斯圖號到打狗,邀駐安平的英國領事齊普遜(John Gibson;又譯作「吉必勳」)、海關稅務司,白麒麟向台灣兵備道道尹梁元桂提出強硬抗議,清方答允將上述六千元的樟腦交還英國領事保管。[6][7]李仙得並向福建官員交涉,指出樟腦專賣違反天津條約。[6]白麒麟為收回這些樟腦,前往梧棲港(五叉港)向清方談判,但在其途中被梁元桂所派的汛兵襲擊負傷。[1][2][8][4]
1868年9月,英國總領事以保護英商為由,正式向英國政府請求派兵到台灣保護英商。梁元桂得知後,馬上告知了閩浙總督英桂。英桂派興泉永道道尹曾憲德赴臺與英方進行談判。同年10月29日,曾憲德到台灣進行談判。談判過程中,英方態度十分強硬,曾憲德不斷退讓。11月16日,曾憲德與John Gibson談判[6]。英方仍然大肆要求,最後曾憲德拒絕了英方的要求。[1][2]
戰爭爆發
英國在談判中未達到目的,於是決定用武力壓迫清廷屈服。1868年10月,駐香港英國司令凱波爾(Sir.Halley Keppel)在接獲英國總領事的要求後,命令海軍中校戈爾登(Lieutenant Gurdon)率領阿爾及利 (Algrine)及布斯達(Bustard)二艦開往打狗,談判破裂後11月20日轉安平港。11月25日,兩艘英艦向安平開砲,並打算攻佔安平,清廷水師協署副將江國珍駐守於安平,梁元桂和台灣總兵劉明燈聞訊立即派兵前往安平支援。英軍趁夜襲擊清軍。清軍潰敗,江國珍畏罪仰葯自盡,情勢大亂。不久,安平陷落。佔領安平後,英軍揚言如果清廷不再重新談判,將會攻下整個台灣。曾憲德被迫再度重啟談判,11月29日簽訂《樟腦條約》[6]。在安平鎮內受到英軍的入侵,安平紳士黃景祺出面協調,英軍要求四萬銀元做為保證金,台南仕紳湊足四萬元給英軍,英軍承諾不砲轟府城,並撤出安平。[1][2]
結果
閩浙總督曾派曾憲德渡台,與英領事.齊普遜會同協議,並獲得北京英公使雅祿國爵士(Sir.Rutherford Alcook)同意,訂立協約《樟腦條約》:
- 廢除樟腦官辦,訂立外商採運章程。
- 鹿港同知及鳳山知縣開革。
- 賠償外人一切損害共一萬七千餘元,
- 承認外人傳教自由。
此約乃在同年十二月底簽訂,滿清在外人的干預下放棄了樟腦的官辦。 台灣道.梁元桂以下諸官員鳳山知縣、鹿港同知均以失責,付於革職處分。英領事.齊普遜亦因擅自動武而被英政府召回受懲戒處分。這次的糾紛被外人稱為「樟腦戰爭」或「樟腦糾紛」,《樟腦條約》簽訂後,台灣的樟腦進出口徹底進入英國手中。[1][2][3]
安平砲擊事件發生於1868年11月25日到12月2日,事件成因複雜,包含埤頭教案,與以樟腦糾紛為主的通商問題。英國軍艦於11月25日下午砲擊安平,26日凌晨英軍登陸安平襲擊台灣水師協官署,清兵11名陣亡6名受傷,水師協署副將江國珍受傷藏匿民家,後服毒自盡[1] 。27日與自台灣府趕來支援的清兵發生戰鬥,清兵的火藥庫遭英軍放火。台灣鎮總兵劉明燈以英方強橫企圖再戰,但為地方仕紳以「從前粵東洋務,前事可鑒」所勸阻而停戰談和[2]。
事件背景
台灣在清治時期,1855年地方官員與美商私訂密約允許經商,1858年依天津條約開放台南安平港,開港後在台灣的通商與教案糾紛頻傳,涉外事件紛至沓來,之後更於台灣本土發生數次戰役。安平砲擊的時空背景主要有三:
- 樟腦糾紛事件:自1725年,臺灣設修造戰船的軍工廠並設軍工料館採伐大木為造船材料,匠首即兼辦腦務,樟腦即軍工料館匠首的獨攬利益,並且有「封禁番地,犯者死」之政策。1858年天津條約明載樟腦在通商章程,英商可自由貿易。為壟斷樟腦獨佔地位,台灣當地官員亦欲介入利益,在1863年違反天津條約將樟腦改為官辦專賣。1868年英商怡記洋行(Messrs. Elles & Co.)經營臺灣樟腦生意,由必麒麟(W. A. Pickering)在梧棲設館,購入彰化蔡姓地方領袖所收集的樟腦,百餘擔樟腦遭軍工料館館丁攔截,後由蔡姓族人夥同搶回,同年2月13日必麒麟至當地親自押送樟腦出貨。匠首金東裕以「勾通藐法」之名,稟報臺澎兵備道吳大廷,使差役協同總理、保正拘集被告。怡記洋行向英國領事哲美遜(Jamieson),指控臺灣官方違反通商條約。後吳大廷去職,同年4月哲美遜會同美國駐廈門領事李讓禮(Charles W. Le Gendre)向台灣知府梁元桂抗議其違反天津條約,隨後對樟腦問題達成共識,即台灣發還怡記洋行所有樟腦,英方責令怡記洋行停止樟腦買賣,待英國公使與北京方面裁決。然而梁元桂並無意遵守協定,暗中派兵狙殺前往收回被沒入樟腦的必麒麟,將其擊傷。
- 1868年台灣南部教案涉外糾紛 :1868年4月(同治7年3月),鳳山縣溝仔墘(Kao-a-Koe,又稱郊墘,今屏東縣竹田鄉)庄民以迎媽祖賽會(3月23為媽祖誕辰)向神父勒捐,神父以與教義不合不與,天主堂隨即遭搶並繼以縱火焚燬[3],接著耶穌教華籍教士高長於鳳山埤頭時遭人毆打,遭清國士兵從埤頭押送到旗後交給英領事,之後高長又被控對婦人下毒。同年4月23日,受馬雅各醫生信任之旗後傳道人莊清風,在距英領事館僅5哩之村莊中遭殺,屍體被切成片[4]。 5月台南府城教堂遭焚,另又有教堂遷址案。7月31日(舊曆6月11日),埤頭重修禮拜堂旋即又被兵勇拆毀。
- 英方對臺灣道的認知:英國領事哲美遜的繼任者吉必勳(John Gibson)認為梁元桂握有武力後盾、拒絕遵守條約與共識、亦拒絕承認吉必勳領事身分,以致談判手段僵化,傾向採取砲艦外交[2]。
事件過程
1868年11月5日皇家砲艦「阿爾及利亞」號抵臺,吉必勳改與艦長茄噹(Gurdon)合作,此時英方已有阿爾及利亞號與鴇號兩艘砲艦,依國際法「強償之例」,軍事佔領熱蘭遮城和安平,以強償(reprisals)形式作為擔保,以維護條約權利。
英國控制安平可分三個階段
- 1868年11月21日到11月25日 : 英國砲艦「阿爾及利亞」號執行海上佔領期
- 1868年11月26日到12月2日 : 英軍登陸佔領安平時期,英軍攻破水師協署,茄噹勸清兵投降遭拒,雙方開火交戰,清軍敗逃,十一名被殺,六名受傷,水師協署副將江國珍自盡。
- 1868年12月3日到1869年1月18日 : 英國砲艦「鴇」號執行海上佔領期
結果與影響
安平砲擊事件反映出中國官員與外國談判,不諳國際法,處處先考量諭旨、國內法治為先,以道德詮釋條約,導致爆發原可避免的軍事衝突。也衍生出十九世紀萬國公法應用在臺灣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衝突,此事件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對臺灣主權獨立產生的看法,影響日後牡丹社事件的走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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