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

菲利普·福爾茨 (Philipp Foltz)的 19 世紀畫作描繪了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 ( Pericles)在議會發表他著名的葬禮演說

雅典民主 在公元前 6 世紀左右在希臘 城邦(稱為城邦雅典發展起來,包括雅典城和阿提卡周邊地區。雖然雅典是最著名的古希臘民主城邦,但它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第一個;在雅典之前,其他多個城邦也採用了類似的民主憲法。[1] [2]到公元前 4 世紀晚期,現存的一千多個希臘城邦中有一半可能是民主國家。[3]

雅典實行立法和行政法案的政治制度參與對成年、自由的男性公民開放(即,不是metic),他們可能不超過成年人口總數的 30%。[4]

梭倫(公元前 594 年)、克里斯提尼(公元前 508-07 年)和埃菲阿爾特斯(公元前 462 年)為雅典民主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克里斯提尼 (Clesisthenes) 根據居住地而不是財富將公民分為十組,打破了貴族的無限權力。[5]任期最長的民主領袖是伯里克利在他死後,雅典的民主在公元前 411 年和公元前404年兩次被寡頭革命短暫中斷,直到伯羅奔尼撒戰爭接近尾聲在Eucleides 的領導下恢復後,它有所修改該系統最詳細的描述是這個四世紀的修改,而不是伯里克利系統。民主在公元前 322 年被馬其頓人鎮壓。雅典的製度後來得以復興,但它們離真正的民主還有多遠值得商榷。

詞源學[編輯]

“民主”(希臘語: dēmokratiaδημοκρατία )中的詞結合了元素dêmosδῆμος,傳統上解釋為“人民”)和krátosκρατος,意為“力量”或“力量”),因此字面意思是“人民的力量” . 在“君主制”和“寡頭制”這兩個詞中,第二個元素來自archēἀρχή),意思是“開始(首先出現的)”,因此也有“第一位或權力”,“主權”。以此類推,人們可能會期望“民主制”一詞會被雅典民主主義者引入的新政府形式所採用。然而,) 已經被採用,意思是“市長”,高級市政 法官的職位或級別(在今天的使用中,“ demarchy ”一詞獲得了新的含義。)

當被稱為民主的製度首次建立時,“民主”一詞是否存在尚不得而知。該術語的第一個概念表述通常被認為是 c。公元前 470 年,埃斯庫羅斯 (Aeschylus) 的The Suppliants (l. 604) 合唱團唱了一句台詞:dēmou kratousa cheir ( δήμου κρατούσα χειρ )。這大致可以翻譯為“人民的權力之手”,在該劇的語境中,它與人民投票的傾向相反,即人民在議會中行使的權力具有權力。然後這個詞在希羅多德的作品中得到了完全證明歷史6.43.3) 在動詞被動和名詞意義上都使用術語dēmokrateomai ( δημοκρατέομαι ) 和dēmokratia ( δημοκρατία )。希羅多德 (Herodotus) 寫了一些現存最早的希臘散文,但這可能不是在公元前 440 年或 430 年之前。大約在公元前 460 年,一個人以民主黨人的名字為人所知,[6]這個名字可能是作為民主忠誠的一種姿態而創造的;這個名字也可以在Aeolian Temnus中找到[7]

歷史[編輯]

發展[編輯]

雅典從來都不是古希臘唯一建立民主制度的城邦。亞里士多德指出其他採用民主方式政府的城市。然而,對民主制度興起的描述是指雅典,因為只有這個城邦才有足夠的歷史記錄來推測希臘民主的興起和性質。[8]

在第一次嘗試民主政府之前,雅典由一系列執政官或首席法官統治,而戰神山則由前任執政官組成。這些機構的成員一般都是貴族。公元前 621 年,Draco以成文法典取代了現行的口頭法體系,該法典只能由法庭執行[9] [10]雖然後來被稱為嚴酷憲法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嚴厲和限制性的,幾乎所有這些法律後來都被廢除了,但成文法典是同類法律中的第一個,被認為是是雅典民主最早的發展之一。[11]公元前 594 年,梭倫被任命為首席執政官,並開始進行經濟和憲法改革,以試圖緩解因滲透到整個雅典社會的不平等現象而開始出現的一些衝突。他的改革最終重新定義了公民身份,賦予阿提卡的每個自由居民以政治職能:雅典公民有權參加議會會議。梭倫試圖通過擴大政府結構以包括更廣泛的財產階層而不僅僅是貴族階層,從而擺脫貴族家庭對政府的強大影響。他的憲法改革包括建立四個財產等級: pentakosiomedimnoi hippeis、thezeugitaithetes[12]分類是根據一個人每年賺取多少medimnoi的, pentakosiomedimnoi至少賺 500 medimnoi,hippeis賺 300-500 medimnoi,zeugitai賺 200-300 medimnoi,thetes不到 200 medimnoi。[12]通過賦予每一個擁有財產的雅典自由公民以前的貴族角色,梭倫重塑了城邦的社會框架。在這些改革下,boule(一個由 400 名成員組成的理事會,雅典四個部落各有 100 名公民)負責日常事務並製定政治議程。[9]以前擔當此角色的戰神山保留了下來,但此後繼續扮演“法律監護人”的角色。[13]梭倫對民主的另一項重大貢獻是建立了對所有男性公民開放的教會或議會。梭倫還進行了重大的經濟改革,包括取消現有債務、釋放債務人,以及不再允許以個人擔保借貸作為重建雅典社會奴役和債務的手段。[14]

公元前 561 年,新生的民主制度被暴君庇西特拉托斯推翻,但在他的兒子希庇亞斯於 510年被驅逐後恢復了民主。克里斯提尼在公元前 508 年和 507 年頒布了改革,破壞了貴族家庭的統治,並將每個雅典人與城市的統治。克里斯提尼正式將阿提卡的自由居民認定為雅典公民,這賦予了他們權力和公民團結意識中的作用。[15]他通過使傳統部落在政治上無關緊要並建立十個新部落來做到這一點,每個部落由大約三個trittyes(地理分區)組成,每個部落由幾個demes組成(進一步細分)。每個 18 歲以上的男性公民都必須在他的領地登記。[16]

第三組改革是由埃菲阿爾特斯在 462/1 年發起的。當埃菲阿爾特斯的反對者外出試圖協助斯巴達人時,他說服議會將戰神山的權力減少到刑事法庭,以審理殺人和褻瀆神明的案件。同時或之後不久,Areopagus 的成員資格擴大到有產權公民的較低級別。[17]

在公元前 413 年雅典在西西里戰役中慘敗之後,一群公民採取措施限制他們認為正在導致城市走向毀滅的激進民主。他們的努力最初是通過憲政渠道進行的,最終在公元前 411 年的雅典政變中建立了寡頭政治,即 400 人議會寡頭統治只持續了四個月,就被一個更民主的政府所取代。民主政權一直統治到公元前 404 年雅典向斯巴達投降,當時政府被置於所謂的三十暴君手中,他們是親斯巴達的寡頭。[18]一年後,支持民主的分子重新獲得控制權,民主形式一直存在,直到菲利普二世的馬其頓軍隊於公元前 338 年征服雅典。[19]

後果[編輯]

公元前 336 年,菲利普二世率領希臘諸邦聯軍與波斯開戰,但他的希臘士兵因希臘國家和盟國的行為而被扣為人質。亞歷山大大帝在公元前 324 年返回巴比倫時與雅典的關係後來變得緊張。他死後,雅典和斯巴達率領數個國家與馬其頓交戰,均敗北。[20]

這導致了希臘化對雅典的控制,馬其頓國王任命一名當地代理人擔任雅典的政治總督。然而,像卡山德任命的法勒魯姆的德米特里烏斯這樣的總督保留了一些傳統機構的正式存在,儘管雅典公眾認為他們只不過是馬其頓的傀儡獨裁者。一旦Demetrius Poliorcetes結束了 Cassander 對雅典的統治,Phalerum 的 Demetrius 就被流放,民主在公元前 307 年恢復。然而,此時的雅典已經“在政治上無能為力”了。[21]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是,公元 307 年,為了討好馬其頓和埃及,創建了三個新部落,兩個是為了紀念馬其頓國王及其兒子,另一個是為了紀念埃及國王。

然而,當羅馬在 200 年與馬其頓作戰時,雅典人廢除了前兩個新部落,並創建了第十二個部落以紀念佩加梅尼國王雅典人宣布支持羅馬,公元前 146 年雅典成為一個自治的聯邦城市,能夠管理內部事務。這使雅典得以實踐民主形式,儘管羅馬確保憲法加強了城市的貴族統治。[22]

在羅馬統治下,執政官被列為最高官員。他們當選,甚至像圖密善哈德良這樣的外國人也擔任了這個職位,以此作為榮譽的標誌。四是主持司法行政工作。理事會(其人數在不同時期從 300 人到 750 人不等)是通過抽籤任命的。它的重要性被 Areopagus 所取代, Areopagus從當選的執政官中招募,具有貴族氣質,並被賦予廣泛的權力。從哈德良 (Hadrian) 時代起,一位帝國策展人負責監管財政。舊憲法的陰影揮之不去,執政官和亞略巴古在羅馬帝國的衰落中倖存下來。[22]

公元前 88 年,哲學家雅典尼翁 (Athenion) 領導下發生了一場革命,他作為暴君,迫使議會同意選舉他可能要求的任何人擔任公職。Athenion 與Pontus 的 Mithridates結盟並與羅馬開戰。他在戰爭中陣亡,由阿里斯蒂安接任勝利的羅馬將軍Publius Cornelius Sulla離開了雅典人,沒有將他們賣為奴隸;他還在公元前 86 年恢復了前政府。[23]

在羅馬成為奧古斯都統治下的帝國後,雅典名義上的獨立性瓦解,其政府收斂為羅馬直轄市的正常類型,並設有參議院[24]

參與和排斥[編輯]

雅典人口的規模和構成[編輯]

對古代雅典人口的估計各不相同。在公元前 4 世紀,阿提卡可能有大約 250,000-300,000 人。[4]公民家庭可能達到 100,000 人,其中約 30,000 人是有權在議會中投票的成年男性公民。在 5 世紀中葉,成年男性公民的數量可能高達 60,000,但這個數字在伯羅奔尼撒戰爭期間急劇下降。[25]由於引入了下文所述的更嚴格的公民定義,這種衰退是永久性的。從現代的角度來看,這些數字可能看起來很小,但在希臘城邦中,雅典是巨大的:希臘大約一千個城市中的大多數只能聚集 1,000-1,500 名成年男性公民;科林斯一個大國,最多也就一萬五千人。[26]

人口中的非公民部分由常駐外國人 ( metics ) 和奴隸組成,後者的人數可能更多。公元前 338 年左右,演說家Hyperides(片段 13)聲稱阿提卡有 150,000 名奴隸,但這個數字可能只是一個印象:奴隸的數量超過了公民的數量,但並沒有淹沒他們。[27]

雅典公民身份[編輯]

只有作為ephebes完成軍事訓練的成年男性雅典公民才有權在雅典投票。實際參與政府的人口比例為居民總數的 10% 到 20%,但這在公元前 5 世紀到 4 世紀之間有所不同。[25]這排除了大多數人口:奴隸、被釋放的奴隸、兒童、婦女和外籍人士(雅典的外國居民)。[28]女性享有有限的權利和特權,在公共場合的活動受到限制,並且與男性隔離開來。[29]

在很大程度上,雅典遵循通過出生獲得公民身份的標準。這個標準可以進一步分為三類:雅典父親的自由生育,雅典父親的自由合法生育,雅典父親和雅典母親的自由合法生育。[30]雅典人認為一個人的出生情況與他們作為公民可以持有的政治身份和職位類型有關。

據推測,古代雅典的公民身份不僅是對國家的法律義務,而且還是一種種族國籍。“雅典人”的稱號授予被視為公民的自由居民,並授予他們特殊的特權和保護,以優於城市中被視為“非公民”的其他居民。[30]在雅典法律的時間軸上,梭倫的法律勾勒出公民、雅典人(被認為是自由的)和非公民、非雅典人(在法律上可以被奴役)之間存在的保護之間的明確界限。[30]

同樣被排除在投票之外的還有權利被暫停的公民(通常是因為未能向城市償還債務:見atimia);對於某些雅典人來說,這相當於永久(實際上是可繼承的)取消資格。鑑於希臘城邦所持有的排他性和祖傳的公民身份概念,與寡頭政治和貴族政治相比,相對較大的一部分人口參與了雅典和類似的其他激進民主國家的政府。[25]

一些雅典公民比其他人活躍得多,但該系統運作所需的大量人數證明,符合條件的人直接參與的範圍遠遠超過當今任何民主國家。[25]雅典公民必須是公民的後裔;在公元前 450 年伯里克利和西蒙改革之後,只有兩個雅典父母的後代才能獲得公民身份。[31]雖然立法沒有追溯力,但五年後,當埃及國王免費贈送穀物分發給所有公民時,許多“非法”公民被從登記冊中刪除。[32]

公民身份適用於個人及其後代。它也可以由議會授予,有時授予大型團體(例如公元前 427 年的Plateans公元前 405 年的Samians )。然而,到了 4 世紀,公民身份僅授予個人,並通過法定人數為 6,000 人的特別投票獲得。這通常是作為對國家服務的獎勵。在一個世紀的過程中,獲得公民身份的人數從數千人增加到數百人。[33]

雅典的女性[編輯]

由於只有成年男性雅典公民才能參與雅典民主,婦女被排除在政府和公共角色之外。即使在公民的情況下,這個詞也很少用於提及女性。相反,女性通常被稱為 astē 意思是“屬於城市的女人”或 Attikē gunē 意思是“閣樓女人/妻子”。甚至“雅典人”這個詞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為男性公民保留的。[34]在伯里克利的法律規定公民身份僅限於雅典男女的子女之前,城邦沒有將婦女登記為公民或為她們保留任何形式的登記,這導致許多法庭案件的證人必須證明女人是雅典男人的妻子。[34]

除了被禁止以任何形式正式參與政府之外,婦女在很大程度上也被排除在演說家的公開討論和演講之外,甚至遺漏了公民妻子和女兒的名字,或者尋找提及她們的方式. 被趕出公共領域,女性的角色被限制在家庭工作的私人領域,並被塑造成二流人,從屬於她的男性監護人,無論是父親還是丈夫。

在雅典男性的合理化領域,將女性排除在政治之外的部分原因來自廣泛持有的觀點,即女性在性方面更具性能力,並且在智力上有缺陷。雅典男人認為女性有更高的性慾,因此,如果給予她們自由活動範圍以參與社會活動,她們就會更加濫交。考慮到這一點,他們擔心女性可能會從事外遇並生下非婚生子,這會危及繼承人之間的雅典財產和繼承製度,如果他們的親子關係受到質疑,還會危及潛在孩子的公民身份。[34]在智力方面,雅典男性認為女性不如男性聰明,因此與當時的野蠻人和奴隸類似,被認為無法有效參與和貢獻關於政治問題和事務的公共話語。這些理由,以及公民的另一項要求——禁止女性參戰——意味著在雅典男人的眼中,女性從本質上來說是不允許獲得公民身份的。

儘管總體上被剝奪了投票權和公民權,但婦女被賦予了信奉宗教的權利。[34]

政府主要機構[編輯]

雅典憲法,公元前 4 世紀
亞里士多德的雅典憲法詳述了古典雅典的憲法。

縱觀其歷史,雅典在其不同領導人的領導下制定了許多不同的憲法。雅典改革的一些歷史以及其他古希臘城邦的憲法集被彙編並綜合成一部由亞里士多德或他的一個學生創建的大型無所不包的憲法,稱為雅典人憲法[35]雅典憲法提供了雅典政府結構及其程序的概要。

共有三個政治機構,公民聚集的人數達到數百或數千。這些是議會(在某些情況下法定人數為 6,000 人)、500 人理事會 ( boule ) 和法院(最少 200 人,有時高達 6,000 人)。在這三個機構中,議會和法院是真正的權力場所——儘管法院與議會不同,從來沒有被簡單地稱為 demos  “人民”),因為它們由 30 歲以上的公民組成。至關重要的是,在這兩項選舉中投票的公民不受審查和起訴,理事會成員和所有其他公職人員也是如此。

在公元前 5 世紀,經常有關於議會本身作為審判法庭審理政治重要性的記錄,6,000 人是議會的全部法定人數和年度池的數字並非巧合從中選出陪審員進行特定審判。然而,到 4 世紀中葉,議會的司法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儘管它始終在發起各種政治審判中發揮作用。

教會[編輯]

雅典民主的核心事件是議會會議ἐκκλησία , ekklesía )。與議會不同,議會的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在他們選擇時有權出席。在雅典創建的希臘民主是直接的,而不是代議制的:任何 20 歲以上的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參與,[36]並且這樣做是一種責任。民主國家的官員部分由議會選舉產生,大部分由彩票在稱為抽籤的過程中選出。

議會有四項主要職能:發表行政聲明(法令,例如決定參戰或授予外國人公民身份)、選舉一些官員、立法和審判政治罪行。隨著制度的發展,最後的職能轉移到了法院。標準形式是發言者發表贊成和反對立場的演講,然後進行贊成或反對的普遍投票(通常通過舉手錶決)。

儘管在重要問題上可能存在意見集團,有時甚至是持久的,但沒有政黨,同樣也沒有政府反對派(如在威斯敏斯特體系中)。投票是簡單多數至少在 5 世紀,議會行使的權力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如果議會違反了法律,唯一可能發生的事情就是懲罰那些提出議會同意的提案的人。如果犯了錯誤,從議會的角度來看,那隻能是因為它被誤導了。[37]

與古代民主國家一樣,人們必須親自參加集會才能投票。兵役或簡單的距離阻礙了公民身份的行使。投票通常採用舉手方式(χειροτονία,kheirotonia,“伸展手臂”),官員通過目視來判斷結果。當它變得太暗而無法正確看清時,這可能會導致問題。但是,任何成員都可以要求官員重新計票。[38]對於一小部分選票,需要 6,000 人的法定人數,主要是授予公民身份,這裡使用了小彩色寶石,白色表示贊成,黑色表示反對。在會議結束時,每位選民將其中一個扔進一個大陶罐中,然後打開罐子進行計票。排斥要求選民將名字刻在破碎的陶器上(ὄστρακα,ostraka),儘管這並沒有在議會中發生。

帶有演講台的Pnyx ,雅典人民的聚會場所。

在公元前 5 世紀,每年有 10 次固定的集會會議,十個州月中的每個月一次,其他會議則根據需要召集。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裡,會議被定為每年四十次,每個州一個月有四次。其中之一現在被稱為主要會議,kyria ekklesia可能仍會召開額外的會議,尤其是直到公元前 355 年,政治審判仍在集會中進行,而不是在法庭上進行。集會沒有固定的時間間隔,因為他們必須避免與農曆之後的年度節日發生衝突。還有一種趨勢是將四次會議匯總到每個州月末。[39]

參加集會並不總是自願的。在 5 世紀,公共奴隸用染紅的繩子組成警戒線,將市民從集市趕到集會場所 ( Pnyx ),對衣服染上紅色的人處以罰款。[40]公元前 403 年恢復民主後,引入了集會出席費。這促進了大會的新熱情。只有最先到達的 6,000 人獲准入場並支付了費用,紅繩現在用於防止遲到者進入。[41]

Boule [編輯]

據說在公元前 594 年,梭倫製造了 400 顆晶圓來指導集會的工作。[42]克里斯提尼改革後,雅典球會擴大到500人,每年以抽籤方式選舉產生。克里斯提尼的 10 個部落中的每一個都提供了 50 名至少 30 歲的議員。Boule 在公共事務中的角色包括財務、維護軍隊的騎兵和艦隊、向將軍提供建議批准新當選的地方法官以及接待大使。最重要的是,Boule 將起草probouleumata,或供 Ecclesia 討論和批准的審議。在緊急情況下,Ecclesia 也會授予 Boule 特殊的臨時權力。[43]

Cleisthenes 將 Boule 的成員限制為zeugitai身份(及以上),大概是因為這些階級的經濟利益激勵他們進行有效治理。一名成員必須得到他所屬領地的批准,每個領地都會有動機選擇那些在地方政治方面有經驗並且最有可能有效參與政府事務的人。[44]

Boule 十個部落的成員輪流擔任 Boule 的常設委員會 (the prytaneis ),為期三十六天。值班的所有五十名 prytaneis 成員都在Prytaneion的 tholos 中住宿和進食,Prytaneion 是一座毗鄰bouleuterion的建築,boule 會面的地方。每天通過抽籤選出每個部落的主席,他必須在接下來的 24 小時內留在 tholos 中,主持 Boule 和 Assembly 的會議。[45]

boule 還擔任議會的執行委員會,並監督某些其他地方法官的活動。boule 協調執行雅典行政職能的各種委員會和治安官的活動,並從其成員中隨機選出 10 個負責從海軍事務到宗教儀式等領域的委員會。[46]總而言之,boule 負責國家行政的很大一部分,但被授予的主動權相對較小;boule 對政策的控制是在其 probouleutic 而不是其執行功能中執行的;前者是製定議案供議會審議,後者只是執行議會的意願。[47]

法院 (Dikasteria) [編輯]

雅典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以充分的公民權利為中心(見atimia). 30 歲或以上的年齡限制與公職人員的年齡限制相同,但比參加集會所需的年齡大 10 歲,使法院在集會方面具有一定的地位。陪審員必須宣誓,而出席會議不需要宣誓。法院行使權力與議會行使權力的基礎相同:兩者都被視為表達了人民的直接意志。與可能因行為不當而被彈劾和起訴的公職人員(治安法官)不同,陪審員不能受到譴責,因為他們實際上是人民,沒有比這更高的權力。其推論是,至少受到被告的讚揚,如果法院做出了不公正的決定,那一定是因為它被訴訟當事人誤導了。[48]

基本上有兩個等級的西裝,較小的一種稱為堤防(δικη) 或私人西裝,較大的一種稱為graphe或公共西裝。對於私人訴訟,陪審團的最低人數為 200 人(如果涉及的金額超過 1,000 德拉克馬,則增加到 401 人),對於公共訴訟,陪審團人數為 501 人。根據克里斯提尼的改革,陪審團是從 600 名陪審員中抽籤選出的,共有 600 名陪審員陪審員來自雅典的十個部落,總共有 6,000 名陪審員。[49]對於特別重要的公共訴訟,可以通過增加 500 人的額外撥款來增加陪審團。1,000 和 1,500 人經常遇到陪審團人數,並且至少有一次,第一次將一種新案件提交法庭(參見graphē paranómōn),陪審團的所有 6,000 名成員可能都參加了一個案件。[50]

這些案件是由訴訟當事人自己以水漏壺計時的單一演講交換的形式提出的,先是檢察官,然後是被告。在公共訴訟中,訴訟當事人每人有三個小時的發言時間,私人訴訟中的發言時間要少得多(儘管這裡是與所涉金額成正比)。決定是通過表決作出的,沒有留出任何時間進行審議。在投票過程中,陪審員之間確實進行了非正式的交談,陪審團可能會吵鬧,大聲說出他們對訴訟當事人所說的話的不贊成或不相信。這可能對建立共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陪審團只能對被告的有罪和判刑投“是”或“否”票。對於私人訴訟,只有受害人或他們的家人可以起訴,而對於公共訴訟,任何人(ho boulomenos,“任何人”,即任何擁有完全公民權利的公民)都可以提起訴訟,因為這些重大訴訟中的問題被認為會影響整個社區。

正義是迅速的:一個案件最多只能持續一天,並且必須在太陽落山之前完成。[51]一些定罪觸發了自動處罰,但如果情況並非如此,兩名訴訟當事人各自提議對被定罪的被告進行處罰,陪審團在進一步投票中選擇他們。[52]無法上訴。然而,有一種機制可以起訴成功檢察官的證人,這似乎可能導致撤銷先前的判決。

支付陪審員的費用是在公元前 462 年左右引入的,歸因於伯里克利,亞里士多德將這一特徵描述為激進民主的基礎 ( Politics 1294a37)。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初期,克里昂將薪水從兩奧博提高到三奧博,並一直保持不變原始數額不詳。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為參加集會會議付費之前五十多年引入的。運行法院是雅典國家的主要開支之一,在 4 世紀的金融危機中,法院不得不暫停,至少對於私人訴訟來說是這樣。[53]

該系統表現出明顯的反專業主義。沒有法官主持法庭,也沒有人向陪審員提供法律指導。治安官只有行政職能,而且是外行。雅典的大多數年度行政長官一生只能舉行一次。沒有這樣的律師;訴訟當事人僅以公民身份行事。任何專業精神都傾向於偽裝自己。可以支付演講稿撰寫人或徽標製作人logographos ) 的服務費用,但這可能沒有在法庭上做廣告。如果訴訟當事人似乎在為自己說話,陪審員可能會印象更深刻。[54]

在議會和法院之間轉移平衡[編輯]

隨著制度的發展,法院(即以另一種形式出現的公民)侵犯了議會的權力。從公元前355年開始,政治審判不再在議會進行,而只在法庭進行。公元前 416 年,引入了graphē paranómōn(“起訴違反法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大會通過或提議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擱置,以供陪審團審查——陪審團可能會廢除它,也可能會懲罰提議者。

值得注意的是,似乎阻止並成功審查一項措施就足以驗證它,而無需大會對其進行投票。例如,兩個人在集會中就其中一個人提出的建議發生了衝突;它通過了,現在他們兩人一起上法庭,在議會中敗訴者起訴法律及其提議者。這些西裝的數量是巨大的。法院實際上變成了一種上議院。

在 5 世紀,行政命令和法律之間沒有程序上的區別。他們都被議會簡單地通過了。然而,從公元前 403 年開始,它們就截然不同了。從此以後,法律不是在議會中製定的,而是由從每年 6,000 名陪審團成員中選出的特別公民小組制定的。這些被稱為nomothetai(νομοθέται,“立法者”)。[55]

公民發起人[編輯]

如果沒有推動整個系統的人物,上述機構——議會、公職人員、委員會、法院——是不完整的,Ho boulomenos(“願意的人”或“願意的人”)。這一表達概括了公民主動在集會上發言、提起公訴(即影響整個政治共同體的訴訟)、向立法者提出法律建議或向理事會提出建議。與公職人員不同,公民發起人在上任前不會被投票,也不會在卸任後自動接受審查;畢竟,這些機構沒有固定的任期,可能只是一時的行動。然而,任何走向民主聚光燈下的舉動都是有風險的。如果另一個公民發起者選擇,可以傳喚公眾人物對他們的行為負責並受到懲罰。在涉及公眾人物的情況下,(“原告”),這個詞也用於涉及兇殺案的案件,而不是ho diokon(“追捕者”)。[56]

根據修昔底德的說法,伯里克利將雅典人描述為對政治非常了解:

我們不說對政治不感興趣的人就是管閒事的人;我們說他在這裡根本沒有事。[57]

白痴這個詞最初的意思是“普通公民”;結合它最近的“愚蠢的人”的意思,這有時被現代評論家用來證明古代雅典人認為那些不參與政治的人是愚蠢的。[58] [59] [60]但詞義史不支持這種解釋。[61] [62]

儘管雅典民主制度下的選民有同樣的機會發表意見並左右討論,但他們並不總是成功,而且通常少數人被迫投票支持他們不同意的動議。[63]

執政官和戰神山[編輯]

就在公元前 7 世紀梭倫改革之前,雅典由幾個執政官(三個,後來九個)和由有權有勢的貴族家族成員組成的亞略巴古議會統治。雖然似乎也有一種公民集會(大概是重裝步兵階級),但在這些改革之前,執政官和 Areopagus 的身體管理著國家,群眾在政府中根本沒有發言權。[64]

梭倫的改革允許執政官來自一些較高的財產階級,而不僅僅是來自貴族家庭。由於 Areopagus 由前任執政官組成,這最終也意味著貴族對那裡的控制也將削弱。然而,即使梭倫創建了公民大會,執政官和亞略巴古斯仍然掌握著巨大的權力。[65]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意味著執政官由議會選舉產生,但仍然是從上層階級中選出的。[66] Areopagus 保持其作為“法律監護人”的權力,這意味著它可以否決它認為違憲的行動,然而,這在實踐中起作用。[67]

Ephialtes 和後來的伯里克利 (Pericles ) 剝奪了 Areopagus 在監督和控制其他機構方面的作用,大大削弱了它的權力。在458 年上演的戲劇The Eumenides中,身為貴族的埃斯庫羅斯將 Areopagus 描繪成雅典娜親自建立的宮廷,顯然是為了在 Areopagus 被剝奪權力的情況下維護其尊嚴。[17]

官員[編輯]

每年大約有 1,100 名公民(包括 500 名理事會成員)任職。他們大多是通過抽籤選出的,只有大約 100 人當選,人數要少得多(也更有聲望) 。兩者都不是強制性的;個人必須為兩種選擇方法提名自己。特別是,抽籤選出的人是沒有特別專業知識的公民。這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除了將軍 ( strategoi ) 之外,每個職位都有嚴格的任期限制。例如,公民只能在其生命中非連續的兩年內成為 Boule 的成員。[68]此外,對於誰可以擔任公職也有一些限制。年齡限制至少為 30 歲,這使得大約三分之一的成年公民在任何時候都不符合資格。未知比例的公民也被剝奪公民權 ( atimia ),其中一些永久性地被排除在外,而另一些則暫時性地被排除在外(取決於類型)。此外,所有被選中的公民在上任前都經過審查 ( dokimasia ),屆時他們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雖然在議會中投票的公民不受審查或懲罰,但這些公民在擔任公職時為人民服務,可能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除了在任職前接受審查外,公職人員在離任後也要接受檢查(euthunai,“矯正”或“提交賬目”)以審查他們的表現。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個過程都是簡短而公式化的,但如果某些公民想要處理某件事,它們就可以在陪審團法庭上進行辯論。[69]在審查審理的情況下,前任公職人員有遭受嚴厲處罰的風險。即使在他任職期間,任何官員都可以被議會彈劾和免職。在每年的十次“主要會議”(kuriai ekklesiai)中,會議議程中的每一次都明確提出了一個問題:公職人員是否正確地履行了職責?

作為公職人員的活躍公民的身份與他們在議會投票或擔任陪審員時的身份截然不同。總的來說,這些官員行使的權力是日常行政,相當有限。這些官員是人民的代理人,而不是他們的代表,因此他們的角色是行政,而不是統治。官員的權力被明確界定,他們的主動性受到限制。在刑事制裁方面,任何官員都不能處以超過 50 德拉克馬的罰款。任何更高的都必須提交法庭。能力似乎並不是主要問題,而是,至少在公元前 4 世紀,他們是忠誠的民主主義者還是有寡頭傾向。相反,民主精神的一部分是通過持續參與來建立一般能力。

抽籤選擇[編輯]

個人的分配是基於公民身份,而不是功績或任何可以購買的個人聲望。因此,分配被視為防止腐敗購買選票的一種手段,它賦予公民政治平等,因為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政府職位。這也起到了防止煽動的作用,儘管這種檢查是不完美的,並沒有阻止選舉涉及對選民的迎合。[70]

將責任隨機分配給可能勝任或不勝任的個人具有明顯的風險,但該系統包含旨在減輕可能出現的問題的功能。被選為公職的雅典人擔任團隊(董事會、小組)。在一個群體中,一個人更有可能知道做事的正確方法,而不知道的人可能會向知道的人學習。在擔任特定職位期間,團隊中的每個人都會觀察其他人,以此作為一種檢查。然而,有些官員,例如九位執政官,雖然看似一個委員會,但彼此執行的職能卻截然不同。

抽籤任命的職位不得由同一個人擔任兩次。唯一的例外是 boule 或 500 人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僅根據人口統計的必要性,一個人可以在一生中服務兩次。這一原則向下延伸到擔任執政官等治安法官助理的秘書和副部長。對雅典人來說,似乎必須提防的不是無能,而是利用辦公室作為積累持續權力的一種方式的任何傾向。[71]

Andranik Tangian對通過抽籤選出的雅典辦公室(議會、地方法官和陪審團)的代表性進行了數學檢驗,他證實了這種任命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民主在政治不穩定時期的無效性。[72] [73]

選舉[編輯]

伯里克利 (Pericles) 的半身像,仿照希臘原作的大理石羅馬複製品。公元前 430 年

在雅典的一次選舉中,一千名官員中大約有一百名是選舉產生的,而不是通過抽籤選出的。這群人主要分為兩大類:需要處理大筆資金的,以及10名將軍,也就是謀士財政官員當選的原因之一是,任何被挪用的錢都可以從他們的財產中收回;總的來說,選舉非常有利於富人,但在這種情況下,財富實際上是一個先決條件。

將軍之所以當選,不僅是因為他們的角色需要專業知識,還因為他們需要是在發生戰爭的更廣闊的希臘世界中具有經驗和人脈的人。在公元前 5 世紀,主要是從伯里克利的形像中看到的,將軍們可能是城邦中最有權勢的人之一。然而就伯里克利而言,將他的權力視為來自他每年一長串的將軍職位(每年與其他九次)是錯誤的。他的職位更確切地說是他施加影響的一種表現和結果。這種影響是基於他與議會的關係,這種關係首先在於任何公民都有權站在人民面前發言。在 4 世紀版本的民主制度下,議會中的將軍和主要政治發言人的角色往往由不同的人擔任。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後期戰爭形式日益專業化的結果。

民選官員在上任前和離任後也要接受審查。他們也可以在議會開會時隨時免職。在任期間甚至會因“表現不佳”而被判處死刑。[74]

批評[編輯]

古今中外,雅典的民主受到許多批評。古希臘對雅典民主的批評包括將軍和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劇作家阿里斯托芬、蘇格拉底的學生柏拉圖、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和一位被稱為老寡頭的作家。雖然現代批評家更可能對政治參與的限制性資格挑剔,但這些古人認為民主過於包容。對他們來說,老百姓不一定是統治的正確人選,很可能會犯下巨大的錯誤。[73]根據薩蒙斯的說法:

現代人希望向雅典學習或鼓勵現代思想、政府或社會的願望必鬚麵對這個奇怪的悖論:產生和實踐古代民主的人們幾乎只給我們留下了對這種政權形式的批評(在哲學上或理論水平)。更重要的是,雅典在其民主政府時期的實際歷史以無數的失敗、錯誤和不當行為為標誌——最臭名昭著的是蘇格拉底的處決——這似乎使無處不在的現代觀念不可信,即民主導致善政府。[75]

修昔底德從他的貴族和歷史觀點出發,推斷民主政府的一個嚴重缺陷是普通民眾往往過於輕信甚至當代事實而無法公正統治,這與他自己的批判歷史方法形成鮮明對比。例如,他指出有關斯巴達的錯誤;雅典人錯誤地認為斯巴達的國王在他們的統治委員會中每人有兩票,並且存在一個名為 Pitanate lochos的斯巴達營。在修昔底德看來,這種粗心大意是因為老百姓“喜歡現成的賬目”。[76]

同樣,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批評民主統治是數量上佔優勢的窮人對富人的暴虐。他們沒有將其視為一個人人享有平等權利的公平制度,而是認為它顯然是不公正的。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中,這被歸類為“算術”和“幾何”(即比例)平等之間的區別。[77] [73]

對它的古代批評者來說,人民統治也是魯莽和專斷的。兩個例子證明了這一點:

雖然柏拉圖指責民主殺死了蘇格拉底,但他對人民統治的批評更為廣泛。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關於他的民主替代方案。他的《共和國》、《政治家》《法律》包含許多反對民主統治和支持範圍更窄的政府形式的論點:“城市的組織必須委託給那些擁有知識的人,只有他們才能使他們的同胞能夠通過教育獲得美德,從而獲得卓越。” [80]

無論民主的失敗應該被視為系統性的,還是伯羅奔尼撒戰爭極端條件的產物,似乎確實出現了糾正的趨勢。[81]新版本的民主建立於公元前 403 年,但它可以與早期和隨後的改革聯繫起來(graphē paranómōn 公元前416 年;議會審判結束於公元前 355 年)。例如,引入了nomothesia系統。在這個:

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新的法律。任何修改現有法律的提案都必須附有擬議的替代法律。提出提案的公民必須 [提前] 發布:發布包括將提案寫在白板上,該板位於集市中同名英雄雕像旁邊。該提案將由理事會審議,並以動議的形式列入大會議程。如果議會投票贊成提議的修改,該提議將提交給一群稱為 nomothetai(字面意思是“法律制定者”)的公民進一步審議。[25]

責任越來越多地從議會轉移到法院,法律由陪審員制定,所有議會決定都可以由法院審查。也就是說,全體公民的大規模集會在宣誓後的千人集會上失去了一些優勢,並且有更多時間專注於一件事情(儘管不會超過一天)。這種變化的一個缺點是,在需要迅速、果斷行動的時候,新民主主義無法迅速做出反應。

另一種批評的策略是注意到民主與雅典生活中許多不那麼吸引人的特徵之間令人不安的聯繫。儘管民主比雅典帝國主義早了三十多年,但它們有時會相互聯繫在一起。至少在公元 5 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民主制度依賴於一個由附屬國家組成的帝國。修昔底德是貴族米利西亞斯(不是歷史學家)的兒子,他反對這些政策,因此在公元前 443 年被排斥。

有時帝國主義民主的行為極端殘暴,例如僅僅因為拒絕成為雅典的臣民就決定處決梅洛斯的所有男性人口並賣掉其婦女和兒童。普通民眾在海軍中佔多數,他們以賽艇手和數百個海外行政職位的形式追求自己的利益。此外,他們還利用來自帝國的收入來支付擔任公職的費用。這就是著名的反民主小冊子所闡明的立場,該小冊子的匿名作者通常被稱為老寡頭這位作家(也被稱為偽色諾芬)發表了一些批評民主的評論,例如:[82]

  1. 民主統治有利於較小的自利派系,而不是整個城邦。
  2. 當措施變得不受歡迎時,集體化的政治責任既有利於不誠實的做法,也有利於個人替罪羊。
  3. 通過包容性,制度的反對者自然而然地被納入民主框架,這意味著民主本身將產生很少的反對者,儘管它有缺陷。
  4. 一個實行帝國政策的民主雅典將把對民主的渴望傳播到城邦之外。
  5. 民主政府依賴於對資源的控制,這需要軍事力量和物質剝削。
  6. 平等自由的價值觀比應有的更多地包括了非公民。
  7. 通過模糊自然世界和政治世界之間的區別,民主導致當權者做出不道德的行為,超出他們自己的最大利益。

亞里士多德還寫過他認為比民主更好的政府形式。他認為,與任何公民平等分享統治不同,那些更有德行的人應該擁有更大的治理權力。[83]

可以證明,在雅典民主制度下,歧視性的界限比以前或其他地方更加尖銳,特別是在與婦女和奴隸有關的方面,以及在公民和非公民之間的界限上。通過如此強烈地確認一個角色,即男性公民的角色,有人認為民主損害了那些不分享它的人的地位。

  • 最初,如果父親是公民,則男性將成為公民,在伯里克利統治下,在公元前 450 年,限制收緊,公民必須由雅典父親和雅典母親所生。所以Metroxenoi,那些有外國母親的人,現在被排除在外。這些異族通婚在德摩斯梯尼時代也受到了嚴厲的懲罰。如果這項法律適用於本世紀早期的許多著名雅典人,他們將失去公民身份:民主的創始人克里斯提尼 ( Cleisthenes ) 的母親不是雅典人,西蒙(Cimon)和地米斯托克利 ( Themistocles)的母親根本不是希臘人,而是色雷斯人[84]
  • 同樣,雅典的女性地位似乎低於許多希臘城市。在斯巴達,婦女參加公共運動——因此在阿里斯托芬呂西斯特拉忒( Lysistrata)中,雅典婦女欣賞斯巴達對手曬黑、肌肉發達的身體——而且婦女可以自己擁有財產,而在雅典則不能。厭女症絕不是雅典人的發明,但據說當時雅典的厭女症比其他國家更嚴重。[85]
  • 奴隸制在雅典比在其他希臘城市更為普遍。事實上,廣泛使用進口的非希臘人(“野蠻人”)作為動產奴隸似乎是雅典的發展。這引發了一個矛盾的問題:民主是“建立在”奴隸制之上的嗎?擁有奴隸似乎確實讓更貧窮的雅典人——擁有幾個奴隸絕不等同於財富——將更多時間投入政治生活。[86]但民主是否依賴於這段額外的時間是不可能說的。奴隸制的廣度也意味著富人(實際上不需要工作的少數人)的閒暇時間少於剝削他們較不富裕的同胞的閒暇時間。為工資而工作顯然被視為服從他人的意志,但至少在雅典(在公元前 6 世紀初梭倫的改革下)廢除了債務奴役。允許一種新的公民平等為民主開闢了道路,這反過來又需要一種新的手段,即動產奴隸制,以至少部分地使富人和窮人之間的閒暇時間均等化。在缺乏可靠統計數據的情況下,所有這些聯繫仍然是推測性的。然而,正如Cornelius Castoriadis指出,其他社會也有奴隸,但沒有發展民主。即使在奴隸制方面,據推測,雅典的父親最初也能夠為與女奴懷上的後代登記公民身份。[84]

自 19 世紀以來,雅典版的民主一直被一群人看到[誰?]作為現代社會尚未實現的目標。他們希望以雅典的方式,或許通過利用電子民主,在直接民主的基礎上增加甚至取代代議制民主另一組誰?]另一方面,認為由於許多雅典人不被允許參與其政府,雅典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只要社會繼續努力在現代條件下實現民主並討論他們的成功和失敗,就會繼續與雅典進行比較。” [87]

希臘哲學家和活動家塔基斯·福托普洛斯 (Takis Fotopoulos)認為,“雅典民主的最終失敗並不像其批評者通常斷言的那樣,是由於民主本身的內在矛盾,相反,是由於雅典民主從來沒有成熟到成為一個包容性的民主。這不能僅僅用不成熟的“客觀”條件、生產力的低發展等等來充分解釋——儘管可能很重要——因為同樣的客觀條件在當時許多國家普遍存在。整個地中海的其他地方,更不用說希臘的其他地方了,但民主只在雅典蓬勃發展”。[88]

遺產[編輯]

自 20 世紀中葉以來,大多數國家都聲稱自己是民主國家,而不管其政府的實際組成如何。然而,在雅典民主制度消亡之後,很少有人將其視為一種良好的政府形式。[需要引證]沒有製定該規則的合法性來反駁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負面說法,他們將其視為掠奪富人的窮人的規則。民主逐漸被視為“集體暴政”。“進入 18 世紀,民主一直受到譴責。” 有時,混合憲法的演變帶有民主因素,但“絕對不是公民自治”。[89]

如果說雅典民主傳統是 18 世紀革命者知識背景的重要組成部分,那將是一種誤導。激髮美國和法國革命者以及英國激進分子的經典例子是羅馬而不是希臘,在西塞羅凱撒時代,羅馬是共和製而非民主制。因此, 1787 年在費城開會的美國開國元勳並沒有設立 Areopagos 委員會,而是設立了參議院最終在國會大廈開會。[90]追隨盧梭(1712-1778),“民主開始與人民主權聯繫在一起,而不是人民參與行使權力”。

幾位德國哲學家和詩人對他們認為古代雅典生活的充實感到高興,不久之後“英國自由主義者提出了支持雅典人的新論點”。相反,塞繆爾約翰遜等思想家擔心民主決策機構的無知,但“麥考利約翰斯圖爾特密爾以及喬治格羅特在公民享有的高水平修養中看到了雅典民主的巨大力量,並稱為改進英國的教育體系,使共享的公民意識與古代雅典人所實現的意識相媲美成為可能”。[91]

喬治·格羅特 (George Grote) 在他的《希臘歷史》 (1846–1856) 中聲稱,“雅典的民主既不是窮人的暴政,也不是暴民的統治”。他爭辯說,只有讓每個公民都有投票權,人們才能確保國家的運作符合普遍利益。

後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民主開始脫離其古老的參照系。在那之後,它不僅僅是組織政治統治的眾多可能方式之一。相反,它成為平等社會中唯一可能的政治制度。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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