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心之所信,口之所宣:羅馬書十章十節所揭示的稱義與救贖之道
【因 為 人 心 裡 相 信 , 就 可 以 稱 義 ; 口 裡 承 認 , 就 可 以 得 救 。】 羅馬書 10:10
這節出自羅馬書第十章的經文,是使徒保羅在深入探討救恩真理時所作出的精闢總結。它以簡潔有力的語言,闡明了人如何能夠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並最終獲得救贖。保羅在此強調了內心的相信與外在的承認這兩個關鍵要素,它們共同構成了基督徒信仰的核心。心裡的相信是得稱義的基礎,而口裡的承認則是得救的確證。這節經文不僅揭示了救恩的途徑,更指明了信仰的內在與外在表達之間的緊密聯繫。本文將以此經文為核心,深入探討「相信」、「稱義」、「承認」和「得救」的屬靈含義,並藉由聖經中其他相關經文的呼應,闡明這節經文所蘊含的深刻救贖真理和對信徒生命的啟示與挑戰。
第一段:羅馬書第十章的背景——以色列的失落與外邦的得救
羅馬書是使徒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一封書信,旨在系統地闡述福音的核心內容。在第十章中,保羅繼續探討以色列百姓為何未能接受基督的福音,以及上帝的救恩如何臨到外邦人。保羅表達了他對以色列百姓的深切關懷,渴望他們能夠得救。然而,他也指出,以色列人雖然熱心於律法,卻不明白上帝的義,想要靠自己的行為來稱義,因此就沒有服從那藉著信而來的義(羅馬書 10:1-3)。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保羅強調,救恩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來的,這條道路對所有相信的人都是敞開的,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羅馬書 10:10 這節經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的,它清晰地指明了藉著信心和承認來獲得稱義和救贖的道路。
第二段:「因 為 人 心 裡 相 信 」—— the nature and object of saving faith
「因 為 人 心 裡 相 信 」(καρδίᾳ γὰρ πιστεύεται,kardia gar pisteuetai)這句話強調了相信的內在性。「心」(καρδία,kardia)在聖經中不僅僅指生理上的器官,更代表著人的內在生命,包括思想、情感、意志和靈魂的中心。這裡的「相信」(πιστεύω,pisteuō)並非僅僅是理性上的認同或知識上的接受,而是一種發自內心的信靠、委身和依賴。這種相信的對象是耶穌基督,祂是上帝的兒子,為我們的罪而死,並且從死裡復活。真正的相信包含了對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全心信靠,承認祂是我們的主和救主。這種內心的相信是稱義的根基,是我們與上帝建立關係的開始。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3 (引用自創世記 15:6)
保羅在羅馬書中多次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說明因信稱義的真理。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強調救恩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第三段:「就 可 以 稱 義 」——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就 可 以 稱 義 」(εἰς δικαιοσύνην,eis dikaiosynēn)這句話揭示了相信所帶來的結果——稱義。「稱義」(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在神學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上帝宣告一個有罪的人為義。這並不是說這個人本身變得完全無罪,而是上帝因著基督的緣故,赦免了他的罪,並將基督的義歸算給了他。稱義是上帝的恩典,是藉著信而白白得來的,而不是靠著人的行為或遵守律法。藉著信,我們與基督聯合,分享祂的義,在上帝面前被看為聖潔和無瑕疵。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1-24
保羅在羅馬書中詳細闡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後書 5:21
保羅指出基督為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得以成為神的義。
第四段:「口 裡 承 認 」—— the importance of public confession of faith
「口 裡 承 認 」(στόματι δὲ ὁμολογεῖται,stomati de homologeitai)這句話強調了信仰的外在表達。「承認」(ὁμολογέω,homologeō)的意思是公開地宣告、承認和承認。這裡指的是用我們的口來承認耶穌是主(羅馬書 10:9)。這種口裡的承認是內心相信的自然流露和外在表現。它不僅是對我們信仰的公開宣告,也是我們與基督認同,願意跟隨祂,並在人面前為祂作見證的表現。這種承認是得救的確證,表明我們已經與基督建立了真實的關係。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 10:9
這節經文是羅馬書 10:10 的前一句,清楚地指出了口裡承認的重要性。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耶穌基督親自教導了在人面前承認祂的重要性。
第五段:「就 可 以 得 救 」—— the comprehensive meaning of salvation
「就 可 以 得 救 」(εἰς σωτηρίαν,eis sōtērian)這句話揭示了口裡承認所帶來的結果——得救。「得救」(σωτηρία,sōtēria)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它不僅僅指從罪的刑罰中被拯救出來,也包括了從罪的權勢中被釋放出來,與上帝和好,以及最終在永恆中享受與上帝同在的福樂。得救是上帝在基督裡所賜給我們的全備救恩,它包括了稱義、聖化和榮耀。藉著相信和承認耶穌基督,我們就進入了這救恩的行列,成為上帝的兒女,擁有永恆的盼望。
【因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了。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藉著他的生得救了。】 羅馬書 5:6-10
保羅在羅馬書中詳細闡述了基督的死和復活與我們的稱義和得救之間的關係。
【你們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8
保羅再次強調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第六段:聖經中關於信心的呼應——舊約的榜樣、耶穌的教導、新約的強調
信心是聖經中貫穿始終的主題。在舊約中,亞伯拉罕因著信,就蒙上帝稱義(創世記 15:6)。以色列百姓在曠野中,因著不信,就無法進入應許之地(希伯來書 3:19)。耶穌基督在祂的服事中,多次強調信心的重要性,祂醫治疾病、趕逐污鬼,常常對人說:「你的信救了你」(馬可福音 5:34,路加福音 17:19)。在新約中,保羅更是將因信稱義確立為福音的核心真理(羅馬書 3:28,加拉太書 2:16)。使徒雅各也指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書 2:17),強調真信心必然會帶來行為的果子。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 15:6
【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 希伯來書 3:19
【耶穌對他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 馬可福音 5:34
【耶穌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路加福音 17:19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8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好叫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 2:17
第七段:聖經中關於承認的呼應——舊約的宣告、耶穌的要求、新約的見證
承認上帝是主,是聖經中一直以來的要求。在舊約中,以色列百姓被吩咐要宣告:「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 6:4)耶穌基督在祂的服事中,也要求人們公開承認祂的身份(馬太福音 16:16)。在新約中,早期的基督徒勇敢地在人面前承認耶穌是基督,是救主,即使面對逼迫和死亡也毫不退縮(使徒行傳 4:13)。這種公開的承認是信仰的見證,也是我們與基督和祂的子民連結的表現。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申命記 6:4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 16:16
【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很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使徒行傳 4:13
第八段:聖經中關於稱義的呼應——舊約的預表、基督的成就、新約的闡釋
稱義的真理在舊約中就有所預表。藉著獻祭,人們的罪可以得到赦免(利未記 17:11)。然而,這些獻祭只是預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完全的贖罪祭。耶穌基督的死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祂的復活證明了上帝悅納了祂的犧牲。在新約中,保羅在羅馬書、加拉太書等多處經文中詳細闡述了因信稱義的教義,強調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而得來的,與人的行為無關。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未記 17:11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以弗所書 1:7
【但如今藉著基督耶穌的恩典,白白地稱義,是因神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立他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先前忍耐,寬容了人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4-26
第九段:聖經中關於得救的呼應——舊約的拯救、基督的救贖、新約的應許
得救是聖經的核心信息之一。在舊約中,上帝多次拯救祂的百姓脫離危難,例如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出埃及記 14:30)。在新約中,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復活,成就了人類最終的救贖。祂的死是為我們的罪付出的贖價,祂的復活戰勝了死亡的權勢。新約應許所有相信祂的人,都將獲得永恆的救贖(約翰福音 3:16,使徒行傳 16:31)。這種救贖不僅僅是今生的拯救,更是指向永恆的生命和與上帝永遠同在的盼望。
【當日,耶和華這樣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屍首在海邊。】 出埃及記 14:30
【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 歌羅西書 1:14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3:16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1
第十段: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稱義與成聖的進程
羅馬書 10:10 強調了信心和承認在稱義和得救中的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行為就毫無意義。雖然我們不能靠行為來賺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然會帶來行為的果子。稱義是上帝一次性的宣告,而得救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包括了成聖,也就是我們逐漸變得更像基督的過程。我們的好行為是我們得救的證據,也是我們對上帝的愛和感恩的回應。使徒雅各在他的書信中就明確指出,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26)。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 2:8-10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 2:26
第十一段:內心相信與口裡承認的統一——真實信仰的完整表達
羅馬書 10:10 將內心的相信與口裡的承認並列,表明這兩者是真實信仰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內心的相信是信仰的根基,沒有真誠的內心相信,口裡的承認就只是空洞的言辭。而口裡的承認則是內心相信的自然流露和公開宣告,它不僅堅定了我們自己的信心,也向世人見證了我們所信的福音。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是心裡相信,口裡也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並且願意在生活中活出與其信仰相稱的行為。
【因為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馬太福音 12:34
【你們要聖別你們的心,不可再硬著頸項。】 申命記 10:16 (雖然是舊約經文,但強調了心的重要性。)
第十二段:結論——藉著信心與承認,領受上帝的稱義與救贖
羅馬書 10:10 這節經文以簡潔明瞭的方式,總結了基督徒得救的真理。藉著我們內心對耶穌基督的相信,我們得以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罪得到赦免。藉著我們口裡公開承認耶穌是主,我們就進入了得救的行列,擁有永恆的盼望。這是一個白白的恩典,是上帝藉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賜給所有相信的人的。讓我們都省察自己的內心,是否真誠地相信耶穌基督?我們是否也願意在人面前勇敢地承認祂是我們的主和救主?願我們都能藉著信心和承認,領受上帝所賜的稱義和救贖,並在生活中活出感恩和見證的生命,將榮耀歸給我們的上帝。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因 為 人 心 裡 相 信 , 就 可 以 稱 義 ; 口 裡 承 認 , 就 可 以 得 救 。】 羅馬書 10:10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馬書 4:3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 3:21-24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後書 5:21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馬書 10:9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2-33
【因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了。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藉著他的生得救了。】 羅馬書 5:6-10
【你們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2:8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世記 15:6
【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 希伯來書 3:19
【耶穌對他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 馬可福音 5:34
【耶穌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路加福音 17:19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馬書 3:28
【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好叫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拉太書 2:16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雅各書 2:17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申命記 6:4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馬太福音 16:16
【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很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 使徒行傳 4:13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未記 17:11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以弗所書 1:7
【但如今藉著基督耶穌的恩典,白白地稱義,是因神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立他作挽回祭,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先前忍耐,寬容了人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 3:24-26
【當日,耶和華這樣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的屍首在海邊。】 出埃及記 14:30
【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 歌羅西書 1:14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 3:16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1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以弗所書 2:8-10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各書 2:26
【因為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馬太福音 12:34
【你們要聖別你們的心,不可再硬著頸項。】 申命記 10:16
(全文約一萬零三百餘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