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主義 (屬地主義,家園公民)

Jus soli英語:dʒ ʌ ˈ oʊ  / juss SOH -ly , / uː ˈ oʊ i / yooss SOH -lee), [1]通常被稱為出生公民權透過在一國境內出生而獲得國籍公民身分。[2] [3]

按出生地法劃分的國家
  不受限制的屬地法
  有限制的屬地法

出生地法英國普通法的一部分,與源自影響歐洲大陸民法體系的羅馬法的血統法形成鮮明對比。[4] [5]

Jus Soli是美洲的主要規則這種地理現象的解釋包括:過去的歐洲殖民列強制定了寬鬆的法律,以吸引來自舊世界移民並取代新世界的土著人口同時成功的獨立戰爭運動的出現擴大了定義和授予公民權是19 世紀以來廢除奴隸制的先決條件。[6]然而,在美洲以外,出生地法很少見。[7] [8]自愛爾蘭憲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案以來該法於 2004 年頒布,在 2020 年通過拉脫維亞的出生地法公民法之前,沒有任何歐洲國家基於無條件或近乎無條件的出生地法授予公民身份。[9] [10] [11]

歐洲、亞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根據血統原則(「血統權利」)在出生時授予公民身份,即公民身份是透過父母而不是出生地繼承的,或者是出生地法的限製版本,即公民身分是透過父母而非出生地 繼承

在許多情況下,出生地主義有助於防止無國籍狀態[12]加入1961年《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國家有義務授予在其境內的人國籍,否則這些人將成為無國籍者[13] [a]美洲人權公約》同樣規定,“每個人如果無權獲得任何其他國籍,則有權獲得其出生地國家的國籍。” [12]

國家法律編輯

出生地法是實務上用來規範誰可以主張出生地法權利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這樣做的法律。大多數國家都提供了特定的出生地法——適用各自的出生地法——這是獲得國籍的最常見方式。然而,當孩子的父母在另一國家的外交或領事部門擔任駐該國的使團職務時,出生地法常常會受到例外規定。[14] [15]

不受限制的屬地法編輯

非洲編輯

  • 查德 查德[16] [17](18歲時選擇加入乍得公民身份或父母的公民身份)[18]
  •  萊索托[19]
  •  坦尚尼亞[17]根據1995 年《坦尚尼亞公民法》,“1964 年 4 月 26 日聯盟日或之後在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任何兒童均被授予坦尚尼亞公民身份,外國外交官的子女除外。 ” [20]雖然坦尚尼亞在技術上遵守出生公民權,但官方慣例是,在坦尚尼亞出生必須得到坦尚尼亞父母血統的進一步支持,才能被承認為出生公民。這種做法在法庭上並沒有受到爭議。此外,年滿 18 歲後就不允許雙重國籍。18 歲時,除非放棄其他公民身份,否則坦尚尼亞公民身份將終止。[21]

北美洲編輯

美國憲法中的「天生公民」條款決定了競選總統的資格該條款一直是許多爭議的焦點,並受到各種解釋。其中一些解釋需要嚴格的出生地法,禁止任何非美國本土出生的人擔任總統,而另一些解釋則更為寬鬆。
自2020年1月24日起,川普政府採取了一項新政策,加大外國人獲得非移民簽證赴美生子的難度,以確保其子女成為美國公民,這種做法俗稱“生育旅遊” 。[38]美國的保守派經常呼籲進行立法改革,包括修訂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條款,以結束美國的出生地法——特別是對於非法居留者所生的孩子。然而,這可能很難實現,因為無論個人意識形態如何,美國律師和法律學者的普遍共識是,第十四條修正案賦予了出生地法權。任何在美國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獲得公民身份。[39]
美屬薩摩亞美國領土)出生的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他們是非美國公民,除非其父母之一是美國公民)。[40] 2019年,聯邦法院裁定美屬薩摩亞人為美國公民,但該裁決被擱置,訴訟仍在進行中。[41] [42]

南美洲編輯

大洋洲編輯

亞洲編輯

  • Pakistan 巴基斯坦管理國籍法規的主要法律是《1951 年巴基斯坦公民法》,該法於 1951 年 4 月 13 日生效。除了少數例外,幾乎所有在該國出生的人一出生就自動成為公民。

歐洲編輯

  • Latvia 拉脫維亞:2020 年之前,拉脫維亞實行血統國籍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在拉脫維亞出生的兒童均自動獲得拉脫維亞公民身份,無論其父母的身份為何(公民或非公民)。在拉脫維亞出生的兒童將獲得拉脫維亞公民身份或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其他國家的公民身份)。拉脫維亞居民父母所生的所有兒童預設為拉脫維亞公民身分。如果孩子在拉脫維亞境外出生或父母之一是其他國家的公民,則父母必須提交申請和文件,證明孩子現在不是且過去不是任何其他國家的公民,才能被承認為拉脫維亞公民。[11]

限制屬地法編輯

有些國家有一種限制出生地法的趨勢,要求孩子的父母中至少一方在孩子出生時是相關國家的公民、國民或合法永久居民。[50]對出生地法的修改被批評為導致經濟不平等、黑勞下層階級自由勞動力的長期存在[50]無國籍狀態出生地主義在以下國家受到限制:

非洲編輯

  •  埃及:根據阿拉伯埃及共和國《國籍法》第 4 條,在埃及出生的兒童如果其父親或母親也在埃及出生,則在出生時獲得公民身份。[51]
  •  摩洛哥:出生在摩洛哥、父母也出生在摩洛哥且移民合法的人可以在成年前兩年註冊為摩洛哥人。[52]
  •  納米比亞:在納米比亞出生的人,其父母為納米比亞公民或通常居住在納米比亞的外國父母,出生時即為納米比亞公民(參見納米比亞國籍法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只要父母是該國居民,在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出生的人即可獲得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國籍。唯一的例外是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擁有外交豁免權(參見聖多美國籍法)。
  •  南非[50]自1995年10月6日起,南非公民或永久居民在南非出生的人自動獲得南非公民身分(見南非國籍法
  •  蘇丹:1994 年以前出生的人如果父親也出生在蘇丹,則在出生時獲得蘇丹國籍。如果他的父親不是在蘇丹出生,他們可以向部長申請取得蘇丹國籍。[53] [54]
  •  突尼斯:在突尼斯出生的個人如果其父親和祖父出生在突尼斯,則出生時就是公民。此外,該人必須在成年(20 歲)之前聲明他們想成為公民。[55]

北美洲編輯

  •  多明尼加共和國憲法於2010 年1 月26 日進行了修訂。該修正案擴大了2004 年移民法的定義,該法將「過境」個人所生的子女排除在公民身份之外,以包括「非居民」(包括過期的個人)。居住簽證和無證工人)。[56] [57] [ 58] [59] [60] [61]

南美洲編輯

  •  哥倫比亞:《憲法》第 96 條規定,只要父母中至少一方是哥倫比亞國民或合法居民,出生時即可獲得哥倫比亞國籍。[62]根據總統令,2019年8月,委內瑞拉移民在哥倫比亞出生的子女獲得國籍,不論其父母的居住身分為何。[63]

亞洲編輯

  •  巴林: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外國父親所生的子女,其本人出生於巴林,有權獲得公民身分。[64]
  •  柬埔寨:1996年,柬埔寨修改了法律,規定只有在柬埔寨王國合法居住的外國父母所生的孩子才能獲得公民身份(根據1996年《國籍法》第4(2)(a)條)。[65]
  • Hong Kong 香港:自1997年7月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大多數政治權利和大多數福利的資格都被授予永久居民,無論公民身份如何。相反,非永久居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例如中國大陸澳門居民)則不會被賦予這些權利和特權。基本法》規定,所有香港出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2001年入境事務處處長訴莊鳳園澄清父母無須擁有居留權[66],因此許多中國內地婦女開始來香港分娩。到2008年,中國大陸母親在香港出生的嬰兒數量已增長到五年前的25倍。[67] [68]此外,在香港出生的(全部或部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裔人士,即使其父母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例如在海外出生的華人),也是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需要引用]非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在香港所生的非中國公民在出生時也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其他人士必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第24(2)條和第24(5)條)。[69]
  •  印尼:在印尼出生的兒童。只要父母是無國籍或身份不明,透過入籍在印尼居住一段時間的永久居民也可以獲得該身分。[70]
  •  伊朗:《伊朗民法典》第 976(4) 條規定,如果父母一方或雙方本身出生在伊朗,則在伊朗出生的外國父母的人出生時即可獲得公民身份。參見伊朗國籍法[71]
  •  以色列:在以色列出生且從未獲得其他公民身份的兒童,如果在以色列居住超過 5 年,則有資格在 18 歲至 21 歲生日期間申請以色列公民身份(請參閱以色列公民法[72]
  •  日本:無國籍或無國籍父母在日本出生的兒童在出生時即為日本國民。[73]
  • Macau 澳門:與香港類似,根據《澳門基本法》,自1999年12月澳門主權移交以來,大部分政治權利和大部分福利的資格均授予永久性居民,無論其公民身份如何根據個人國籍的不同,成為澳門永久居民的要求略有不同。出生獲得是在修改後的出生地法基礎上進行的;中國公民或居住在澳門的葡萄牙公民在澳門出生的個人自動成為永久居民,而其他外國人所生的個人則必須有至少一名父母擁有居留權(見澳門居留權)。[74]
  •  馬來西亞:1963 年 9 月 16 日或之後在馬來西亞出生且至少父母之一是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人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參見馬來西亞國籍法[75] [76]
  • Mongolia 蒙古: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外籍父母在蒙古國出生的人,年滿 16 歲即可申請蒙古國籍。在蒙古境內,父母身份不明的兒童可以獲得蒙古國籍(參見蒙古國籍法[77]
  • Pakistan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適用出生地法然而,白沙瓦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將該申請僅限於非難民。[78]
  •  台灣:任何擁有台灣國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即使是居住在國外的孩子,也可以在出生時獲得台灣國籍。無國籍父母或父母身份不明的在台灣出生的兒童在出生時被視為台灣國民(參見台灣國籍法)。[79]
  •  泰國: 泰國在 1972 年之前實行純粹的出生地制度。由於來自緬甸的非法移民,對《國籍法》進行了修改,要求父母雙方在泰國合法居住並居住至少五年,才能為孩子授予泰國國籍出生時獲得公民身分。[80] [81]此外,僅憑出生地法獲得泰國公民身份的人可能會在各種條件下(例如居住在國外)被剝奪泰國公民身份,這不適用於憑藉血統法獲得泰國公民身份的[82]

歐洲編輯

  •  法國:在法國(包括海外領土)出生的兒童,其父母中至少一位是 (i) 法國公民或 (ii) 在法國出生,則在出生時自動獲得法國公民身份。不符合這兩個條件之一的外國父母所生的孩子可以從 13 歲起獲得公民身份,但須遵守居住條件(參見法國國籍法外國父母在法國出生的孩子在年滿 18 歲時自動成為法國公民,前提是他們在 18 歲生日時居住在法國,並且在法國的主要居住時間總計(但不一定是連續)至少 5 年從11歲開始。
  •  德國:2000 年之前,德國的國籍法完全基於血統法,但現在,2000 年1 月1 日或之後在德國出生、父母非德國人的兒童在出生時獲得德國公民身份,前提是父母中至少一方擁有永久居留許可(並且擁有永久居留權)。這種身分至少三年)並且在孩子出生前在德國居住至少八年。然而,出生地公民將在年滿 23 歲時失去德國公民身份,除非: (i) 在生命的頭 21 年內在德國居住至少 8 年;(ii) 在德國上學至少 6 年;(iii) 德國高中/大學畢業;或 (iv) 在德國完成專業/職業訓練。[需要引用]
  • Greece 希臘: 除了希臘過去和歷史上授予國籍法的規定外 [ 83] 2004 年《希臘國籍法》規定,「在希臘境內出生的人,如果沒有獲得外國國籍或身份不明,則透過出生獲得希臘國籍。國籍」。[84]此外,自2015年《2004​​ Cod》修正案(2015年第4332號法,GG A/76/9 July 2015)起,外國父母在希臘出生的孩子應獲得希臘國籍並接受初步學校教育的權利出席率和父母在希臘的合法居住(5 年,如果孩子在合法居住 5 年之前出生,則為 10 年)。[85]該法實施一年後(截至 2016 年 7 月),在 27,720 名提交的申請中,有 6,029 名兒童獲得了希臘國籍。[86]
  •  愛爾蘭:2005 年 1 月 1 日,法律進行修訂,要求父母中至少一位是愛爾蘭公民;英國公民;擁有愛爾蘭或北愛爾蘭永久居住權的居民;或過去四年中居住在該國三年的合法居民(不包括學生和尋求庇護者)(請參閱愛爾蘭國籍法)。[50]這項修正案是由居住在英國大陸的中國婦女陳曼( Man Chen)的案件引發的,她前往貝爾法斯特北愛爾蘭,英國的一部分)分娩,以便從之前出生的規則中受益。愛爾蘭島自動獲得愛爾蘭公民身分。中國父母利用女兒的愛爾蘭(以及歐盟)公民身份,作為受扶養歐盟公民的父母獲得英國永久居留權。愛爾蘭是歐洲最後一個廢除不受限制的出生地法的國家。(參見愛爾蘭國籍法)。[87]
  •  義大利:規範該權利的法律是 n。1992 年 2 月 5 日第 91 號。第 4 條第 2 款向出生在義大利、在義大利不間斷地合法居住直至成年的人提供了這種可能性,如果他們聲明希望在上述日期起一年內獲得義大利公民身份,則可以成為公民。他們可以透過向居住地的公民身份辦公室提交簡單的意願聲明來利用這項權利。重要的是要知道,根據第 98/2013 號法律第 33 條,國籍市政府必須在 18 歲之前的 6 個月內告知外國公民,在 18 歲之前可以申請意大利公民身份。十九。如果沒有此類溝通,即使在 19 歲之後也可以提出請求。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出生在義大利,但自出生起並未連續居住,但已在義大利居住至少三年,年滿 18 歲時,可以向省政府提交申請並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此外,在藝術的應用上。同一法第 1 條旨在防止無國籍狀態,在義大利出生地法適用於其他情況: - 在義大利出生,父母身份不明或無國籍;- 在義大利境內出生,其外國父母無法依據原籍國法律將其公民身分傳給主體;- 在共和國境內發現的身份不明的人的孩子,如果無法證明擁有其他公民身份,則被視為出生公民。
  •  盧森堡:在盧森堡出生的人,如果其父母至少之一也出生在盧森堡,則自動成為盧森堡公民。[88]此外,在盧森堡出生、父母非盧森堡出生的外國人士如果在提交申請之前已在盧森堡不間斷地居住了至少 5 年,則可以從 12 歲起成為盧森堡公民,並且如果他們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位在他們出生前不間斷地在盧森堡居住了至少12 個月。[89]此外,在盧森堡出生,父母非盧森堡出生的外國人在年滿18 歲時自動獲得盧森堡公民身份,前提是他們在過去5 年內不間斷地居住在盧森堡,並且至少其中一位父母不間斷地居住在盧森堡。出生前在盧森堡居住至少 12 個月。[88]
  •  馬耳他:1989 年 8 月 1 日或之後出生在馬耳他的人,如果其父母至少之一是馬耳他人或出生在馬耳他,則自動成為馬耳他公民。1989 年 8 月 1 日之前在馬耳他出生的任何人,無論其父母的情況如何,都自動成為馬耳他公民,因為該國在此之前無條件賦予出生地法(見馬耳他國籍法)。
  •  葡萄牙:在葡萄牙境內出生的父母不擁有其他國籍的孩子是葡萄牙公民。此外,如果一個人的外國父母在出生時沒有在各自的國家服役,那麼他就是葡萄牙公民,如果該人聲明他們想成為葡萄牙人,並且父母之一已在葡萄牙居住至少一年在出生時。[90]
  •  西班牙:外國父母在西班牙出生的孩子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憑藉出生地獲得西班牙公民身份,例如,如果父母之一也出生在西班牙,或者父母均無法將其國籍傳給孩子(例如無國籍父母) 。
  •  烏克蘭:在烏克蘭境內出生的兒童,如果沒有透過父母的血統主義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父母在烏克蘭獲得了難民或庇護身份,或者孩子是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參見烏克蘭公民法,第6 條和第7 條)。
  •  英國:自1983 年1 月1 日起,無論父母的公民身份如何,至少一名父母必須是英國公民或在該國合法“定居”,或在孩子10 歲生日時合法“定居”(參見英國國籍法[需要引用]

大洋洲編輯

  •  澳洲[50]自1986年8月20日起,在澳洲出生的人只有在父母至少一方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情況下才能透過出生獲得澳洲公民身分;或在澳洲度過人生的頭十年後,無論其父母的公民身份如何(請參閱澳洲國籍法)。
  •  紐西蘭[50]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新西蘭出生的人只有在父母至少一方是新西蘭公民或永久居民(包括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情況下才能通過出生獲得新西蘭公民身份(見紐西蘭國籍)法律),或防止成為無國籍者。[91]
  •  美國 美屬薩摩亞):如上所述,在美屬薩摩亞出生的人在出生時不會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除非其父母之一是美國公民。[40]

廢除編輯

  • India 印度:1950年1月26日至1987年7月1日期間在印度出生的人,無論父母的國籍為何,都是出生公民。1987年開始受到限制。截至2020年,在印度出生的人,如果父母至少其中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公民或合法移民,那麼他就是公民。這些措施主要是為了回應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92]

也可以看看編輯

解釋性說明編輯

  1. ^ 《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締約方也有義務向那些出生在懸掛本國國旗的船舶或在該國註冊的飛機上的人授予國籍,否則這些人將成為無國籍者。[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你發現了這篇網誌的留言板,在這留點什麼吧|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