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選擇理論

 

社會選擇理論福利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將理性選擇理論擴展到集體決策。[ 1 ]社會選擇研究用於將個人偏好組合成一個連貫整體的不同數學程序(社會福利函數)的行為。 [ 2 [ 3 [ 4 ]它與政治學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一個規範性領域,研究社會如何做出正確的決策,而政治學是一個描述性領域,觀察社會實際上如何做出決策。雖然社會選擇最初是經濟學和決策理論的一個分支,但後來它得到了數學哲學政治學博弈論的大量貢獻。 

現實世界中的社會選擇規則的例子包括憲法議會對法律進行投票的程序,以及選舉制度[ 5 ]因此,該領域有時被稱為投票理論[ 5 [ 6 [ 7 ]它與機制設計密切相關,機制設計利用博弈論來模擬具有不完全資訊自利公民的社會選擇。

社會選擇不同於決策理論,後者關注的是個人而不是社會如何做出理性決策。

歷史

關於社會選擇理論的最早著作來自孔多塞侯爵的著作,他提出了幾個關鍵的成果,包括陪審團定理和證明多數人統治不可能的例子。他的作品受到拉蒙·魯爾1299 年手稿選舉的藝術》的啟發,該手稿中討論了許多相同的概念,但在中世紀晚期丟失,直到 21 世紀初才被重新發現。[ 8 ]

肯尼斯·阿羅的著作《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通常被公認為開創了社會選擇理論的現代。[ 4 ]後來的研究也考慮了法律補償公平分配可變人口[需要引用]社會選擇機制的部分策略驗證[ 9 ]自然資源[ 4 ]能力和功能方法[ 10 ]和福利措施[ 11 [ 12 [ 13 ]

主要結果

阿羅不可能定理

阿羅不可能定理是一個關鍵結論,它表明,僅基於序數比較而非基數效用的社會選擇函數將表現得不連貫(除非它們是獨裁的)。這樣的系統違反了不相關替代方案的獨立性,這意味著它們會受到破壞效應的影響——系統可能會隨著其中一個選項的品質或受歡迎程度的變化而表現不穩定。

孔多塞循環

孔多塞的例子表明,民主不能被認為等同於簡單多數統治或多數主義;否則,當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選項時,就會自相矛盾。多數規則可能產生違反傳遞性的循環:嘗試將多數規則用作社會選擇函數會導致 A 優於 B,B 優於 C,但 C 也優於 A 的情況。

這與梅伊定理形成了對比,梅定理表明,當只有兩種結果且只允許序數偏好時,簡單多數是最佳投票機制。

哈薩尼定理

哈薩尼功利定理表明,如果個體的偏好在不確定性下表現良好(即連貫),則唯一連貫帕累託有效的社會選擇函數就是功利主義規則。這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約翰·史都華·密爾的觀點,他認為民主就是在平等考慮利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實現整個社會的共同利益(或效用)的理想

操控定理

吉巴德定理對任何投票規則引出選民誠實偏好的能力進行了限制,表明對於有 3 個或更多結果的選舉,沒有任何投票規則是防策略的(即不依賴其他選民的偏好)。

吉巴德-薩特斯韋特定理為排序選擇投票系統提供了更強的結論,表明沒有任何投票規則是真誠的(即不存在反向偏好)。 

中位數選民定理

機制設計

機制設計社會選擇理論的一個子集,主要研究如何識別能夠激勵代理人誠實地揭露其偏好的規則。一個特別重要的結果是啟示原則,它幾乎是吉伯德定理的逆轉:對於任何給定的社會選擇函數,都存在一種機制,可以獲得相同的結果,但激勵參與者完全誠實。

由於機制設計對參與者的行為提出了更強的假設,有時可以設計出完成看似「不可能」的任務的社會選擇機制。例如,透過允許代理人透過轉移來補償彼此的損失,維克里-克拉克-格羅夫斯(VCG)機制可以實現吉伯德定理中「不可能」的事情:該機制確保參與者的誠實行為,同時仍實現帕累托效率結果。因此,VCG 機制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比投票「更好」的決策方式(儘管前提是可以進行貨幣轉移)。

其他的

如果偏好範圍僅限於包含多數孔多塞贏家,那麼選擇該贏家就是唯一的可解析中立匿名和不可操縱的投票規則。[ 5 ] [需要進一步解釋]

人際效用比較

社會選擇理論是研究將個人偏好聚合或組合成集體社會福利函數的理論和實務方法。這個領域通常假設個人有偏好,並且根據VNM 定理,這些偏好可以用效用函數來建模。但該領域的大部分研究都假設這些效用函數是人類內部的,缺乏有意義的衡量單位,並且無法在不同的個體之間進行比較。[ 14 ]這種人際效用比較是否可能,大大改變了社會福利函數和社會選擇理論的可用數學結構。[ 14 ]

從一個角度來看,功利主義者繼承了傑里米·邊沁的觀點,認為個人的偏好和效用函數在人際間具有可比性,因此可以將它們加在一起,得出總體效用的衡量標準。功利主義倫理學要求最大化這個總量。

相較之下,許多二十世紀經濟學家,如萊昂內爾羅賓斯 (Lionel Robbins)之後,質疑這種效用衡量標準是否可以衡量,甚至是否有意義。羅賓斯的觀點與心理學行為主義者的觀點類似,他認為效用的概念是不科學且不可證偽的。例如,考慮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根據該規律,增加一定數量的商品的效用會隨著個人已經擁有的商品數量的增加而減少。它被用來為財富從「富人」轉移到「窮人」的行為辯護,理由是前者從額外單位收入中獲得的效用不如後者那麼多。羅賓斯認為這個概念超越了實證科學;也就是說,一個人無法衡量別人效用的變化,實證理論也不要求這麼做。[ 15 ]

人際效用比較的辯護者認為羅賓斯的說法太多了。約翰·哈薩尼同意,完美的心理狀態比較在實踐中是不可能的,但人們仍然可以憑藉相似的背景、文化經驗和心理進行一些比較。阿馬蒂亞·森認為,即使人際效用比較並不完善,我們仍然可以說(儘管對尼祿來說是正面的),羅馬大火總體上具有負面價值。因此,哈薩尼和森認為,效用至少部分可比性是可能的,社會選擇理論應該在這個假設下進行。

與公共選擇理論的關係

儘管名稱相似,「公共選擇」和「社會選擇」是兩個截然不同且關聯性較弱的領域。公共選擇涉及現實世界中實際存在的政治制度建模,並且主要限於實證經濟學(預測政治家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將如何行動)。因此,它通常被認為是微觀經濟模型在政治學中的應用,目的是預測政治參與者的行為。相較之下,社會選擇具有更多的規範性傾向,並涉及決策程序及其屬性的抽象研究。 

《經濟文獻雜誌》分類代碼將社會選擇置於微觀經濟學的JEL D71(包括俱樂部、委員會和協會),而公共選擇則屬於 JEL D72(政治過程的經濟模型:尋租、選舉、立法和投票行為) 。[需要引用]

實證研究

自阿羅以來,社會選擇理論一直以數學理論性為主為特徵,但一些研究旨在估計各種投票悖論的發生頻率,例如孔多塞悖論[ 16 [ 17 ]對 37 項獨立研究的總結,涵蓋了總共 265 場現實世界中大大小小的選舉,發現有 25 例出現孔多塞悖論,總可能性為 9.4%。[ 17 ] : 325 雖然這種悖論的例子似乎經常出現在議會這樣的小型場合中,但在較大的群體(選民)中卻很少發現這種悖論,儘管已經發現了一些。[ 18 ]但此類悖論的發生頻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選項的數量和其他因素。

規則

是一組可能的「世界狀態」或「替代方案」。社會希望從中選擇一個國家。例如,在單一獲勝者選舉中,可能代表候選人的集合;在資源分配設定中,可能代表所有可能的分配。

是一個有限集合,代表個體的集合。對於每個, 讓是一個效用函數,描述個體i從每個可能狀態中獲得的幸福量

社會選擇規則一種使用資料的機制從中選擇一些元素對社會而言是‘最佳’的。 「最佳」的意思是社會選擇理論中的一個常見問題。以下是最常見的規則:

社會選擇函數

社會選擇函數(在政治背景下有時稱為投票系統)是一種規則,它採用個人對一組結果的完整和傳遞偏好並返回單一選定結果(或一組綁定結果)。我們可以將這個子集視為一次選舉的獲勝者,並根據它們所滿足的公理或數學屬性來比較不同的社會選擇函數。[ 5 ]

當人們思考投票中不可能的定理時,通常會想到阿羅不可能定理。有幾個關於社會選擇函數的著名定理。吉巴德-薩特斯韋特定理意味著,當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時,唯一滿足非強加性(每個替代方案都可以選擇)和策略性規則是獨裁機制。也就是說,選民可以投出歪曲其偏好的選票,以獲得根據其真誠偏好對他們更有利的結果。梅定理表明,當只有兩位候選人,且只有選項排序時簡單多數票是唯一中立匿名積極回應的投票規則。[ 19 ]

參見

筆記

  1.  鈴村光太郎(1983 年)。理性選擇、集體決策與社會福利。劍橋大學出版社。國際標準書號 978-0-521-12255-9
  2.  例如,在 Kenneth J. Arrow (1951) 中。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觀,紐約:Wiley,ch。II,第 2 節「偏好和選擇的符號」和 ch。、「社會福利函數」。
  3.  Fishburn,Peter C.(1974年)。“社會選擇功能”SIAM 評論1663–90
  4.  阿馬蒂亞·森(2008)。 「社會選擇」。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第二版,摘要和目錄。
  5.  Zwicker,William S.;穆蘭,埃爾韋(2016),布蘭特,菲利克斯;康尼策,文森;恩德里斯,烏勒; Lang, Jerome (eds.),《投票理論簡介》《計算社會選擇手冊,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 第 23-56doi10.1017/cbo9781107446984.003ISBN 978-1-107-44698-4,檢索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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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oughlin, Peter J. (1992-10-30)。機率投票理論。劍橋大學出版社。國際標準書號 978-0-521-36052-4
  8.  Colomer, Josep M. (2013-02-01)。「拉蒙‧盧爾:從『選舉藝術』到社會選擇理論」社會 選擇 與 福利40 ( ) : 317–328​ ISSN 1432-21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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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Lionel Robbins (1932 年,1935 年,第 2 版)。  《論經濟科學的性質與意義》,倫敦:麥克米倫。 1932 HTML1935 傳真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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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Van Deemen,Adrian(2014 年)。 「論孔多塞悖論的經驗意義」。公共選擇158(3–4):311–33010.1007/s11127-013-0133-3ISSN0048-5829S2CID154862595  
  18.  Kurrild-Klitgaard,彼得(2014 年)。 「在大型選區投票的孔多塞悖論的一個實證例子」。公共選擇107 ( 1/2 135– 145 ISSN 0048-5829S2CID 152300013  
  19.  May, Kenneth O.(1952 年 10 月)。“簡單多數決策的一組獨立必要充分條件”計量經濟學20 ( 4 ) 680– 684 JSTOR 190765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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