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信心與行為——從亞伯拉罕到雅各書的探討
引言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是基督教信仰中的重要議題,從舊約到新約,聖經多次強調「因信稱義」,但同時也指出「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26)。本論文將探討聖經如何闡述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從亞伯拉罕的信心,到摩西律法,再到新約中耶穌與使徒們的教導,分析信心與行為如何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彼此影響。
一、亞伯拉罕的信心與義——「因信稱義」的基礎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 15:6)
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被稱為信心之父,因為他聽從神的呼召,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神所指示之地去(創世記 12:1-4)。在創世記 15:6,神應許他後裔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這信心使他得以稱義。然而,亞伯拉罕的信心並非停留在思想層面,而是透過行動表現出來,例如:
1. 遵從神的呼召離開吾珥(創世記 12:1-4)。
2. 願意獻上以撒(創世記 22:1-18),這個行動證明了他對神的完全信靠,並成為雅各書所舉的信心與行為並存的例子(雅各書 2:21-23)。
二、摩西律法的要求——行為與信仰的平衡
在亞伯拉罕之後,神透過摩西頒布律法,使以色列人知道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律法的重點在於順服神,例如:「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 7:9)。
然而,舊約的律法並不只是行為主義,它要求信仰與順服並存。例如:
1. 獻祭制度——人需要帶著信心來獻祭,單單獻祭而沒有敬畏的心是不蒙悅納的(以賽亞書 1:11-15)。
2. 十誡的核心——不僅是行為上的規範,更是心靈上的要求(申命記 6:5:「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這顯示出,舊約並未單獨強調行為,而是將信心與行為結合在一起。
三、新約中的信心與行為——基督的教導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並未廢除律法,而是成全律法(馬太福音 5:17)。他的教導強調信心,但同時也要求人以行為來證明這信心的真實性。例如:
1. 登山寶訓(馬太福音 5-7 章)——耶穌不僅教導行為上的準則,更強調心靈的純正:「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馬太福音 5:8)
2. 審判的比喻(馬太福音 25:31-46)——耶穌提到,將來審判時,他要根據人是否行善(如:餵飽飢餓的人、接待客旅、照顧病人等)來分別綿羊與山羊,顯示出行為的重要性。
3. 葡萄樹的比喻(約翰福音 15:1-8)——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 15:5)這表示真正的信心會帶來行為的結果。
四、保羅的「因信稱義」與雅各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保羅在羅馬書中強調:「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 3:28)
然而,雅各則說:「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2:17)這兩者是否矛盾?
其實不然,因為:
1. 保羅強調信心的基礎——稱義是神的恩典,無法靠行為賺取。
2. 雅各強調信心的結果——真正的信心必然會帶出好行為,否則就是死的信心。
這兩者相輔相成,信心是稱義的根基,而行為則是信心的證明。
結論——信心與行為的平衡
聖經從亞伯拉罕到新約使徒的教導,都強調了信心與行為的不可分割性。我們不能靠行為得救,但得救的信心一定會帶出行為,這是一種自然的結果。
正如耶穌所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 5:16)
因此,基督徒應當在信仰生活中,透過順服與善行來見證我們的信心,使神的名得著榮耀。
引用經文清單
1. 創世記 12:1-4
2. 創世記 15:6
3. 創世記 22:1-18
4. 申命記 6:5
5. 申命記 7:9
6. 以賽亞書 1:11-15
7. 馬太福音 5:8
8. 馬太福音 5:16
9. 馬太福音 5-7 章
10. 馬太福音 25:31-46
11. 約翰福音 15:1-8
12. 羅馬書 3:28
13. 雅各書 2:17
14. 雅各書 2:21-23
15. 雅各書 2:26
這篇論文探討了聖經對信心與行為的教導,從舊約的亞伯拉罕,到新約的耶穌與使徒們,展現了「因信稱義」與「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之間的平衡關係。希望這篇論文能幫助你更深入理解聖經中的信仰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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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