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經濟學)

 公平,或經濟平等,是經濟中的公平社會中財富、資源和稅收分配正義的結構、概念或思想。公平與稅收政策、福利經濟學和公共財政討論密切相關,影響著資源在不同人群之間的分配方式。 

概述

根據彼得康寧的說法,實質公平有三個不同類別(平等、公平和互惠),必須將它們結合起來並保持平衡,才能實現真正公平的社會。[ 1 ]但儘管大多數中等收入國家近年來不平等現象加劇,但值得注意的是,中產階級以及(在較小程度上)貧困收入群體的收入份額似乎在近年來不斷增加。對某些人來說,這項進步仍然很脆弱需要在 21 世紀迅速加速

公平的定義

經濟學中的公平是指經濟過程及其結果不會過度偏向或損害任何特定群體或個人的公平條件。這種公平感或經濟正義試圖平衡社會各階層之間的經濟差距,以促進建立更包容和公正的社會。公平是公共部門經濟學和公共政策的核心議題。它幾乎是所有經濟政策辯論的核心,[ 3 ]強調了公平在影響整體社會福祉的公共決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公平性檢視整個經濟體中資本、商品和服務的分配,通常使用基尼係數等工具來衡量。在整體評估社會福利時,公平可以與經濟效率區分開來。儘管「公平」有更廣泛的用途,但它可以被視為經濟不平等的對應物,以實現「良好」的財富分配實驗經濟學將其作為不公平厭惡進行了研究

公平定義困難

公平的定義本身就具有挑戰,因為它具有主觀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價值觀和個人對公平的看法。經濟學家經常難以建立一個普遍接受的分配公平定義,因為它涉及效用的人際比較,而這本身就很複雜且有爭議。公共財政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強調了這一困難:“經濟學家很難制定出一個可接受的分配公平定義,因為這需要進行人際效用比較。” [ 4 ]實務證明,如果不嚴重妨礙實現效率或維護自由等其他領域的社會目標,平等化選擇可能是不可能實現的。[ 5 ]這種複雜性對於就什麼是經濟政策的公平結果達成共識構成了重大障礙。 

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

橫向公平的概念意味著對處於相同或相似經濟狀況的人給予同等對待——讓他們繳納相同的稅款和/或為他們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務。橫向公平概念隱含著這樣的假設:至少在給定收入範圍內,人們享受收入的能力是相似的。[ 6 ] 這項原則是許多稅制的基礎,主張收入相當的人應該承擔類似的稅負。然而,橫向公平的實際實施充滿挑戰,因為定義什麼是相似的經濟狀況可能非常主觀且複雜。聯邦所得稅的複雜性很大程度上源於試圖為了橫向公平的目的而定義平等的經濟狀況。[ 7 ]

公平的第二個概念也是更具挑戰性的概念是垂直公平。垂直公平意味著根據人們的收入、財富或其他需求或支付能力的差異給予不同的待遇。[ 8 ]它通常主張富裕的人應該為公共金庫做出更多貢獻。此原則支持累進稅制,即稅率隨著個人收入或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垂直公平的基本原則包括承認人口之間的不同能力和需求,這會影響他們的稅收貢獻。然而,與橫向公平一樣,縱向公平也遭遇到實踐上的困難。例如,使用垂直公平作為公共政策指導的一個困難在於衡量。試著確定垂直公平也會引發前面討論過的與人際效用比較相關的嚴重問題。[ 9 ]

公平公理

公平公理是一種理論構造,為理解和實施經濟政策的公平性提供了一個框架。公平原則雖然有很多變體,但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程序主義和結果主義。[ 10 ]

其中,哈蒙德的公平原則尤其引人注目。它表明,漸進式轉移——將收入從富人重新分配給窮人,同時不改變他們在效用方面的相對地位——可以增進整體福利。這項原則是基於這樣的信念:「一個人效用的增加與另一個人的效用的減少相匹配,但這不會改變他們在效用尺度上的各自位置——我們稱之為哈蒙德累進轉移— —這就構成了福利改善

另一條公理是森的弱公平公理,該公理指出:「對於每一個個人收入水平,設人i的福利水平低於人j。那麼,在將給定的總收入分配給包括 i 和j在內的 n 個人時,最優解一定是讓 i 的收入水準高於 j 的收入水準資源時優先考慮最弱勢族群的需求,確保公平考量直接影響經濟成果。 

稅收公平

公平在稅收中的作用至關重要。公平的稅收制度旨在公平地分配不同收入群體的財政負擔,確保每個人都為公共服務做出公平的貢獻。在稅收方面,人們經常討論橫向和縱向公平的原則。 

在公共財政橫向公平是指具有相似納稅能力的人應該繳納相同或相似數額的稅收。它與稅收中立的概念有關,或者說稅收制度不應該歧視類似的事物或人,或過度扭曲行為。[ 13 ]

垂直公平通常是指納稅能力強的人應該繳更多稅。如果富人按其收入比例繳納更多稅,這被稱為比例稅;如果他們繳納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被稱為  累進稅,有時與財富再分配有關。[ 14 ]累進稅是幫助減少所得群體之間不平等的主要財政工具之一。

此外,公平還可指國家間的公平。作為一種理論,國際公平關注的是國際背景下國家收益和損失的分配,旨在確保每個國家從跨境交易中獲得公平的稅收份額。國家間公平的稅收政策原則一直是來源國與居住國徵稅權劃分爭論中的重要考量。[ 15 ]

公平分配

公平分配公平性是指每個人對自己所享有的某些物品份額的主觀估價是相同的。盈餘程序SP)實現了一種更複雜的變體,稱為比例公平。對於兩個以上的人來說,分配並不總是既公平又不會引起嫉妒[ 16 ]

參見

筆記

  1. “資本主義公平嗎?| 今日心理學”
  2.  Ravallion,M.(2009 年)。 “發展中國家不斷壯大的(但脆弱的)中產階級。”政策研究工作文件 4816。
  3.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1
  4.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0
  5.  Le Grand,Julian(1984年)。「公平作為一種經濟目標」應用哲學雜誌1 ( ) : 39–51   
  6.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2
  7.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2
  8.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3
  9.  Ulbrich,H.(2011 年)。公共財政理論與實務第二版(第一版)。勞特利奇,第頁73
  10.  Dubey,Ram Sewak(2016 年 11 月)。 「論滿足哈蒙德公平與弱帕累托公理的社會福祉秩序的建構」。數學社會科學84 : 119–124
  11.  Gravel, Nicolas;馬格達盧,布萊斯; Moyes, Patrick (2017),哈蒙德的公平原則和序數不等式的測量,檢索日期:2024-11-29
  12.  格里芬,詹姆斯(1981)。「平等:論森的弱公平公理」頭腦90 ( 358 ) : 280–286  
  13.  Musgrave (1987),第 1057-58 頁。 Burgers、Irene JJ 和 IJ Valderrama。 「公平:一個毫無意義的可怕國際稅收標準」。 Intertax 45 (2017): 767。
  14.  Musgrave (1959),第 233 頁。 20.
  15.  OECD(2014-09-16)。稅收基本原則(報告)。巴黎:經合組織。29-50。 
  16.  Steven J. Brams、Michael A. Jones 和 Christian Klamler 合著的《切蛋糕的更好方法》刊登於 2006 年 12 月的《美國數學學會通報》。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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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