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

 

1970 年(左)和 2005 年(右)法國、英國和美國各所得群體的平均稅率。 1970 年的稅收比 2005 年更具累進性。

累進稅一種稅率隨著應稅金額的增加而增加的稅。[ 1 [ 2 [ 3 [ 4 ]累進是指稅率從低到高累進的方式,其結果是納稅人的平均稅率低於其邊際稅率[ 5 [ 6 ]此名詞可適用於個人稅,或整個稅制。實施累進稅是為了減少支付能力較低人口的納稅負擔,因為這種稅會將負擔逐漸轉移到支付能力較高的人群身上。累進稅的反義詞是累退稅,例如銷售稅,窮人繳納的收入比例高於富人(例如,食品雜貨和主食支出與收入差異不大,因此窮人繳納的稅款類似)。收入高得多)。[ 4 ]

這個術語通常用於指個人所得稅,即收入較低的人繳納的稅款佔其收入的百分比低於收入較高的人。它還可以透過使用免稅稅收抵免或產生累進分配效應的選擇性稅收來調整稅基。例如,財富財產稅奢侈品銷售稅或基本必需品銷售稅豁免,都可以被描述為具有累進效應,因為它增加了高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並減少[ 8 [ 9 [ 10 ]

累進稅制通常被認為是緩解與所得不平等加劇相關的社會弊病的一種方式[ 11 ]因為稅收結構減少了不平等現象;[ 12 ]經濟學家對此稅收政策的經濟和長期影響意見不一。[ 13 [ 14 [ 15 ]一項研究表明,累進稅制與主觀幸福感呈正相關,而總體稅率和政府支出則不然。[ 16 ]

早期的例子

在羅馬共和國早期,公共稅包括對所擁有的財富和財產的評估。對於羅馬公民來說,正常情況下的稅率為財產價值的1%,但在戰爭等情況下有時會高達3%。這些稅是針對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動產、奴隸、動物、個人物品和金錢財富徵收的。到公元前 167 年,由於從征服的省份獲得了豐富的財富,羅馬不再需要向義大利半島的公民徵稅。在公元 1 世紀羅馬大規模擴張之後,奧古斯都·凱撒引入了約 1% 的財富稅和對每個成年人徵收統一的人頭稅;這使得稅收制度不再具有累進性,因為它不再僅僅對財富徵稅。[ 17 ]在莫臥兒帝國統治下的印度,達薩拉製度是在西元1580年阿克巴統治期間引入的。該制度由阿克巴的財政部長拉賈·托達·馬爾 (Raja Todar Mal) 於西元 1573 年在古吉拉特邦上任並推行。達薩拉製度是一種土地收入製度(稅收制度),該制度有助於根據土地肥力來組織徵收制度。

現代

負所得稅
小威廉皮特徵收新引入的所得稅的漫畫

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 1798 年 12 月的預算中引入了第一個現代所得稅,用於支付法國大革命戰爭的武器和裝備。皮特的新累進(累進)所得稅,對年收入超過 60 英鎊的人,開始徵收英鎊2舊便士1 ⁄ 120或 0.83%),對年收入超過 60 英鎊的人,最高徵收 2先令(10 %)。皮特希望新的所得稅能增加 1,000 萬英鎊,但 1799 年的實際收入總額僅略高於 600 萬英鎊。[ 18 ]

皮特的累進所得稅於 1799 年至 1802 年徵收,後來在亞眠和約期間被亨利·阿丁頓廢除。1801 年,皮特因天主教解放運動辭職後,阿丁頓接任首相。 1803 年戰爭重新爆發後,阿丁頓重新引入了所得稅,但在滑鐵盧戰役一年後的 1816 年,該稅又被廢除。

英國現行的所得稅形式是由羅伯特·皮爾爵士在1842 年《所得稅法》中重新引入的。皮爾作為保守黨人,在1841 年大選中反對徵收所得稅,但日益擴大的預算赤字需要新的資金來源。新的所得稅以阿丁頓模型為基礎,對150英鎊以上的收入徵收。儘管這項措施最初只是暫時的,但它很快就成為了英國稅收制度的固定措施。 1851 年,約瑟夫·休謨 (Joseph Hume)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調查此事,但未能提出明確的建議。儘管遭到強烈反對,自 1852 年起擔任財政大臣的威廉·格萊斯頓仍然保留了累進所得稅,並將其擴大到涵蓋克里米亞戰爭的費用。到了19世紀60年代,累進稅已成為英國財政制度中被迫接受的一部分。[ 19 ]

在美國,第一個累進所得稅是由1862年的《稅收法案》確立的。該法案由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取代了1861 年的《稅收法案》,該法案規定對年收入 800 美元以上的個人徵收 3% 的統一所得稅。 1913 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六修正案允許國會徵收所有所得稅,無需任何分配要求。到 20 世紀中葉,大多數國家都實施了某種形式的累進所得稅。[ 20 ]

卡爾·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支持累進所得稅。[ 21 ]

負所得稅

負所得稅(NIT)的想法曾被許多思想家偶然發現和討論過,最普遍的主張歸功於米爾頓·弗里德曼,他在其1962 年的著作《資本主義與自由》中對這一想法進行了更突出的闡述。該理論將自己定位為當代被認為過於官僚和低效的累進稅制的替代方案,它強調其較低的管理成本和提供福利和支持的統一體系,而不會損害受益人的信譽。透過直接提供給不合格者,它還消除了不必要的流程和機構。[ 22 ]

NIT 是一種當薪資達到指定的門檻時,稅收流向就會反轉的製度;超過一定金額的個人必須向國家捐錢,低於一定金額的個人則可以獲得國家提供的資金。這個思想的理論架構可以追溯到威廉·配第維爾費多·帕累托保羅·薩繆爾森等人的理論。

該系統給予貧困家庭補貼的可調整性消除了其他提案所面臨的福利陷阱問題(即經濟狀況調查)。 「工資補貼」最好體現在工資、基本工資和補貼後實際收入之間的差距上。一旦滿足相應政府定義的最低標準,收款人就會成為付款人。 

米爾頓為 NIT 提供了另外五個優勢。它允許家庭直接依靠自己的收入維持生計,而無需依賴其他項目或計劃。其次,它向受助者提供現金,被認為是最優越的支持手段。第三,米爾頓聲稱負所得稅可以取代所有其他的支持性計劃,而成為獨立的普遍性計劃。第四,與其他系統相比,NIT 的管理成本較低。最後,與其他政府乾預法(即最低工資法)不同,理論上它不應該干涉市場機制[ 23 ]

1995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經濟學家主張在福利制度中增加負所得稅。[ 24 ]美國聯邦政府對此議題十分關注,並在 1968 年至 1982 年間在各州資助了四項實驗,以觀察 NIT 對勞動供給、收入和替代效應的影響。結果顯示,大多數參與者的勞動力供應減少了,尤其是年輕人,減少了多達四周。對於像 NIT 這樣慷慨的系統來說,這些回應似乎迫在眉睫。[ 25 ]

1969 年,尼克森總統的 家庭援助計畫廣泛採用了 NIT [ 26 ]這個體系至今仍盛行,但是與彌爾頓及其支持者最初的理論有所不同。

衡量進步性

人們已經創建了諸如蘇伊茨指數[ 7 ] 基尼係數卡瓦尼指數泰爾指數阿特金森指數胡佛指數等指數來衡量稅收的累進性,這些指數採用了從收入分配財富分配中所得的指標。[ 27 ]

邊際稅率和有效稅率

德國邊際和平均所得稅率呈現累進結構。

稅率可以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表示;邊際稅率表示為每個額外收入或支出單位(或最後一美元支出)的稅率,有效(平均)稅率表示為所繳納的總稅額除以總收入或支出。在大多數累進稅制中,兩種稅率都會隨著納稅金額的增加而上升,儘管邊際稅率可能會保持不變。通常情況下,納稅人的平均稅率會低於邊際稅率。在可退還稅收抵免或與收入掛鉤的福利制度下,在較低收入水平上,邊際稅率可能會隨著收入的增加而下降。[需要引用]

通貨膨脹和稅率

稅法也許不能準確地與通貨膨脹掛鉤。例如,一些稅法可能完全忽視通貨膨脹。在累進稅制中,如果不能將稅級與通貨膨脹掛鉤,最終將導致實際稅收增加(如果通貨膨脹持續下去),因為工資上漲將增加個人收入,並使個人進入具有更高稅率的更高稅級。這種現象稱為稅階爬升,可能造成財政拖累[需要引用]

經濟影響

政治家和經濟學家就稅收政策在緩解或加劇貧富不均方面所起的作用[需要引用]以及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存在爭論。 [需要引用]

收入平等

累進稅制對於減少所得不均有直接的作用[ 12 ]如果稅收用於資助轉移支付社會安全網累進式政府支出,則尤其如此。[ 11 ]不過,如果較高的稅率導致逃稅行為增加,這種影響可能會減弱。[ 12 [ 28 ]當收入不平等程度較低時,總需求會相對較高,因為更多想要普通消費品和服務的人將能夠負擔得起,同時勞動力也不會被富人相對壟斷。 [ 29 [ 30 ] 高度的所得不平等會對長期經濟成長、就業和階級衝突產生負面影響。[ 31 [ 32 ]累進稅制通常被認為是緩解所得不均加劇的社會弊病的一種方式。[ 11 ]稅前所得分配基尼係數與稅後所得分配的基尼係數之差是衡量此類課稅效果的指標。[ 33 ]

經濟學家托馬斯·皮凱蒂伊曼紐爾·賽斯寫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稅收政策的累進性降低,使富人能夠更多地獲得資本,從而加劇了收入不平等。 [ 13 ]

據經濟學家羅伯特·弗蘭克(Robert H. Frank)稱,對富人的減稅主要用於購買更大的房子和更昂貴的汽車等地位商品。弗蘭克認為,這些資金可以用來改善公共教育、進行醫學研究等,[ 34 ]並建議採用累進稅作為對抗位置外部性的手段[ 35 ]

經濟成長

經合組織2008年發布的一份報告列舉的實證研究顯示個人所得稅的累進性與經濟成長之間存在微弱的負相關關係。[ 14 ]保守派稅務基金會撰稿人威廉·麥克布萊德在描述這項研究時表示,所得稅的累進性可能會損害投資、冒險、創業和生產力,因為高收入者往往會做大部分的儲蓄,投資、承擔風險和高生產力的勞動。[ 36 [ 37 ]相較之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表示,一些已開發經濟體可以提高稅收的累進性來解決不平等問題,只要累進性不過分,就不會妨礙經濟成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指出,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平均最高所得稅率從1981 年的62% 下降到2015 年的35%,此外,稅收制度的累進性低於法定稅率所顯示的水平,因為富人有更多機會減稅。[ 38 ]

教育程度

經濟學家加里貝克爾將教育程度描述為經濟流動性的根源[ 39 ]累進稅率在提高高收入者稅收的同時,也有減輕低收入者負擔、改善所得平等的目的及相應效果。教育程度通常取決於成本和家庭收入,這對窮人來說,減少了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 40 [ 41 ]窮人收入的增加和經濟平等減少了教育程度的不平等[ 42 [ 43 ]稅收政策還可以包括為教育提供稅收激勵的漸進式特點,例如獎學金助學金稅收抵免和免稅[ 44 [ 45 ]

累進稅制的一個潛在不利影響是,它可能會降低人們接受教育的動機。[ 15 [ 41 [ 46 ]透過減少受過高等教育的工人的稅後收入,累進稅可以減少公民接受教育的動機,從而降低經濟體的整體人力資本水準。 [ 15 [ 41 [ 46 ]不過,由累進稅資助的教育補助可以減輕這種影響。 [ 47 ]理論上,當稅收具有累進性時,尤其是在收入分配不均的情況下,公眾對政府用於高等教育的支出的支持會增加。[ 48 ]

反對與批評

哈耶克的論證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認為累進稅制的實施與開放和自由社會的原則不相容。他認為,對高收入者徵收更高的稅會造成不利於經濟財富的偏見,並對工作年齡人口的動機產生負面影響。他的思想源自於哲學和道德理論。哈耶克認為財政問題的部分根源在於社會所實踐的道德哲學。累進稅禁止自由市場競爭的激勵,而財富則服從多數的民主投票。這導致政治權力的不合法轉移。

哈耶克認為,累進稅制的全面興起是出於欺騙性的藉口,但實際上並沒有帶來任何成果。他聲稱歷史和方法條件導致了該系統的強加。這個系統建立在荒謬的前提下,未能實現其重新分配目標。累進稅未能使窮人受益,反而落在了佔選民大多數的中產階級身上,而這大多數可能會推動稅制改革。 [ 49 ]

哈耶克主張統一(或比例)稅率。愛沙尼亞是歐洲最早採用此種稅收制度的國家之一。[ 50 ]

諾齊克的論證

羅伯特·諾齊克在其著名著作《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中有著眾所周知的論述:「對勞動收入徵稅,與強迫勞動無異」。[ 51 ]他承認與以前的奴隸制形式存在差異,但認為無論如何,奴隸制同樣是不道德的。諾齊克認為政府在大多數領域,包括經濟領域,應該扮演有限的角色。他提倡所謂的“最小國家”,因此政府不應強制執行“再分配”,因為這將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市場力量所帶來的回報。稅收產生的任何收入將用於基本維護(即道路維修)。[ 52 ]

漏洞

許多人批評現行的美國稅法,他們認為美國最富有的人並沒有繳納他們應繳的稅。這是因為現行稅收制度是根據工資而不是投資收入來對個人徵稅,而投資收入是上層階級的收入主要來源。著名投資者華倫巴菲特一直強烈支持對富人按投資收入和薪資比例徵稅。巴菲特曾指出,如果你分析辦公室裡的每一位員工,包括他自己,他就會說:“我可能是辦公室裡納稅最低的人。” [ 53 ]這種支持最終導致了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巴菲特規則」,建議對年收入超過 100 萬美元的人徵收最低 30% 的稅。[ 54 ]巴菲特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投資收益成為應稅收入,而不僅僅是工資。最終,該規則於2012年3月被國會否決,拜登總統試圖做歐巴馬總統做不到的事情,推出了遵循巴菲特規則理念的「公平份額支付法案」。截至 2023 年 8 月,該法案尚未在國會獲得支持。在美國,利用這些稅法的人包括一些最富有和最傑出的人。據稱,“據報道,貝佐斯在 2007 年和 2011 年根本沒有繳納聯邦所得稅,而馬斯克在 2018 年也沒有繳納任何稅款。” [ 55 ]

心理因素

國際社會主義青年聯盟發起的金融交易稅宣傳活動中的「向富人徵稅」橫幅

2011 年,心理學家 Shigehiro Oishi、Ulrich Schimmack 和Ed Diener使用來自 54 個國家的數據進行了一項研究,發現累進稅制與主觀幸福感呈正相關,而總體稅率和政府支出則不然。作者補充說:“我們發現,更具累進性的稅收和更高水平的主觀幸福感之間的關聯是由公民對教育和公共交通等公共產品的滿意度所介導的。” [ 16 ]稅法教授托馬斯‧格里菲斯在總結有關人類幸福感的研究時指出,由於社會不平等會顯著降低幸福感,因此,採用一種能夠重新分配收入的累進稅制結構,將會增加社會的福利和幸福感。[ 56 ]由於累進稅制降低了高收入者的收入,並經常被用作資助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社會項目的一種方法,因此,提高稅收累進性的呼聲有時被貼上嫉妒階級鬥爭的標籤,[需要澄清[ 35 [ 57 [ 58 ]而其他人可能將這種行為描述為公平或社會正義的一種形式[ 58 [ 59 ]

儘管有研究得出結論認為累進稅與某些人的福祉提高有正相關關係,但專家指出,許多富裕的民主國家往往不願實施累進稅。耶魯大學政治學家肯尼斯·謝夫紐約大學的戴維·斯塔薩維奇在《比較政治研究》期刊上發表的一項研究有助於解釋其中的原因。他們的研究結果表明,選民認為所有公民在稅收方面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無論他們的收入多少。加劇。肯尼斯·謝夫表示:“累進稅制是應對日益加劇的不平等現象的有力政策工具,但我們發現富裕的民主國家並不經常採用這種政策。”研究結果源自英國、美國和德國進行的研究。與累進稅相反,一些選民認為公平的稅收制度應該考慮個人是否透過辛勤工作獲得財富。這種觀點強調平等對待公平規範,即所有公民在投票權和法律保護等領域都應受到平等對待。因此,這些選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繳納相同的稅率,反映平等對待的概念。雖然累進稅政策可以解決某些國家的所得不平等問題,但相當一部分民眾基於這種政治平等觀念而反對這些政策。這種反對可能會阻礙透過提高高收入和富人的稅收來解決不平等問題的共識的形成。[ 60 ]

計算

定義所得稅累進方法的函數在數學上可以定義為分段函數。在每一件(稅級)中,必須累積計算,並考慮已經計算到前一個稅級的稅金。圖中是2012年和2013年葡萄牙的實際所得稅。

計算累進稅有兩種常見方法,分別對應適用稅級方程式的點斜式斜率截距式。這些計算方法要麼是將稅額計算為稅級底額的稅額加上稅級邊際額的稅額;或對全部金額課稅(邊際稅率),減去稅級底端高估的稅額。

例如,假設稅率為 10%、20% 和 30%,其中 10% 的稅率適用於以下收入:1 至 10,000 美元; 20% 的稅率適用於以下收入:10,001 至 20,000 美元; 30% 的稅率適用於所有高於20,00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20,000 美元的收入(透過將每個等級的稅額相加計算)是。那麼針對 25,000 美元收入所繳納的稅款可以用兩種方式計算。使用點斜率形式(底額稅加上邊際稅)得出:從幾何學上講,最高稅率的線通過點斜率為 0.3 (30%)。

或者,對 20,000 美元徵收 30% 的稅,這將高估最高稅率下限的稅率,因此使用斜率截距形式可得:從幾何學上講,最高稅率的線在y軸上與 -3,000 美元相交——它通過點– 斜率為 0.3(30%)。

在美國,第一種形式一直沿用到 2003 年,例如(2003 年 15% 單稅率):[ 61 ]

  • 若 1040 表第 40 行 [應稅所得] 的金額為:超過— 7,000
  • 但還不算多——28,400
  • 在 1040 表格第 41 行輸入 [稅金] $700.00 + 15%
  • 超過的金額——7,000

自 2004 年起,改為第二種形式,例如(2004 年 28% 單列括號):[ 62 ]

  • 應稅所得。如果第 42 行是──至少10 萬美元(但不超過)146,750美元
  • (a)輸入第 42 行的金額
  • (b)乘積量×28%(.28)
  • (c)將(a)乘以(b)
  • (d)減去金額5,373.00 美元
  • 稅。從 (c) 中減去 (d)。在此和 1040 表格第 43 行輸入結果

範例

根據國會預算辦公室 (CBO) 估計,1979 年至 2013 年美國聯邦稅分配情況[ 63 ]

世界上大多數制度都包含進步的面向。當應稅所得屬於某一特定的稅級時,個人需為該金額範圍內的每一美元繳納所列百分比的稅金。例如,如果美國某人的應稅收入(調整、扣除和免稅後的收入)為10,000 美元,則從第1 美元到第7,550 美元,每賺1 美元,需繳納10% 的稅款,之後需繳納15%從第 7,551 美元到第 10,000 美元,每一美元所得總額為1,122.50 美元

美國,所得稅分為 7 個等級,稅率從 10% 到 39.6% 不等,這些稅率基於個人免稅額以及通常的各種其他免稅優惠,例如勞動所得稅抵免和房屋抵押貸款支付。 2021稅務年度美國個人納稅人的聯邦稅率如下: 0美元9,950美元,稅率為10% ; 12% 從9,950 美元40,525 美元; 22% 從40,525 美元增至86,375 美元; 24% 從86,375 美元增至164,925 美元; 32% 從164,925 美元增至209,425 美元; 35% 從209,425 美元增至523,600 美元523,600 美元及以上者為 37% [ 64 ]美國聯邦稅收制度還包括低收入家庭的州稅和地方稅減免,這減輕了有時是累退稅的稅收,特別是財產稅。高收入家庭需繳納替代性最低稅,該稅限制扣除額,並設定 26% 至 28% 的統一稅率,從收入175,000 美元開始適用較高稅率。對於單身申報者,扣除額從112,500 美元開始逐步取消。淨效應是增加了累進性,完全限制了收入超過306,300 美元的個人的州和地方稅扣除額以及某些其他抵免額。[ 65 ]為了抵銷累退的州稅和地方稅,美國許多州實施累進所得稅。[ 66 ] 32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實施累進稅率所得稅。[ 67 ]各州的括號有所不同

自 1960 年代以來,美國聯邦稅收制度的累進性大幅下降。稅收累進性削減幅度最大的兩個時期是20世紀80年代雷根政府時期和21世紀布希政府時期。 [ 68 ]川普總統實施的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極大影響了美國稅收體系。該法案採取措施大幅降低高收入家庭的稅收,為企業提供稅收減免漏洞,並將聯邦企業稅率降至 21%。[ 69 ]該國保留了個人所得七個稅級的結構,但將其中五個稅級降低了一個百分點以上。[ 70 ]例如,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實施後,2017年,一對夫婦扣除各項費用後的總收入為25萬美元,將面臨的稅率為33%。然而,到2023年和2024年,其最高稅率將降至24%。這項變更將導致他們的實得薪資與前幾年相比出現明顯差異。[ 71 ]

2014年阿爾巴尼亞從統一稅率過渡累進稅率政策制定者必須仔細權衡對投資和創業的影響,並在累進稅制框架內實施強而有力的稅務管理和執法措施,打擊逃稅行為。 

比利時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針對 2021 收入年度): 0歐元至 13,540 歐元,稅率為 25%; 40%,從 13,540 歐元到 23,900 歐元; 45% 從 23,900 歐元至 41,360 歐元;從 41,360 歐元及以上的金額起,為 50%。[ 73 ]

加拿大對收入實施以下聯邦稅率(2021 年):0 加幣至49,020 加幣徵收15% ; 20.5%,從49,020美元98,040美元; 26% 從98,040 美元增至151,978 美元; 29% 從151,978 美元增至216,511 美元;對於收入超過216,511 美元的部分,稅率為 33% [ 74 ]

丹麥個人所得的國家稅率如下:最低稅基為12.11%;最高稅基或收入超過544,800丹麥克朗的,稅率為 15% 。額外的稅收,例如市政稅(全國平均為 24.971%)、勞動市場稅和教會稅,也適用於個人收入。[ 75 ]

德國單一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2020課稅年度):0%,最高可達9,744歐元 14-42%,從 9,744 歐元至 57,918 歐元; 42% 從 57,918 歐元降至 274,612 歐元; 274,612 歐元及以上的金額為 45%。[ 76 ]

印尼在芝馬希巨港兩實施了市一級的累進車輛稅[ 77 [ 78 ],累進稅制對地方政府的收入產生了重大影響。 

挪威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2020 年): 180,800挪威克朗至 254,500 挪威克朗,稅率為 1.9%;從254,500挪威克朗到639,750挪威克朗,稅率為4.2%;從639,750挪威克朗到999,550挪威克朗,稅率為13.2%; 999,550 挪威克朗以上者,稅率為 16.2%。[ 79 ]

瑞典對自然人實施以下國家所得稅等級: 413,200瑞典克朗以下的收入徵收 0% ; 413,200 瑞典克朗至 591,600 瑞典克朗之間,稅率為 20%;從 591,600 瑞典克朗及以上的金額起,為 25%。[ 80 ]

英國所得稅稅率如下: 0英鎊至12,570英鎊為0%; 20%,從 12,571 英鎊到 50,270 英鎊; 50,271 英鎊至 150,000 英鎊之間,扣除額價格上漲 40%; 15萬英鎊以上者,稅率為45%。[ 81 ]不過,蘇格蘭的稅級比英國其他國家多。蘇格蘭有以下額外所得稅等級:12,571 英鎊至 14,667 英鎊,稅率為 19%; 20%,從14,667英鎊到25,296英鎊; 21%從25,297英鎊降至43,662英鎊; 41% 從 43,663 英鎊到 150,000 英鎊; 150,000 英鎊以上的金額,稅率為 46%。[ 82 ]

紐西蘭的所得稅等級如下:10.5%(最高至14,000紐西蘭元);14,001 紐西蘭元48,000 紐西蘭元之間,稅率為 17.5% 48,001 紐西蘭元70,000 紐西蘭元之間,稅率為 30% 70,001 紐西蘭元180,000 紐西蘭元之間,稅率為 33% ;超過180,000 紐西蘭元的任何金額,稅率為 39% ;如果員工沒有填寫申報表,則稅率為 45%。[ 83 ]所有價值均以紐西蘭元計算,且不包括所得稅。

澳洲的累進所得稅稅率如下(2012-2013 財政年度):18,200澳元以下為 0% ;從18,201 澳元37,000 澳元,上漲 19% 37,001 澳元80,000 澳元之間,稅率為 32.5% 80,001 澳元180,000 澳元之間,稅率為 37% 18萬澳元以上的部分,稅率為45% [ 84 ]

義大利也遵循累進稅制藍圖。截至 2020 年 10 月,義大利的累進稅率概述如下。收入在 0 至 15,000 歐元之間 - 23%,15,000 歐元 - 28,000 歐元 - 25%,28,000 歐元 - 50,000 歐元 - 35%,50,000 歐元及以上 - 43%。[ 85 ]

參見

對比模型

  • 比例稅 – 固定稅源比例
  • 累退稅 – 對較貧窮的來源徵收較高的稅率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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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