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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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之地(希伯來文: אֶרֶץ אֶרֶץ אִשְׂרָאֵל,現代: ʾEreṣ Yīsraʾel,泰伯利亞語: ʾEṣreṣ Yahsr是猶太相關的聖經、宗教和歷史英語術語包括迦南之地、應許之地、聖地和巴勒斯坦。希伯來聖經各章節對此領土界線的定義各不相同,在創世記第 15章、出埃及記第 23 章、民數記第 34 章和以西結書第 47 章中有具體提及。聖經其他地方九次提到“從但到別是巴”,三次提到“從哈馬口到埃及小河”(列王記上 8:65,歷代誌上 13: 5和2 歷代誌下7: 8)。
這些聖經對土地的限制不同於歷史上以色列和後來的猶太王國的邊界,包括以色列聯合王國、以色列(撒瑪利亞)和猶大兩個王國、哈斯蒙尼王國和希律王國。在鼎盛時期,這些領域統治著邊界相似但不相同的土地。
猶太宗教信仰將土地定義為猶太宗教法盛行的地區,不包括不適用猶太宗教法的地區。[ 1 ]它認為該地區是上帝根據《妥拉》,特別是《創世記》、《出埃及記》 、《民數記》和《申命記》,以及《約書亞記》和後來的先知書(《出埃及記》6:4:「我也與他們立約,將迦南地賜給他們,讓他們作為外邦人居住在那裡」)。根據《創世記》,上帝首先應許這片土地給亞伯蘭的後裔;文本明確說明這是神與亞伯蘭為祂的後裔所立的約(創 15:18-21 (NIV):「當日耶和華立約」)。亞伯蘭的名字後來改為亞伯拉罕,並透過他的兒子以撒和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完善了應許。大多數替代神學(或取代主義)的信徒並不認同這種信念,他們認為舊約預言已被耶穌的到來所取代,[ 2 ]這一觀點經常被基督教猶太復國主義者斥為神學錯誤。[ 3 ]福音派猶太復國主義者以不同的方式聲稱,以色列透過神聖權利擁有土地所有權,[ 4 ]或透過猶太人特有的對土地的依戀的神學、歷史和道德基礎(帕克斯,詹姆斯)。[ 5 ]古代宗教文本可以成為現代主張的保證或神聖權利的想法經常受到挑戰,[ 6 ] [ 7 ]並且以色列法院拒絕了基於宗教動機的土地主張。[ 8 ]
在國際聯盟託管期間(1920-1948 年),「Eretz Yisrael」或「以色列土地」一詞是託管巴勒斯坦的希伯來語官方名稱的一部分。官方希伯來文件使用「巴勒斯坦」一詞的希伯來語音譯פלשתйנה(巴勒斯坦),後面始終緊跟著「Eretz Yisrael」的兩個首字母,א״й Aleph-Yod。[ 9 ] [ 10 ]
以色列土地的概念是由以色列國的創始人提出的。它經常出現在關於約旦河西岸地位的政治辯論中,以色列官方話語中將約旦河西岸稱為猶太和撒馬利亞地區。[ 11 ]
字源學和聖經根源
「以色列之地」一詞是希伯來語短語ארץ ששראל ( Eretz Yisrael ) 的直接翻譯,該詞偶爾出現在《聖經》中,[ 12 ] ,並且在《出埃及記》之後的《撒母耳記上》13:19中首次在《塔納赫》中提到。[ 13 ]這些字在聖經中很少使用:大衛王奉命聚集「以色列土地上的陌生人」(hag-gêrîm 'ăšer, bə'ereṣ yiśrā'êl)用於建築目的(1 Chronicles 22:2) ,同樣的措詞也被用來指所羅門王對所有「以色列土地上的寄居者」的人口普查(《歷代誌下》2:17)。以西結雖然通常更喜歡「以色列的土地」( 'admat yiśrā'êl )這個短語,但兩次使用了eretz Israel,分別在以西結書40:2和以西結書47:18。[ 14 ]
根據馬丁·諾斯的說法,這個詞並不是“這片土地的真實和原始名稱”,而是“對以色列部落定居點的一個靈活的描述”。[ 15 ]根據安妮塔·夏皮拉(Anita Shapira)的說法,「Eretz Yisrael」一詞是一個神聖的術語,就領土的確切邊界而言含糊不清,但明確定義了所有權。[ 16 ]土地的神聖性(kedushat ha-aretz)在拉比思想中產生了豐富的聯繫,[ 17 ]土地的神聖性在拉比思想中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和神話地位,充滿希望,儘管總是與地理位置相關。[ 18 ] 努爾·馬薩哈 (Nur Masalha ) 認為,《聖經》中的邊界“完全是虛構的”,在散居猶太教中僅具有宗教含義,隨著猶太復國主義的興起,這個術語才逐漸佔據主導地位。[ 12 ]
希伯來聖經為「應許之地」提供了三組特定的邊界,每組都有不同的目的。這些段落中都沒有使用「應許之地」(Ha'Aretz HaMuvtahat) 或「以色列之地」這兩個術語:創世記 15:13-21、創世記 17:8 [ 19 ]和以西結書47:13-20使用該術語“土地”(ha'aretz),正如申命記 1:8中所言,其中明確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的後裔”,而民數記34:1-15描述了「迦南地」(Eretz Kna'an),後出埃及以色列十二個部落中的九個半。 「以色列地」一詞首次出現在後來的一本書《撒母耳記上》13:19。在流亡的《以西結書》中,它被詳細定義為十二個部落和「(他們)中間的陌生人」都可以繼承的土地。[ 20 ] 「以色列」這個名字首次出現在希伯來聖經中,是上帝給族長雅各的名字(創 32:28)。源自於「以色列」這個名字,與猶太人民相關的其他名稱包括「以色列的孩子」或「以色列人」。
「以色列之地」(γῆἸσραήλ)一詞出現在《新約全書》的一集(《馬太福音》2:20-21)中,根據什洛莫·桑德(Shlomo Sand )的說法,它具有「耶路撒冷周圍地區」的不尋常意義。[ 19 ]它出現的部分是與早期的《出埃及記》平行編寫的。[ 21 ]
聖經的邊界
創世記 15
創世記 15:18-21描述了所謂的「土地邊界」(Gevulot Ha-aretz),[ 22 ]在猶太傳統中,它定義了透過兒子以撒和孫子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土地範圍[ 23 ]這段文字描述該地區是當時居住在那裡的十個古代民族的土地。
出埃及記 23:31給出了更精確的地理邊界,其中描述了紅海(見下面的辯論)、「非利士海」(即地中海)和「河」(幼發拉底河)、傳統上大衛。[ 24 ] [ 25 ]
創世記將與埃及的邊界稱為Nahar Mitzrayim——希伯來語中的nahar表示河流或溪流,而不是乾河谷。
出埃及記 23
出埃及記 23:31給出了稍微更詳細的定義,其中將邊界描述為“從蘆葦海(紅海)到非利士海(地中海),從沙漠到幼發拉底河”,儘管聖經的希伯來文使用「河」這個名字來指稱幼發拉底河。
僅提到「紅海」(出 23:31)和幼發拉底河來界定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全地的南部和東部邊界。與希伯來文Yam Suf相對應的「紅海」在古代被理解為厄立特里亞海,正如《七十士譯本》中所反映的那樣。雖然英文名稱“Red Sea”源自這個名稱(“Erythraean”源自希臘語,意為“紅色”),但該術語指的是阿拉伯半島周圍的所有水域,包括印度洋和波斯灣,而不僅僅是阿拉伯半島附近的海域。因此,整個阿拉伯半島都位於所述邊界之內。描繪該地區的現代地圖採取了沉默寡言的態度,並且經常模糊地界定南部和東部邊界。民數記中所給出的要征服的土地的邊界有一個精確界定的東部邊界,其中包括阿拉巴和約旦。
數字 34
民數記 34:1-15描述了出埃及後分配給以色列部落的土地。正如民數記 34:14-15所解釋的,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獲得了約旦河以東的土地。民數記 34:1-13詳細描述了約旦河西其餘部落將要征服的土地的邊界。在民數記 34:2中,該地區被稱為「迦南地」(Eretz Kna'an),其邊界在猶太傳統中被稱為「出埃及者的邊界」。申命記 1:6-8、11 : 24和約書亞記 1:4再次提到這些邊界。
根據希伯來聖經,迦南是含的兒子,根據《禧年書》,含和他的後裔從閃的後裔手中奪取了土地。因此,猶太傳統在洪水和以色列人定居之間的時期將該地區稱為迦南。埃利澤·施韋德 (Eliezer Schweid)將迦南視為一個地理名稱,將以色列視為這片土地的精神名稱。他寫道:「因此,以色列土地的獨特性在於‘地理神學’,而不僅僅是氣候。這片土地面向精神世界的入口,是超越我們透過物質世界所知的存在領域。」這是這片土地在預言和祈禱以及誡命方面的獨特地位的關鍵。[ 26 ]因此,此地標的更名是宗教地位的改變,也是聖地概念的起源。民數記 34:1-13使用「迦南」一詞嚴格指稱約旦以西的土地,但在猶太傳統中,「以色列之地」則用來表示以色列人的整個土地。英語中的「應許之地」可以指創世記中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土地,也可以指迦南地,儘管後者的意義更為常見。
與埃及的邊界在《民數記》、《申命記》和《以西結書》中被稱為Nachal Mitzrayim(埃及的溪)。猶太傳統(正如拉希和耶胡達·哈勒維的評論以及阿拉姆語塔爾古姆所表達的那樣)將其理解為指的是尼羅河。更準確地說,根據哈萊維的觀點,尼羅河三角洲的佩盧西亞分支——這一觀點得到了埃及和亞述文獻的支持。薩迪亞·加恩 (Saadia Gaon)稱之為“阿里什乾河”,指的是法尤姆附近的聖經住棚節。Kaftor Vaferech將其放置在同一區域,該區域近似於尼羅河前佩盧西支流的位置。 19 世紀的《聖經》註釋將這一標識理解為指的是沿海地區El-Arish的乾河谷。然而,伊斯頓注意到當地的一個傳統,即河道已經改變,曾經有尼羅河的一條支流,今天有一條乾河。聖經極簡主義者認為Besor是有意為之。
申命記 19
申命記 19:8當提到上帝「擴大你的邊界」的可能性時,表明應許之地的邊界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這種領土擴張意味著以色列將獲得“他承諾給你們祖先的所有土地”,這意味著定居點實際上沒有達到承諾。根據雅各布·米爾格羅姆的說法,申命記指的是一幅更烏托邦的應許之地地圖,其東部邊界是荒野而不是約旦河。[ 27 ]
保羅·R·威廉森指出,“對相關承諾文本的仔細審查”支持“對應許之地的更廣泛的解釋”,其中它不“絕對限於一個地理區域”。他認為「應許之地的地圖從未被永久固定,而是至少受到某種程度的擴展和重新定義」。[ 28 ]
2 撒母耳記下 24
約押依照大衛的指示,對以色列和猶大進行人口普查,按逆時針方向從迦得到基列到但,然後向西到西頓和推羅,向南到希未人和迦南人的城市,到猶大南部然後返回耶路撒冷。[ 29 ]聖經評論家亞歷山大·柯克帕特里克 (Alexander Kirkpatrick)指出,提爾和西頓這兩座城市「從未被以色列人佔領過,我們必須假設,要么計數員走過的區域被定義為到達但不包括[他們],要么假設實際上訪問這些城市是為了對居住在這些城市的以色列人進行人口普查」。[ 30 ]
以西結書 47
以西結書 47:13-20定義了以色列十二支派在末日最後的救贖期間將居住的土地邊界。以西結書所描述的土地邊界包括現代黎巴嫩的北部邊界,向東(希斯倫之路)到現代敘利亞的澤達和哈札爾以南;西南偏南至敘利亞邊境的布斯拉地區(以西結書的豪蘭地區);沿著西岸和基列地之間的約旦河,到達死海西岸的塔瑪(恩戈地);從他瑪到米利巴卡低斯(Kadesh Barnea),然後沿著埃及溪(見下面的辯論)到達地中海。這些邊界界定的領土被分成十二條帶,每個條帶代表十二個部落。
因此,《民數記》第 34 章和《以西結書》第 47 章定義了不同但相似的邊界,其中包括整個當代黎巴嫩、西岸和加沙地帶以及以色列,但南內蓋夫和埃拉特除外。敘利亞的小部分地區也包括在內。
從丹到貝爾謝巴
用於指稱以色列人實際定居的領土(而不是軍事征服)的常用聖經短語是“從但到貝爾謝巴”(或其變體“從貝爾謝巴到但”),這在聖經中多次出現。[ 31 ]
部落的劃分
以色列的 12個部落被分為1王11。
猶太信仰
以色列土地上的拉比法
根據猶太宗教法(halakha),某些法律僅適用於生活在以色列土地以及約旦、黎巴嫩和敘利亞(被認為是聖經以色列的一部分)的部分地區的猶太人。其中包括農業法,例如Shmita(安息年);什一稅法,例如Maaser Rishon(利未人甚一稅)、Maaser sheni和Maaser ani(貧窮什一稅);農業期間的慈善活動,例如pe'ah;以及有關稅收的法律。一份受歡迎的資料列出了 613 項授權中的 26 項取決於以色列土地。[ 33 ]根據梅納赫姆·洛伯鮑姆(Menachem Lorberbaum)的說法,回歸的流亡者所理解的以色列土地的神聖邊界與聖經和流亡前的邊界不同。[ 34 ]透過根據聖經傳統繪製土地地圖,同時反映猶太人當時在該地區定居的範圍,拉比文學不僅使這片領土神聖化,而且建立了一種象徵性的連續性,將當代猶太社區與其聖經中的祖先連結起來。[ 35 ]
《耶路撒冷塔木德》在安息日小冊子中寫道:“無論是誰,在以色列土地上……講聖語,並在早晨和晚上背誦謝瑪的人,都被許諾在來世獲得生命。” [ 36 ]
根據一些猶太宗教權威的說法,每個猶太人都有義務居住在以色列的土地上,除非有特別允許的原因(例如結婚),否則不得離開。[ 37 ]
還有許多法律涉及如何處理土地。這些法律適用於所有猶太人,而契約中給予土地本身也適用於所有猶太人,包括皈依者。[ 38 ]
許多古代適用的宗教法也適用於現代以色列國;由於以色列國不遵守傳統的猶太法,其他人尚未復興。然而,出於猶太法的目的,以色列國現有領土的某些部分,例如阿拉巴,被一些宗教當局視為在以色列土地之外。據這些當局稱,宗教法在那裡不適用。[ 39 ]
承諾的傳承
傳統的猶太宗教解釋以及大多數基督教評論家的解釋,僅將亞伯拉罕的後裔定義為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和孫子雅各的後裔。[需要引用] 約翰·弗里德里希·卡爾·凱爾不太清楚,因為他指出聖約是透過以撒訂立的,但他也指出,以實瑪利的後裔,通常是阿拉伯人,長期以來一直擁有大部分土地。[ 40 ]
世界的肚臍
現代猶太人關於以色列土地的辯論
以色列土地的概念是由以色列國的創始人提出的。它經常出現在關於約旦河西岸地位的政治辯論中,約旦河西岸在以色列官方話語中被稱為猶太和撒馬利亞,源自歷史上以色列和猶太兩個王國的名稱。[ 11 ]這些辯論經常援引宗教原則,儘管這些原則在以色列世俗政治中通常影響不大。
伊扎克·金斯伯格 (Yitzhak Ginsburg)等人物提出了猶太人需要控制以色列土地的想法,他撰寫了有關猶太人對整個以色列土地的歷史權利的文章。[ 42 ]金斯伯格關於猶太人需要控制土地的想法在當代西岸定居點中頗受歡迎。[ 43 ]然而,猶太社群對這些想法也提出了強烈反對。[ 43 ]
薩特瑪·哈西德派團體特別譴責以色列的任何地理或政治機構,認為這種機構直接幹擾了上帝對猶太人的救贖計劃。喬爾·泰特爾鮑姆是這次譴責中的首要人物,他稱以色列土地和國家是偶像崇拜的工具,也是撒旦活動的煙幕彈。[ 44 ]
基督教信仰
承諾的傳承
5世紀初,希波的奧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中指出,地上的或「屬肉體的」以色列王國在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的統治時期達到了頂峰。 [ 45 ]然而,他接著說,這種佔有是有條件的:「…希伯來民族應該透過子孫的繼承,以一種不可動搖的狀態留在同一片土地上,即使到這個凡人時代的結束,如果它服從的話耶和華其神的律法。
他接著說,希伯來民族未能遵守這一條件,導致其被撤銷[需要引用]並訂立了第二個聖約,並引用了耶利米書 31:31-32:「看哪,日子將到,神說:主啊,我要為以色列家和猶大全家立新約,不照我當日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時為他們列祖所立的約。在我的遺囑中,我也不重視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奧古斯丁總結說,新約中所啟示的另一個應許即將透過基督的道成肉身來實現:「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裡,寫在他們的心上,我會照顧他們;並且我將成為他們的上帝,他們將成為我的人民。儘管奧古斯丁和使徒保羅在他的《羅馬書》(第 11 章)中闡述了這一教義,但基督教猶太復國主義現象至今仍廣為人知,尤其是在福音派新教徒中。其他新教團體和教會則以各種理由拒絕基督教猶太復國主義。
歷史
猶太宗教傳統並不明確區分宗教、民族、種族或族裔身分。[ 46 ]儘管如此,在兩千年的流亡期間,猶太人在這片土地上持續存在但數量很少,這一傳統中存在著強烈的紐帶感,表現為民族性;從一開始,這個概念就被認為是聖經中祖先的土地,或用傳統宗教和現代希伯來語術語“ Eretz Yisrael”。從宗教和文化角度來看,該地區被廣泛視為命運之地,並且總是希望獲得某種形式的救贖和回歸。後來,它被視為民族家園和避難所,與傳統的民族意識密切相關,並旨在表明這片土地始終被視為猶太人生活中心的連續性,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 47 ]
奧斯曼帝國時代
他們已經使用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宗教術語「錫安」(耶路撒冷)來創造他們的運動的名稱,與回歸錫安聯繫在一起。[ 48 ]這個名詞被認為適合20 世紀之交的猶太復國主義世俗猶太政治運動所採用。它被用來指稱他們在當時由奧斯曼帝國控制的地區提出的民族家園。正如最初所述,“猶太復國主義的目標是為猶太人民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受法律保護的家園。” [ 49 ]
英國託管地
以色列的聖經概念,以及它在現代重新建立一個國家,是最初的猶太復國主義計劃的基本原則。然而,直到英國在《貝爾福宣言》中承諾「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人民的民族家園」之前,這項計畫收效甚微。哈伊姆·魏茨曼作為猶太復國主義代表團團長,於 2 月 3 日在1919 年巴黎和會上發表了猶太復國主義聲明。除此之外,他還提出了一份發展計畫以及擬議家園的地圖。聲明指出了猶太人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聯繫。[ 50 ]它還宣布猶太復國主義者提議的邊界和資源“對於國家必要的經濟基礎至關重要”,包括“控制河流及其源頭”。這些邊界包括今天的以色列和被佔領土、約旦西部、敘利亞西南部和黎巴嫩南部「西頓以南附近」。[ 51 ]
1920年,第一屆高級專員顧問委員會的猶太成員反對「巴勒斯坦」一詞的希伯來語音譯פלשתנה(巴勒斯坦),理由是傳統名稱是ארץ שראל(Eretz Yisrael),但阿拉伯成員認為不同意這一指定,他們認為這具有政治意義。高級專員赫伯特·塞繆爾爵士本人也是一名猶太復國主義者,決定使用希伯來語音譯,後跟“Eretz Yisrael”的兩個首字母,א״й Aleph-Yod:[ 52 ]
這項妥協後來被認為是阿拉伯國家向阿盟永久授權委員會提出的不滿之一。[ 54 ]在託管期間,Eretz Yisrael(縮寫為א״й Aleph-Yod )這個名字是該領土用希伯來語書寫時的官方名稱的一部分。巴勒斯坦的這些官方名稱以英語、希伯來語“(פלשתйנה (א״й” ( Palestina E"Y ) ) 和阿拉伯語(“פלשתйנה (א״й” ( Palestina E"Y ) ) 和阿拉伯語(" فשתנה") 鑄造在委任統治硬幣和早期郵票(如圖)上。 因此,在20 世紀的政治中根據用法,“以色列土地”一詞通常僅指受英國託管的土地[ 55 ] 。
1947 年 11 月 29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聯合國大會第 181(II)號決議),建議「作為巴勒斯坦託管國的聯合王國以及聯合國所有其他會員國通過並就巴勒斯坦未來政府而言,實施與經濟聯盟分治的計劃」。該決議包含一項將巴勒斯坦分為「獨立的阿拉伯和猶太國家以及耶路撒冷城特別國際制度」的計劃。[ 56 ]
以色列時期
1948 年 5 月 14 日,英國對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到期當天,猶太人民委員會聚集在特拉維夫博物館,批准了一項公告,其中宣布“在埃雷茨-以色列建立一個猶太國家,稱為以色列國” 。[ 57 ]
1948 年以色列成立時,獨立後執政三十年的以色列工黨多數領導層接受將託管巴勒斯坦分為獨立的猶太國家和阿拉伯國家,作為該領土政治和人口問題的務實解決方案。於綠線內的以色列國領土。然而,當時的反對派修正主義者,後來演變成了今天的利庫德集團,將以色列合法的土地視為“ Eretz Yisrael Ha-Shlema”(字面意思是整個以色列土地),後來被稱為“大以色列”。[ 58 ] Joel Greenberg 在《紐約時報》上撰文,這樣描述了隨後發生的事件:[ 58 ]
1967 年六日戰爭、 1977 年選舉和奧斯陸協議之後,“Eretz Israel”一詞越來越多地與右翼擴張主義團體聯繫在一起,這些團體試圖使以色列國的邊界與聖經中的“Eretz Yisrael”保持一致。[ 59 ]
據以色列人口統計學家阿農·索弗 (Arnon Soffer)稱,截至 2022 年,巴勒斯坦人佔以色列人口的大多數,佔 51.16%,而猶太人根據定義,佔 46-47%。[ 60 ] [ 61 ]
現代用法
在以色列政治中的用途
以色列建國後,政府早期對該術語的使用延續了歷史聯繫和可能的猶太復國主義意圖。 1951-2大衛·本-古里安 (David Ben-Gurion)寫道:“直到現在,經過七十年的開拓者奮鬥,我們的小國家的一部分才開始獲得獨立。” [ 62 ]不久之後他寫道:「已經有人說過,當國家建立時,在納粹大災難後,只有百分之六的猶太人倖存。現在必須說,國家只在一部分人中建立。即使那些對歷史邊界的恢復持懷疑態度的人也很難否認新國家邊界的反常性。[ 63 ] 1955年以色列政府年鑑稱:“它被稱為‘以色列國’,因為它是以色列土地的一部分,而不僅僅是一個猶太國家。新國家的建立絕不減損以色列的主權。歷史上以色列的範圍。[ 64 ]
Herut和Gush Emunim是最早將其土地政策建立在上述聖經敘事之上的以色列政黨之一。他們在 1967 年六日戰爭中佔領更多領土後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他們認為,出於意識形態和宗教原因,西岸應該永久併入以色列。這一立場與UN242中所包含的基本「土地換和平」解決方案相衝突。利庫德集團在2013 年選舉前一直堅持的綱領中宣布支持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維持猶太人定居點社區,因為該地區被認為是以色列歷史土地的一部分。[ 65 ]在 2009 年競選總理時,前進黨領導人齊皮·利夫尼 (Tzipi Livni)使用了這樣的表述,指出“我們需要放棄部分以色列土地”,以換取與巴勒斯坦人的和平並維持以色列作為猶太國家的地位;這與她的利庫德集團競爭對手和獲勝者本傑明·內塔尼亞胡的立場形成了明顯的區別。[ 66 ]然而,贏得 2009 年選舉後不久,內塔尼亞胡在巴伊蘭大學貝京-薩達特戰略研究中心發表了講話[ 67 ],該演講在以色列和阿拉伯世界部分地區進行了現場直播,主題是中東和平。他首次認可了與以色列並存的巴勒斯坦國的概念,同時聲稱以色列擁有主權國家的權利源於這片土地是「猶太人民的家園」。[ 68 ]
1993年簽署的以色列-約旦和平條約導致兩國之間建立了商定的邊界,隨後以色列國對位於約旦河以東的歷史悠久的以色列土地的部分地區沒有領土要求。
Yom HaAliyah(Aliyah Day,希伯來文:ום העלйй ה)是以色列的一個國定假日,每年在希伯來尼散月十日慶祝,以紀念以色列人抬著約櫃跨過約旦河進入以色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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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