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與人的選擇——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探討
前言
在基督教信仰中,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是一個長久以來的神學探討議題。聖經清楚地教導神的主權至高無上,祂在歷史中掌權、預定萬事,然而聖經也強調人有選擇的能力,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這兩者看似矛盾,卻在聖經中同時並存,並影響著我們如何理解救恩、道德責任以及神與人的關係。本文將透過聖經經文來探討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如何在神的計畫中共存,並對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一、神的主權——掌管萬有的主
1. 神的旨意不能被攔阻
聖經多次強調,神的旨意至高無上,祂的計畫必定成就,人無法違抗神的主權。
「他在天上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在地上、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也是如此。」(詩篇 135:6)
「萬軍之耶和華起了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以賽亞書 14:24)
這些經文表明,無論世界如何變化,神的旨意終究會成就,祂掌管萬有,沒有任何勢力能夠阻止祂的計畫。
2. 神的預定與檢選
神的主權也體現在祂的檢選上,祂在創世以前就預定了人的救恩。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以弗所書 1:4)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這些經文說明,神在時間開始之前就已經揀選了屬於祂的人,這顯示了神的主權掌管一切,包括人的得救與生命的走向。
二、人的自由意志——選擇順服或悖逆
1. 人有選擇順服或悖逆的自由
雖然神的旨意無法被攔阻,但聖經中也清楚顯示,人擁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順服神或悖逆神。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 30:19)
「所以,我勸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徒行傳 3:19)
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人必須做出選擇——選擇順服神,接受祂的救恩,或選擇悖逆神,走向滅亡。自由意志是真實存在的,神並沒有強迫人相信祂,而是給予人決定自己道路的機會。
2. 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自由意志並不意味著人可以不負責任地行事。聖經明確教導,人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馬書 14:12)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 6:7)
這顯示出,雖然神掌權,人的選擇仍然有真實的影響,最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向神交帳。
三、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如何共存?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並非矛盾,而是在神的計畫中共存。
1. 神的主權不否定人的選擇
雖然神的計畫至高無上,但祂的主權並不排除人的自由選擇。例如,耶穌基督的受難是神預定的計畫,但出賣祂的猶大卻仍要為自己的罪負責。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馬太福音 26:24)
這表明,神的旨意會成就,但人仍然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 神在人的選擇中成就祂的旨意
聖經中約瑟的故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約瑟的兄弟們出於嫉妒將他賣為奴隸,但神卻使用這個事件來拯救以色列家族。
「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世記 50:20)
這段經文顯示,即使人做出惡劣的選擇,神仍能將這些選擇納入祂的計畫,使之成為美好的結果。
四、基督徒的實踐——如何在神的主權與自由意志中生活
1. 順服神的旨意,尋求祂的帶領
基督徒應當在生活中尋求神的旨意,並順服祂的引導。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言 3:5-6)
2. 善用自由意志,選擇榮耀神的道路
既然神賦予我們選擇的能力,我們就應當選擇敬畏神,遵行祂的誡命。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 10:31)
結論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並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的。神掌管萬有,祂的計畫終必成就,但祂同時賦予人選擇的能力,使人能夠自由地回應祂的愛。基督徒應當以敬畏與信心來面對人生,順服神的帶領,並在自由意志中選擇順服祂,以榮耀祂的名。
引用經文清單
1. 詩篇 135:6
2. 以賽亞書 14:24
3. 以弗所書 1:4
4. 羅馬書 8:29
5. 申命記 30:19
6. 使徒行傳 3:19
7. 羅馬書 14:12
8. 加拉太書 6:7
9. 馬太福音 26:24
10. 創世記 50:20
11. 箴言 3:5-6
12. 哥林多前書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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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