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的神聖主權與排他性的效忠:從申命記 5:7 探討十誡首誡的聖約根基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希伯來文原文深入逐字研究
申命記 5:7 是神聖盟約的基石,規定了受造物對創造主應有的絕對忠誠。這節經文在希伯來文的結構中簡短而有力,蘊含了神人關係的排他性。
希伯來文原文:
לֹ֣א יִהְיֶֽה־לְךָ֛ אֱלֹהִ֥ים אֲחֵרִ֖ים עַל־פָּנָֽי׃
羅馬拼音轉寫:
Lō’ yihyeh-ləḵā ’ĕlōhîm ’ăḥērîm ‘al-pānāy.
核心單詞解析:
不可有 (לֹ֣א יִהְיֶֽה, Lō’ yihyeh): 使用了強烈的否定詞 Lō’ 配合未完成式動詞。這不只是一次性的禁止,而是建立一個永久、持續性的狀態:在你的生命中,不存在其他神祇。
別的神 (אֱלֹהִ֥ים אֲחֵרִ֖ים, ’ĕlōhîm ’ăḥērîm): 指除了耶和華以外,人類所虛構或膜拜的任何權能對象。這包括了當時的偶像,也包括當代任何取代神地位的事物。
除了我以外 (עַל־פָּנָֽי, ‘al-pānāy): 直譯為「在我的面面前」(before my face)。這詞組強調了上帝的全在性。在祂眼皮底下、在祂的統治範圍內(即全宇宙),絕不允許任何競爭者的存在。
申命記第五章全章引用
申命記 5: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申命記 5:2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申命記 5: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申命記 5: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申命記 5: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
申命記 5:6
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 5: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物件。
申命記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 5: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申命記 5: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申命記 5: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申命記 5: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申命記 5: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命記 5: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申命記 5:18
不可姦淫。
申命記 5:19
不可偷盜。
申命記 5: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申命記 5: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記 5: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申命記 5:23
山被火燒,你們聽見聲音從黑暗中出來的時候,你們各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申命記 5: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耀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活著。
申命記 5:25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申命記 5:26
凡有血氣的,曾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活著的誰呢?
申命記 5:27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申命記 5:28
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對你說的話,我都聽見了;他們所說的甚好。
申命記 5: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命記 5: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申命記 5:31
惟有你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申命記 5:32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申命記 5:33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諸般道路,你們也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一、 救贖恩典作為誡命的前奏
在申命記 5:7 頒布禁止別神的命令前,上帝先在 5:6 宣告了祂的身分與作為。這表明律法並非奴役人的鎖鏈,而是救贖主對其子民的保護。
神的主動救贖:
上帝先拯救,後立約。這確立了「除了我以外」的合法性。
申命記 5: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獨一真神的宣言:
因為只有祂能拯救,所以只有祂配得敬拜。
以賽亞書 43: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二、 排他性的效忠:忌邪的神
5:7 所要求的效忠是絕對的。上帝在 5:9 稱自己為「忌邪的神」,這是指上帝對其盟約純潔性的神聖堅持,如同婚姻關係不容第三者。
上帝的忌邪屬性:
上帝的名就是「忌邪」,祂不與任何偶像分享祂的榮耀。
出埃及記 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盡心盡力的愛:
首誡的本質就是愛神。這是耶穌重申的最大誡命。
申命記 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三、 靈裡的爭戰:識破當代的「別神」
「別神」在古代是木石偶像,但在現代可能是任何奪取神在人心中心位置的事物。5:7 的要求在於奪回人心的主權。
金錢的偶像化:
耶穌明確指出財富(瑪門)是當代最主要的競爭神祇。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自我的偶像化:
末後的日子,人往往以自我為神,違背了首誡的精神。
提摩太後書 3:2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讞,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四、 守約的應許:福分與咒詛
5:7 的誡命伴隨著深刻的結果。5:9-10 指出,拒絕別神、轉向真神,是家族與後裔蒙福的關鍵。
對家族的影響:
順服神不只是個人的事,更帶領子孫進入福分。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生命與死亡的抉擇:
專靠耶和華,就是選擇生命。
申命記 30:20
「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居住。」
結論:回歸受造的本位
申命記 5:7 的「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是整部聖經神學的核心。它將人類從多神主義的混亂與虛假神祇的恐懼中解放出來,安置在一位既公義又慈愛的救贖主懷中。
當我們將上帝視為生命中唯一的「面面前」的神,所有的生活次序——包括家庭、工作、安息與倫理——才得以回歸正軌。首誡不是限制,而是自由的保障。願我們如同申命記 5:33 所言,行在祂所吩咐的諸般道路上,在唯一的真神面前,活出豐盛且長久的生命。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申命記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申命記 5: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以賽亞書 43: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出埃及記 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申命記 6: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提摩太後書 3:2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讞,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
申命記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命記 30:20
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居住。
(申命記第五章 1-33 節全章經文已在論文中完整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