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在神手中的生命——認識我們的源頭與依靠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約伯記 12:10)


論文:在神手中的生命——認識我們的源頭與依靠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約伯記 12:10)


引言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這句話深刻揭示了神是萬物的創造者、掌管者與保護者。我們的存在並非偶然,而是神奇妙計劃的一部分。本文將從三個層面深入探討:一、神為生命的源頭與創造者;二、生命的意義與目的;三、在神手中的生命之保障與盼望。


第一部分:神是生命的源頭與創造者


首先,聖經多處宣告,神是創造天地與生命的主宰。


創世記 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從創造亞當開始,神親自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人裡,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人的生命並非出於偶然,而是出於神的設計與賜予。


詩篇 139:13-16:「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這段詩篇展現神對每個生命的細膩創造,每一個人在出生前,神已經完全認識我們,知道我們的一生。


使徒行傳 17:24-25:「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這節經文清楚說明:我們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與氣息,都是神白白賜予的恩典。


第二部分:生命的意義與目的


既然生命是神所賜,我們便當尋問:我們的生命為何而存在?聖經給予明確的答案——為了榮耀神、事奉神、並享受與神的關係。


以賽亞書 43: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神創造我們,是為了祂的榮耀,使我們在世上見證祂的良善與慈愛。


傳道書 12:13-14:「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


敬畏神、遵行祂的旨意,是人真正的目的與價值所在。


馬太福音 22:37-40:「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愛神愛人,是我們人生的核心使命,使我們的生命有永恆的意義。


第三部分:在神手中的生命之保障與盼望


既然我們的生命掌握在神手中,我們不需要懼怕未來,因為祂是信實、慈愛且全能的神。


詩篇 23:1-4:「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即使在人生最黑暗的時刻,神都與我們同在,祂的同在成為我們的安慰與力量。


馬太福音 10:29-31:「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我們的生命對神極為寶貴,祂細數我們的頭髮,表明祂無微不至的看顧。


羅馬書 8:38-39:「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無論我們遭遇何事,神的愛不會離開我們,祂永遠與我們同在。


結論


「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提醒我們:我們的生命、氣息、每日的存活都出於神。我們因此要存敬畏與感恩的心,活出討神喜悅的生命,並且在祂手中得著安息和平安。


願我們時刻記得,我們的生命並非屬於自己,乃是神的產業。當我們順服祂、依靠祂、事奉祂,就能活出豐盛的生命,直到永遠。


引用經文清單

1. 約伯記 12:10:「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他手中。」

2. 創世記 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3. 詩篇 139:13-16:「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4. 使徒行傳 17:24-25:「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5. 以賽亞書 43: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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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