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主永生神的特性
1. 導論:永恆的神與創造的根基
基督教神學的核心在於對永恆神及其創造大能的理解
洞見 1: 聖經的開篇經文(創世記 1:1)是基督教理解神為永恆(「起初…」)和萬物起源(「神創造…」)的基石。這句簡潔的宣告蘊含了關於神在宇宙存在之前的存在以及祂作為終極實體本源的深刻神學真理。
- 思路連貫: 「起初」一詞預設了創造之前的狀態,暗示了神在宇宙之前的存在。「創造」這個主動詞確立了神是將宇宙帶入存在的行動者。這個基礎性的陳述為理解神的所有其他屬性與祂作為永恆創造主的主要角色奠定了基礎。
洞見 2: 雖然神的永恆性似乎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在聖經中,它並非被呈現為一個哲學難題,而是信徒的避難所和喜樂的泉源,正如申命記 33:27 所強調的那樣
- 思路連貫: 「永生的神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膀臂在你以下」這節經文將神無時間性的存在與祂對人類的保護和維持聯繫起來。這表明,理解神的永恆性不僅僅是一種智力上的練習,而且直接關係到信仰和信靠。
2. 基礎教義:神是獨一的創造主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相信神是萬有的獨一創造主,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
基督教教義的一個決定性方面是「從無創造」(creatio ex nihilo)的概念
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都參與了創造
洞見 3: 「從無創造」的教義強調了神絕對的主權和能力。與人類的創造總是涉及操縱現有物質不同,神的創造行為完全依賴於祂的旨意和話語,這證明了祂作為萬有終極本源的獨特地位
- 思路連貫: 如果神從「無」中創造了一切,這意味著祂的能力不受任何先前存在的物質的限制。這突顯了祂對創造的完全自由和權威。它也將基督教的神與其他宗教中的神祇區分開來,後者通常被描繪成塑造或安排先前存在的混亂。
洞見 4: 舊約和新約始終肯定神是創造主(出埃及記 20:11,尼希米記 9:6,詩篇 146:6,使徒行傳 14:17,啟示錄 4:11,
- 思路連貫: 在不同的聖經書卷和體裁中反覆強調神作為創造者的角色,表明它對於聖經的整體敘事以及基督教對神與世界關係的理解至關重要。
3. 理解神聖永恆:超越時間限制的神
神的永恆性被定義為祂的存在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超越了時間的限制
神的永恆性在神學上具有多重含義,例如祂的不變性(不改變的本性)和祂同時存在於所有時間
關於神的永恆性,存在不同的神學觀點,包括無時間性(存在於時間之外)和永恆性(在無限的時間中存在)
洞見 5: 上帝在出埃及記 3:14 中宣告自己是「自有永有的」(
- 思路連貫: 「自有永有」這個詞沒有時間限制,表明存在於永恆的現在,不受過去、現在或未來限制的存在。這個名字概括了神永恆和自給自足的本質。
洞見 6: 神將「永恆放在人的心裡」(傳道書 3:11,
- 思路連貫: 這節經文暗示了人類與其他受造物之間的一個根本區別——一種獨特的能力來思考和渴望永恆。這種渴望可以被視為神自身永恆本性在我們身上的反映。
4. 屬性的相互作用:神永恆的本性在創造中彰顯
神的權能(全能)在浩瀚複雜的創造中得以展現
神的智慧(全知)在宇宙錯綜複雜的設計和秩序中顯而易見
神創造的根本動機是祂的愛和良善
神的聖潔是衡量創造之善的標準
洞見 7: 宇宙的秩序和複雜性,從星系的宏觀層面到細胞生物學的微觀層面,都指向一位無限全能和智慧的創造主,祂永恆的本性使得如此宏偉的設計得以精心規劃和執行
- 思路連貫: 物理定律、生態系統的微妙平衡以及人體錯綜複雜的運作都表明,其智慧和能力遠遠超出了人類的能力。來自自然世界的這些證據可以被視為神作為永恆創造主的屬性的反映。
洞見 8: 神宣告創造是「好的」(創世記 1:31,
- 思路連貫: 在創造敘述中反覆肯定「好」突顯了神創造的內在價值和目的性。這種良善直接與神自身的品格相關,並為理解什么是對的和公正的提供了標準。
5. 基督教內部的不同觀點:各宗派對創造的看法
基督教內對創世記的解釋各不相同,例如年輕地球創造論、古老地球創造論、進化創造論和智慧設計論
東正教認為創造是一個三位一體的行為,神持續參與其中
洞見 9: 儘管對創造的「方式」和「時間」有不同的解釋,但新教的基本信念仍然是神作為最終的永恆創造主,藉著祂的能力和旨意創造了萬物
- 思路連貫: 雖然各宗派可能在創世記的字面意義或進化論的作用上存在分歧,但對神作為創造主的主動性和祂永恆的本性作為該主動性的基礎的肯定,仍然是新教神學中的一個統一原則。
洞見 10: 天主教,正如尼西亞信經所反映的那樣,肯定聖父是天地萬物的全能創造主,並理解這創造的工作也歸於聖子和聖靈,即聖三位一體
- 思路連貫: 天主教各傳統持續誦念尼西亞信經強調了對神作為創造主角色的基本信仰。《天主教教理》進一步闡述了這一點,強調了神在創造行為中的全能以及祂慈愛和憐憫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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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