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 聖經論文:論凡事可行與造就人的平衡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

聖經論文:論凡事可行與造就人的平衡

引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句出自使徒保羅筆下的哥林多前書,短短一句話,卻蘊含著深刻的基督徒生活倫理。它不僅點出了基督徒在自由與約束之間的張力,更指明了我們行事為人的最終目標:不單單追求個人自由的極致,更要顧念他人的益處與靈命的建造。這句經文如同明鏡,映照出我們在世俗洪流中應有的清醒與智慧,提醒我們在「凡事可行」的權利背後,更應肩負起「造就人」的責任。

身體是聖靈的殿:自由的界限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多次強調信徒身體的聖潔性。「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面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章19-20節)這段經文清楚地表明,信徒的身體不再屬於自己,而是聖靈居住的殿。因此,我們的行為舉止,都應當以榮耀神為首要目的。

「凡事都可行」正體現了基督徒在基督裡的自由。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我們不再受律法的捆綁,而是活在恩典之下。「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章1節)這種自由是何等寶貴的恩典!然而,這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的放縱,更不是為所欲為的藉口。

保羅提醒我們:「但不都有益處。」即便某件事在律法上是允許的,甚至在個人喜好上是渴望的,但若對我們自身或他人沒有益處,甚至可能帶來負面影響,那麼我們就應當謹慎而行。「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哥林多前書8章9節)基督徒的自由,是建立在愛與責任的基礎之上,而非個人慾望的無限膨脹。

愛是成全律法的:造就人的重要性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後半句經文,更深刻地揭示了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核心原則:「造就人」。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羅馬書13章10節)愛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也是成全律法的根本。真正的愛,不僅是情感上的溫柔,更是行動上的關懷與付出。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當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們得益處,建立德行。」(羅馬書15章1-2節)這段經文教導我們,作為基督徒,要以基督的心為心,體恤軟弱者的需要,不單單追求自己的舒適與快樂,更要以造就他人為己任。「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章2節)彼此擔當重擔,互相造就,正是基督之愛的具體體現。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馬太福音7章12節) 「金色法則」提醒我們,要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問題,將心比心,推己及人。若我們渴望得到尊重、關懷與幫助,那麼我們也應當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人。這種積極主動的愛,才能真正造就人,建立和諧美好的團契關係。

個人自由與群體益處的平衡:智慧的抉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句經文提醒我們,在個人自由與群體益處之間,需要做出智慧的抉擇。基督徒不是獨善其身的個體,而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子雖是一個,肢體卻都是互相效力的。基督也是這樣。」(哥林多前書12章12節)肢體之間彼此關聯,互相影響,一個肢體的痛苦,會牽動全身的感受。

因此,我們的行為不僅關乎個人,更會影響到整個基督的身體。「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12章26節)在做出任何決定之前,我們都需要仔細權衡,這件事是否對自己有益處,是否對他人有造就,是否榮耀神的名。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這節經文為我們提供了行事為人的最高指導原則:凡事都要為榮耀神而行。當我們以榮耀神為目標時,自然會更加謹慎自己的言行舉止,避免做出任何可能羞辱主名,損害他人益處的事情。

從聖經人物看凡事可行與造就人

聖經中許多人物的故事,都生動地詮釋了「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的原則。

亞伯拉罕與羅得的分家:

亞伯拉罕與羅得因為僕人相爭,決定分家。亞伯拉罕展現出寬大的胸懷,讓羅得先選擇土地。「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創世記13章8-9節)亞伯拉罕明明可以憑藉長輩的身份優先選擇,但他卻為了避免紛爭,造就和睦,選擇退讓。雖然失去了一些利益,卻贏得了更重要的東西:兄弟之間的和睦,以及上帝的喜悅。

保羅割禮提摩太:

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為提摩太行割禮。「保羅要帶提摩太同去,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就給提摩太行了割禮。」(使徒行傳16章3節)在當時的背景下,割禮是猶太人與外邦信徒爭議的焦點。保羅深知外邦信徒不必拘泥於割禮,但他為了避免觸怒猶太人,為了福音能夠更順利地傳開,選擇讓提摩太行割禮。這並非保羅在信仰原則上妥協,而是為了造就人,為了福音的廣傳,在次要的事情上做出的權宜之計。

彼得與外邦人同席:

彼得起初因害怕猶太人,不敢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等到他們來了,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和外邦人隔開了。」(加拉太書2章12節)保羅嚴厲地指責彼得的行為是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過著外邦人的生活,而不是過著猶太人的生活,為甚麼還要勉強外邦人過猶太人的生活呢?』」(加拉太書2章14節)彼得的退卻,雖然看似為了避免衝突,卻造成了教會的分裂,阻礙了福音的傳播,沒有達到造就人的目的。

實踐凡事可行與造就人的平衡:今日的應用

在今天的社會,基督徒同樣面臨著許多「凡事可行」的選擇。科技的發展,資訊的爆炸,文化的多元,都為我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然而,如何在這些自由中做出合神心意的選擇,依然是我們需要不斷學習的功課。

網路使用: 網路是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可以透過網路獲取資訊,與人交流,甚至傳播福音。然而,網路也充斥著許多負面內容,如色情暴力,虛假資訊,網路霸凌等。基督徒在使用網路時,需要謹慎自守,不瀏覽不良網站,不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不在網路上攻擊謾罵他人。我們的網路言行,也應當成為榮耀神的見證,造就人的管道。

娛樂選擇: 電影,音樂,遊戲等娛樂方式,可以放鬆身心,豐富生活。然而,並非所有的娛樂都對基督徒有益。一些影視作品可能宣揚暴力色情,扭曲價值觀;一些音樂可能節奏強烈,歌詞低俗;一些遊戲可能令人沉迷,荒廢光陰。基督徒在選擇娛樂時,需要分辨好壞,選擇那些能夠陶冶情操,提升品格,符合聖經教導的內容。

消費行為: 消費是維持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個人自由的體現。我們可以自由選擇購買何種商品,享受何種服務。然而,基督徒的消費行為,也應當符合聖經的教導。我們不應浪費金錢,追求奢華,而應當量入為出,簡樸生活,將多餘的資源用於幫助有需要的人。「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好使自己可以把餘款分給有缺乏的人。」(以弗所書4章28節)

人際交往: 人際交往是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可以自由選擇與何人交往,建立何種關係。然而,基督徒的人際交往,也應當以愛為出發點,以造就人為目標。「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讓聽見的人得益處。」(以弗所書4章29節)我們的言語行為,都應當成為別人的祝福,而不是絆腳石。

結論: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這句經文如同指路明燈,引導基督徒在自由與責任之間找到平衡點。在凡事可行的時代,我們更需要警醒自守,運用屬靈的智慧,做出合神心意的抉擇。

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情慾的自由,而是服事神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而是榮耀神的自由;不是單顧自己的自由,而是造就他人的自由。願我們都能將這句經文銘記於心,活出蒙神喜悅,造就人的生命,在世上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引用的聖經經文清單:

  1. 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 哥林多前書6章19-20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面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3. 加拉太書5章1節: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役的軛挾制。」
  4. 哥林多前書8章9節: 「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
  5. 羅馬書13章10節: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
  6. 羅馬書15章1-2節: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當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們得益處,建立德行。」
  7. 加拉太書6章2節: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8. 馬太福音7章12節: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9. 哥林多前書12章12節: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子雖是一個,肢體卻都是互相效力的。基督也是這樣。」
  10. 哥林多前書12章26節: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11. 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2. 創世記13章8-9節: 「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13. 使徒行傳16章3節: 「保羅要帶提摩太同去,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就給提摩太行了割禮。」
  14. 加拉太書2章12節: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等到他們來了,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和外邦人隔開了。」
  15. 加拉太書2章14節: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過著外邦人的生活,而不是過著猶太人的生活,為甚麼還要勉強外邦人過猶太人的生活呢?』」
  16. 以弗所書4章28節: 「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好使自己可以把餘款分給有缺乏的人。」
  17. 以弗所書4章29節: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讓聽見的人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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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