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與眾星:微小的蠟燭與永恆的光——從宇宙的光看見上帝的榮耀
一、引言:光與生命的關聯
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太陽是生命的泉源。沒有太陽,地球上的生物無法存活。然而,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太陽與眾星不過是上帝暫時為被造世界所預備的燈火,是宇宙初被造時,為生命之地所設立的「蠟燭」。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創世記 1:14-15)
然而,聖經也啟示,到了將來新天新地裡,這些光體將不再需要,因為神自己成為光。
「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示錄 21:23)
二、主要論述
第一部分:宇宙中的光體只是暫時性的
1. 太陽與星辰的短暫性
• 現代天文學告訴我們,恆星,包括太陽,都有誕生、壯盛、衰退、死亡的過程。
• 太陽也不例外,它的「壽命」大約只有約100億年,目前已經進入中年階段,終有一天會熄滅。
2. 光速與時間的限制
• 光,雖然是宇宙中最快的訊息載體,但仍受限於空間與時間。即便最亮的恆星,其光也需數千萬年才能到達我們眼前。這說明宇宙中光的存在是被限制、被規範的。
「我們仰望的,並不是所見的,乃是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 4:18)
因此,宇宙的光體像蠟燭,照亮一時,卻不能永存。
第二部分:神的光超越一切
1. 神的光無所不在,無所不照
• 「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一書 1:5)
• 這光不是物理的光,而是屬靈的榮耀之光,能穿透宇宙、穿透靈魂,帶來生命與真理。
2. 神的光為永恆的光
• 在新天新地裡,「不再有黑夜」,「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啟示錄 22:5)。
• 這說明神自己就是光的源頭,且祂的光不熄滅、不衰退、不被時空所限。
第三部分:從微小的蠟燭到永恆之光——神學意義
1. 受造之光:為指向創造主的記號
• 太陽與眾星被造,不僅為維持生命,更是指向創造主本身: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 19:1)
• 就如蠟燭的光能照亮黑暗,提醒人有光的存在,宇宙中一切星辰,正是神榮耀的見證。
2. 受造之光:提醒人類的短暫與有限
• 就如蠟燭終將熄滅,人類的生命也短暫如晨霧(雅各書 4:14)。
• 若我們只仰望世上的光,終將失望;唯有仰望那永恆之光,才有真正的盼望。
3. 永恆之光:耶穌基督的救恩
• 耶穌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
• 在這黑暗世界裡,耶穌為我們點燃了通往永恆的光,讓我們從短暫中走向永遠。
第四部分:屬靈的實踐
1. 學習仰望神的光,不迷失於世上的短暫
• 不被世界的榮華、短暫的光亮吸引,知道一切地上的美麗都將過去(彼得後書 3:10-11)。
2. 預備進入永恆之光的生命
• 「因為我們的短暫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 4:17)
• 今日我們若認識神的光、走在神的光中,未來就能住在那永遠不熄滅的榮光裡。
三、結論:從蠟燭到永恆的榮光
太陽與眾星,如同神所設的微小蠟燭,照亮黑暗世界。然而,真正的光是神自己,祂的榮耀永不止息。
當我們仰望這些星辰,應當想到那創造星辰的神;當我們見到光明與黑暗更迭,應當想到那無窮光中的主,並確信:祂應許賜給我們永生,帶我們進入永恆的光裡。
「主耶穌啊,願你來!」(啟示錄 22:20)
四、引用經文清單
1. 創世記 1:14-15
2. 啟示錄 21:23
3. 哥林多後書 4:18
4. 約翰一書 1:5
5. 啟示錄 22:5
6. 詩篇 19:1
7. 雅各書 4:14
8. 約翰福音 8:12
9. 彼得後書 3:10-11
10. 哥林多後書 4:17
11. 啟示錄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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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