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與眾星:微小的蠟燭與永恆的光——從宇宙的光看見上帝的榮耀

 太陽與眾星:微小的蠟燭與永恆的光——從宇宙的光看見上帝的榮耀


一、引言:光與生命的關聯


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太陽是生命的泉源。沒有太陽,地球上的生物無法存活。然而,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太陽與眾星不過是上帝暫時為被造世界所預備的燈火,是宇宙初被造時,為生命之地所設立的「蠟燭」。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創世記 1:14-15)


然而,聖經也啟示,到了將來新天新地裡,這些光體將不再需要,因為神自己成為光。


「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神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示錄 21:23)


二、主要論述


第一部分:宇宙中的光體只是暫時性的


1. 太陽與星辰的短暫性

•   現代天文學告訴我們,恆星,包括太陽,都有誕生、壯盛、衰退、死亡的過程。

•   太陽也不例外,它的「壽命」大約只有約100億年,目前已經進入中年階段,終有一天會熄滅。


2. 光速與時間的限制

•   光,雖然是宇宙中最快的訊息載體,但仍受限於空間與時間。即便最亮的恆星,其光也需數千萬年才能到達我們眼前。這說明宇宙中光的存在是被限制、被規範的。


「我們仰望的,並不是所見的,乃是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 4:18)


因此,宇宙的光體像蠟燭,照亮一時,卻不能永存。


第二部分:神的光超越一切


1. 神的光無所不在,無所不照

•   「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一書 1:5)

•   這光不是物理的光,而是屬靈的榮耀之光,能穿透宇宙、穿透靈魂,帶來生命與真理。


2. 神的光為永恆的光

•   在新天新地裡,「不再有黑夜」,「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啟示錄 22:5)。

•   這說明神自己就是光的源頭,且祂的光不熄滅、不衰退、不被時空所限。


第三部分:從微小的蠟燭到永恆之光——神學意義


1. 受造之光:為指向創造主的記號

•   太陽與眾星被造,不僅為維持生命,更是指向創造主本身: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 19:1)


•   就如蠟燭的光能照亮黑暗,提醒人有光的存在,宇宙中一切星辰,正是神榮耀的見證。


2. 受造之光:提醒人類的短暫與有限

•   就如蠟燭終將熄滅,人類的生命也短暫如晨霧(雅各書 4:14)。

•   若我們只仰望世上的光,終將失望;唯有仰望那永恆之光,才有真正的盼望。


3. 永恆之光:耶穌基督的救恩

•   耶穌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 8:12)

•   在這黑暗世界裡,耶穌為我們點燃了通往永恆的光,讓我們從短暫中走向永遠。


第四部分:屬靈的實踐


1. 學習仰望神的光,不迷失於世上的短暫

•   不被世界的榮華、短暫的光亮吸引,知道一切地上的美麗都將過去(彼得後書 3:10-11)。


2. 預備進入永恆之光的生命

•   「因為我們的短暫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 4:17)

•   今日我們若認識神的光、走在神的光中,未來就能住在那永遠不熄滅的榮光裡。


三、結論:從蠟燭到永恆的榮光


太陽與眾星,如同神所設的微小蠟燭,照亮黑暗世界。然而,真正的光是神自己,祂的榮耀永不止息。


當我們仰望這些星辰,應當想到那創造星辰的神;當我們見到光明與黑暗更迭,應當想到那無窮光中的主,並確信:祂應許賜給我們永生,帶我們進入永恆的光裡。


「主耶穌啊,願你來!」(啟示錄 22:20)


四、引用經文清單

1. 創世記 1:14-15

2. 啟示錄 21:23

3. 哥林多後書 4:18

4. 約翰一書 1:5

5. 啟示錄 22:5

6. 詩篇 19:1

7. 雅各書 4:14

8. 約翰福音 8:12

9. 彼得後書 3:10-11

10. 哥林多後書 4:17

11. 啟示錄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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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