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悖論[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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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悖論(omnipotence paradox)是一組關於「全能」概念在語義學上的悖論,它包含兩個方面的問題:一、一個全能的個體在邏輯上是否成立?二、「全能」這個用語的含義到底是什麼?該悖論的內容是:如果任一個體是「全能」的話,那麼他就一定能夠制訂出一個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就不會是全能的;反之,若一個「全能」的個體不能夠制訂出一個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也不會是全能的。因此,無論他能否制訂這項工作,他都不會是全能的。
簡介[編輯]
當代,關於該悖論的一個通俗版本是:「一個全能的個體能夠創造一塊連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嗎?」這個問題是難以回答的。那個體要麼能夠創造一塊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要麼就不能創造一塊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如果他能創造這樣的一塊石頭,那麼他就會搬不動這塊石頭,那麼他就必然不是全能的;如果他不能造這樣的一塊石頭,那他本身就已經不是全能的了。但如果這個「全能」的個體是定義為只在完成一件事內皆為全能,則不會造成悖論,如:如果這個個體要創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因為全能的能力他可以創造出來,但要證明他搬不動則是要完成另一件事,但如果重新成立一件事那他當然就可以搬的動那塊石頭,原因是上一個命題裡那塊他搬不動的石頭所使用的全能僅限在完成一次事件中,如果再多成立一個事件,則上一個事件所使用的「全能」會被覆蓋掉,因為一開始所給的定義是只在這一件事內他可以做到全能的創造力,當然也包括阻礙他「全能」的這個命題,而這樣物品的存在與他的「全能」並不相矛盾。因此這個悖論的前提必須建築在「全能」的力量連續完成一次以上的事件,但是用這種單一事件來解釋全能會被語言敘述方法的改變而出現問題,因為兩動作可以併成一個來陳述,如:全能的個體是否能在其肩上找到一塊他自己扛不動的石頭。[2]
另有一個經典悖論與此也有相似之處,即不可抗拒的力量悖論:「如果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遇到了一個無法撼動的物體會怎麼樣」?即「矛盾」,「全能之矛與全能之盾能否共存」?對該問題的兩難回答是:如果世間真有這樣一種力量,那麼世上就不可能有無法撼動的物體;如果世間真有一個無法撼動的物體,那麼世上就不會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如果承認這個兩個回答中的任何一種,就勢必承認不可能存在全能的個體,因此無解。全能悖論也有許多相關的引申,如全能者是否能「化圓為方」等許多可能無解或未解的問題。
「全能」一詞的含義[編輯]
英國哲學家彼得·積奇將該悖論中的「全能」概念作出了分類:
- "Y完全全能"表示Y完全可以做任何事。在這種意義下,Y可以做任何可以用語言表述的事物,甚至自相矛盾的事物(即Y可以同時處於X及X')。也就是說,Y的能力不受人類有限的思想和知識限制[3]。笛卡爾關於上帝的論述中支持的就是這個概念。在這種意義上,全能悖論確實存在邏輯矛盾,但悖論並不存在。
- "Y全能"表示只要X在邏輯上可能,Y就有能力做X這件事。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看法中持有的就是這種觀點[4]。哲學家麥羅德提出的這種全能不能解決全能悖論,例如X是「製造一個連製造者都搬不動的東西」,這在邏輯上是完全可能的:一個人完全可以有建造一艘他自己都搬不動的船的能力[5]。但這種觀點卻依然存在邏輯漏洞,因為當「製造者」包含全能者時,「製造者搬不動的東西」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
- "Y全能"表示只要「Y可以做X」這個論述在邏輯上可能,Y就有能力做X這件事。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所謂的「這個論述邏輯上可能」必須符合對Y而言(滿足Y的性質),且與從其他事物的角度上看這種邏輯可能或不可能無關。縱觀托馬斯·阿奎那的著作,有的時候他持的似乎又是這個觀點[6]。在這種意義上,麥羅德指出全能悖論已經不存在,因為「上帝製造一塊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這個行為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
- "Y全能"表示只要「Y可以做X」在邏輯上可能(經由以其他事物的角度判斷),那麼Y就可以做X。
- "Y大能"表示Y不僅比任何其他的事物更有能力,並且任何事物在能力上都是不可能趕超Y的[3]。雖然這個意義也能消除全能悖論,但是這樣上帝顯然也就不是全能的了。從義大利哲學家安瑟倫的作品中看,他似乎在指出,正是因為上帝「大能」而非「全能」,才使得上帝看起來更加「全能」。[7]
此外還有意見認為,「全能」有偶發全能和本質全能的區別。本質全能指一個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從根本上就是全能的,而偶發全能指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只能在某個時候是全能的,此後又變回非全能的狀態。對全能悖論中的「全能」到底是「偶發全能」和「本質全能」的不同理解,將引起討論方式上的重大差異。[8]
一些哲學家堅信上帝是完全全能的,例如笛卡爾在他的《第一哲學沉思錄》中就強調了這個觀點[9]。同時,也有一些哲學家認為把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看做要麼全能,要麼不全能這種想法根本就是不正確的,因為人類理解的全能本身就分為多個層次上的全能[10]。近代對全能悖論的研究,還注意到了語言對於全能概念表述的內在限制。如果人類的語言不能正確的表達全能的概念,那麼人類在哲學上甚至有可能不能理解全能這一概念[11]。
對悖論的回應[編輯]
常見的哲學回應[編輯]
哲學家科安認為這個悖論最重要的內容是告訴我們上帝不可能是全能的[12]。
英國作家及護教家C·S·劉易斯則認為,對於研究像全能這樣的概念,再去討論一個「很重,重到連上帝都搬不動的石頭」是沒有意義的,就好像討論一個「方形的圓」一樣。所以說問「上帝能不能創造一塊連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就像問「上帝能不能畫一個方形的圓」一樣,是沒有意義的[15]。讓上帝去創造一個自己搬不動的石頭意味著要讓上帝同時創造一種能力和一種無能:創造石頭的能力和不具備舉起它的能力。這個悖論從根本上指出上帝將不再全能,因為他有不能做的事,但同時全能的定義就是沒有不能做的事。(即在論證不是全能的同時,默認了上帝不是全能的)
另外一個觀點是,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麼他就必定能夠暫時去除自己全能的能力。那麼他就可以先取消自己的搬很重的重物的能力,造一塊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然後再恢復自己的全能,去搬這個石頭。這種觀點承認了上帝有創造一個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的能力,但是石頭搬不動這件事情卻是他自己限定的,因此只要他不去讓自己搬不動任何石頭,他就還是全能。繼而出現「上帝能否想像出一件衪永遠無法創造的物件」則完美解破暫時失去能力的說法。
我們另外可以假設,上帝全能正是因為上帝有克服各種自身「不能」的能力。如果這樣理解,那麼上帝確實可以造出一塊很重的石頭,是他暫時不能搬動的。但是他將立即獲得能夠搬動這塊石頭的能力,因此上帝似乎仍是全能的。但是這種假設的問題在於,如果上帝是這種意義上的全能,那麼他就必須不斷地增強自己的能力,那麼他就永遠不是全能的,因為他一直都在趨近於全能。
另一神學解釋為,上帝能造出一塊石頭且他有能力決定是否要搬它,若是不搬即為全能者所不能搬的石頭廣義為全能者搬不動的石頭。但若將名題改為「上帝能否想像出一件衪永遠無法創造的物件」則解破能力控制的說法。
1955年,澳大利亞哲學家馬茨凱在哲學期刊《心靈》(Mind)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試圖用區分第一類全能(無限的能力)和第二類全能(無限的能力來決定做什麼而不做什麼,獲得什麼而不獲得什麼)來解決全能悖論[16] 。他認為,如果一個全能的神同時是第一類全能和第二類全能的話,那麼他就遲早會需要限制他自己的能力,從而變得不再全能。該文章發表以後引起的一些爭論,矛頭指向是否應該使用正式邏輯來理解全能悖論,從而規避悖論的本質[17]。
另外一種對全能悖論的回答是,全能需要被準確的定義,而不是簡單地理解為「完全全能」。只要規定了全能不包括邏輯上不可能的行為和事,那麼全能悖論就不再存在。近代哲學對於支持這種觀念的論據主要來自麥羅德[18]。麥羅德基本和C·S·劉易斯是一致的,他認為問上帝能不能創造一塊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就像問上帝能不能畫一個方形的圓一樣,是沒有意義的。
偶發全能和本質全能[編輯]
如果將全能理解為偶發全能,那麼上帝就可以在某一段時間裡使自己暫時不全能,那麼能否創造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就不成其為悖論了。但是偶發全能的理解,卻讓人懷疑這種全能能否算是全能,或者只是一般意義上的「大能」而已[8]。不過,主動放棄全能的能力卻正是基督教與救主降臨和耶穌神性有關論斷中的核心內容[19]。
如果一個個體是本質全能,那他就能夠解開這個悖論。(只要我們能接受全能並不一定為絕對全能) 該全能者為本質全能,因此他並不能變得非全能。更進一步的講,該全能者不能做違反邏輯的事。創造一塊全能者都搬不動的石頭是不可能的。而全能者不能創造這石頭,但還是能保有其全能。這解說並無違反定義2,只要我們知道該全能者是本質全能而非偶發全能。不過,對非全能者而論,減少自身的能力是有可能的,因此會出現一個矛盾的狀況是非全能者能做一些事情,但一個本質全能者不能做。
“ | For He is called omnipotent on account of His doing what He wills, not on account of His suffering what He wills not; for if that should befall Him, He would by no means be omnipotent. Wherefore, He cannot do some things for the very reason that He is omnipotent.[20] | ” |
(他被稱為全能是因為他能做他想做的事,並不是因為他會有並不想做的事;而如果做那事會對他產生傷害並墮落,他就不會被稱為全能。因此,他不能做一些事的原因正正就是因為他為全能。)
因此奧古斯汀以此為理據指上帝不能做任何東西或事情來令上帝並非上帝。
部份哲學家,包括笛卡兒認為如果全能的定義是指全能者可以做邏輯上不合理的事的話,這矛盾就能被解決。在這狀況下,該全能者可以創造一塊他舉不起的石頭,但亦都能不管三七廿一的把該石塊舉起來。在假設上,這樣的存在亦能令2+2=5變成數學上可能,或是創造一個正方的三角形。這種解決矛盾的方式,因為定義本身的邏輯一致性,而有其問題。矛盾可能有被解決,不過其犧牲了一致性而讓邏輯變成次協調性邏輯。如果以雙面真理說或其他邏輯超理方式來談,則這可能看來並非一個問題。
語義學與全能悖論[編輯]
一般理解路德維希·維根斯坦在他的《邏輯哲學論》中想表達的意思是,我們的語言是沒有能力表述像「全能」這樣的概念的。在《邏輯哲學論》的第六章第四節以前,維根斯坦一直都在邏輯實證主義的範疇內討論問題。但是從第六章第四節開始,維根斯坦提出,對於我們遠離我們日常經驗的事物,例如人種這個概念,還有其他幾類先驗的概念,像死後、上帝等等,是我們有限的語言所不能描述的。因此受語言所限,在這些領域裡轉圈,是得不到有效答案的[21]。
維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使「全能悖論」變成了一個語義學問題。根據他的著作《邏輯哲學論》(Tractatus),試圖建立這類全能悖論的努力是徒勞的,因為人類沒有對全能的日常經驗,甚至一個經驗是否與「全能」相關都無法判斷,那麼人類創造出來的有限的語言又怎麼能夠描述「全能」呢?維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說:「如果我們說不出來,就最好保持沉默[22]。」維根斯坦對於「全能悖論」的論述對20世紀以來的哲學家和神學家有很大影響,英國哲學家黛維·菲利普就是一例[23]。
有趣的是,維根斯坦晚年的著作似乎是和《邏輯哲學論》中的觀點是矛盾的[24]。這些觀點反而成了後人用於反駁「全能悖論」是語義學問題的指南。
「全能悖論」的其他變體[編輯]
早在公元6世紀時,偽狄奧尼修斯就指出了「全能悖論」和《使徒行傳》中記載的聖保羅和魔法師Elmyas的辯論(Acts 13:8)有相似之處,只不過《使徒行傳》中,他們之間辯論的問題是上帝是否能夠「否定自己」[25]。11世紀時,安瑟倫又提出,即使上帝做不到某些事情,他仍然可以是全能的[26]。
“ | 因為邏輯、幾何、代數中的一些定律是僅僅是從基於最根本的自然規律建立的公式化原則中導出的,所以上帝是無法做違反這些定律的事情的。例如,他不能創造一類不是物種的動物,也不能畫一條通過圓心但是不等分圓的直線,更不能畫一個內角和不等於兩直角之和的三角形。[27] | ” |
拉丁文原文:
“ | Cum principia quarundam scientiarum, ut logicae, geometriae et arithmeticae, sumantur ex solis principiis formalibus rerum, ex quibus essentia rei dependet, sequitur quod contraria horum principiorum Deus facere non possit: sicut quod genus non sit praedicabile de specie; vel quod lineae ductae a centro ad circumferentiam non sint aequales; aut quod triangulus rectilineus non habeat tres angulos aequales duobus rectis. | ” |
雖然說非歐幾何中一個三角形的內角和可以不等於180°,但是這並不能解決阿奎那給出的悖論。例如,在橢圓幾何中,我們仍然可以問,「上帝在橢圓幾何的世界裡能畫一個內角和小於或等於180°的三角形嗎?」核心問題在於,上帝是否能夠在一個體系中,卻同時超越這個體系的基本規律。
全能悖論同時也是政治學中的一個問題。例如在議會主權的探討中,如果規定某個機構擁有全能的法律權利,那麼該機構就無法約束自己;如果要求某個機構能夠約束自己,那麼它就無法擁有全能的法律權利。因此,似乎是要麼只能設立一種政府機構,雖然缺乏自我約束,但是卻能夠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始終有調整法律以適應現實的能力;要麼只能保證政府機構的自我約束,但是這樣法律就不能根據現實靈活調整[28]。
從某種意義上說,全能悖論的經典表述,「上帝是否能夠創造一塊連他自己都搬不動的石頭」,是建立在亞里士多德世界觀之上的。如果考慮地球軌道和地球相對於太陽的公轉,那麼完全可以說,這個石頭自創造之時起就已經是被搬起來了的,因為物理學理論指出「搬起」,即移動某個物體取決於這個物體被賦予的加速度。當然這麼理解就跟全能悖論無關了,因為全能悖論討論的是上帝的全能問題。只要增加一個條件(上帝有一天創造了一個符合亞里士多德世界觀的宇宙),全能悖論就就繼續有效。
在伊森艾倫的理據中講述原罪、自然神話及一些其他經典啟示時[29],於第三章第四節中他記述全能本身並不能讓動物生命脫離死亡,因為改變和死亡都是該種生命被給予的定義。他論述一個不能沒有其他,就像沒有相對數量的山峰就沒有山谷,或是我亦不能同時存在和不存在。("the one cannot be without the other, any more than there could be a compact number of mountains without valleys, or that I could exist and not exist at the same time, or that God should effect any other contradiction in nature.")他被朋友稱為自然神論者,艾倫接納一個神聖的存在,不過在理據全書中,他亦爭論個神聖的存在一定會被邏輯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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