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一的主宰:從光與暗的創造看神的至高主權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以賽亞書 45:7】
這節來自《以賽亞書》的經文,是舊約聖經中對神至高主權最為強烈和深刻的宣告之一。
它直截了當地挑戰了我們對神本性的傳統認知。
神不僅僅是美善、光明與平安的創造者。
祂更是黑暗與「災禍」的最終源頭。
這句話,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是對所有二元論與多神論信仰的徹底顛覆。
它宣告了一個核心真理:宇宙間沒有任何力量或事件,能夠獨立於耶和華神的主權之外。
祂是獨一無二的造物主,也是所有事物的最終掌管者。
這份主權,雖然挑戰我們有限的理解,卻也為我們提供了最終的安穩。
其原文希伯來文:
「יוֹצֵר אוֹר וּבוֹרֵא חֹשֶׁךְ עֹשֶׂה שָׁלוֹם וּבוֹרֵא רָע אֲנִי יְהוָה עֹשֶׂה כָל־אֵלֶּה׃」
(yōtsēr ’ōr ūvōrē’ ḥōšeḵ ‘ōśeh šālôm ūvōrē’ rā‘ ’ănî Yahweh ‘ōśeh ḵāl-’ēlleh.)
中的每個詞語都承載著豐富的真理。
「יוֹצֵר אוֹר」(yōtsēr ’ōr)意為「造光」。
「יוֹצֵר」(yōtsēr)是一個動詞,意指「塑造、創造」,常用來指陶匠塑造泥土的過程。
它帶有神精心設計與創造的意涵。
「וּבוֹרֵא חֹשֶׁךְ」(ūvōrē’ ḥōšeḵ)意為「又造暗」。
「וּבוֹרֵא」(ūvōrē’)是另一個創造的動詞,意指「從無到有地創造」。
這句話強有力地宣告,光明與黑暗,這兩個看似對立的存在,都源於神的創造。
「עֹשֶׂה שָׁלוֹם」(‘ōśeh šālôm)意為「施平安」。
「שָׁלוֹם」(šālôm)是一個極其豐富的詞,不僅指和平,更包含「完整、健康、昌盛」等一切美好的意涵。
「וּבוֹרֵא רָע」(ūvōrē’ rā‘)意為「又降災禍」。
「רָע」(rā‘)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詞。
在希伯來文中,它既可以指道德上的「惡」,也可以指物質上的「災禍、不幸、苦難」。
在舊約中,當它與神的工作相連時,通常指神所允許或施行的災禍與審判,而非道德上的罪惡。
因此,翻譯為「災禍」或「不幸」更為準確。
「אֲנִי יְהוָה עֹשֶׂה כָל־אֵלֶּה」(’ănî Yahweh ‘ōśeh ḵāl-’ēlleh)意為「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這句話是整節經文的結論,將所有看似對立的創造與作為,都歸於獨一的耶和華神。
這節經文的緊密上下文,為這份主權提供了明確的指向。
上文(以賽亞書45:5-6)是神對祂獨一性的宣告: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以賽亞書 45:5-6】
這段話讓我們看到,神說這句話的目的,是為了反駁當時異教徒,特別是波斯拜火教的二元論思想。
他們認為光明與黑暗,善與惡,都由兩個獨立的神所掌管。
但神在此宣告,祂是獨一的。
緊隨其後的45:8則將這份主權與神的救贖相連:
「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哪,流下公義;大地啊,開裂,生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我耶和華造了這一切。」【以賽亞書 45:8】
這段話讓我們看到,神對一切事物的掌管,最終是為了成就祂的「救恩」與「公義」。
這份主權,最終指向的是祂的慈愛與救贖。
《以賽亞書》45:7這節經文,是理解神至高主權的鑰匙。
它將神的主權,從我們有限的認知中解脫出來,並將其置於神那不可測度的永恆旨意之下。
透過聖經互證,我們將深入探討這段經文所蘊含的豐富真理。
一、創造的宣言:神是光與暗的源頭
「我造光,又造暗」。
這句話與《創世記》第一章的創造故事形成了完美的回應。
它表明,神對世界的掌管,始於祂對一切事物的創造。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世記 1:3-4】
創世記的這段話,是神對「光與暗」創造的直接記錄。
神創造了光,也創造了黑暗。
這兩個看似對立的實體,都在神的設計與掌管之中。
它們不是獨立的力量,而是神創造秩序的一部分。
「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歌羅西書 1:15-16】
保羅在《歌羅西書》中,將神對萬有的創造,最終歸於基督。
這份創造,是完全的、徹底的。
沒有任何事物,無論是「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能夠脫離神的創造與掌管。
二、主權的奧秘:從平安到災禍
「我施平安,又降災禍」。
這句話是這節經文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
它迫使我們去思考,神如何在掌管平安的同時,也掌管著苦難與災禍。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阿摩司書 3:6】
先知阿摩司的這句話,與《以賽亞書》45:7相互呼應。
它表明,任何臨到一個城市的「災禍」,都不是偶然的。
而是神旨意中的一部分。
這並非說神是殘忍的,而是說神會透過災禍,來達成祂公義的審判與呼召。
「祂使人憂愁,也使人喜樂;祂隨自己的意旨而行,並無人能夠攔阻。」【耶利米哀歌 3:37-38】
這節經文,為我們理解神的這份主權,提供了更廣闊的視角。
神的主權,是絕對的,是「無人能夠攔阻」的。
祂可以「使人憂愁」,也可以「使人喜樂」。
這兩者,都處於祂的掌管之下。
「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就不也受禍嗎?」【約伯記 2:10】
約伯的這句話,是在他經歷了極大的災禍之後,所發出的信心宣告。
他意識到,如果我們接受神所賜的「福」,我們也必須接受祂所允許的「禍」。
這份接受,是對神至高主權最深刻的信靠。
三、獨一的真神:對偶像的挑戰
「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這句話將所有創造與作為,都歸於獨一的耶和華神。
這份宣告,是在一個充滿偶像與假神的時代,對神獨一性的最強力證言。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真神。」【以賽亞書 44:6】
這節經文,與45:7一同,構成了《以賽亞書》中對神獨一性的核心論證。
「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這表明神是永恆的。
在祂以外,沒有任何神能夠擁有這樣的主權與能力。
「我是耶和華,並無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以賽亞書 45:5】
這節經文,為45:7提供了直接的背景。
神在說這句話之前,就已經先宣告了祂的獨一性。
這份獨一性,是祂掌管一切事物的最終依據。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 6:4】
這節經文,是猶太信仰的核心。
它宣告了神是「獨一的主」。
這份獨一性,是我們所有信仰與行為的起點。
在祂以外,沒有任何事物值得我們敬拜與倚靠。
結語:在至高主權中尋得平安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以賽亞書 45:7】
這節經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看似矛盾,卻又充滿最終安穩的真理。
它教導我們,神不是一個只能掌管好事的「好神」。
而是一位掌管一切,包括我們所不願面對的苦難與災禍的「至高主宰」。
這份主權,或許會讓我們感到不安。
但如果沒有這份主權,我們所面對的苦難,將是毫無意義的混亂。
然而,因為我們知道,那創造「光與暗」、掌管「平安與災禍」的是同一位神。
我們就可以確信,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或失控的。
這份至高主權,最終是為了神的榮耀與祂子民的益處。
它讓我們能夠在生命的每一個階段,無論是光明還是黑暗,順利還是災禍。
都能將我們的眼目定睛於那位獨一的主宰。
因為我們知道,祂的旨意終將成就。
我們在祂裡面,可以尋得最終的平安。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以賽亞書 45:7:「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以賽亞書 45:5-6:「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雖不認識你,你卻稱呼我的名,使人都知道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
以賽亞書 45:8:「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哪,流下公義;大地啊,開裂,生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我耶和華造了這一切。」
創世記 1:3-4:「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歌羅西書 1:15-16:「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
阿摩司書 3:6:「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耶利米哀歌 3:37-38:「祂使人憂愁,也使人喜樂;祂隨自己的意旨而行,並無人能夠攔阻。因為出於至高者的命,沒有不成就的。」
約伯記 2:10:「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就不也受禍嗎?」
以賽亞書 44:6:「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真神。」
申命記 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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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