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以賽亞書 45:7】

 


獨一的主宰:從光與暗的創造看神的至高主權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以賽亞書 45:7】

這節來自《以賽亞書》的經文,是舊約聖經中對神至高主權最為強烈和深刻的宣告之一。

它直截了當地挑戰了我們對神本性的傳統認知。

神不僅僅是美善、光明與平安的創造者。

祂更是黑暗與「災禍」的最終源頭。

這句話,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是對所有二元論與多神論信仰的徹底顛覆。

它宣告了一個核心真理:宇宙間沒有任何力量或事件,能夠獨立於耶和華神的主權之外。

祂是獨一無二的造物主,也是所有事物的最終掌管者。

這份主權,雖然挑戰我們有限的理解,卻也為我們提供了最終的安穩。

其原文希伯來文:

יוֹצֵר אוֹר וּבוֹרֵא חֹשֶׁךְ עֹשֶׂה שָׁלוֹם וּבוֹרֵא רָע אֲנִי יְהוָה עֹשֶׂה כָל־אֵלֶּה׃

(yōtsēr ’ōr ūvōrē’ ḥōšeḵ ‘ōśeh šālôm ūvōrē’ rā‘ ’ănî Yahweh ‘ōśeh ḵāl-’ēlleh.)

中的每個詞語都承載著豐富的真理。

「יוֹצֵר אוֹר」(yōtsēr ’ōr)意為「造光」。

「יוֹצֵר」(yōtsēr)是一個動詞,意指「塑造、創造」,常用來指陶匠塑造泥土的過程。

它帶有神精心設計與創造的意涵。

「וּבוֹרֵא חֹשֶׁךְ」(ūvōrē’ ḥōšeḵ)意為「又造暗」。

「וּבוֹרֵא」(ūvōrē’)是另一個創造的動詞,意指「從無到有地創造」。

這句話強有力地宣告,光明與黑暗,這兩個看似對立的存在,都源於神的創造。

「עֹשֶׂה שָׁלוֹם」(‘ōśeh šālôm)意為「施平安」。

「שָׁלוֹם」(šālôm)是一個極其豐富的詞,不僅指和平,更包含「完整、健康、昌盛」等一切美好的意涵。

「וּבוֹרֵא רָע」(ūvōrē’ rā‘)意為「又降災禍」。

「רָע」(rā‘)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詞。

在希伯來文中,它既可以指道德上的「惡」,也可以指物質上的「災禍、不幸、苦難」。

在舊約中,當它與神的工作相連時,通常指神所允許或施行的災禍與審判,而非道德上的罪惡。

因此,翻譯為「災禍」或「不幸」更為準確。

「אֲנִי יְהוָה עֹשֶׂה כָל־אֵלֶּה」(’ănî Yahweh ‘ōśeh ḵāl-’ēlleh)意為「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這句話是整節經文的結論,將所有看似對立的創造與作為,都歸於獨一的耶和華神。

這節經文的緊密上下文,為這份主權提供了明確的指向。

上文(以賽亞書45:5-6)是神對祂獨一性的宣告:

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使人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以賽亞書 45:5-6】

這段話讓我們看到,神說這句話的目的,是為了反駁當時異教徒,特別是波斯拜火教的二元論思想。

他們認為光明與黑暗,善與惡,都由兩個獨立的神所掌管。

但神在此宣告,祂是獨一的。

緊隨其後的45:8則將這份主權與神的救贖相連:

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哪,流下公義;大地啊,開裂,生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我耶和華造了這一切。」【以賽亞書 45:8】

這段話讓我們看到,神對一切事物的掌管,最終是為了成就祂的「救恩」與「公義」。

這份主權,最終指向的是祂的慈愛與救贖。

《以賽亞書》45:7這節經文,是理解神至高主權的鑰匙。

它將神的主權,從我們有限的認知中解脫出來,並將其置於神那不可測度的永恆旨意之下。

透過聖經互證,我們將深入探討這段經文所蘊含的豐富真理。


一、創造的宣言:神是光與暗的源頭

「我造光,又造暗」。

這句話與《創世記》第一章的創造故事形成了完美的回應。

它表明,神對世界的掌管,始於祂對一切事物的創造。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世記 1:3-4】

創世記的這段話,是神對「光與暗」創造的直接記錄。

神創造了光,也創造了黑暗。

這兩個看似對立的實體,都在神的設計與掌管之中。

它們不是獨立的力量,而是神創造秩序的一部分。

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歌羅西書 1:15-16】

保羅在《歌羅西書》中,將神對萬有的創造,最終歸於基督。

這份創造,是完全的、徹底的。

沒有任何事物,無論是「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能夠脫離神的創造與掌管。


二、主權的奧秘:從平安到災禍

「我施平安,又降災禍」。

這句話是這節經文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

它迫使我們去思考,神如何在掌管平安的同時,也掌管著苦難與災禍。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阿摩司書 3:6】

先知阿摩司的這句話,與《以賽亞書》45:7相互呼應。

它表明,任何臨到一個城市的「災禍」,都不是偶然的。

而是神旨意中的一部分。

這並非說神是殘忍的,而是說神會透過災禍,來達成祂公義的審判與呼召。

祂使人憂愁,也使人喜樂;祂隨自己的意旨而行,並無人能夠攔阻。」【耶利米哀歌 3:37-38】

這節經文,為我們理解神的這份主權,提供了更廣闊的視角。

神的主權,是絕對的,是「無人能夠攔阻」的。

祂可以「使人憂愁」,也可以「使人喜樂」。

這兩者,都處於祂的掌管之下。

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就不也受禍嗎?」【約伯記 2:10】

約伯的這句話,是在他經歷了極大的災禍之後,所發出的信心宣告。

他意識到,如果我們接受神所賜的「福」,我們也必須接受祂所允許的「禍」。

這份接受,是對神至高主權最深刻的信靠。


三、獨一的真神:對偶像的挑戰

「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這句話將所有創造與作為,都歸於獨一的耶和華神。

這份宣告,是在一個充滿偶像與假神的時代,對神獨一性的最強力證言。

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真神。」【以賽亞書 44:6】

這節經文,與45:7一同,構成了《以賽亞書》中對神獨一性的核心論證。

「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這表明神是永恆的。

在祂以外,沒有任何神能夠擁有這樣的主權與能力。

我是耶和華,並無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以賽亞書 45:5】

這節經文,為45:7提供了直接的背景。

神在說這句話之前,就已經先宣告了祂的獨一性。

這份獨一性,是祂掌管一切事物的最終依據。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申命記 6:4】

這節經文,是猶太信仰的核心。

它宣告了神是「獨一的主」。

這份獨一性,是我們所有信仰與行為的起點。

在祂以外,沒有任何事物值得我們敬拜與倚靠。


結語:在至高主權中尋得平安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以賽亞書 45:7】

這節經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看似矛盾,卻又充滿最終安穩的真理。

它教導我們,神不是一個只能掌管好事的「好神」。

而是一位掌管一切,包括我們所不願面對的苦難與災禍的「至高主宰」。

這份主權,或許會讓我們感到不安。

但如果沒有這份主權,我們所面對的苦難,將是毫無意義的混亂。

然而,因為我們知道,那創造「光與暗」、掌管「平安與災禍」的是同一位神。

我們就可以確信,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或失控的。

這份至高主權,最終是為了神的榮耀與祂子民的益處。

它讓我們能夠在生命的每一個階段,無論是光明還是黑暗,順利還是災禍。

都能將我們的眼目定睛於那位獨一的主宰。

因為我們知道,祂的旨意終將成就。

我們在祂裡面,可以尋得最終的平安。


引用聖經經文清單:

  • 以賽亞書 45:7:「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我耶和華是造這一切的。」

  • 以賽亞書 45:5-6:「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雖不認識你,你卻稱呼我的名,使人都知道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除了我以外,沒有別神。」

  • 以賽亞書 45:8:「諸天哪,自上而滴,穹蒼哪,流下公義;大地啊,開裂,生出救恩,使公義一同發生;我耶和華造了這一切。」

  • 創世記 1:3-4:「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 歌羅西書 1:15-16:「祂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

  • 阿摩司書 3:6:「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

  • 耶利米哀歌 3:37-38:「祂使人憂愁,也使人喜樂;祂隨自己的意旨而行,並無人能夠攔阻。因為出於至高者的命,沒有不成就的。」

  • 約伯記 2:10:「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就不也受禍嗎?」

  • 以賽亞書 44:6:「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真神。」

  • 申命記 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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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hew 22:37 —— 馬 太 福 音 22:37